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衡:“不干涉内政”原则值得坚持吗?

    中国是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但一直以来,饱受西方批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批评之声或者不同意见在中国国内也开始屡见不鲜。远者如中国的对非政策,尤其是中国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的立场;近者如利比亚问题和正在进一步发展的叙利亚问题。

  上月,在两会召开之际,环球网就中国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否需要做出改变?进行了调查。据报道,54.6%的网友认为不干涉内政原则应该做出改变,37.9%的网友认为中国还需继续坚持;同时有7两会代表委员回答了这项问题,其中5位代表委员认为在当今复杂形势下,中国可以适时调整不干涉内政原则,当然也有代表委员认为,中国应该坚定不移地遵守不干涉内政原则。

  反对或调整之比例,明显多于坚持之比例。主要理由无非是,国际社会不同了,中国发展了,需要承担更多国际责任,需要履行更多国际义务,需要更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事务。而要做到这些,难免偶尔或不时干涉到别国内政。是这样的吗?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对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媒体和民众恐怕还存有不少误解。

  不干涉内政原则有两个关键词:内政干涉

  什么是内政?一般来说,现今人类社会的任何事项,就其管辖可分为三类:国内管辖、国内与国际皆可管辖和国际管辖。国际管辖的范围是以现有国际法规则为限度的,在这个限度之外,仍然属于国内管辖,不受他国干涉。可见理论上国内管辖和国际管辖的区分是很明确的。但是,内政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及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及发展的。当然,这种内政范围的变化,在一定时期内还是比较稳定的。因此,这就出现了原本是国内管辖,经过某些事件或一定时间,外溢成为地区性或者全球性关切,并进而进入国际管辖领域。模糊地带,正是存在于国内与国际皆可管辖的过渡阶段。

  何为干涉?有广义和狭义两解。广义的干涉,泛指任何形式的干预,包括强制手段的干预和其它任何非强制手段的干预;狭义的干涉,仅仅指强制性的干预。目前发达国家多持狭义理解,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持广义观点。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某种方式,强迫他国按自己的意志从事。

  叙利亚家里出事了,有人打架,属国内管辖。假设中国对此不闻不问,是干涉内政吗?显然不是。后来中国去劝架,说这样不好,要不这样看行不行,是干涉内政吗?不是。美国也去了,说这样不好,你或者你们应该这样那样,否则就怎样,如巴沙尔(阿萨德)必须下台,是干涉内政吗?当然是。

事情越闹越大,比如出现了严重的人道问题,有可能引发地区危机,这时国内管辖事项就出现了微妙变化,但即使如此,在最终明确为国际管辖事项之前,也必须遵循“用尽国内救济”规则。这时,国际有关各方可以积极努力,寻求解决方案,但都只能是辅助性的。是干涉内政吗?不是。

  在很多媒体和民众的心中,似乎只有不作为才是不干涉内政,后面的积极作为都属于干涉内政。所以,中国要积极主动参与叙利亚问题的解决,比如连续派特使前往调解,或者提出六点主张等,必须改变或者调整不干涉内政的立场。这显然误解了不干涉内政原则。

  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不允许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在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坚持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仅是中国的一项政策,而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立场出现了松动,谁会相信你的发展是和平的呢?

  中国需要做的不是改变或调整不干涉内政原则,而是如何在模糊事项中判断“内政”和“干涉”的度,以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显然,在日益复杂的世界中,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无论如何,也比中国如何“干涉”好别国内政简单得多。

    (联系刘衡:liuheng@cass.org.cn

 

    (载《联合早报》,2012年4月11日,http://www.zaobao.com/yl/yl120411_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