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洲:2011年中欧关系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欧关系”重点学科课题组[1]
内容提要:2011年,中欧关系在欧洲债务危机中稳定发展。中欧贸易保持良好增长,双方在经贸领域的法律合作加深,但分歧和争端犹存;中欧科技领域的合作继续深化,中欧政治交往呈现多层次和宽领域的特点;中欧公众相互认知的鸿沟有所加大,但社会合作进展平稳,文化交流逐渐走向战略性和常态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得到加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总体来看,中欧关系的发展前景良好,但在一些传统领域的分歧仍然存在,并将持续对中欧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中欧关系 欧债危机 战略伙伴 合作 深化
2011年,欧洲一些国家继续经历严重的主权债务危机,这场危机影响到了世界经济,也间接影响到中国与欧盟的关系。欧盟的注意力在很大程度上聚焦于解决主权债务危机,并为此推迟了中欧峰会。但是,中国认同欧盟为稳定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监管、投资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努力和措施,理解欧盟正在进行着的艰难而有益的探索,并在多方面帮助欧洲克服欧债危机。
作为欧盟的战略伙伴,中国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初年里,不仅遇到了欧洲市场疲软的情况,更面临着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环境、治理社会等大量只有中国人自己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也得到了来自欧盟各方面的帮助。
作为战略伙伴,中国和欧盟在欧债危机笼罩下,努力了解和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尊重彼此的政策选择,深化相互的务实合作。欧债危机虽然是个坏消息,但是由此而引发的中欧合作却产出了不少积极的结果。一些传统问题(例如武器禁运、市场经济地位、认知差异等)依然存在,但是未能阻挡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稳定发展和逐步加强。
一 欧债危机下的中欧经贸关系
自2009年底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蔓延,至今尚未见底。欧债危机对欧洲财政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欧洲的当前及未来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中国十分关注欧债危机的发展。欧债危机成为当前影响中欧关系的一个重要事件。
(一)中欧贸易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逆势而上
中欧经贸合作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逆势而上,欧债危机对中欧贸易的影响有限。2011年,欧洲尽管遭受主权债务危机的持续冲击,中欧贸易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全年贸易额达到5672亿美元,增长18%。进出口额双双均超过了2010年的水平,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3560亿美元,增长14%,进口2112亿美元,增长25%,增幅远远高于出口。尽管中国加大了从欧盟进口的力度,但贸易顺差依然略微超过2010年1427亿美元的水平,达到1448亿美元。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荷兰、英国、法国、意大利仍然是中国最大的五个贸易伙伴,五国贸易额占到中欧贸易的70%,仅德国一家就占到中欧贸易的30%。虽然欧盟对华贸易依然呈现逆差,但是德国对华贸易却持续呈现顺差,并且顺差比2010年的63亿美元增加了2.5倍,达到163亿美元。[2]
尽管2011年的中欧贸易再次创下历史新高,但受到欧债危机的冲击,中国对欧洲的出口增速在放缓。2011年9月,中国对欧出口同比增长17.4%,10月份降为16.3%。如果2012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继续蔓延,可能会影响中国对欧出口的增速。在中国对欧出口增速放缓的同时,中国从欧盟进口的增速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继续增加从欧盟的进口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中国对欧洲解决主权债务危机的支持。2011年9月和10月,中国对欧盟的进口额都保持275%的增幅,高于月均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欧盟对美国的出口增速大幅放缓。因此,2011年下半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超过日本首次成为中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中欧互为稳定的最大贸易伙伴为期不远。[3]
中欧贸易面临欧债危机的严峻挑战,但中欧都对双方贸易发展的前景持乐观态度。2011年,中国和欧盟部分成员国设定了2015年双边贸易额的增长目标。2011年6月,中德两国政府在首轮政府磋商中商定,将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深化和拓展双边经贸合作,支持两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双方愿共同努力,争取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800亿美元。[4]中国和英国决定深化贸易与投资合作,努力实现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5]2011年7月,意大利外长佛朗哥·弗拉蒂尼访华时也表示,到2015年实现中意双边贸易额在当前的基础上翻一番。[6]这一系列目标展示了中欧双方对继续发展双边贸易关系的强烈愿望和信心。
(二)欧盟对华投资增速回落,中欧投资合作质量有所提升
欧债危机对欧盟企业对华投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11年全年欧盟27国对华投资新设企业1743家,同比增长3.26%,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3.48亿美元,同比下降3.65%。[7]
欧盟企业对华投资在2011年经历了高开低走。虽然2011年欧盟27国对华投资继续增加,但5月份之后增幅出现明显下滑。累计新设企业数量在经历了5月的同比增长17.5%的峰值之后,6月份下降到10%,8月份下降到8%,10月同比增幅仅为4.4%,11月为4.2%。实际投资金额更显出动力不足,增长乏力,在经历了4月份之前同比增幅20%以上之后,一路下滑,11月跌至0.3%。尽管如此,欧盟27国依然是位于港澳台地区之后的第四大投资来源地。2011年4月曾一度占到外资比例的7.8%,此后基本上徘徊在6%左右。
在欧盟成员国中,英国、德国、法国、荷兰位居投资国前四位。截至2011年10月,四国当年累计对华投资总额为38.67亿美元,四国投资总和占欧盟27国对华投资的70%左右。[8]
以上数据表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欧盟对华直接投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欧洲银行风险产生的流动性危机导致大量欧洲投资主体资金短缺,造成了短期投资的回撤。欧盟投资下降不仅在中国,在其他新兴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欧盟对华投资总量增长虽然趋缓,但中欧投资合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有质的提升。同时,欧盟也越来越重视并欢迎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投资经营并创造就业岗位。
从金融投资角度来看,中欧日益重视建设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以便利双方的金融投资。2011年9月,中英第四次财经对话会提出双方将继续加强金融合作,启动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谈判,促进两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9]这不仅有利于为双方资本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有利于促进两国审计监管标准的对接,方便双方金融资本进入对方市场。随后不久,英国财政部与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成立一个合作小组,以进一步推动在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方面的合作。2011年11月,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在访问中国时表示,将和中国相关各方讨论,推动中国与英国的银行合作,在伦敦设立一个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10]该结算中心的建设既有利于增强英国金融市场的宽度和广度,增加更多产品,也有利于将人民币引入全球金融市场,便利中欧双边贸易和投资。中欧一系列旨在共同改进和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建设的举措体现出中欧金融投资合作日益向纵深发展。
从实体投资角度来看,中欧投资合作水平不断提升,合作领域更具战略性:
首先,中国对欧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2011年10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对希腊、荷兰和德国进行访问时,有大批中国企业随行。这些企业既包括大型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中小企业,既有制造业企业,也有服务业企业。[11]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对欧洲投资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其次,中欧稳步打造便利两国企业投资的优质投资环境。中国和德国决定建立中德投资咨询联络处,为两国间投资提供便利,还将共同发表“中德合资企业合同示范条款”,为两国合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举行合同谈判提供便利。中德也会进一步实施和扩大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德方经营管理人员今后将赴华交流经验。[12]此外,中欧采取了一些创新性措施支持双方中小企业的合作措施。以中德合作为例,中德双方鼓励中小企业在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文化及创意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中国宣布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总额20亿欧元的专项贷款,为中德两国中小企业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再次,中欧大力拓展和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等重要的战略性行业的投资合作。在基础设施领域,中欧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突破。2012年1月,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表示,期待中国企业投资英国基础设施建设。英国正在计划修建第二条高速铁路,十分希望中投等企业为其建设融资,也希望中国企业参与工程竞标。中国目前已有多家高铁制造商表态愿意竞标英国高铁。[13]中国和德国设立“中德船舶发展资金”,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在船舶制造、远洋运输、港口建设等领域的合作。[14]中国和希腊签署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和制造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扩大与希腊的海运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希腊基础设施建设和私有化项目。在新能源领域,中欧投资合作得以巩固并不断加强。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全世界都对核电发展的未来产生了疑问,但这并没有对中法两国在核能建设领域的合作产生显著不利影响。中法在已有的良好合作基础上,决定建立全球性的合作伙伴关系,着眼于双方联手进军国际市场,向海外输出最新核电技术。[15]法国越来越看重中国能源市场和技术发展潜力。为了强化在中国的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应对能源挑战的能力,法国电力集团(EDF)于2011年6月在北京设立了研发中心。[16]该研发中心的设立是中法落实能源领域加强合作的具体措施之一。
(三)中欧应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共同应对欧债危机的挑战
尽管欧债危机对中欧贸易和投资的直接冲击有限,但自欧债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一直支持欧洲应对主权债务危机,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质性支持措施。
首先,直接购买欧元债券。温家宝总理2010年10月份访问希腊时公开表示支持希腊,中国不会减持欧元债券,将继续购买,支持欧元保持稳定。李克强副总理在2011年1月访问西班牙时也表示,中国将继续购买西班牙的国债,以支持西班牙解决债务问题。[17]
其次,积极扩大从欧洲的进口。2011年10月底,在欧盟连续两次召开领导人峰会、通过了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关键时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对希腊、荷兰和德国进行访问,明确表达了中国对欧洲解决主权债务危机的信心和支持,表明了中国与各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立场。中国和希腊企业签署了进口橄榄油和大理石的商业合同,扩大进口希腊优质产品。希腊媒体称,中国领导人在希腊经济处于危机的时刻到访,充分表达了对希腊渡过难关的信心,感谢中国再次通过实际行动支持欧洲应对危机,并向希腊经济前景投了信任一票。[18]
再次,加大对欧投资。温家宝总理访问希腊时宣布,中国将组建一个规模50亿美元的基金,帮助希腊船运公司购买中国船舶,并且将继续中远公司在比雷埃夫斯港的投资项目。[19]2011年12月,中国三峡集团购买葡萄牙电力公司21.35%的股权,每股收购价格高出其市场价格53%,有力地支持了葡萄牙为应对欧债危机而实施的国有资产私有化方案。[20]
虽然中国明确支持欧洲解决主权债务危机,但是欧洲内部复杂的政治环境和博弈机制制约了中国和欧洲应对危机的合作。一方面,欧洲被动而缓慢的危机应对管理机制难以遏制欧债危机的持续发酵,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对欧洲解决债务危机的预期,迟滞了有效遏制欧债危机发展的帮助措施。比如,欧盟经过艰难谈判达成了对希腊二次救助方案的一致意向,但希腊马上就表示要对救助计划进行全民公投,随后又宣布取消公投,使外界难以根据欧洲的切实需求做出迅速判断和决策。另一方面,欧洲的一些保守势力对中国的支持始终心存顾忌。一些欧盟成员国和舆论界对中国国有企业在欧洲的投资,尤其是对一些战略性产业的收购相当抵触。德国《世界报》的一篇题为“危险的依赖”评论声称,欧洲应该当心不要陷入对中国的永久依赖。英国《每日邮报》有报道称,欧债危机正是中国谋求扩大在欧洲影响力的最好时机。[21]这些议论对中国发展对欧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2011年8月底,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国民营企业家黄怒波欲收购冰岛东北部格里姆斯塔迪尔地区(Grimsstadir a Fjollum)300平方公里土地75%的所有权。此项收购意向在欧洲媒体掀起轩然大波。虽然黄怒波明确表示,到冰岛购地开发投资是纯粹的企业行为,完全出于商业目的,与政治毫无关联,但仍然引发了对此收购背后政治意图的许多无端猜测。最终,冰岛政府还是拒绝了这桩关于购买冰岛土地的特别申请。然而,从2007年至黄怒波申请时,冰岛政府共受理了25起外国人购地申请,仅此一起遭到拒绝。[22]
从双方的长远合作共赢出发,中国和欧洲都应就应对欧债危机做出理性的战略判断和选择。
对中国而言,一个因欧债危机严重削弱的欧洲不符合中国长远的战略利益,中国应该支持欧洲当前的改革措施,避免欧洲改革失败。欧债危机的发生和持续发酵确实暴露了欧洲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的诸多缺陷。这些缺陷无法在短期内迅速解决,只能依靠中长期的改革措施予以克服。欧洲为应对欧债危机提出了建设欧洲稳定机制、严明财政纪律以及加强结构改革等一系列促进一体化的政策,尤其是财政联盟的建设将极大地完善欧元区的制度建设,巩固欧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中国正努力理解、支持和信任欧洲的这些改革措施,适时提供帮助,助欧洲渡过难关。
对欧洲而言,一个实力稳定上升的中国符合欧洲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利益,欧洲应以一种开放的态度面对,共同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机遇。中国当前面临扩大内需和扭转贸易不平衡的艰难挑战。扩大内需需要实现中国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而收入增长的源泉来自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增加直接投资有利于转移中国的出口能力,减少贸易不平衡。因此,欧洲需要理性地看待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链条的攀升,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和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持更加开放和乐观的态度。
鉴于中国和欧洲巨大的共同战略利益,中国和欧洲应该以共同应对欧债危机为契机,拓展合作空间,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当前欧债危机持续发酵的情况下,中国和欧洲可以考虑采取共同注资的形式,为中欧在贸易、投资和金融货币等领域的合作提供支持,同时使中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向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并通过这些合作纽带,将中国和欧洲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二 中欧经贸领域的法律合作与争端
中欧双边经贸关系日益紧密,与此同时,双方在法律、规则与执法方面的差异对这种关系的影响也日渐显现。2011年,中欧试图加强法律上的合作以消除或缓解经贸领域存在的问题,但法律上的分歧与争端依然存在。
(一)中欧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
欧盟一直十分关注知识产权在欧盟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关注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欧盟在其“2020战略”中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欧盟经济的基石,是欧盟在研究、创新与就业领域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欧盟十分重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欧盟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加强欧盟内部的海关执法;二是与贸易伙伴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欧盟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重大问题的贸易伙伴的合作,通过促进贸易伙伴在知识产权制度与执法方面的完善,间接保护欧盟的知识产权。
201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情况年度报告。[23]报告显示,2010年度欧盟海关截获的载有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船只大幅度上升,截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首要来源地是中国,占全部侵权产品的85%,因此,欧盟要更加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2009年,欧盟与中国签署了一个行动计划,集中于加强中国与欧盟的海关执法合作。2010年,双方决定将该行动计划延期到2012年底。2011年3月30日,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共同批准了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二期(IPR2)[24]第四个年度工作计划(2011年4月至9月)。该计划在35个不同领域进行,涵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方面,重点关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特别是商标法的修订;并通过系统培训以加强中国地方知识产权局和执法援助中心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建设;为中欧知识产权海关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支持中欧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强民事和刑事程序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打击网络盗版和伪造;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25]
中欧不仅致力于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领域的合作,而且在通过各自的法律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方面,也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欧盟于2011年3月13日宣布,中国琯溪蜜柚、陕西苹果、龙井茶被欧盟正式注册为“原产地保护标识”产品(PDO),蠡县麻山药被正式注册为“地理保护标识”产品,东山白芦笋、金乡大蒜、平谷大桃、盐城龙虾、镇江香醋目前正处于欧盟保护标识的认证过程中。这是2007年7月中国与欧盟“10+10项目”地理标识相互认可项目的实质性进展。该项目规定,中欧双方在各自领土内,各为对方10种农产品申请地理标识保护。欧盟10种农产品在中国的地理保护标识也正在认证过程中。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相互合作及对双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逐步缓解中欧贸易中长期存在的纠纷,有助于促进中欧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但考虑到中欧法律上的差异与文化传统的不同,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中欧间存在的问题与分歧不会在短期内完全解决。
(二)“双反”措施加剧中欧贸易摩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是欧盟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之一。2011年,欧盟继续对中国企业展开反倾销调查,新发起的调查有8起,其他调查还包括1起全面复审、5起中期复审、7起日落复审、1起新出口商复审、2起反规避调查,共计24起。[26]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仍然占据欧盟反倾销调查首位,占全部新发起调查数的一半左右。2011年中国对欧盟新开启的反倾销调查为2起。反倾销,特别是欧盟对华反倾销规则及实践,一直是中欧之间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中国与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6起争端中有4起涉及反倾销,其中中国、欧盟各针对对方提起了2起争端案件。由此可见,反倾销在中欧贸易纠纷与争端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2011年,欧盟对中国铜版纸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措施,中国也相应地对欧盟马铃薯淀粉采取了“双反”措施,使得双方贸易纠纷进一步升级,并有可能演变成一个新争端。
欧盟对中国铜版纸开展反倾销调查始于2010年,当时欧盟对中国铜版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成为欧盟对中国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同时也是对中国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双反”调查。经过15个月的调查,2011年5月14日,欧盟认定中国政府存在严重的违反WTO规则的补贴行为,包括通过低息贷款、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给予不同的税收激励对铜版纸行业进行补贴,[27]并决定对中国企业征收4%-12%的反补贴税和8%-35.1%的反倾销税。值得关注的是,欧盟裁决对中国铜版纸采取“双反”措施前不久,WTO上诉机构刚刚就美国对中国产标准钢管等产品的“双反”案作出裁决,裁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存在“双重救济”的情形,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28]在此情况下,欧盟依然对中国产品采取“双反”措施,无异于向中欧贸易发出一个明显而重要的信号:一方面,欧盟将对华贸易救济措施从注意反倾销向注重反补贴方向转变;另一方面,在中国产品日益具有竞争力的情况下,欧盟表现出了某种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将会尽可能利用各种手段,限制中国具有强竞争力的产品出口欧盟。
欧盟紧随美国对中国产品采取“双反”措施,将会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中国在积极考虑利用WTO机制争取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被迫采取一些应对性措施。在欧盟对中国铜版纸采取“双反”措施两天后,中国商务部5月16日发布的公告称,自2011年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须依据欧盟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此前,商务部已于2011年4月19日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12.6%至56.7%的反倾销税。
相互采取“双反”措施,意味着中欧贸易摩擦将有可能进一步增多,也有可能成为中欧未来一段时间内一个重大的贸易争端。
(三)中欧更多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方争端
目前,欧盟在WTO作为原告方与被告方的案件共42起,18起作为原告,24起为被告,涉及15个贸易伙伴,其中与美国的争端最多,共12起;与中国的争端为6起,占第二位。这表明,欧盟与主要贸易伙伴都存在一些重大争端,并注重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
2011年,中欧在WTO纠纷解决机制中正在进行或结案的案件共5起,[29]其中3起涉及欧盟针对中国的诉讼,分别涉及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措施和中国对欧反倾销措施;2起涉及中国针对欧盟的诉讼,涉及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法律与措施。[30]
在欧盟及其他国家诉中国原材料案中,欧盟发挥了主要作用。在与中国在各层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09年6月,欧盟要求就中国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问题进行磋商。2011年7月5日,WTO专家组就欧盟、美国、墨西哥起诉中国限制出口基础原材料一案作出裁决。裁决支持了欧盟的大多数请求:(1)中国对某些原材料征收出口税与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规定的义务不符;(2)中国的出口配额措施违反了禁止数量限制规定,且中国未能证明此种限制的合理性,特别是中国提出的环境保护理由未能证明限制措施的合理性;(3)专家组支持欧盟的主张,认为中国规定的出口配额条件违反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的义务;(4)中国对相关出口产品规定最低出口价格违反了关贸总协定(GATT)关于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2011年8月31日,中国就专家组报告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还在上诉程序之中。该案的最终结果对中国原材料出口相关措施与规定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是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欧盟是世界上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之一,其《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长期使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2011年7月1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报告,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及在紧固件案中的适用违反了世贸反倾销协议第6.10条和9.2条;同时,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方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在该案中对中国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中的一些做法,如倾销计算等,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此案中方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中国企业应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世贸组织还于2011年11月28日向成员散发了中国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专家组报告。虽然专家组再次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但在具体请求上除了认定在该案中欧盟在一位生产商的倾销幅度计算及非保密文件的完整性上违反了WTO法律外,拒绝了中国在其他程序与实体性问题上请求,如关于相似产品、抽样程序、低价销售估算、损害计算等。
从近年的欧盟实践来看,特别是从2011年中欧贸易纠纷与争端的发展来看,随着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欧贸易纠纷与争端也随之增加。除了双边协商途径外,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趋势。这既是中欧经贸关系日趋成熟的一个表现,同时也表明中欧在经贸领域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2011年,中欧之间不仅出现了上述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与争端,同时还有一些事件的发展也孕育了未来争端的种子,特别是对于欧盟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航空碳排放税,中国航空企业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已经多次提出了异议。2011年12月21日,欧洲法院对美国一些航空企业起诉欧盟征收碳排放税违反国际法一案[31]作出判决,判决称欧盟做法既不违反关于关税国际习惯法,也不违反有关领空开放的国际条约。但是美国政府不认可这一判决,并表示有可能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在此情况下,中国航空企业有可能会要求中国政府也采取相应的措施,欧盟航空碳排放税有可能会成为中欧新一起贸易争端。
总体来看,中欧将既致力于在经贸领域开展法律上的合作,同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对方及其企业的某些行为采取救济措施,并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方间的一些贸易争端。这种既合作又存在争端的情势将会成为中欧经贸关系的一种常态。
三 中欧科技领域合作的深化
(一)中欧科技领域的合作继续深化
2011年中欧科技领域的合作继续深化,主要体现在三大技术领域。在遥感对地观测技术领域,中欧开展的“龙计划”合作项目(Dragon Programme)引人注目,它是中国科技部与欧洲空间局在对地观测领域最大的国际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合作提高中欧遥感技术应用水平。第一期(2004-2008年)资助了16个项目;第二期(2008-2012年)资助25个项目,涉及陆地资源与环境、海洋学与海洋带、灾害监测及地形测绘等6个领域。“龙计划”前两期合作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在中国举办了7次陆地、大气、海洋遥感高级培训班。欧洲空间局还向中国无偿提供了4万多景地球遥感卫星及欧洲环境卫星的遥感影像数据,使中国在遥感应用领域的研究水平达到了与国际同步。该项目在2011年举行了高层管理会议、学术研讨会及海洋遥感高级培训班,并就2012年7月启动第三期合作项目达成共识。[32]
中国和欧盟均把信息技术列为研发的重点和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国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明确把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战略重点;欧盟发布的“欧洲数字议程”及第七研发框架计划,[33]试图通过信息技术来实现欧洲智能增长和可持续增长的目标。从2010年开始,中欧在数字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走向深入。围绕新一代互联网、改善信息技术标准及兼容性等科研主题,中欧双方科学家多次举办研讨会。在欧盟第七研发框架下,中国科学家参与申请了160个信息与通讯技术合作项目,目前已签约31项。2011年3月,中国科技部与欧盟委员会信息社会与媒体总司在布鲁塞尔举行了第二次中欧信息科技合作对话。11月,中国工信部与欧盟委员会信息社会与媒体总司在成都举行了第三次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会,[34]中欧双方就数字信息技术及未来互联网/IPV6等技术形成合作共识,强调继续加强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科技合作,确定高性能计算机、云计算、未来互联网/IPV6、智能电网、物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等为双方合作的重点,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
中欧空间技术合作本来是最耀眼的领域,标志性项目就是2003年签署的中欧伽利略合作计划,该计划在2007年以前曾经是中欧政府间最大的科技合作项目。但2008年以来,出于多种因素,欧盟对中国的合作态度发生了变化:一是随着印度、沙特及乌克兰等国参与进来,欧盟对非欧盟国家的态度日趋冷淡,在尖端技术上更是有所保留;二是美国向欧盟不断施压,不希望欧盟在卫星导航项目上与中国走得太近;三是中欧政治关系出现波折,欧洲政坛上“中国威胁论”一度甚嚣尘上。中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导航系统使用的频段接近于伽利略计划所用的频段,中欧就频段问题展开争论,伽利略合作项目一度中断。2011年11月,中国科技部与欧洲空间局签署了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协定,与欧盟企业与工业总司草签了中欧空间合作共识要点文件,这两份文件强调双方将继续推动2003年签署的中欧伽利略合作协定,同意建立中欧导航卫星反射信号和空间探测工作组,标志着双方实际上已重启了一度中断的中欧伽利略合作计划,进一步扩大了双边在卫星导航领域的合作。[35]
(二)中欧创新政策平台正在搭建
搭建创新政策平台、构建创新合作机制是中欧双方近年来逐渐形成的一个共识。欧盟“里斯本战略”确立了研发战略创新模式,旨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就业、增强欧洲的竞争力。中国政府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到2020年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力争使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36]从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发布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到2007年欧盟启动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中欧科技合作进入了一个转型期,特点主要是:(1)中欧科技合作的形式从一般性学术研究、零散交流和个别项目合作发展到围绕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建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展开高水平的研究合作;(2)中欧科技合作有了明确的规划和合作的重点,双方共识之处越来越多。“里斯本战略”、“欧洲数字议程”及“欧洲2020战略”与中国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之间找到了契合点,为双边密切科技合作奠定了基础;(3)中欧科技合作从泛泛的项目组织转向突出重点、集中在几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国与欧盟成员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日显突出且重点明确。比如中国与丹麦的技术合作集中于风能,而丹麦在这方面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原创技术;(4)中欧科技合作在机制层面,由以往较为单一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对话与磋商,向宽范围的产学研合作延伸,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的聚集、构建创新政策平台成为当今中欧科技合作的一个亮点。
中欧科技合作转型期的上述特点,在2011年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圆桌会议于10月在成都举行,将于2012年在华启动具体合作项目,并通过欧盟研发第七框架计划加强与中国西部地区在能源、中医药等领域的技术合作。同时,欧洲信息与创新中心(EEN)中国西部中心正式启动,其覆盖范围包括西部10个省区市,它将成为中国和欧洲企业实现技术交流合作的新平台。[37]
2011年是中国与德国、英国及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科技合作走向深化的一年。中德政府在6月举办了“第六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两国总理均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温家宝总理强调,欧盟对华出口管制政策极大地制约了德国企业在华市场的竞争力,希望德方推动欧盟放宽出口管制,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9月,中德创新政策平台启动仪式暨首届中德创新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商定共同创新战略研究;全方位建立中德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开展环保领域创新研究及生命科学合作。中法政府第13届科技合作联委会5月在巴黎召开,双方确定了未来两年优先合作的6大领域,包括绿色化学和技术、生命科学及先进材料等。6月,中英政府间科技合作第六次联委会在北京召开,中英确定了今后两年重点合作的8个领域,包括前沿科学、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环境、食品安全、应用科学、创新与政策交流等。10月,第二次中意创新合作高层论坛暨首次中意创新指导委员会会议在南京举行,主要内容是落实《中意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38]双方签署了《中意电子政务中心框架协议》,并针对中意技术转移中心、设计创新中心和电子政务中心的建设、科技园区对接及重大科研合作提出建议。
(三)中欧科技关系的良性互动
2011年中国政府积极开展科技外交,利用欧洲优势资源推动关键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与欧盟广泛的科技交流与务实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最具典型性的案例有三个:一是山东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引进德国先进理念和英国产品设计,开发出全球首款前置前驱高端8AT自动变速器,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中意合作的西藏羊八井观测站,它是当今世界上全覆盖式最大、海拔最高的宇宙线观测站,已发展成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并取得了多项国际宇宙线领域最前沿研究成果;三是中德合资的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它引进德国最先进的“分体式太阳能”技术,倡导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的完美结合,率先在国内同行业中推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技术,实现了中国太阳能热运用技术的大跨步,成为太阳能行业国际合作的典范。中国企业通过引进欧洲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了自身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在欧债危机的阴霾之下,欧盟各国均把促进科技创新和培育新兴产业视为振兴经济、摆脱危机的重要突破口,这在客观上成为中欧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催化剂。中欧两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不仅存在诸多共同点和利益契合点,在发展理念和政策操作上也有若干交汇点和互补性,欧盟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智能电网、智能交通、循环经济、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低碳技术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中国则在高新技术市场、外汇储备、对外贸易等方面拥有自身优势,双方利益的契合为中欧互利合作、实现双赢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欧盟地区创新顾问容励(Jean-Marie Rousseau)也明确表示,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新能源到2020年市场占有率达到15%的发展目标,这不仅对中国很重要,对我们与中国的合作来讲也非常重要,我们要抓住这些机遇,将欧盟成员国先进的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新能源技术等带到中国来,与中国进行广泛的合作。[39]
中欧科技关系发展的障碍和问题主要是:欧盟至今尚未松动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政策,严重制约了中欧高新技术的合作力度。欧盟既想与中国加大科技合作力度,又担心中国会“剽窃”或侵犯其知识产权;既想在开放合作中利用中国的人力资源优势,又害怕中国在关键技术领域超越欧洲。
四 多层次宽领域的中欧政治交往
(一)多层次宽领域的中欧政治交往
2011年,中欧政治交流呈现出多层次和宽领域的特点。多层次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欧高层互访频繁,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等中方领导人成功访欧,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首次访华,欧盟许多成员国的领导人也到中国进行了访问,中欧双方领导人强调了中欧需要深化合作、共谋发展的战略共识;其次,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了第二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阿什顿共同主持,双方探讨了世界新形势下中欧双方的关切,指出应结合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洲2020战略”的契合点,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再次,在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中,欧方还提出创建城市论坛、省州长对话论坛等建议,中方给予积极响应,[40]中欧政治对话有望在省州和市一级展开,这有助于中欧双方加深相互理解,有利于相互贸易和投资的深入开展;最后,2011年是中欧青年交流年,1万多名中欧青少年直接参与活动,16万名中欧青少年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新媒体参与活动。青年是中欧关系的未来,中欧青年通过各项活动收获了友谊,同时也为中欧关系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了民众基础。[41]
中欧政治交流还体现出宽领域的特点。第二届中欧政党高层论坛成功举行,中欧在全球经济治理、气候变化等领域保持密切沟通,在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技术输出、海关合作等各领域对话与磋商顺利进行,中欧合作在多领域向纵深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欧政党交流。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这一年度的政党交流充分利用了这个良好契机与欧洲各政党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中国共产党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欧洲国家的政党,以及欧洲人民党、社会党等主要欧洲政党联盟,欧洲议会人民党党团、社会党党团、绿党党团等主要议会党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42]最突出的当属第二届“中欧政党高层论坛”的召开。此次政党高层论坛是在国际形势复杂深刻变化、中欧关系继续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主题为“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洲2020战略’:中欧合作的新机遇、新前景”。第二届论坛与首届论坛相比有两个方面的变化:第一,议题更加务实。2010年的首届论坛主要是应对全球性挑战,2011年论坛则主要关注中欧的发展理念、政策目标以及政策措施上的异同,具体的议题涉及经济发展模式、科技革新、绿色经济、贸易、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双方期望在异同中寻找出一些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第二,欧洲议会党团更加重视与中国政党的交流,特别在布鲁塞尔举办了论坛的第二次会议。[43]中欧政党高层论坛开辟了一条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政治主张的政党之间开展深入对话的渠道。虽然中欧政党对一些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但并不妨碍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坦诚讨论,论坛不仅增进了中欧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共识,而且有利于扩大合作领域,显示了中欧共同致力于推动双边关系的强烈愿望和积极行动。中欧双方希望将论坛机制化,使其切实成为中欧政党之间重要的高层、多边、战略性对话平台,加强理解和互信的桥梁。[44]
(二)中欧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中欧关系中的重要战略议题,中欧双方围绕气候变化问题,分别作为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的“领头羊”,在德班气候大会上进行了激烈交锋。会议虽然充满火药味,但中欧双方最终达成妥协,联手挽救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启动了坎昆协议中达成的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气候基金,并同意将谈判一项最晚至2020年生效的全球所有国家参与的减排新协议。
由于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伞形国家集团”[45]一直对《京都议定书》持回避态度,欧盟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因此成为此次德班大会发达国家的代表。欧盟德班大会的主要谈判策略有以下三点:第一,改变《京都议定书》只有发达国家承担减排法律义务的现状,尽快把发展中国家拉进来,签署一项全球各国参加的替代《京都议定书》有法律效力的减排协议;第二,加强气候变化会议的机制性,欧盟提出设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由这个行动平台来决定未来各国的减排、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第三,强化协议的强制力,欧盟以《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为条件,要求未来的全球减排新协议一定要有法律约束力。[46]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此次南非德班会议,中国以与南非、俄罗斯和印度结成的“基础四国”为阵营,团结非洲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与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集团进行磋商和辩论,中国的谈判目标一是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双轨谈判机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避免《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流产;二是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启动坎昆会议确定的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气候基金。
中欧在德班大会上总的方向是一致的,都同意《京都议定书》必须保留,绿色气候基金必须启动。欧盟在这两点上的立场都更接近中国,而不是美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西方国家明确表示,因为中国和印度等新兴经济体没有接受强制性减排,所以它们不会加入第二承诺期,欧盟表示可以加入第二承诺期,但前提是必须将大部分其他国家都纳入到量化减排行列,特别是中国和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在绿色气候基金问题上,美国主张长期资金的“开放性”,即不仅发达国家要出资,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出资,政府要出资,私人资本也可以进入,甚至可以以私人资本为主,这直接违反了《哥本哈根协议》。欧盟则反对这种违约建议,德国和丹麦承诺分别向绿色气候基金提供4000万和1500万欧元的启动资金,成为发达国家中最先明确表示提供资金的国家。中欧双方在谈判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各自集团内部开展积极斡旋,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最终确保德班大会没有“崩盘”,将国际社会合作解决气候变化这一世界性问题的良好势头延续下来。
(三)其他敏感的政治问题
中欧之间仍有一些敏感政治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解除欧盟对华武器禁运这一老问题。2011年在中方的不断说服和督促之下,欧盟解除这一长达21年的“不合时宜”的禁令有一定进展,但总体上各种障碍因素仍未得到化解。2010年12月在欧盟首脑峰会上,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向各国首脑提交一份关于修改欧盟主要外交政策的战略报告,称“欧盟对中国实施的武器禁运已经成为中欧进一步发展外交和安全合作关系的主要障碍”,[47]欧盟应该对武器禁运的实际意义进行评估,并设计一条可以向前迈进的道路。西班牙外交大臣安吉尔·莫拉蒂诺斯也表示,“现在是欧盟再次考虑取消对华武器禁运的时候了”。[48]虽然这次峰会欧盟各国首脑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过继2004年欧盟峰会之后,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再次进入欧盟首脑的讨论议程,这表明欧盟各国政府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2005年欧盟“关于武器出口控制的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on Arms Export Controls)[49]生效,在此背景下,欧盟所谓“不利于亚太地区安全局势”的理由事实上已不成立,因为它完全可以通过“行为准则”来约束成员国的武器销售,对此,2006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奥地利的外长普拉斯尼克在中欧年度峰会上已经承认。[50]可见欧盟维持对华武器禁运主要是受政治因素的干扰。目前法国、西班牙、意大利、马耳他等国家支持解禁,英国、丹麦、荷兰、瑞典和德国反对。这些北欧和中欧国家持反对立场,一方面是出于其根深蒂固的“人权至上”理念,希冀将武器禁运与中国“改善”人权状况挂钩,以此作为向中国施压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们和美国关系密切,美国和日本在阿什顿提出解禁建议之后很快表示关注,美国国务院官员重提2005年美国的论调,称“这将给美国与欧洲未来的防务合作带来大麻烦”。[51]中国对解除武器禁运问题一直非常关心,在多个场合表示过中方的立场和关切,中国总理温家宝2011年6月在访问德国时指出,中方之所以要求军售解禁和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实质上是中欧之间相互信任的问题,希望欧方早日做出正确的政治决断。
此外,在人权、国际治理的原则、国际问题的解决思路等问题上,中欧之间的认识仍有很大差异,欧方在人权领域对中国的干涉和指责常常给中欧关系的发展带来不协调的声音。总体来看,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上升,中欧经济交流的深入发展,中欧政治关系的交往层次和领域开始扩展。但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不同,欧方又不愿彻底转变自己的观念,因此中欧政治关系难以发展到美欧政治关系的高度。中欧关系的基石仍然是在经济而非政治领域。当然,中欧政治对话的机制已经建立,未来中欧政治关系的深入发展有待于增添更具实质意义的内容,这需要中欧双方在重大问题上协调立场和意见,增进理解,不断释放善意,以促进对华军售等敏感问题的早日解决。
五 中欧观念差异、社会合作与文化交流
(一)中欧观念差异
2011年,中欧在高政治层面上未因观念分歧产生严重冲突,但在公众相互认知方面的鸿沟有所加大。欧洲人的中国观呈现出期待与忧虑并存的状况。同期,中国公众对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认知仍以正面为主。但由于欧债危机,中国媒体和公众对欧洲高福利社会模式的认同度有所下降。
欧洲各国领导人在公开表态中对中国和中欧关系普遍给予积极评价,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萨科奇等先后在不同场合对中国支持欧元表示感谢。2011年5月,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在“第二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中表示,“欧盟非常感激中国在近期的动荡期间依然持续参与欧洲国债市场”,强调“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中国崛起为一个经济大国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会”。[52]但是,同期民调数据显示,欧洲公众对中国实力增强的负面认知明显上升。根据英国广播公司2011年3月发布的数据,[53]与2005年相比,2011年对中国实力增强持负面看法的欧洲公众比例大幅增加:法国由31%增加到53%,德国由44%增加到53%,意大利从47%增加到57%,英国的情况较好,但也从2005年的34%增加到41%。[54]但是另一方面,欧洲公众对欧中经济关系重要性却予以了充分肯定。上述民调统计了27国公众对“未来十年内本国与美国、欧盟、中国经济关系重要性”的评估,结果中国的得分(7.29)高于美国(7.12)和欧盟(7.10)。[55]
从中国方面看,2011年8月,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发布2010年在中国6大城市中进行的2410份问卷调查的结果,85%的中国受访者对欧洲抱有“积极”或“非常积极”的看法。[56]这种结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此前进行的另一项调查结果非常接近。[57]但随着欧债危机日益蔓延,中国媒体和公众对欧洲福利制度的评价也在发生变化并趋向负面。2011年11月,联想“教父”柳传志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讲话时说,过度的福利制度是造成欧洲某些国家竞争能力减弱的主要原因,福利制度使得欧洲社会“变成一个养懒人的社会”,因此他“不希望这种风气传染给中国”。[58]在中国媒体报道中,类似观点并不少见。
无论是欧洲人趋向消极的中国观,还是中国人趋向积极的欧洲观,都与缺乏相互了解有关。其中媒体在引导公共舆论方面的作用尤其重要。中欧认知存在鸿沟的问题已经引起双方的重视,中欧正通过扩大中欧“人民之间”(“people to people”)的交往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二)中欧社会合作
2011年,中欧双方在社会合作方面进展平稳,在扶贫、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职业培训等领域中都有项目在进行。2011年7月5日,“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举行结项会。该项目历时5年多,是中国和欧盟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内容最广、投入最多、历时最长的政府间合作项目。中欧双方各出资2000万欧元,欧盟方面通过向中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中国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政策开发和实施政策的能力建设。据统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共举办各类研讨会、培训班329次,组织考察团31个,完成各类项目成果、报告等逾千篇。[59]
从2011年的情况看,中欧社会合作的内容和形式都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首先,项目主题越来越聚焦于“老年照顾”、“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具体的社会服务政策领域。[60]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适应中国社会改革进程的需要。以2010年《社会保险法》为标志,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制度随之进入议事日程;第二,老龄化作为中欧共同的挑战促使中欧紧密合作。到2030年,欧盟8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3470万,远远超过目前的1880万。而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龄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亚洲老龄人口总数的二分之一,到203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翻倍。[61]因此,应对老龄化挑战是中欧双方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也是双方着力开展交流与合作的领域。
其次,中欧社会对话引入了新理念。2011年举行的第九次中欧圆桌会议的议题之一是“包容性区域发展”,强调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社会和地域聚合同等重要,应促进各地区人民享受平等发展机会、分享发展成果。区域发展不应只用GDP来衡量,就业水平、社会保障程度、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环境可持续性等指标也应该考虑在内。[62]在包容性区域发展方面,中欧面临的挑战不同:中国的主要任务是缩小东西部、城乡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确保公民公平获得公共服务,欧盟面临的主要挑战则是促进落后成员国的发展和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是,中欧双方在实现包容性区域发展的目标方面是一致的。因此,双方开展对话与交流的空间很大。
第三,项目合作的层级和主体趋于多元化。在中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国内各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到中欧社会合作中来。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项目在北京、吉林、山东、湖南、四川和甘肃6个省份开展了试点活动。其他各类非政府性质的社会合作也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合作方式也越来越呈现出平等合作的特点。与此相适应,中欧社会合作的内容也正在从欧方“指导”为主向相互交流与合作过渡。在社会保障改革方面,目前欧方对“中国经验”的兴趣越来越大,包括中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63]、就业政策、新农合制度等等。中欧社会合作的这种变化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欧关系的整体走势。
(三)中欧文化交流
近年来,中欧文化交流逐渐走向战略性和常态化,内容日益广泛。战略性的主要表现是双方不断构建高层次的文化对话机制,努力将人文交流建设成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第三支柱”,使其成为双方增进了解、加强互信的重要手段。[64]常态化的表现是中欧双方已经建成了多层级、多主体、内容广泛的文化交流机制,制定了长期合作的规划,在中欧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稳定器”功能。
始于2010年的“中欧文化高峰论坛”机制是中欧文化交流走向战略性的重要象征。2011年10月,论坛第二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主题聚焦于城市发展。与会的中欧学者围绕“城市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城市的公共空间”、“新技术与城市生活”,以及“新城市、新治理、新政治”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同期,第四届“中欧文化对话”活动在卢森堡举行,内容涉及艺术和金融、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文化发展等议题,并加入了内容丰富的工作坊项目展示,双方意欲寻找深化理解的新支点。经过4年的“中欧文化对话”,双方已基本达成共识:对话意味着尽管有语言差异,还是要努力倾听和理解对方的观点。[65]
目前,中国和欧盟及其成员国已经建成了常态化的文化交流机制。2011年,在欧盟层面上进行的、规模较大的文化交流活动有“欧洲联盟电影展”和“2011中欧青年交流年”。青年交流年活动由中欧首脑共同倡议开展,活动期间,双方在中国及欧盟联合举办了中欧青年周、可持续发展青年论坛、“志愿者之桥”等百余个项目,增进了中欧青年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扩大了中欧机构和青年组织之间的共识与合作,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打下了基础。[66]
中国与欧盟高层对文化交流活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合作的形式与内容不断增加。2011年10月,欧盟教育、文化、语言多样性和青年事务委员安德鲁拉·瓦西利乌女士访华,与中国文化部领导进行磋商,拟于2012年启动“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内容包括建立“中国-欧盟高等教育理事会”和旨在鼓励中国及欧盟学生和教师到对方国家或地区学习的联合奖学金计划等等。同时,中欧双方已决定在2012年举办“中国-欧盟跨文化间对话年”活动,进一步拓展文化对话的深度和广度。[67]
总之,中欧文化交流正在向建立文化和价值观对话机制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反映了中欧关系深入发展的势头,将有助于中欧了解对方的真实期待,以及交流合作的可能性和局限性。目前,这种机制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活动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中欧双方应开发更多资源,提高文化交流活动的可持续性,着手构建中欧之间的“文化网络”,建立双方文化工作者、文化机构或组织之间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六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得到加强
2011年,中国与欧盟中东欧成员国的务实合作得到加强,中国开始从地区角度思考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中国与两个中东欧轮值主席国关系的提升是2011年中欧关系的亮点之一。
(一)轮值主席国地位为推动中欧关系提供契机
2011年可谓是欧盟的“中欧年”,来自原苏联集团的两个中欧国家(匈牙利和波兰)分别在上半年与下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对匈牙利和波兰而言,最大的挑战是如何适应2009年12月《里斯本条约》生效后轮值主席国面临的全新的制度环境。《里斯本条约》实施后,欧盟机构有重大变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尚在形成之中。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要负责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轮值主席国在外交与安全领域的地位虽然明显下降,但是仍可发挥重要作用。[68]
虽然欧盟轮值主席国并不主导欧盟的对华政策,但是轮值主席国可以以某种方式推动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也十分重视轮值主席国在促进中欧关系中的作用,在中欧国家任轮值主席国期间安排了多次高层访问。5月12日-15日,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在布达佩斯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举行第二轮中国欧盟高级别战略对话。戴秉国在接受匈牙利媒体采访时说,匈牙利在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为推动中欧关系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欧双方特意选择匈牙利作为举行第二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的主办国。戴秉国还认为,中欧关系的发展,离不开欧盟各成员国的支持。匈牙利是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会继续为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独特贡献。[69]6月6日-7日,匈牙利在小城格德勒主办了第十届亚欧外长会议。会议期间,中国外长杨洁篪与匈牙利外长毛尔托尼共同表示,要进一步推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7月8日,正在波兰访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会见波兰总统科莫洛夫斯基,就进一步推动欧中关系向前发展交换了意见。在波兰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中国和波兰在能源、城市化和应对其他全球挑战上加强了合作。[70]2011年12月20日,波兰总统科莫洛夫斯基访华,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中波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强调中国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支持欧盟为克服欧债危机的各项措施,赞赏波方在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为促进中欧关系发展所作的努力。波方支持欧盟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承诺努力推动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解除对华武器禁令。[71]
(二)中国与轮值主席国的务实合作得到增强
轮值主席国的角色在客观上增强了成员国的国际地位,为成员国发展对华双边关系提供了有利条件。2011年,中国与匈牙利和波兰的关系均有提升。戴秉国国务委员在参加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间隙会见了匈牙利总统施密特和总理欧尔班,双方表达了扩大贸易往来和相互投资的愿望,探讨了在金融、通讯、航空、铁路、交通、核电、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的可能性。温家宝总理于6月24日-25日对匈牙利进行正式访问。匈牙利政府高度重视这次访问,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指出:“匈牙利在欧洲大西洋体系中有强大的盟友,但是为了成功实现我国的复兴和经济回升,我们也需要新的盟友”。“中国和匈牙利可以成为盟友”。[72]为提振对匈牙利经济的信心,中方表示愿意购买一定数量的匈牙利国债;为促进双向投资,中国政府决定提供10亿欧元专项贷款,用于两国企业合作项目;支持中国企业参与匈牙利经济发展,鼓励进口匈牙利优势产品,努力实现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00亿美元的目标;邀请匈牙利青少年访华,推进互设文化中心的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匈牙利科学院出席了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并发表了题为《巩固传统友谊,促进共同发展》的致辞,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地区进行经贸合作的重要政策宣示。温家宝总理强调中国珍视与中东欧国家长期培育的深厚友谊,始终把中东欧国家看成可信赖的朋友和重要合作伙伴。无论是实施外贸市场多元化战略,还是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国都把中东欧地区作为战略重点。温家宝总理还提出了扩大贸易规模、促进相互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深化财政金融合作、拓展人文交流等建议。[73]
波兰于2011年下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此间,中国与波兰关系得到提升。2011年12月18日至22日,波兰总统科莫洛夫斯基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这在中波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两国国家元首签署了《中波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到战略伙伴水平。科莫洛夫斯基总统还分别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中波投资论坛和在北京举行的中波经济论坛,呼吁中国投资者到波兰投资,试图推动波中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在科莫洛夫斯基总统访华期间,中波企业之间签署了一些协定。三一重工与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签署谅解备忘录,计划投资波兰,在波兰建厂。波兰航空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签署了华沙-北京直航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五矿与波兰铜业公司签署了20亿美元电解铜长期采购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有意在波兰开设分支机构。此外,科莫洛夫斯基总统还出席了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的“中波大学校长论坛”的开幕式,体现了波方对发展高等教育交流的重视。中方也期待中波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11年上半年,中海外在波兰的高速公路项目陷于失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个案,波兰政府副总理帕夫拉克认为,该事件尽管引起了许多情绪性反应,但不会对波中经济关系产生影响,波兰还是中国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74]2011年10月,中国柳州工业集团与波兰国有钢铁企业斯塔洛瓦沃拉市钢铁厂(HSW)达成协议,收购其民用部分,并购总额约为2.5亿兹罗提,成为迄今在波兰最大的中国投资项目。柳工集团同时称,将继续投资12亿兹罗提用于在斯塔洛瓦沃拉市建设公司的欧洲中心和研发、配送中心。
(三)中国和其他欧盟新成员国的关系将集中在经济领域
从总体上看,中国与其他中东欧新成员国保持着良好的政治关系的同时重点发展经济贸易关系。2011年8月,爱沙尼亚政治家会见达赖喇嘛为中国与爱沙尼亚关系笼上阴影。但是在欧洲债务危机的背景下,多数中东欧国家重视与中国等亚洲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合作。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经济领域加强合作的政治意愿得到提高,务实合作进一步加强。捷克外交部强调,捷中关系的发展重点将继续集中在经济领域。11月8日,捷克国家银行和捷克工贸部主办了第二届“中国投资论坛”,捷克工贸部副部长赫福卡表示,中捷两国应共同寻找贸易机会,开拓市场,发掘潜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8月,罗马尼亚总理博克对华进行工作访问,期间出席中国-罗马尼亚经贸论坛,并欢迎中国企业在罗马尼亚农业、能源、卫生、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大投资。为加强中罗交流,双方正在讨论在北京与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之间开通直航的可能性。罗马尼亚中央银行行长伊瑟雷斯库欢迎中国银行进入罗马尼亚金融市场,他指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的一个贸易和经济大国,而巨大的外汇储备正在使中国成为世界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6月25日,中国与保加利亚签署了在信息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11月,天津农垦保加利亚公司成立,该公司将在保加利亚租用土地,从事农产品的种植和贸易。中国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加利亚利特克斯集团公司的合作进展顺利,汽车组装厂已经进入量产阶段。12月15日,保加利亚候任总统普列夫内利耶夫表示,将优先发展与中国的商贸和文化领域合作。中国是波罗的海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2011年适逢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建交20周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和拉脱维亚总统贝尔津什和立陶宛总统格里包斯凯特互致贺电,祝贺建交20周年,期望以建交2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2011年1-9月中旬,中国与欧盟的中东欧成员国的贸易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中国继续保持顺差。目前,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占各自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都不足4%,占中国与欧盟贸易总额的比重也不足10%,双边贸易尚有发展的空间。
七 中欧关系的战略发展态势及问题
总体来看,2011年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继续平稳发展,并没有受到欧盟内外重要事件的冲击,而且,在欧盟内部面临主权债务危机的情况下,中欧双方均表现出深化合作的强烈愿望。
(一)中欧继续从战略高度看待中欧双边关系
2011年,中欧双方领导人都表达了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关注和信心。2011年5月16日至18日,范龙佩访华期间,胡锦涛主席表示,中方始终从时代发展和战略高度看待中欧关系,愿与欧方一道,进一步规划和把握好中欧关系发展大局,把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范龙佩则回应,欧盟高度重视中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在世界舞台上的崛起对欧洲是一个重大的机遇。范龙佩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演讲时进一步确认,“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应当成为一种稳定的力量”,提升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是他任内的主要任务之一。
作为欧盟主要的对外政策执行和协调机构,欧盟对外行动署也将发展中欧战略伙伴关系作为其重要的工作内容。2010年12月,欧盟对外行动署公布中欧战略伙伴关系评估报告,指出“在全球化时代,中欧之间离开对方都无法维持经济的可持续繁荣”。[75] 2011年,阿什顿在第二轮中欧高层战略对话时指出,中国和欧洲是国际舞台上的关键行为体,中欧伙伴关系已经超越了双边范畴,应该发掘中欧战略合作的全部潜力,双方的目标应是共同处理带有全球利益和关切的问题。
(二)中欧之间的交往渠道日趋多元,中欧合作广泛深入
为了拓宽中欧合作的领域,丰富合作渠道,中欧之间近年来联合开发了中欧对话与合作的三个支柱——高层经贸对话(“第一支柱”)、高层战略对话(“第二支柱”)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对话(“第三支柱”)。[76]除了深入的经贸联系之外,2011年,欧盟委员会在第三支柱下开展了“中欧青年交流年”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中欧伙伴关系。此外,2011年中欧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的第31次和第32次会议正常举行,中欧双方就欧债危机、中欧经贸关系、双方战略发展规划、内部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全球治理、多边主义、与邻国关系、能源环保等问题进行了交流。2011年,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与中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之间的圆桌会议机制也正常进行。
此外,欧盟按计划开展与中国的发展合作,尽管财政状况不佳,欧盟各有关机构仍继续执行“对华援助战略2007-2013”,[77]同时更加重视欧盟同中国之间的发展合作项目的杠杆作用,希望能够通过选择合作领域和改善项目设计,最大限度地“少花钱、多办事”,在中国发挥持续影响。目前,在中国执行或在近期结项的欧盟发展合作项目共39个,分属“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治理、民主、人权及支持经济和体制改革”、“跨部门”、“乡村发展、土地规划、农业和食品安全”、“社会团结和就业”、“贸易和区域一体化”及“人力资源开发”7个类别。[78]从资金投入和合作项目数量来看,“跨部门”类项目是欧盟对华发展合作的重点,这些跨部门项目基本覆盖了欧盟对华援助战略的重点领域,即经济和社会政策,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以及其他全球性问题,以及人力资源开发。[79]可见,中欧关系的合作领域相当宽广,而且,由于发展合作项目的特殊性质,欧盟与中国之间的项目合作也十分深入。
(三)中国与欧盟主要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关系继续深化
2011年,不仅中国与欧盟的双边关系仍然继续深化,中国同一些欧盟主要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也在深化。以中法关系为例,2011年中法两国高层交往频繁,在一定程度上好于中法关系持续升温的2010年。法国总统萨科奇一年内两度访华,法国外长朱佩也两度访华。2011年11月,胡锦涛主席藉在法国戛纳出席G20峰会之际会见了萨科奇。如此密集的高层接触,特别是两国元首一年内三次会晤,正如胡锦涛主席在萨科奇突访时指出的,充分体现了法国对发展中法关系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中法战略互信的水平。
与范龙佩和阿什顿一样,萨科奇强调,中国已经崛起为大国,应对全球事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2011年,法国出任G20轮值主席国,法国希望发挥大国作用,推动包括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改善全球经济治理等在内的改革,而中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这样一种特殊的背景之下不难理解中法关系的上行趋势。
(四)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持续深化仍然面临诸多障碍,比较突出的是中欧双方相互理解不足
尽管欧盟主要对外政策机构及主要成员国高度重视中欧战略伙伴关系,但是,中欧关系的持续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综合起来观察,欧盟的主要机构对中欧关系的看法存在明显分歧。与欧洲理事会、欧洲对外行动署和欧盟委员会等主要对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构不同,欧洲议会继续以往所持的对中国民主、人权等问题的批判态度。2011年4月7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就中国警方拘留艾未未事件进行了紧急辩论,并通过决议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艾未未。[80]2011年6月22日,欧洲议会议长布泽克就2008年欧洲议会“萨哈罗夫人权奖”(Sakharov Prize)得主“政治活动家”胡佳的获释发表声明,支持所谓的“政治活动家和人权捍卫者”。[81] 2011年8月15日,布泽克就中国人权律师高智晟被捕5周年作出声明,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基本的国际准则,释放高智晟。[82]2011年12月5日,欧洲议会人权分委会邀请了一些人权组织、科研机构和“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相关代表发言,讨论中国人权状况。[83]
由于《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洲议会参与决策的权能稳步提升,对欧盟主要机构的决策(包括对华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施加影响的手段和渠道越来越丰富,其影响力要大于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因此,欧洲议会对华态度给中欧关系的平稳发展投下了阴影,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持续发展。这一问题受到了中欧双方的重视。
2011年5月17日,范龙佩访华期间会晤温家宝总理,双方同意开发第三支柱的人与人交流和增强跨文化交往,[84]旨在增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此后,欧盟一些大国,如法国、德国和英国,也先后启动或加强了与中国的文化交流活动。如中法两国分别在本国举办对方的语言年;中德和中英协议将2012年确定为文化交流年。当然,弥合文化差异、增进各个层次的相互理解需要双方的持久努力。认知差异仍将是中欧关系中的有待继续弥合的问题。
综上所述,中欧关系在欧债危机中稳定发展,中欧合作深入到了金融投资等领域,战略伙伴关系在多方面得到了加强。欧债危机下的中欧关系不是渐行渐远,而是渐行渐近、渐行渐深。中欧关系的发展前景虽然良好,但是在一些传统领域的分歧依然存在,并将持续对中欧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原载《欧洲研究》2012年第1期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欧关系”重点学科课题组;责任编辑:宋晓敏)
[1]该课题由周弘主持、设计、总统稿;经贸部分由陈新、熊厚撰写,陈新统稿;法律部分由程卫东、叶斌撰写,程卫东统稿;科技部分由赵俊杰撰写;政治部分由赵晨、张磊、傅聪、曹慧撰写,吴弦统稿;观念差异、社会合作和文化交流部分由田德文、杨解朴、张金岭撰写,田德文统稿;中东欧部分由孔田平撰写;中欧战略关系部分由张浚、刘作奎、彭姝祎、张磊撰写,张浚统稿。宋晓敏就各部分提供了修改意见。
[2]作者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计算得出,原始数据来源:http://www.chinacustomsstat.com。
[3] Http://www.chinamission.be/chn/zyxw/t892796.htm.
[4]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sbwl/t835192.htm.
[5] Http://www.chinese-embassy.org.uk/chn/zywl/t857161.htm.
[6]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7/19/c_121684983.htm.
[7]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tongjiziliao/v/201201/20120107940573.html.
[8]作者根据商务部网站和中国投资指南网公布的数据整理,参见http://www.mofcom.gov.cn, http://www.fdi.gov.cn。
[9] Http://www.chinese-embassy.org.uk/chn/zywl/t857161.htm.
[10] Http://finance.ifeng.com/news/hqcj/20120117/5465311.shtml.
[11]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sbwl/t873594.htm.
[12]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sbwl/t835192.htm.
[13] Http://news.cnfol.com/120118/101,1277,11591128,00.shtml.
[14]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sbwl/t835192.htm.
[15] Http://fr.china-embassy.org/chn/zfjl/t831781.htm.
[16] Http://fr.china-embassy.org/chn/zfjl/t815759.htm.
[17]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1-03/2762856.shtml.
[18]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sbwl/t873594.htm.
[19] Http://www.eworldship.com/news/default_show.asp?id=24398.
[20]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12/23/c_122469491.htm.
[21] Http://news.sina.com.cn/o/2010-12-29/090421726235.shtml.
[22] Http://news.hexun.com/2011-12-05/135966687_2.html.
[23] European Commission, “Report on EU Customs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sults at the EU Border – 2010”,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resources/documents/customs/customs_controls/counterfeit_piracy/statistics/statistics_2010.pdf.
[24]该项目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共同设立,目标是通过建立可靠、高效和实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建设。
[25] “中国与欧盟批准知识产权项目二期2011年度工作计划”,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26]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欧盟网站:“Trade Defence Investigations”, http://trade.ec.europa.eu/tdi/。
[27]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press/index.cfm?id=708.
[28] “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诉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胜诉”,详见商务部网站:http://www.gov.cn/jrzg/2011-03/12/content_1823410.htm。
[29]另有一起涉及欧盟针对中国金融信息服务规制提起的案件,已结案,目前处在执行阶段。
[30]有关中国与欧盟在WTO中争端案件基本情况汇总与简介,参见欧盟委员会网站2011年12月14日发布的汇总材料:“General Overview of Activ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Cases Involving the EU as Complainant or Defendant and of Active Cases under the Trade Barriers Regulation”,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07/may/tradoc_134652.pdf。
[31] 2009年底,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及会员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以欧盟征收航空“碳税”具有歧视性,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多项条款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欧盟,英国高等法院将该案提请欧洲法院进行初步裁决。
[32]数据来源: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kjbgz/201103/t20110304_85121.htm。
[33] 2010年5月19日,欧盟公布了为期5年的“数字化议程”计划,拟在其成员国范围部署超高速宽带,确立欧洲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34] 2001年,中欧在科技合作框架下确立了“中欧信息社会对话”机制,2009年,该机制演变为“中欧信息科技合作对话”(科技部)和“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工信部)两个机制。
[35]数据来源:科技部网站, http://www.most.gov.cn/kjbgz/201111/t20111129_91137.htm。
[36]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参见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kjgh/kjghzcq/。
[37] “EEN”是欧洲一个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经贸支持的全球性服务型平台,已覆盖全球47个国家,拥有600多个技术转让与商业合作组织。经欧盟委员会批准,“EEN”中国西部中心将四川、重庆、陕西、云南、贵州、宁夏、新疆、青海、西藏和甘肃10个省市区纳入中心覆盖区域。
[38] 2010年10月温家宝总理访意期间,中意政府发表了《中意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三年行动计划》,将科技创新合作列为优先内容,规划成立“中意设计创新中心”、“中意技术转移中心”及“中意电子政务中心”三个政府间合作平台。2011年4月21日,前两个中心分别在上海和北京设立,它们有助于有效配置中意两国的设计创新资源,推动创新技术的跨国转移。
[39] Http://news.163.com/11/1020/08/7GQ0SVOA00014.
[40]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在第二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后回答记者提问实录,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zyxw/t822680.htm。
[41] “中欧青年交流年”中方组委会秘书长、全国青联副主席卢雍政在2011年12月14日晚举行的2011“中欧青年交流年”闭幕招待会上致辞时说,交流年还为即将建立的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做出了积极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42] Http://www.idcpc.org.cn.
[43] Http://audiovisual.europarl.europa.eu/.
[44]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10/27/c_111128920.htm; 笔者对参加第二届中欧政党高层论坛的欧洲议会议员的采访,2011年5月,北京。
[45] “伞型国家”指在《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的国家中,除原有的欧盟17国和美国以外的国家。主要的伞型国家有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挪威、新西兰、瑞士等。这些国家的地理分布像一把伞,故形象地称之为“伞型”国家。
[46] “德班结束马拉松式谈判 京都议定书起死回生”,《南方都市报》2011年12月12日,http://news.sina.com.cn/green/news/roll/2011-12-12/134923618307.shtml。
[47] Chris Wan, “Possible Lifting of EU’s China Arms Embargo Raises Concerns”, January 5, 2011,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wmd/library/news/china/2011/china-110105-cna02.htm; Agence France-Presse, “EU Could End China Arms Embargo in Early 2011”, Defense News, December 30, 2010, http://www.defensenews.com/story.php?i=5342402&c=POL&s=TOP; Vincent Metten, “Should the EU Lift the Arms Embargo on China?”, http://www.euractiv.com/global-europe/eu-lift-arms-embargo-china-analysis-502529.
[48]原颖:“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需要‘超越’”,《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28日。
[49]此准则全文参见http://ec.europa.eu/external_relations/cfsp/sanctions/codeofconduct.pdf。
[50] Http://www.eu2006.at/en/News/Press_Releases/February/0302TroikaChina.html.
[51] Andrew Rettman, “EU to Keep China Arms Embargo Despite Massive Investments”, EU Observer, January 5, 2011, http://euobserver.com/884/31592.
[52] “阿什顿:关键时刻,中国伸出了援手”,http://news.163.com/11/0513/00/73T4465Q00014JB5.html。
[53]该调查是由“Globe Scan /PIPA”实施的,覆盖面达到27个欧美国家,入户或电话访问总量达28619人。
[54] “Rising Concern about China’s Increasing Power: Global Poll”, http://www.worldpublicopinion.org/pipa/articles/views_on_countriesregions_bt/683.php.
[55] Ibid..
[56] Henk Dekker and Jolanda van der Noll, “Chinese Citizens’ Attitudes toward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ir Origins”, http://www.nottingham.ac.uk/cpi/documents/briefings/briefing-70-chinese-views-of-eu.pdf.
[57]参见周弘等:“2008年中国人的欧洲观”,《欧洲研究》2009年第5期。
[58] “欧债危机下欧洲企业高福利引发争议”, http://finance.ifeng.com/future/gypzx/20111102/4979775.shtml。
[59]参见“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为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http://news.cntv.cn/20110711/110577.shtml。
[60] 2011年,中欧圆桌会议第九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分别在中国西安以及德国慕尼黑举行。第九次会议的主题是:“包容性区域发展”与“关注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十次会议的主题是:“城市化与可持续发展”和“老龄化与社会保障”。
[61]参见中欧圆桌会议第十次会议联合声明,http://www.eesc.europa.eu/resources/docs/a_f_ces11389-2011_decl_en.pdf。
[62]参见中欧圆桌会议第九次会议联合声明,http://www.china-esc.org.cn/news.asp?id=886。
[63]例如中国卫生部与法国政府代表团的交流,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gjhzs/s3582/201112/53551.htm。
[64]高层经贸对话为“第一支柱”,高层战略对话为“第二支柱”。
[65] Http://theory.gmw.cn/2011-12/02/content_3090863.htm.
[66] Http://www.2011y.net/jdxw/201112/t20111216_1815056.htm.
[67] Http://www.eeas.europa.eu/delegations/china/press_corner/all_news/news/2011/20111023_zh.htm.
[68] Sophie Vanhoonacker, Karolina Pomorska and Heidi Maurer, “The Council Presidency and European Foreign Policy –Challenges for Poland in 2011”,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ttp://www.kas.de/wf/doc/kas_20121-544-8-30.pdf.
[69]戴秉国国务委员接受匈牙利《人民自由报》书面采访,2011年5月12日,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zyxw/t822001.htm.
[70] “Poland Backs Enhanced Relations with China”, 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1-07/15/content_12914316.htm.
[71] 《中波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gdxw/t889004.htm。
[72] “Chinese-Hungarian Relations Based on New Foundations”,http://www.kormany.hu/en/news/chinese-hungarian-relations-based-on-new-foundations.
[73]温家宝在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的致辞,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zyxw/t833802.htm.
[74] Wazna wspópraca, http://wiadomosci.onet.pl/blogi/blogi-politykow/wazna-wspolpraca,7378878,444415346,blog.html.
[75]笔者至今未能看到中期评估报告全文,上述内容转引自Joanna Sopinska and Chiade O’Shea, “Ashton to Report on Strategic Partnerships”, http://www.europolitics.info/europolitics/ashton-to-report-on-strategic-partnerships-art290508-46.html.
[76]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china/press_corner/all_news/news/2011/20111023_en.htm.
[77] “China Strategy Paper 2007-2013”,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china/documents/eu_china/china_sp_en-final.pdf.
[78]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china/projects/list_of_projects/projects_en.htm.
[79] “China Strategy Paper 2007-2013”.
[80] Http://www.europarl.europa.eu/document/activities/cont/201105/20110503ATT18626/20110503ATT18626EN.pdf.
[81] Http://www.europarl.europa.eu/president/en/press/press_release/2011/2011-June/press_release-2011-June-33.html.
[82] Http://www.europarl.europa.eu/president/view/en/press/press_release/2011/2011-August/press_release-2011-August-6.html.
[83] Http://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09_2014/documents/droi/dv/600_programmechinav2_/600_programmechinav2_en.pdf.
[84] Remarks by Herman Van Rompuy,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 Following His Meeting in China with Premier Wen Jiabao, Beijing, 17 May 2011,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ec/12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