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是深化中欧关系的有效途径

    2006年10月欧盟对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严重影响了中欧双边关系的正常发展。然而,中欧双边在外交、政治关系上的一系列挫折和纠结却没有从根本上阻碍中欧双方在科技、能源、电信等方面的加深合作与发展,近年来在中欧能源合作领域中的一系列重大合作举措,推动了中欧双边关系的发展。

    1994年在布鲁塞尔召开了中欧第一次能源合作会议,为此后中欧能源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奠定了基础。2009年完成的“中欧能源环境项目”已经取得成效,中欧双方在互惠互利、双赢原则上,实现了资源、技术和市场优势互补。由于技术可行性和风能的较大市场需求,在能源合作领域,风能的开发优先于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2010年4月30日,中欧清洁能源中心项目在清华大学正式启动,这是中国和欧盟在清洁能源领域中的标志性合作项目,预示着中欧双方领导人对中欧关系长期发展与加深合作的高度重视和务实态度。

    目前风能合作中折射出中欧关系中的一些基本特征:欧盟占据了技术优势,欧盟的近岸和离岸风能技术领先于全球,德国、西班牙、丹麦等国家在风力发电上各领风骚,欧盟的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0大风力涡轮机企业,欧盟占了8家,最大的是丹麦的Vestas, 紧随其后的是德国Enercon,第三大的是西班牙的Gamesa,欧盟在风力涡轮机制造中率先采用低碳材料,巩固了欧盟在风力发电制造技术上的全球优势地位。

    相比之下,中国具有潜在的风能开发市场,今后“技术换市场”依然是中欧合作中的方式之一。中国内蒙、新疆哈密、甘肃酒泉、河北、吉林和江苏等地区均蕴藏着巨大的风能资源。受技术、资金、法规等制约,目前中国风能发电在总的电力消费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009年,中国能源总消耗量相当于30亿标准煤,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不到10%。

    如何在能源合作上充分利用欧方技术优势和加紧开发中国市场,进一步紧密中欧关系,中欧双方均需要进一步采取行动措施:对欧方而言,欧方应放开向中方在离岸风能技术和风力涡轮机制造工艺上的高技术转让步伐,中国也应逐渐开放和合理利用国内潜在的风能市场。借助中欧清洁能源中心这一平台,欧方应在清洁能源利用和开发上提供更多的培训与咨询机会,提高中国清洁能源机制能力建设。中方应努力提高对使用非化石燃料的公民意识,加大投资力度,更为重要的是,加快风能开发和利用的制度规范化建设,才能开创中欧能源合作中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