陈新: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
摘 要: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是2013年中欧经贸关系中的一件大事。它于2012年9月立案,到2013年上半年进入白热化阶段,中欧双方围绕光伏案展开角力。中方试图通过谈判,达成价格承诺机制,避免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中国光伏产业免于灭顶之灾。欧方则寄希望于通过光伏案向中方施压,逼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最终,双方就价格承诺方案达成一致,促成中欧贸易史上最大的贸易争端的和解。与此同时,中欧双方正式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动中欧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贸易摩擦 光伏产品 贸易争端 中欧经贸关系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是2013年中欧经贸关系中的一件大事。自2010年以来,“欧债危机”连续三年都位居中国新闻界评选的当年十大国际新闻之列。2013年,中欧光伏争端取代欧债危机成为中国新闻界关注的十大焦点之一。《经济日报》发布的2013年“经济日报十大国际经济新闻”评选中,“中欧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光伏争端”位居第三。[1]新华社财经专线评出的“2013年国内财经十大新闻”中,“中欧最大贸易争端达成和解”赫然在列。[2]由中国产业报协会举办的“2013年中国产业经济十大新闻”评选中,“中欧光伏组件贸易争端和解”名列第三。[3]中国经济网发布的“2013年十大关注新闻”中,“中欧光伏谈判达成价格承诺”位居第六。[4]中国和欧洲的舆论界认为,中欧光伏产品争端的妥善解决避免了中欧经贸关系史上最大的一起贸易摩擦案件走向双输结局。
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爆发
2012年7月,以德国“Solar World”公司为首的“EU ProSun”欧盟光伏企业产业联盟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欧委会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中国光伏产业产品的相关立案调查,[5]涉及金额高达210亿欧元,占中国对欧出口商品总额的7%。[6]9月25日,“EU ProSun”又向欧委会提出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随后,欧盟委员会于11月8日启动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7]欧盟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拉开大幕。
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起贸易争端事件,只不过因为涉案金额过大而引起从产业到媒体甚至政府高层的特殊关注。但案件背后实际上映射的是中欧经贸关系中的深层次问题。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自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方调查起,就已精心布局,环环相扣,并试图“围魏救赵”,用光伏产品案来压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
欧方认为,中国通过加入世贸组织,顺利进入全球市场,欧洲市场也对中国相应开放,中国从中获得大量利益,促成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是,欧洲并未得到期待已久的中国相关市场的开放,而现有的世贸框架又无法逼迫中国调整政策,向有利于欧盟的方向改变。以往每年的贸易摩擦,总额不及中国对欧出口额的2%,虽然欧盟赢了这些贸易调查,但无异于捡到了芝麻。而光伏双反案让欧盟看到了捡西瓜的机会,其涉案金额让欧盟贸易部门认为足以抬高自己的谈判地位,达到压中国开放市场的目的。欧洲受债务危机影响,经济增长低迷,内需乏力,因此刺激出口成为欧盟经济增长的主要发动机。2012年,欧盟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呈2位数增长,而对中国的出口增长乏力。欧盟归咎于中国的市场开放度不够。[8]因此,通过光伏案撬动中国的市场开放,促进欧洲对中国的出口,才是欧委会处心积虑布局的目的。
欧委会2012年9月高调启动反倾销调查后,时隔2月又高调启动反补贴调查,并且借欧盟反倾销程序为托词,对中国步步紧逼。2013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从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业的产品进行进口登记,并以此作为对中国光伏产品补缴惩罚性关税的追溯期。[9]中欧之间关于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紧张气氛越来越凝重了。
另一方面对中方发出的磋商请求置之不理,欧委会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业界向欧委会提交了价格承诺谈判方案,欧委会直接予以回绝,没有任何解释和说明。当天,中国机电商会在其官网发文直斥“欧方完全没有表现出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诚意,导致首轮谈判无果而终,宣告破裂。”[10]5月27日,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在布鲁塞尔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共同主持召开中欧贸易投资政策对话会,并与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就中欧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贸易摩擦问题进行磋商。[11]磋商没有取得显著进展。
中国政府针对欧委会咄咄逼人的姿态,做出了坚决应对。一方面,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中国商务部于2012年11月1日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而德国是中国主要的多晶硅供应国之一。欧盟虽然是中国光伏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同时也是中国光伏产品生产所需的设备以及原材料--多晶硅的最大来源地。如果欧委会裁定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倾销成立,那也是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德国对中国多晶硅的倾销造成的。
另一方面,中国发动宣传攻势,向欧洲的经济界和金融界解释,欧盟的双反调查不仅对中国相关产业、企业和就业造成损害,同时也会损害欧洲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中欧之间在光伏产品的产业链上息息相关。中国政府告诫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最终将给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欧盟企业带来重创,推高欧盟光伏产品安装和应用的成本,并影响欧盟自身对“欧洲2020战略”的实施。李克强总理5月24日在瑞士访问时表示,欧盟的这一举动“损人不利己”[12]。以英利绿色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阳光电力为首的中国光伏企业代表5月23日在京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反对欧盟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征税,并提醒欧盟,贸易保护措施只会对欧盟光伏产业链造成损害,对欧盟实体经济与就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13]
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转折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转折点出现在6月初。出现转折的原因,一是欧盟成员国对欧委会初裁建议的表决结果对欧委会的立场形成了巨大压力。二是中国政府总理李克强亲自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表达了对该案件的强烈关注,施展最后的外交努力。
根据相应的贸易救济程序,欧委会将用9个月的时间确认倾销是否成立并提出初裁建议。欧委会在作出初裁决定之前,需要向成员国征求意见。
2013年5月15日起,欧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就光伏案初裁建议征询意见。成员国提交的立场声明为非正式投票,无论是支持、反对还是弃权,都不对欧委会的决定构成法律约束力。同时,“弃权”将被视为赞成票。根据欧委会程序,成员国的投票应于5月24日截止。德国延至27日上午向欧委会提交反对立场。也正是在当天,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结束了在柏林的访问。
根据欧盟的贸易救济规则,如果有2/3以上(不含2/3)的成员国反对欧委会的初裁建议,反倾销程序可以终止。而投票的结果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当中,包括德国在内的18国明确反对,法国、意大利、立陶宛和葡萄牙4国支持,西班牙、拉脱维亚、奥地利、波兰和罗马尼亚5国弃权。[14]关于光伏贸易的初裁表决离终止程序仅有一票之差!
各成员国针对欧盟委员会对该案初裁建议的投票结果反映出成员国立场与欧盟委员会严重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干扰了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的谋划。从对反倾销初裁结果的投票情况来看,各个成员国所持的态度虽然对中国有利,但并不能影响欧盟委员会对初裁结果的决定。而欧盟委员会的布局是一环套一环。8月初,欧盟各成员国还将对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做出表决。但鉴于反补贴性质的敏感性,各成员国的表决可能不如反倾销时那么乐观,一些坚决反对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不一定坚决反对征收反补贴税,而本来已经“骑墙”的一些国家可能更向支持征税一边倾斜。如果欧委会在12月份请各成员国做最终表决时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捆绑表决的方式,反对欧委会征税的呼声将会大大削弱,届时,中国寄希望于通过成员国表决来翻盘的梦想将灰飞烟灭。但如此多的成员国反对欧委会的初裁建议,这一定意义上超出了欧委会的意料。
2/3的成员国反对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高达47%的惩罚性关税的制裁建议,这一方面反映出中欧双方在光伏产业链中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课以重税将直接给欧盟光伏产品的上下游产业带来冲击。2013年4月,由欧洲20多个国家700余家光伏企业组成的“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的1000多名企业高管联合署名至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公开信,呼吁欧委会考虑该案对欧洲光伏企业产生的巨大负面作用,并宣称可能会阻碍欧洲太阳能行业的增长。[15]另一方面,鉴于光伏产品涉案金额巨大,欧盟如果课以重税将导致中国光伏产业面临灭顶之灾,中国政府不可能视而不救,由此可能带来中欧爆发大规模贸易战的危险,这是大部分成员国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欧委会贸易总司将成员国的表决成果归罪于中国对成员国施加的影响。5月27日,在欧盟收到最后一个成员国——德国的表决的同时,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正在布鲁塞尔与欧盟进行非正式磋商。据《纽约时报》报道,欧盟与中国非正式贸易协商27日以相互指责告终。中国呼吁欧盟应当限制对太阳能电池板产品施加关税,而欧盟贸易委员指责中国对个别欧盟成员国施压以阻止其达成一致。欧盟贸易专员卡洛-德古赫特指责中国通过与欧盟成员国接洽来绕过欧盟领导的管理。德古赫特发言人约翰·克兰西表示:“钟山十分清楚中国政府对欧盟成员所施加的压力。”[16]
欧盟贸易官员的一意孤行引起了中方高层领导的强烈关注。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执政初始,就接连挨了欧盟贸易保护主义三大棒。除了光伏产品双反之外,欧盟官员还表示将主动发起对中国电信产品的双反调查,[17]此外,欧盟官员还威胁将对中国关上欧盟公共采购市场的大门。[18]中国领导人对欧盟越来越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了担忧。李克强总理在5月访问德国时呼吁通过对话解决贸易争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19]6月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应约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李克强表示,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当前中欧关于光伏产品的贸易争端。此案涉及中国重大经济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严重损害中方利益,也必然会伤及欧方利益,影响中欧合作大局。中方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决维护中国的利益。希望双方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打贸易战。贸易战没有赢家。[20]中国政府总理的表态可以看做是为避免中欧之间爆发贸易战做最后的外交努力。
鉴于欧盟成员国对初裁建议的表决结果以及中欧高层的高度关注,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性反倾销关税,并给出2个月的时间进行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功,从8月起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21]实际上,欧盟通过推迟2个月做出高税率决定来换取跟中国谈判的空间。同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22]
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谈判
对于谈判的内容,中欧双方背后具有不同的考量。中方希望就光伏论光伏,而欧盟则依然寄希望于通过光伏产品贸易争端来获得利益置换。
为了表达中方对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谈判的诚意,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6月5日宣布,中欧经贸混委会预计于6月中旬在北京举行,届时包括光伏贸易争端的经贸问题都会在会上讨论。沈丹阳进一步表示,如果欧方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也会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此外,中方已着手研究启动中欧投资协定的谈判。[23]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对欧方的举动表示严重关切,并呼吁欧方进一步拿出诚意,尽早与中方开始价格承诺谈判。[24]
而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6月在前往北京参加中欧经贸混委会之前,一语道破了天机:“比起光伏争端,尽早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才是头等大事。”[25]
6月14日,北方欧洲国家瑞典、丹麦和荷兰进一步施加压力,敦促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通过外交途径化解与中国日益升温的贸易争端,否则欧盟有可能陷入抑制出口的负面循环。[26]
6月21日,第27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共同主持会议。会上,双方就中欧经贸关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坦诚的讨论,就尽早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促进货物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慎用贸易救济措施等五个领域的十多个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高虎城表示,中欧双方的技术团队和在就价格承诺有关问题进行积极的、建设性的磋商。德古赫特高度评价本次混委会,表示愿与中方一起努力,妥善解决包括光伏产品在内的彼此关切,尽快启动投资协定谈判,深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等各领域合作,加强高技术产品、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继续通过开放、直爽的方式进行对话和交流,促进中欧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27]
既然双方都互亮了底牌,剩下的就是技术性细节了。6月17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与欧方代表就价格承诺问题开始进行正式磋商。[28]在中欧混委会结束后第三天,6月23日,中欧第二轮价格谈判开启。[29]经过1个多月紧锣密鼓的谈判,7月27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欧方已与中国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包括价格承诺安排。[30]同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宣布中国光伏产业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安排。[31]中欧双方宣布就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达成一致。随后,8月3日, 欧委会正式发布官方公报,决定接受中国机电商会及中国光伏企业在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提出的价格承诺,该决定将于8月6日生效。[32]
10月26日,第四届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布鲁塞尔举行,这一中断了近3年的经贸高层沟通机制得以恢复。经贸高层对话的成果之一是确认在即将举行的中欧领导人会晤上正式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11月25日,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双方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对没有参加价格承诺机制的中国光伏企业的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为期两年。[33]12月5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公告称,欧盟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自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2年,中方价格承诺企业增至121家(新加入27家)。[34]
2014年1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表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调查初裁结果,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并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但决定暂不实施双反措施。[35]
至此,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告一段落。
光伏产品贸易争端对中国的影响
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无论是对中国的光伏产业发展还是对中国的相关政策都带来了重大影响。
中欧达成价格承诺解决方案应该说是中方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这一方面表现为,价格承诺的期限从原来的5年减少至2年;另一方面,避免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灭顶之灾,同时也给产业重组带来了机遇。
中欧光伏产品价格承诺方案由3部分组成:一是价格承诺,二是数量控制,三是产品限制。按照承诺约定,截至2015年, 中国出口欧盟光伏产品不低于0. 56欧元/瓦的价格。据估算, 此次承诺0. 56欧元/瓦的光伏出口价大约相当于在现行市场价格基础上征收了5%-6%的税。[36]
在数量控制方面,为期两年的协议规定, 中国每年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将被限制在7GW。如果以2012年中国输欧太阳能产品12GW计算,这意味着40%以上的中国光伏产品将被征收47.6 %的惩罚性关税, 中方企业仍有望守住60 %的对欧出口市场。2012年中国对欧洲出口的光伏组件在12GW左右,对欧洲市场的占有率达到70%~80%。受光伏双反案影响,中国组件厂商在欧洲的份额整体下降20%左右。[37]而根据德古赫特的表态,只有30%的中国对欧出口光伏产品将受到高税率的惩罚,70%的厂家将适用低税率。[38]
产品限制规定在光伏产业链上,欧盟自身无法自给自足的产品,才可以由中国产品以“价格承诺”方式出口、补足市场需求;而欧盟能够自给自足的产品,则需与全球产品竞争,同时也受到额外的保护。
根据协议承诺的贸易规则,7GW的出口配额要在94家参与谈判的光伏企业(后增加至121家)按照“谁应诉谁受益”、“保护小企业的利益”两条原则进行分配。可以预见的是, 面对5倍于限定配额的中国产能,今后中国光伏企业在欧盟市场的配额争夺战将白热化。8月6日商务部的《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公布了“配额”分配方式和标准细则, 即将年度出口数量的60%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将年度出口数量的30%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的企业;将年度出口数量的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的光伏电池出口。
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妥善解决,也为中国的相关政策调整和出台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讲,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倒逼了中国的相关政策调整,将促进中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光伏产业的乱象有目共睹。由于光伏产品生产线引入相对简单,门槛低,在“高新技术”、“绿色节能”等光环笼罩下,光伏产业获得了很多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光伏产品的高回报,诱使国内各种资本纷至沓来,一时间房地产商、煤老板、民间游资纷纷涉足光伏产业,鱼龙混杂,进一步推高了该产业的产能,也干扰了该产业的正常发展秩序。中国凭借加工制造的比较优势,迅速做大了光伏产业。中国一跃成为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国,已占全球光伏产品产量的60%。
而中国企业输欧光伏产品价格之所以不断下滑,是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结构决定的。中国企业事实上把这一高技术领域的产品做成了典型的加工贸易,即原材料半成品和市场两头在外,严重依赖外部市场。一方面是中国企业在金融危机后继续从德国等欧洲国家进口设备,扩大产能,进而在原材料进口方面拥有更大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是欧洲市场的萎缩,导致了欧洲厂家对华输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需求加大,议价能力下降。中国企业在光伏产品原材料和半成品进价方面的议价能力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的厂家所无法比肩的,这也是后来欧盟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在寻找第三方替代国的合理性方面受到质疑的重要因素。但加工贸易的特性决定了中国厂家在原材料进价方面获得的优势并不能转化成高额利润,由于市场在外,不断萎缩的欧洲市场带来的中国出口商之间的残酷竞争决定了中国输欧产品的价格不断下滑。
拥有全球光伏产量60%的中国,内需市场迟迟未能启动,90%以上的产品依赖出口市场,遭遇贸易救济调查只是早晚之事。中国政府在应对与欧美光伏产品贸易摩擦的同时,被迫走上了政策调整之路,加速启动国内市场需求。各种政策在2013年密集出台。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39]在市场启动、产业规范、贸易纠纷和配套环境等方面做了相应表述,并将“十二五”装机规划由原定的20GW提高至35GW,以应对产能的消化。此后,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电网及国家开发银行就补贴、退税、电价、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出台若干配套政策,对国内光伏市场应用形成有力支持。[40]
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中国的国内光伏市场开始启动,光伏产业的发展也逐步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光伏产品贸易争端对中欧关系的启示
中欧关系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贸易摩擦案虽然最终安全落下帷幕,但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仍在继续。从此起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是,中欧之间需要改进对话机制。我们应该看到中欧经贸关系在机制上存在许多不足。中欧贸易量的急速上升,一定程度上更带有听其自然发展的态势。中欧双方对贸易量的激增明显估计不足,并且缺乏有效的机制来进行积极引导。从高层对话机制上来看,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经历了2008年的第一届,2009年的第二届以及2010年的第三届之后,第四届对话迟迟未能举行。而经贸关系恰恰是中欧关系的基石。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一度连续8年是中国的第一大出口市场,而近两三年中欧贸易量已经基本接近欧美贸易量,中国甚至有可能取代美国,成为欧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与此同时,欧盟是中国的最大技术进口来源地,中国对欧的投资近年来也呈急剧上升的态势。经贸关系发展的动力没有得到中欧高层政策层面的积极回应,而是处于听其自然发展的状态。2013年10月26日,第四届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布鲁塞尔举行,这一中断了近3年的经贸高层沟通机制才得以恢复。
二是,中欧之间需要尽早建立预警机制。从工作层面来看,中欧之间有50多种对话机制。如此众多的对话机制中,但竟然没有一种预警机制,来能够将双方在经贸问题上的关注以及摩擦能够有效地进行管控和化解,以至于中欧之间的光伏争端最后需要中国总理亲自给欧盟委员会主席打电话表示强烈关注。这虽然一方面说明了中国政府对此类贸易摩擦案的严重关切,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欧众多对话机制的尴尬局面,即有对话无效率。面对近年来中欧贸易摩擦中大案凸显、力度加大的趋势,中欧之间有必要探索尽早建立有效预警机制。中国商务部于2013年11月表示,中欧双方已就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进行了初步沟通,力争为中欧经贸合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41]
三是,中欧应妥善解决贸易争端。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出现,那种把出口看做是好事、把进口看做是坏事,以及用相互的市场准入来进行交换的重商主义行为方式,已经越来越无法自圆其说。国内企业诚然可以从出口受益,但它们也依赖进口可靠的世界一流产品和服务,以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经合组织的报告认为,越早实行自由化就可以越早在专业化方面赢得主动,并且巩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地位,更大发挥自身优势[42]。因此,欧盟方面发出的威胁或者贸易保护主义声调反映出更深层次问题,即欧盟需要进行自身改革来开发市场同时提高竞争力,而不是实行更多的贸易保护。而中欧之间许多产业已经被全球产业链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对方的制裁有可能不仅不会保护自身的利益,更有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因此,中欧之间应慎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充分发挥协商这一工具。
(审稿人:程卫东;文字编辑:宋晓敏)
(联系 陈新:chen-xin@cass.org.cn)
本文载周弘主编、江时学副主编:《2013-2014年欧洲发展报告》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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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013十大国际经济新闻”,http://news.hexun.com/2014-01-01/161075375.html,2014年1月3日最后访问。
[2] “新华社财经专线评出2013年国内财经十大新闻,”http://news.hexun.com/2013-12-29/160999460.html,2014年1月3日最后访问。
[3] “2013年中国产业经济十大新闻十件大事揭晓”,http://news.hexun.com/2014-01-03/161122738.html,2014年1月3日最后访问。
[4] “2013‘中国时间’年度经济盘点:十大关注新闻”,http://news.hexun.com/2014-01-02/161088653.html,2014年1月3日最后访问。
[5] European Commissio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C 269/04, 6.9.2012.
[6] 根据2012年3月16日欧盟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欧盟自中国的进口为2921亿欧元。EuroStat, NewsRelease, EuroIdicators, 44/2012, 16 March 2012。
[7] European Commissio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C 340/06, 8.11.2012.
[8] 陈新,“欧盟对华经济关系趋势”,载:张蕴岭主编《国际热点问题报告(2012-201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6月。
[9] 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Regulation No 182.2013, 5.3.2013.
[10]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2791.aspx,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1]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305/20130500139557.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2] http://news.cntv.cn/2013/05/24/ARTI1369391368848790.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3]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2825.aspx,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4] http://www.21cbh.com/HTML/2013-5-31/zMNjUzXzY5NjczMQ.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5]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cyxw/20130417/033915170825.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6] http://finance.qq.com/a/20130528/017515.htm,转引起《纽约时报》,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7] http://www.yicai.com/news/2013/05/2714901.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8] http://finance.qq.com/a/20120316/000398.htm,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9] http://www.chinanews.com/gj/2013/05-27/4860741.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0] http://eu.mofcom.gov.cn/article/jmjg/zwglbm/law/201306/20130600151592.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1]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3-501_en.htm,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2]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306/20130600152716.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3] http://eu.mofcom.gov.cn/article/jmjg/zwglbm/law/201306/20130600153694.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4]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4071.aspx,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5]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4285.aspx,转自人民网,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6]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6/17/c_116178144.htm,转自路透社6月17日报道,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7] http://www.gov.cn/jrzg/2013-06/21/content_2431379.htm,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8]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4210.aspx,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29]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4285.aspx,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0]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3-729_en.htm,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1]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5108.aspx,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2] http://eu.mofcom.gov.cn/article/jmjg/zwglbm/law/201308/20130800231150.s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3] European Commission, Council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No 1238/2013, No 1239/2013, 5.12.2013
[34] http://www.cccme.org.cn/news/content-218554.aspx,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5]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401/20140100472574.shtml,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401/20140100472667.shtml,2014年1月30日最后访问。
[36] http://news.hexun.com/2013-07-30/156600320.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7] http://news.hexun.com/2013-07-30/156600320.html,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8]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3-730_en.htm,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9] 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7814.htm,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40] 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8月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标准被定为每千瓦时0.42元”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全国分为三类(按日照时长划分),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上网电价)”。国家能源局11月4日,向地方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预计2013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10GW;2013年底累计光伏装机将达到16.5GW,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为5.7GW;2014年各省光伏发电新增规模预计11.8GW,其中分布式约7.6GW。随后,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又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财政部于11月26日发布《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等目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针对光伏产业门槛低、鱼龙混杂的乱象,工信部于11月28日对首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此次共有134家光伏生产企业入围公示名单。
[41]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1/19/c_125726272.htm,2013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42] OECD, Trade Policy Implications of Global Value Chains, May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