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时学:第四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的三个特点

    根据2007年第1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的联合声明,中欧双方同意中国国务院和欧盟委员会成立副总理级的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讨论中欧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调双方在重点领域的项目与研究并制定规划。第4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于2013年10月24日在布鲁塞尔举行。前3次分别于2008年4月、2009年5月和2010年12月在北京、布鲁塞尔和北京举行。

    与前3次相比,第4次对话具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2013年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建立十周年。尽管不少欧洲人对这一伙伴关系的含义及真实性持有疑虑,但过去十年中中欧关系的快速发展是毋庸置疑的。

    第二,不久前中欧解决了举世瞩目的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且不论谁作出了更大的让步,可以断定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手段是谈判。在一定程度上,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为第四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的举行创造了友好的氛围。

    第三,这一次对话是中国完成领导层交替后的第一次。因此,在这一次对话的过程中,中国可以更好地表达加强中欧关系的愿望,欧盟也可借机了解中国新领导人的外交政策。

    本文的英文稿发表在中国网:

    http://www.china.org.cn/opinion/2013-10/23/content_30380799.htm

    (联系 江时学:jiangsx@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