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胜利、邝杨:《欧洲认同研究》导言
近年来,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和扩大,欧洲认同问题成为热点议题,人们开始深入探究“何为欧洲?”“欧洲从何处来?”“欧洲向何处去?”等重大问题。“欧洲认同” 并非单一和固定的事物,而是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兼具文化与政治的维度,因此本书力图从多种视角予以研讨。
本书是中国学者和欧洲学者的共同研究成果。全书将所收入的文章分门别类编为四个部分:“历史考察与理论阐释”、“专题探讨与政策研究”、“经验调查与实证分析”、“观点论争与思想对话”。前三部分是我们历时两年的中欧合作项目“欧洲认同研究” 的结晶。第四部分收录了2005年11月在法国举办的“欧洲建设中的欧洲认同问题”国际研讨会的文稿,以反映当前欧洲学者对欧洲认同的各种思考。以下是对各部分内容所作的简略介绍。
(一)历史考察与理论阐释
邝杨在“欧洲观念的变迁:1492毕芙蓉进一步指出,哈贝马斯的“欧洲认同”思想究其实质是一种“共和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虽然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有别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对话政治”,但就其思想基础和政治目标而言,他所坚持的仍然是一种有所改良的“共和主义”。作为“共和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对话政治”坚持普遍主义原则;而在具体国际问题上“对话政治”所坚持的普遍主义却打了折扣,表现出以西方特定历史经验为基点的特殊主义。
(二)专题探讨与政策研究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宣布建立 “欧盟公民权”(European citizenship),标志着欧盟公民权的正式诞生。欧盟公民权是欧洲认同的重要内容和显著标志。马胜利在“欧盟公民权与欧洲认同”一文中认为:欧盟公民权的建设既涉及到欧洲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现实,也涉及到思想意识;欧盟公民权的建设及反映欧洲一体化的重要进程,也关系欧盟未来的前途与命运。 马胜利指出,欧盟公民权是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仅“欧盟公民权”是欧洲的创造,“公民权”本身也是欧洲的发明。马胜利系统地回顾了公民权观念在欧洲的历史演变,概括了公民权演变的四个特征:第一,各个时期的公民权都有其宗旨和价值标准,例如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古罗马帝国的法制、中世纪城邦的自由要求、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自由、平等、博爱。第二,公民权的实现有赖于保障机制,如古希腊公民大会的直接民主制、古罗马的法规制定、中世纪城邦中新的个人权利的运用、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普选权的确立、福利国家的建立等。第三,公民权与社会发展条件密切相关。公民权在希腊和罗马时代盛行一时,在中世纪曾一度消失,后来又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复兴。不同的社会条件和政治制度决定了公民权的命运,而每一时期的公民权又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形式。第四,除了融合性以外,公民权还具有排斥性。例如古希腊公民仅限于男子自由民,法国大革命时以财产为标准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欧洲各国的男子普选权在19世纪中期以后才陆续实现,妇女选举权实现则更晚。此外,公民权还受到民族和国家的限制,非本国的居民均被视为“异己”,被排除在公民之外,没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马胜利认为,欧盟提出的“欧盟公民权”是一种跨国公民权的尝试,其公民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欧盟公民权与各国公民权存在明显差异,前者在概念上比较宽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保护等方面,而民族国家框架中的公民权则主要体现为政治权利和义务,但不少欧盟公民权利的内容还有待落实;其次,欧盟公民权具有明显的“兼容性”和“普遍性”,与民族国家公民权的“排斥性”形成对照;第三,欧盟公民权适应了欧洲范围内人员流动的现实需要;第四,欧盟公民权兼顾了欧洲各国的共性和多样性。 马胜利指出,欧盟公民权的核心在于政治参与权,就目前来说,尽管其作用和影响还很有限, 但这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发动价值”却远远超过其目前的内涵。欧洲要实现政治一体化就要超越现有的民族国家框架。与民族国家先有国家后有公民的方式不同,在尚无“欧洲人民”和“欧洲合众国”的情况下,欧盟公民权先于政治实体出现。欧盟公民权成为未来“欧洲国”的一个象征,能够对“欧洲政治共同体”的形成起促进作用。欧盟公民权虽不完善,但关键是它能加强欧洲人的共同体意识,使他们可以产生自己是该共同体成员的归宿感。因此,欧盟公民权的建设有助于加强欧洲认同和推进欧洲一体化。 田德文在“论社会层面上的欧洲认同建构”一文中,重点探讨了“欧洲社会模式” 和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认同”的关系。田德文认为,“高政治”层面上的“欧洲认同”的开始形成,是在二战后一体化进程中发生的,而欧洲认同的形成与发展则是以战后欧洲的同质性为基础的。有三种因素在认同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层面上,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欧洲国家在经济上建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的区域,欧洲人对于“经济共同体”的归属感为在政治上建立欧洲认同创造了条件;在政治层面上,战后的西欧成为美国保护下的“意识形态共同体”和“安全共同体”,这种政治上的同质性成为欧洲认同的政治基础;在社会层面上,战后西欧福利国家制度的发展增强了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社会同构性,为欧洲认同的强化提供了宏观的社会背景,并因此缓和了各民族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从而克服了在建立欧洲认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阶级障碍。 田德文提出,在某种意义上,社会层面上的认同感是“欧洲认同”存在的基础:第一,“欧洲”在社会层面上的同质性是有别于外部世界的主要特征,从社会价值观看,强调社会公正、社会平等和社会团结的“欧洲社会模式”甚至比“自由”、“民主”等西方政治价值观念更加具有“欧洲性”,更足以成为“欧洲认同”的基本内容;第二,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社会层面是建构欧洲认同的基础,如果在社会价值、社会规范和社会政策领域中没有“我们”的感觉,“欧洲认同”就只能是一种与普通人没有关系的空洞辞藻;第三,“社会”方面的内容,是改变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经济主义”形象的必经之路,按法国前总理若斯潘的话来说,“欧洲绝不只是一个市场,而是一种在历史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社会模式。” 田德文指出,在欧盟阶段,共同体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强化了对社会政策领域的介入,这些举措将达到在社会层面上增强“欧洲认同”的目的。第一,通过“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的概念,以加强共同体在福利国家改革进程中的整合作用,并通过树立共同体维护欧洲社会价值观的形象,消除经济主义形象的消极影响,以促进公民对于共同体的归属感。“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是“欧洲认同”的核心内容。第二,通过不断完善共同体社会政策体系,建构了欧洲公民社会权利的概念,把维护欧洲社会价值观的态度落实到公民个人层面上。欧盟社会政策体系具有贴近人民、增强一体化的合法性的作用,而对于“欧洲公民社会权利”概念的建构正在成为社会层面上欧洲认同的新的基础。第三,通过“开放的协作方式”,增强共同体对于成员国社会政策体系的协调能力,在“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推进成员国社会政策的欧洲化进程。 在“移民与欧洲认同——政治人类学的视角”一文中, 王建娥和劳焕强从政治人类学视角,考察了移民带给欧洲社会的变化、移民与当地社会的关系、以及移民人口对欧洲传统的民族国家观念与民族认同观念构成的冲击和挑战。两位作者认为,移民带来的种族文化多样性、欧洲社会对待移民的不同政策、移民的公民权问题以及近年来欧洲社会围绕着移民问题产生的社会紧张,不仅引发了欧洲身份认同的危机,使重新思考欧洲认同内涵和重建欧洲认同标准变得紧迫,并且在逻辑上与未来欧洲的性质、未来欧洲的制度以及未来欧洲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联系起来,从而在很高的程度上,考验着欧洲重塑自我、包容多样以及在差异中创造和谐的能力。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两位作者探讨了欧洲认同的重建问题。他们指出,认同问题是认同主体和认同对象两方面的互动行为。移民对欧洲的认同涉及两个问题:移民的主观选择和欧洲的制度建构,二者缺一不可。从外来移民的角度说,既然选择移民欧洲,就要尊重当地社会的法律制度,并在保持自己语言、宗教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同时,学会适应环境的变化,融入当地社会生活。而从欧洲社会的角度说,要突破传统的民族认同的狭隘观念,消除在认同问题上的种族主义和文化均质化,放宽社会的接纳尺度,促进各个文化之间的对话与理解,彼此的尊重和互信,培养一种更加开放、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氛围。 王建娥和劳焕强认为,政治认同是最高的认同形式,欧洲的政治认同应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允许多重身份和多重认同(族裔的、国家的、欧洲的认同)的共存,并且将差异性和多样性视为一种常态,加以保护和发展。新的欧洲认同应该建立在政治基础之上,建立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基础之上,应把经济和社会的吸引力转变为政治向心力和社会凝聚力,从而使外来移民融入到欧洲社会,成为欧洲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郭灵凤在“变化中的瑞典文化政策:地方化与欧洲化”一文中,提出了“文化政策的变化导致文化认同的变化”这一研究假设。她首先考察了瑞典文化政策的变化特点,指出随着福利国家危机和经济全球化、欧洲一体化的进展,瑞典文化政策正在经历着重大转型,其两大趋势是地方化和商业化。而瑞典文化政策的地方化则有利于作为跨国行为者的欧盟对瑞典地方文化政策施加影响。 然后,郭灵凤又考察了欧盟如何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文化治理。“文化治理”指的是为文化发展确定方向的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非赢利团体组成的复杂网络,这种网络涵盖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政策领域,并涉及跨国、民族国家、地区、地方等不同地理的和行政运作的层面。“文化治理”为不同机构之间在一个互动体系中相互合作提供了更多便利条件。通过分析瑞典与欧盟文化合作的案例,郭灵凤得出如下结论:虽然欧盟对瑞典的文化资助远远低于瑞典政府的文化支出,但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正是这种象征性质的欧盟文化资助,并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文化合作,对瑞典文化政策的发展趋势产生了深远影响,由此体现了“瑞典文化政策的欧洲化”。 郭灵凤进一步指出:“文化认同”的建构是文化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前面所说的“欧洲化”,不仅体现在发掘文化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上,更重要的是,涉及了欧洲认同建构这个政治文化过程。在对文化政策与文化认同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郭灵凤考察了瑞典与欧盟的文化合作对瑞典的地方文化认同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在欧盟的文化治理之下,随着欧盟、民族国家和地区三者关系的变化,地方文化认同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从而在欧洲大陆上的地区这一层次上出现了“欧洲化”的现象。然而,欧洲认同建设是一个长时段、多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在如何引导欧洲民众积极参与欧洲政治及文化一体化建设方面,欧盟仍有大量工作要做。郭灵凤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建设欧洲认同、重塑欧洲传统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不单单是欧洲的精英、政治家和知识分子,更重要的是欧洲的普通民众。只有欧洲民众积极介入这一历史进程,才能最终为欧盟赋予合法性。 彭姝祎的“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欧洲化与认同问题”一文,以法国为例,讨论了欧洲一体化背景下欧盟成员国对外政策的“欧洲化”及有关认同的建构问题。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对外文化政策的国家之一,其政策具有鲜明的服务于法国国家利益的烙印。但是,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这一民族色彩浓厚的政策,在主管机构、主要政策工具、执行机构等一系列环节中都发生了变化,从而使法国的对外文化政策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欧洲化”特点。彭姝祎认为,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欧洲化,是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两股潮流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全球化有损于法国的文化身份,挤压了法国的文化生存空间,迫使法国寻求集体力量予以应对,而欧洲一体化则为法国提供了获得集体支持的可能。这种可能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不断深入的一体化正把昔日的“外人”变成“自己人”、“对手”变成“朋友”,从而使合作变得可能;其次,欧盟的文化建设也为法国提供了援手。另外,不断深入的欧洲一体化要求成员国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加强文化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以激发共同的归属意识,迫使法国对以单纯输出本国语言和文化来寻求施加影响的对外文化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欧盟建设的需要。如何看待法国对外文化政策欧洲化现象对认同建构的影响?彭姝祎指出,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欧洲化程度十分有限,而且这种欧洲化的产生,虽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国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对只输出本国文化这一做法加以纠正的产物,但主要还是它借助欧盟及欧洲伙伴的力量应对美国文化挑战的结果。因此,法国并未完全有意识地将自己的对外文化政策从“民族利益导向”转为“欧洲利益导向”,无论打“法国牌”还是打“欧洲牌”,依旧主要取决于法国的国家利益。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欧洲化”很大程度上是在欧盟框架内寻求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彭姝祎人为,尽管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底色依然是民族的,但毕竟染了一层欧洲色彩。问题是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欧洲化在客观上是否造成了一定的“欧洲认同”效应?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个范围考察:一是欧洲以外的地区,二是欧洲地区。法国的对外文化政策在欧洲以外地区有助于传播欧洲的价值观念;而在欧洲范围内,则更有利于形成对法国的而非欧洲的文化认同。通过引用德洛尔的观点和民意调查结果,彭姝祎指出了欧洲文化认同建设上的紧迫性。
(三)经验调查与实证分析
“青年人的欧洲意识--对法国普瓦图-夏朗特大区高中生的调查”一文是由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下属的“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跨学科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A.贝纳-维加、N.拉皮埃尔、J.勒富尔和J.梵桑合作完成的。该研究中心是此次中欧合作项目“欧洲认同研究”的合作方。该文的作者们认为,对认同问题的研究,应根据清晰的理论概念和确切的经验调查来展开思考。 此项探索性研究所依据的理论观点是:认同是个多重的、动态的和复杂的事物。首先,认同是多重的,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因其所继承的历史、所处的空间和社会关系,以及所经历的事件,在各种交流的背景和状态下,同时、先后或交替地归属于若干群体,所以也可以称之为“混合型认同”或“多元认同”。其次,认同是动态的,一方面因为归属群体本身有其历史发展过程,它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会根据时间和各种社会历史参量发生演变;另一方面,个人的年龄、经历、社会地位以及他们的多重认同和归属感也是不断变化的。第三,认同是复杂的,认同现象从来就兼有个体和集体、个人和相互关系的性质,它是在多种过程相互交叉和相互追溯中形成的。 此外,A.贝纳-维加等作者还指出:认同现象包含着对外区分和对内认同的双重运动;在认同中起作用的同时还有对自我的感知、对外人的自我表象、从他人的看法中反射出的自我形象,以及从制度中反映的自我定义。 考虑到处于动态和尚未完成的“欧洲认同”具有主观性和进程性,该项研究把“欧洲意识”的形成作为主题,同时把“意识的形成”作为重点,即关注这种认同现象中积极的和思考性的方面。在研究对象上,选择了高中学生,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两种互补的定性方法——“焦点小组”方法和“半引导性个别访谈”方法。该项探索性研究所要寻求回答的主要问题是:年轻人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感到自己是欧洲人?欧洲的现实通过何种渠道渗透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他们对欧洲有何想法,有何期待?什么能使青年以欧洲人的名义团结在一起?阻碍这种团结的因素是什么?有那些因素将会促进他们的团结? A.贝纳-维加等人在研究中先着眼于青年在日常生活中所体验的“欧洲”。他们在家庭、学校和教育、传媒与信息、语言、旅行、娱乐以及象征物等方面,通过调查来分析“欧洲”的现实和多样性是如何进入和经由哪些渠道进入年轻人的生活中,以便从这些青年的经历、知识和体验中找出有助于激发欧洲意识的因素。然后,A.贝纳-维加等人将研究从对体验的观察推进到对意识的探究,再分别从与欧洲相关的价值标准、现实判断、对公民权的认识、活动等方面,考察了青年们的“欧洲意识”状况。 A.贝纳-维加等人认为,经验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青年的头脑中已经产生了某种“欧洲意识”。而这种情况表现为不同程度:一是表现为一种模糊的归属感,但缺乏明确的标志和过程;二是一种通过批判、伦理和展望的观点表达出的思考意识;三是通过各种行动、计划和建议表达的积极意识,这种积极意识促进了由探索向行动的转化。最后,A.贝纳-维加等人表达了一种乐观的看法,即如果积极的“欧洲意识”能继续发展下去,则有可能把欧洲从“命运共同体”转变为“理想共同体”。 范勇鹏的文章“欧洲认同的形成——新制度主义的解释”回答的主要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欧洲认同的形成?他首先讨论了欧洲认同的概念问题,区分出两种认同类型,即以“横向信任”为基础的认同和以“纵向信任”为基础的认同。该文所要讨论的是纵向的集体政治认同,而政治参与则是此种认同的最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范勇鹏提出了如下的定义:“欧洲认同”是欧盟公民个人与不同层次(国家、超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对于欧洲认同的形成,则应该从个人的理性选择和欧洲一体化中的制度建构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解释。 鉴于此,范勇鹏对有关欧洲认同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探讨论了这些文献中关于解释欧洲认同形成的五种理论视角:本质主义视角、理性选择视角、功能主义视角、社会冲突视角和社会建构主义视角。这五种理论视角分别提出了各自的主要影响因素,即“历史-文化遗产”、“经济利益”、“治理效率”、“社会心理冲突”和“社会交流与学习”。范勇鹏认为,尽管这些理论视角都对探寻欧洲认同形成的因果机制做出了一定贡献,但都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制度”这一十分重要的因素。而欧洲一体化所建立起来的一套制度和机构全方位地影响到欧洲公民的日常生活,深刻地塑造和改变了他们的利益形成和偏好选择。 基于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范勇鹏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假设:利益因素和制度因素共同影响了欧洲认同的形成,而在欧洲进入政治一体化阶段之后,制度因素的影响力在上升。为了验证这一假设,作者在“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社会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证统计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范勇鹏得出了如下结论:首先,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的1993年之前,利益因素与欧洲认同的发展水平高度相关,但不同的国家组群则分别在1995年或1998年之后出现了利益因素与欧洲认同发展趋势相背离的现象,这说明利益因素在政治一体化阶段的影响力有所下降;其次,参与制定欧洲一体化制度时间越久的国家,其公民的欧洲认同程度越高;最后,公民对一体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各种具体制度的参与程度与公民对它们的信任程度呈现正比关系。因此,范勇鹏认为,通过对社会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证明了该文的研究假设,初步显示了利益因素和制度因素在欧洲认同形成过程中影响力的消长关系,表明制度因素在欧洲一体化进入政治合作阶段后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观点论争与思想对话
《欧盟建设中的欧洲认同问题》中的一组文稿出自“我们的欧洲”于马胜利、邝杨:《欧洲认同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