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社会研究三十年综述
一 欧洲社会保障研究
欧洲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社会所必须的。因此,在国际和国内欧洲研究中,对于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都是一个重点领域。我国学者对于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肇始于1980年代,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学术水平日渐提高。在我国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学者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和分析,起到了重要的学术支持作用。
1. 国内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概观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启动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国内学者开始撰写论文和专著介绍欧洲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的代表性作品包括黄素庵撰写的《西欧“福利国家”面面观》和李棕主编的《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当时的研究工作尚处起步阶段,中国学者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介绍西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基本结构和最新进展。由于上述两种著作是按照国别分章撰写的,所以包含了一定的比较研究的意味。这段时期研究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学者,多数具有从事欧洲国别与地区政治经济研究的背景,具有为国家建设服务的理念。在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介绍与分析的过程中,比较重视宏观政治与经济环境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为此项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一个较好基础。 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已经提上日程。与此相应,国内学者对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与研究工作也迅速升温,论文数量迅速增加。据统计,仅1995年一年,目前能查询到的相关文章就超过40篇,其中以介绍德国、英国和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者为多。之后几年,国内学者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国别范围不断扩大,关注的议题也逐渐增多。作为这段时期的代表性著作,顾俊礼主编的《福利国家论析》系统介绍了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瑞典和俄罗斯在内的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其放置到福利国家制度的框架中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周弘主编的《国外福利制度》则专题研究、介绍了欧洲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国内学术界的关注焦点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填补了研究视野的一项重要空白。这一时期,国内与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相关的理论性较强的著作,当推周弘著《福利的解析:来自欧美的启示》。该书突破了国内学者聚焦于制度介绍与宏观分析的路径,从理论上全面探讨了“福利”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问题,区分了社会福利、职业福利、个人或家庭储蓄的功能,对于国内学术界全面理解欧洲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后,国内学术界对于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广度上看,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在地域上超越了西欧的范围,扩展到中东欧转型国家、俄罗斯、欧洲联盟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在关注重点方面,由制度介绍为主向分析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困境与变革为主转变。在制度解析的范围方面,这段时期也日渐细化,出现了一批从经济、政治、历史、法律的等角度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项目如就业保障、失业保障、移民保障等进行专题研究的著述。同时,研究者的视野也开始涉及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各参与主体如政党、政客、工会、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组织等,以及对欧洲社会保障体制运行的各要素如法律支持、管理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到目前为止,中国学者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7年,周弘牵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战略研究课题组启动了“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课题,对包括欧洲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2010年底,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以四卷出版,其中《125国(地区)社会保障资金流程图》卷以社保资金流动过程为聚焦点,描摹了当今世界各国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50国(地区)社会保障机构图解》研究了各国社保制度的管理制度;《30国(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报告》从历史发展的视角阐述了各类代表性国家社保制度建立与发展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则对当今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此套著作全面介绍了目前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管理体制、历史演变和理论热点,兼顾资料性和学术性,是现在国内最为全面的一套研究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著作。同时,新世纪以来,国内学者还翻译了大量国外学者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性著作,如保罗·皮尔逊编《福利制度的新政治学》(汪淳波等译)、艾斯平-安德森编《转变中的福利国家》(周晓亮译)、《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等一批名著,对国内读者了解欧美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可以说,国内学者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在学术界关心的各领域中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
2. 国内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述评
三十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缺到全的过程。在研究视角方面,多数国内学者采用宏观政治经济分析与制度比较的方法,具有比较明确的“中国意识”,重视欧洲社保制度对于中国相关建设与改革的启示。 在宏观议题方面,国内学者对全球化、欧洲一体化对欧盟和各成员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周弘著《福利国家向何处去》从国家形态转变的高度探讨了福利国家制度的发展趋势,田德文著《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则对欧盟社会政策的形成发展、制度机制以及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宏观议题的重视,也是国外学术界社会保障研究中的主流倾向,国内学者能够从不同的知识背景出发,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回应,在学术和政策上都有比较重大的意义。 欧洲一体化对于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是国内学者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有研究指出,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各成员国分散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阻碍劳动力等要素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同时,也引起了欧盟内不同发展水平国家间的“社会倾销”,从总体上协调和互动欧盟及成员国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2]。有的学者提出,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政策是欧盟一体化过程和福利国家防治危机中反社会排斥以达到社会融合的手段,故而,社会融合与排斥是欧盟社会政策分析的一个路径[3]。实际上,这是一种对欧盟社会政策建制理念或建制目的的研究。 中国学术界对于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展开研究的过程,正事欧洲福利国家制度陷入困境与进行改革的时期,因此以社保制度改革为基础的欧洲福利国家改革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福利削减政策、社会保障的民营化和私营化、执政党的福利思想、制度模式等都成为人们研究福利国家化解财政危机的着力点。有研究者者指出,福利国家减少国家责任、强调权责对等的改革措施是一种从消极福利到积极福利的转变过程[4],也有研究者将这一转变总结为从社会福利国家向社会投资型国家的转变[5],分别从经济、社会、政治和思想文化四个领域展开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福利国家现实问题的理论研究,指出西欧福利国家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强调对“可能性”的公平分配和消除“社会排斥”,以实现“消极福利”向“积极福利”、福利国家向“福利社会”、保姆式国家向“投资型国家”的过渡[6]。 在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宏观话题的同时,国内学者的研究也呈现了多视角不断细化的趋势。此类研究数量众多,例如有学者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模式进行了研究,根据老龄化背景下福利改革推进的难易程度将欧洲划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的欧洲”和“以法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的欧洲”,并提出前一个欧洲是福利制度统一的欧洲,而后一个是制度碎片化的欧洲[7]。有学者认为人的行为、观念传统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均深深地植根于早期文化设定和文明起源进程。“即便对异常精巧和复杂技术外观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不能脱离特定的文化设定,更不可能从根本上对抗既有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设定。”[8]故而从文化视角探讨了包括欧洲在内的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的制度文化根源。有的学者则借鉴欧盟一些研究者的观点,引进“福利三角”的分析框架,并通过对福利三角中的国家、市场和家庭间相互关系的分析以及各自在不同阶段发挥的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对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和解释[9]。在这前后,也有一些研究者延续“福利三角”的分析逻辑,探讨国家、市场与福利间的关系,并提出“西方以社会行政为基础的社会政策,已从经济层面的资源再分配发展到强调经济、政治发展之间平衡的后福利国家阶段、混合经济成为多元福利的物质基础,而民主政治则为公民的社会权益提供了一个扩张的空间,从而使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矛盾得到相应的缓和” [10]。 总体看来,国内对欧洲社会保障的研究愈来愈趋于成熟。从趋势上看,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第一,在研究动机方面,三十年来,中国社保制度建设的内需导向的欧洲社会保障研究始终占据着主流的地位。据统计,进入21世纪前,国内关于欧洲社会政策的论述有将近一半都以“对中国的启示”作为标题或者结尾[11],即使在2000年以后“启示”和“借鉴”也还屡见不鲜。此特点固然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时间和制度建设所处阶段有关,用几十年走过欧洲国家几百年才走完的路,借鉴和学习是明智而有效的选择,但国情不同、文化不同,研究国别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建立保障制度有资可鉴,更在于通过保障制度的建立化解本国人民的生存与生活风险并满足本国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比借鉴更有意义的应是通过历史、文化、比较等维度的分析和研究,探寻、总结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发现其中蕴含的普适价值和制度发展的潜在方向。从目前中欧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种合作研究可以推断,随着中欧关系的加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全球化、老龄化带来的共同挑战,中欧社会保障制度间的双向研究将会取代以往仅中国学者对欧洲社会保障的单向研究,相互关注和学习将成为以后研究的一种常态。第二,从研究内容和方法来看,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变革“背后的故事”越来越受到关注,制度的产生、制度的主体、制度的实施、制度的效果作为基本研究范式受到国内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民族文化、地区文化、价值理念、国家发展趋势、世界发展潮流等宏观环境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政策的分析框架日趋完善。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各国各地区间社会保障理念、内容乃至技术方法的相互影响和渗透必然会日趋密切。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以及欧盟和各成员国对此影响的反映还将会一如既往地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对象。
二、欧洲性别政策研究
1. 研究概况
近10年来,中国欧洲研究的学者有关欧盟及其成员国性别政策的研究成果无论从发表的数量还是涉及的领域都较2000年前有了质的飞跃。国内从事欧洲研究的学者对性别政策的探讨从研究对象上可区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将欧盟性别政策作为研究对象;二是将单个欧洲国家的性别政策作为研究对象,三是将欧洲国家的性别政策与其他国家的性别政策进行对比研究,这类研究既包括中欧之间的对比,也包括欧美国家之间的对比。从研究主题上看,中国学者大体将目光锁定到就业中的反歧视、政治参与中的性别平等、妇女地位、社会权力及家庭角色以及妇女运动和妇女利益团体的相关研究。从方法论上看,包括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的方法论。
中国欧洲研究学者对性别政策的研究完成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从方法论上看,这些研究运用了包括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的方法论。从研究机构上看,对于性别政策的研究相对集中在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如山东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从研究人员的学术经历看,一些研究性别政策的学者(学生)为参加过两届欧盟项目的欧洲研究学者或者他们的学生。从成果完成的时间段上看,在两次欧盟项目执行期间及执行之后,中国欧洲研究学者形成了相对集中的一些有关欧盟性别政策的研究成果。
2. 性别政策研究的观点和方法综述
(1)欧盟性别政策研究 欧盟性别政策研究受到中国欧洲研究学者的重点关注,研究成果数量较多。第一,多数国内知名的欧盟社会政策学者,在其对欧盟社会模式以及欧盟社会政策进行整体研究的时候,将欧盟性别政策纳入其视野范围,如周弘的论文“第三条道路与欧盟社会模式” [12](2000年),田德文的著作《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13](2005年)等。第二,国内一些学者从欧盟性别政策的某个政策分支入手进行研究。目前国内已经发表了一定数量有关欧盟国家妇女就业和女性权利保护的论文,如景跃军的论文“欧盟解决就业性别差异的措施及评价”[14](2007年)、郑爱青的论文“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反性骚扰立法的主要内容”[15](2006年 )、许洁明的论文“欧盟就业男女平等政策浅析”[16](2006年)、 李新建的论文“欧盟一体化中的女性劳动权益保护”(2002年)[17]等;还有学者对欧盟国家妇女参政比例问题进行研究,如张迎红的论文“试析欧洲国家提高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18](2004年)等。第三,一些学者在讨论欧盟就业政策时涉及到性别问题,如杨雪的著作《欧盟共同就业政策》[19](2004年),以及陈月新的论文“欧盟国家非正式就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妇女就业的启示”[20] (2001年)等。第四,随着对欧盟性别政策研究的深入,国内学者也已经将视野扩展到从利益集团的角度对欧盟女性的政治参与加以研究,如曲宏歌的论文“欧盟女性团体的政治参与:以欧洲妇女游说团为例”[21](2009年)等。第五,近年来欧盟性别政策成为一些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如杨解朴的博士论文《欧盟性别政策及其治理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2006年)、曲宏歌的博士论文《欧盟与性别平等——女性决策参与发展中的欧盟制度因素》(山东大学,2009年)、张炳贵的硕士论文《欧盟性别政策的发展与实践初探(1957-) 》(云南大学,2008年)等。 (2)欧洲各国性别政策研究 在这类研究中,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是从法学视角对欧洲各国就业中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机制进行研究,如饶志静的博士论文《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刘元元的硕士论文《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机制研究》(山东大学,2009年)以及肖玲玲的硕士论文《荷兰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09年)。(2)一些学者从法律角度对欧盟国家运用法律及法律之外的一些制度平衡公共政治领域的性别比例,以保证两性平等参政的制度进行了研究,如周琰的论文“欧盟国家保障两性平等参政法律制度研究”[22] (2007年)。(3)随着中国欧洲研究学者对欧洲国家研究的不断深入,已经有学者将研究问题的视角扩展到探讨社会政策是如何影响妇女社会地位的问题,如林卡、唐琳的论文“妇女与社会政策——论妇女地位在北欧国家的变迁”[23](2006年),讨论了妇女作为家庭主妇、母亲、配偶和公民的角色,揭示北欧国家社会再生产体系的转型,考察了北欧国家的社会政策发展及其如何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使她们成为社会公民。(4)欧洲国家的妇女组织和妇女运动已逐渐发展成范围广、规模大、组织形态复杂多样、关注内容广泛的有影响的运动。作为整合现行政治、经济、社会要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对政府决策有重大影响。对于欧洲国家妇女运动,中国欧洲研究学者在多年以前就已经有所关注,如怠继红的论文“当代西欧妇女运动的发展及走势”[24](1997年)。 (3)有关欧洲国家的性别政策与其他国家的性别政策的对比研究第一,就业中的两性平等立法是中国学者进行国际比较时重点关注的领域。欧洲国家和美国由于实行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因而在性别平等立法方面也因袭不同的模式,成为中国学者最常见的比较对象。在这方面中国欧洲研究学者已经发表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如李炳安的论文“欧盟与美国两性工作平等法制之比较”[25](2004年)、李新建; 孙淑敏的论文“欧美国家妇女的劳动权益及其保护”[26](2000年)、张抗私; 董维刚“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国际比较——以性别歧视为例 ”[27](2009年),郭慧敏; 丁宁的论文“就业性别平等立法模式选择”[28](2006年)等等。第二,欧美国家的女权运动在争取两性平等、改善妇女社会地位和生活境遇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而欧美国家的女权运动也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如刘爱华的论文“欧美女权运动的历史和现状”[29](2003年)。第三,相对于欧美国家的女性通过自下而上的漫长的女权运动获得了参政权,中国女性参政权的获得更多是源于政府鼓励和制度支持,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而实现。同时,中国妇女参政中出现职务性别化、权力边缘化倾向。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将研究视角锁定到中外女性参政水平的对比上,如俞萍的论文“中外妇女参政的差异比较”[30](2009年)等等。
3. 性别政策研究述评
尽管中国欧洲研究学者在性别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但相对于国外有关性别政策的研究,中国学者无论在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是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都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国内学者最为关注的欧盟性别政策研究为例:国外学者对欧盟性别政策的研究除了作为欧盟社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出现在一些知名学者的有关欧盟社会政策的论著[31]中外,最近几年某些国外学者对欧盟性别政策的历史、内容、法律基础、政策制订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研究的专著已有一定数量的出版[32]、某些学者从性别与福利国家的视角对性别平等问题进行研究[33]、某些学者从性别角色的角度研究性别观念对经济生活和就业的影响[34]、某些学者从人权和公民权以及民主合法性角度来研究欧盟性别问题[35]、某些学者从利益群体对欧盟性别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影响进行研究[36]。另外近年来国外学者将性别主流化战略的研究予以高度重视,发表了大量的论文[37],并有国外学者尝试用性别视角来阐释欧洲一体化理论[38]。 虽然中国学者有关性别政策的研究成果中有一半左右是将欧洲(欧美)国家的情况与中国的现实相比较,并提出发展我国两性平等的对策和建议,但在社会影响方面往往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中国在欧洲性别政策的研究方面还存在研究队伍不稳定的问题,许多博士生、硕士生在学位论文完成后就放弃了这个研究领域,造成性别政策研究缺乏延续性,做的不深不透,方法和理论过于单一。 三、欧洲民族问题研究 中国学界有关欧洲民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与政治学科领域内,介绍西方学界、政界的相关认识与言论,以及欧洲民族问题的历史由来与现状的居多,从宏观视角来研究欧洲民族问题的成果不多,在此方面既有的研究一般都具体到了各民族国家或地区内部,涉及到的是一些具体的民族问题。1990年代初以前,学界的研究一般都是从历史的视角进行梳理性的研究工作,此后学界有关欧洲民族问题的研究,多见于对热点问题的追踪,比如科索沃问题、南斯拉夫问题等。 在既有研究中,值得关注的论点与看法,主要集中在欧洲各民族概观、民族问题的表征及其历史、民族主义思潮及其运动等议题上。有关欧盟及欧洲各国应对当代民族问题的政策研究是学界研究的空缺,也是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议题,这一问题领域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欧洲民族问题概观与基本范畴 依照邝杨的研究[39],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西欧许多国家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民族主义浪潮,被称为“新民族主义”,这一浪潮在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在英国,民族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威尔士人的民族主义运动、苏格兰人的朝阳区自治要求、北爱尔兰天主教徒与新教徒的社会冲突。在西班牙,民族问题表现为巴斯克人(Basques)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的和宗教性的巴斯克国家,加泰隆人(Catalans)和加里西亚人(Galicians)争取民族自治的斗争。法国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运动呈现出活跃的态势,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加泰隆人、佛来芒人(Flamands)和阿尔萨斯人(Alsaciens)的民族主义倾向主要体现为民族语言和文化方面的保护活动,一般较为平和。而巴斯克人、科西嘉人(Corses)和布列通人(Bretons)的民族主义运动,却采取了激烈的行动方式。在意大利的少数民族问题中,南蒂罗尔地区说德语的奥地利族人的问题比较引人注目,他们要求返归奥地利。邝杨认为,瑞士在民族成分上兼收并蓄,数百年来在其内部却未产生过什么重大的民族冲突,但在1979年新诞生的汝拉州(Jura)则与该地区的民族主义运动有关。丹麦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法罗族人(Faroes)的民族自决意识与行动。荷兰的弗里西亚人(Frians)对其本民族文化的忧虑,是其民族主义运动的主要特征。 在比利时,佛兰芒人和瓦隆人(Wallons)的民族矛盾是西欧民族问题中最值得关注的,二者之间的矛盾在语言问题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与这一语言权利相伴的是文化、政治方面的诉求。1989年东欧剧变之前,东欧国家内部未呈现出强烈的民族主义运动,但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情绪广泛存在,如匈牙利族人在匈牙利周边国家遭受歧视所引起的民族主义情绪,土耳其人在保加利亚的民族主义运动,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人要求成立独立主权国家,摩尔达维亚族人争求独立的运动,以及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之前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的分离主义情绪,1990年代初以前南斯拉夫的民族冲突等。 赵锦元认为[40],欧洲民族问题从地域上来说,可以分为东西两大部分,西欧民族在民族形成、语言、文化及宗教信仰方面有较大的共性,其民族问题并不那么尖锐,当然也存在北爱尔兰问题、巴斯克问题等较为激烈的民族争端;而东欧民族问题十分复杂而激烈。从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来看,欧洲民族问题可以分为移民问题、种族歧视问题、跨境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语言问题、土著人问题和流浪民族问题等。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李红杰通过对欧洲委员会相关文件中有关“民族”与“族群”等术语、概念的使用进行研究[41],认为在欧洲概念中,“民族”与“族群”的主要差异在于它们是否具有政治属性这一点上,这也是理解“民族”实质的关键。也正是由于这一政治属性,不仅使欧洲委员会相关的文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且使这些文件中的相关概念变得比较敏感,使之超出一般的学术意义而必须考虑相关民族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充分认识“民族”概念的政治属性,确实有助于消除在对待“民族”概念上的一些误解。 2.当代欧洲的民族结构 高奇琦的研究[42]关注了当代欧洲的民族结构。从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来看,欧洲的后民族结构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但欧洲的后民族认同才初现雏形。后民族的内涵可以在结构主义-文化主义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界定。结构主义的后民族主要指民族国家的主体性地位正在受到动摇,指民族国家的一些传统特征正在消失;而文化主义的后民族则指称民族认同的弱化和民族想象的消解。 在结构上,欧洲的后民族特征主要表现为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对传统民族国家秩序的挑战。在认同上,欧洲的后民族特征主要表现为欧洲认同的产生。后民族的实质并非是否定民族在未来世界政治中的作用,而是对民族主义的一种反思。民族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形式不会轻易消失,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不会轻易流逝。 高奇琦指出,在欧洲的情境中,后民族主要体现在结构层面,即欧洲一体化对传统民族国家的冲击和解构。因此,此处的后民族应该更为精确地表达为后民族国家。欧洲的后民族认同则处于生成的萌芽时期,其特征和未来走向还远不清晰。从结构意义上讲,欧洲后民族国家的未来依赖于欧洲宪法的批准和实施、民族国家在欧洲宪法的框架下让渡更多经济政治权力给欧盟,以及欧洲公民对欧洲宪法的自觉遵守等,所以欧洲的后民族结构集中体现在宪政这一词上。从文化意义上讲,欧洲后民族意识的未来立基于欧洲公民对传统民族认同的批判性反思、欧洲层面集体意识的形成,以及族群-民族国家-欧洲这种多层认同的秩序组合与调和共存。 3.欧洲民族主义思潮 李宏图认为[43],从世界历史进程的宏观角度来看,西欧诸国在反对封建王朝国家,构建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首先产生了近代民族主义思潮,法国大革命为近代民族主义形成的标志,这时所产生的民族主义是近代民族主义的最初表达,或可以称之为原生型态。当西欧近代民族国家建成之后,民族主义就转化成了一种对别的民族进行侵略和扩张的学说,要把本民族、本国的统治扩张到别的民族、别的国家,而不管后者同意与否。因此,如果从宏观上来划分西欧近代民族主义发展阶段的话,它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为建设民族国家阶段,第二为民族侵略与扩张阶段。通常,对民族主义的理解则基本上为第二阶段的含义,而忽视了第一阶段上的意义。事实上,在第一阶段中所表现出来的近代民族主义在推动西欧诸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和民族国家的构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欧洲各民族国家存在着国家民族主义,张才圣认为[44],欧洲在一体化进程中遭受的挫折,实质上是欧洲各国在国家民族主义驱使下所产生的不同利益要求导致的结果。因此,国家民族主义有促进一体化的一面,也有使一体化停滞不前的一面。 周健工认为[45],现代民族主义的思想和运动起源于中世纪末期的欧洲。民族主义的兴起瓦解了统一强大的基督教会,统一了分裂的、封建割据的国家,确立了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随着主权原则的提出,创立了现代民族国家体系。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殖民主义的扩张,欧洲的民族主义思想、主权思想和现代民族国家的思想影响到了全世界。 陈晓律的研究指出[46],现代民族主义在欧洲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500年到法国大革命,为欧洲民族国家的孕育和成长阶段,欧洲各主要国家都在从中世纪的等级君主制向绝对主义的王朝国家转变;第二个阶段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到“二战”结束,为欧洲民族国家的扩张阶段,民族国家的概念和民族主义的浪潮由法国大革命起始传播到了整个欧洲,激发了其余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的浪潮,并由此导致了欧洲剧烈的动荡与冲突;第三个阶段是“二战”后从欧共体到欧盟的发展,显示出欧洲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在共同发展中开始了某种新的融合。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欧洲这样一个具有共同文化传统的地区,陈晓律得出的结论是,民族主义在这一区域有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趋势。 王勤榕从以下视角[47]来理解欧洲近代的民族主义,欧洲近代的民族主义存在着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民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前者主要是指以民主及共和理论为基础的民族主义思想,后者是指先争取实现民族在精神文化方面的统一,进而再争取实现政治上的统一的民族主义思想。二是民族沙文主义和自由民族主义。在拿破仑战争后期,在法国对别国的征服和占领中,他们高举的民族主义大旗逐渐失去了民主的色彩,变成一种民族沙文主义。在19世纪上半期,民族主义从意识形态领域进入了社会生活和社会政治领域,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平等逐渐成为时代潮流。 从现代民族主义的发源地欧洲入手,历史地考察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的生成,解构民族-国家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姜鹏认为[48],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运动,从根本上说是与政治现实利益冲突紧密相关的。他认为,现代欧洲的民族主义的发展阶段图示表现为:(1)以语言为主要要素生成现代民族的文化含义;(2)语言与一定地域的结合赋予现代民族的地域含义;(3)市场、贸易等经济连结和社会流动性的加强促成现代民族共同体的诞生和共同体意识的发现与强化;(4)导向建立以民族共同体为基础的国家的情感诉求和以此为指导的社会运动。民族主义大致萌发于第三阶段,而真正成型于第四阶段。其核心含义应该是根据一定要素生成的民族对民族身份的认同和对民族共同体利益的诉求,这种诉求的极端形式是建立自己的建立与民族共同体相吻合的自己的国家。这就是民族主义的原生性含义,它将个人与民族、国家连结起来。(原生形态的)民族主义正在西欧衰退,但它又在世界上的其它地区蓬勃发展。但是,民族主义所呈现出的这些看似矛盾的发展趋势,实际上正揭示了民族主义的实质: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一定人类共同体的人们(它被某种“民族”的话语加以修饰而被称作民族)对其共同体身份的认同和产生共同体意识,并不断在现实中将这种意识诉诸于对共同体利益的追求。 叶江和甘峰的研究[49]认为,在民族主义影响下近代欧洲的崛起具有分散性、交替性、竞争性、冲突性以及强权性等特征。首先,这里所说的分散性指的是欧洲的崛起是地处欧洲、且主要是地处西欧的各民族国家各自分散的崛起,而不是整个欧洲协调地崛起。由于民族主义所强调的是社会个体的民族认同以及民族与国家、民族与主权相互结合的理念与原则,因此民族主义是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而不是在欧洲的范围内动员大众参与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其次,由民族主义所推动产生的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分散崛起并不是各国的同时崛起,而是此起彼伏的相继崛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民族主义的传播路径有关联。再次,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近代欧洲的崛起具有明显的各民族国家间的相互竞争性和冲突性。最后,民族主义所推动的具有竞争性和冲突性的民族国家分散和先后的崛起还导致近代欧洲崛起带有明显的强权政治特性。所谓崛起的强权政治特性就是指近代欧洲各民族国家往往把以军事力量为主体的国家权力视为国家崛起的最根本的因素,同时总是在崛起的过程中利用本国的军事力量称雄争霸。由于在民族主义的作用下,近代欧洲各民族国家在崛起的过程中充满着与他国的竞争与冲突,同时,由分散的民族国家相继崛起所带动的欧洲崛起是在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中产生的,因此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也为了保持本国在竞争和冲突中的不败地位,发展军事力量便成为民族国家崛起的重要保障,而利用军事力量称王称霸则又往往成为一国崛起的标志。总之,民族主义既为近代欧洲的崛起乃至促使欧洲一举成为世界的中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又对近代欧洲崛起中的腥风血雨乃至欧洲最终的衰落负有责任。 程人乾认为[50],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表现出欧洲所具有的一种“聚合型”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经济、科技、政治和历史文化传统的背景。从经济上看,国际经济竞争的发展推动了西欧国家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和垄断资本国际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进而为聚合型民族主义提供了强大驱动力;从科技上看,跨国界的科技联合攻关有利于各国分享科技进步成果所带来的巨大好处,这种科技协作是增强这些国家聚合型民族主义凝聚力的催化剂;从政治上看,各国在政治上联合,采取步调一致的行动以便在世界舞台上显示力量和发挥影响,是欧盟国家催生聚合型民族主义的政治背景;从历史文化传统上看,各国具有相同或近似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和价值观念,为欧盟国家聚合型民族主义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心理基础。欧盟国家的聚合型民族主义是一种在区域内冲淡了的或“缩小了的”民族主义,具有进步意义,但对其历史进步性也不能估计过高,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维护强权利益的种种倾向,这是有悖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是欧盟国家狭隘民族主义有所升温的表现形式,值得关注。 但与此同时,各国内部还存在着“离散型”民族主义。孕育这种状况的深层原因是:从政治上看,各国民主化的发展造成了权力的分散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加之传统民族主义思想的留存,导致了民族国家面临崩裂的困境;从经济上看,各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经济利益上的争执与摩擦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民族主义的发展,各个地区的压力集团把民族国家挤向了离散的险境。 4.民族与民族国家的建构 王建娥的研究[51]指出,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建构过程:一个是国家领土和边界的形成和确立,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组织的建构;另一个是在国家疆域之内具有不同族裔文化背景差异的人口中间创造民族性和民族认同。这两个子过程彼此渗透不可分割,又有不同的内涵特征,在时间上也不同步。欧洲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揭橥了民族的建构过程并不止于国家建立之时、更重要的工作是在国家建立之后这样一个事实,这些工作包括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过程中的疆域和行政资源的整合、国家制度法律建设、由国家发动的文化和社会整合与共同心理的塑造等。她认为,由国家发动的文化和社会整合是民族建构的重要内容;建构民族性的过程一方面包括由官方主持的厘定和强行普及统一语言、创造发明文化传统和“民族的”历史等社会文化整合内容,另一方面也包括民族心理的塑造和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包容差异和平等承认是民族建构过程中常被忽视的问题。 5.欧洲民族与宗教的互动 游斌的研究[52]指出,从欧洲经验来看,民族与宗教的互动存在着几种情况:一是宗教限于民族。古代犹太教与犹太民族的互动关系,是欧洲宗教与民族关系的一个先例。犹太人之能够成为一个有着清楚民族意识的群体,以耶和华信仰为核心的古犹太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二是宗教超越民族。公元前后,基督教从犹太教脱胎而出,它的产生、传播与发展的过程,在罗马帝国的多元宗教、多元文化与多元族群的背景之下,在民族与宗教互动的关系格局中,带来了一种新的模式,即“宗教突破民族”。基督教的出现,在欧洲宗教史与民族史上发展出了“宗教超越民族”的新模式。它带来了两个重要后果:一、普世宗教或者说世界宗教的出现。二、人们的宗教身份与民族身份开始分离,“一族一教”逐渐让位于“多族一教”。人们虽然在血缘上仍属于某个民族,但是在宗教上却可能放弃他们的民族宗教,转而皈依基督教。三是宗教涵化民族。“宗教涵化民族”是宗教超越民族之后的一个逻辑结果,也是欧洲宗教与民族在中世纪走过的实际历史道路。所谓“涵化”,乃指基督教开始进入欧洲民族,无论在信仰理念、思想情感、道德(法律)规范等精神内核,在制度建设、等级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度文化,还是礼仪风俗、文化景观等外在表现方面,欧洲各民族文化都深深地打上了基督教的烙印。甚至可以说,欧洲各个民族文化都是隐而未现的,基督教既是它的外壳,又是它的内在精神。在欧洲史上,基督教对欧洲民族的涵化,遇到的第一个对象是希腊罗马的民族文化。地中海世界的希腊罗马民族文化也是一种高度发展的文明,因此,基督教对它的涵化便表现为与希腊罗马文化的深度融合。在中古欧洲的宗教涵化民族的模式之下,人们的民族意识近乎消失,人们只知有主教和教宗,而不知有国王;只以公教的一员,而不是以民族国家的一员来称呼自己。民族意识全方面地消融于宗教意识之中,民族身份只是人们可有可无的一个边缘身份而已。四是民族突破宗教。进入中古晚期后,欧洲社会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的剧烈变化,促使在中古欧洲非常薄弱的民族意识成为一股强劲的民族主义潮流,它直接冲击中古欧洲的“基督教王国”体制,从而发展出“民族突破宗教”的模式。“民族突破宗教”的模式,集中地体现在欧洲宗教纷争中逐渐确定下来的一个基本原则上,即“教随国定”或“教随王定”(在谁的领地,信谁的宗教)。易言之,世俗统治者即民族共同体的领袖拥有决定其国民宗教归属的权力。民族国家成为宗教选择的主体,民族对宗教的突破大抵完成。综观欧洲历史,宗教与民族的互动是决定其历史走向的深层脉动。宗教与民族之间既可能相互涵摄,亦可能此消彼长。毕竟,宗教与民族都是人们最为根本、至关重要的群体身份。 6.有关欧洲民族问题的两项系统研究 一是《欧洲民族概论》[53]。有关欧洲民族问题的研究中,《欧洲民族概论》是一部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它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欧洲民族情况、论述欧洲民族过程,该书对欧洲民族的生存环境、人种类型、人口状况、宗教信仰、语言文字,以及各国的民族结构和近现代的移民运动,都分别作了综合性的介绍,并论述了这些因素对东欧和西欧的民族形成、民族过程、民族关系、民族国家建立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以民族过程与社会进程的相互关系与结合点作为框架,历时态地依次论述了欧洲民族历史发展的基本轮廓;论述了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论述了苏维埃联盟国家从建立到解体的过程;以及欧洲民族过程的整体性;商品经济对民族过程的双向作用;政治统一对民族过程的影响;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相互关系;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的多种结合点;民族之间“异”与“同”的两重性及其相互转化等问题。 该书把“综论欧洲民族大势”,即欧洲民族格局演变历程,与“探究民族过程机理”密切地结合起来。从欧洲民族过程机理的角度来看,作者认为,欧洲地域上的民族过程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无论是某些民族的聚合、分化,还是某些民族国家的形成、解体和改组等等,都是欧洲地域上总体民族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或某一阶段中的一个分支,或某一分支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既有共同的历史继承性,又有相互作用和影响。因而,对于欧洲地域上某一地区或国家中的某一民族因素或民族现象,我们只有在欧洲民族过程这样一个总体系中找到它的坐标位置,才能对它作出正确判断。 作者关于民族之间异同两重性的论述有独到之处。她指出,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民族之间的“差异”似乎是造成民族矛盾的根源;而民族之间的“相同”则被看作是和睦友好的条件。其实,这样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诚然,在多民族国家,帮助后进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尽快缩短与先进民族的差距,的确是保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条件。但是,如果把民族之间在任何情况下的任何一种“差异”全都看作必然的矛盾根源,甚至把“文明背景”的不同看作是今后“全球性冲突”的根源,那就是极大的谬误了。相反,如果把任何情况下任何一种“相同”全都看作必然是团结或和平的保证,那更是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与现实不相符的。从欧洲的情况来看,民族之间客观存在的种种差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是民族矛盾的根源;而在另一种条件下也可以是民族间共生互补的基础。至于不同民族之间的相同之处,同样,既可以作为和睦友好的前提,也可能产生同性相斥的磁铁效应。而且,这样的两重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二是《欧洲文明:民族的冲突与融合》[54]。该书全面、宏观地叙述了历史上欧洲各民族的发展经过与相互关系,探讨了各种欧洲民族问题的来龙去脉,并涉及许多有关民族的重大理论问题。该研究对欧洲民族问题的探讨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近现代欧洲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民族与民族国家的形成,其肇始地是西欧,继而又在全欧洲遍地开花。这主要是因为民族国家可以动员民众,调动各种资源,从而推动各国现代化的发展。为了赢得这种发展的先决条件,欧洲民族常常不得不用暴力来争夺自身独立及生存的权利,因而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充斥着无休无止的战争与冲突。 在民族国家形成之后,民族主义仍是欧洲动荡不安的根源。这是因为近代以来的民族问题是与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每个民族都想为自己的发展创造最佳条件,争取最佳机遇。因此,只要各民族发展存在不平衡,就存在着冲突。近代以来的诸多冲突皆是由此而生成的,其中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后起民族国家德国为了在不利的条件下争夺民族生存空间,而走上了民族扩张之路,最终把世界拖人了两次大战的深渊。 此外,近代民族主义最大的特点就是民族与国家等同,即同一个民族应当组织在同一个国家里,同一个国家也应该只包括一个民族。但是这种理想主义的民族国家公式往往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因为欧洲特别是东欧普遍存在着多民族混居的现象,这就导致了各民族间无法消除的矛盾乃至公开的冲突。年代以来引人注目的前南斯拉夫的民族冲突,正是由于各民族混居而引发的难以解决的矛盾。 中世纪早期,西欧处在一个由基督教文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民族问题表现为西欧内部的“同一性”。中世纪后期,形成了西班牙、英吉利和法兰西等民族,从而使得各民族“同一”的局面被打破。之后,由于西、法、英等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处于先行地位,因而他们与后起民族国家间的差距十分巨大,造成了总体发展的不平衡,民族间的冲突便由此而起。因而,这一时期的西欧民族表现当“差异性”的特征。二次大战之后,西欧各国的不平衡被相对平衡的发展拉平了,民族间的纠纷也因此缺乏爆发的动因,和谐与合作占据了上风。因此,西欧各民族完成了一个“同一”一“差异”一“同一”的循环。这就是西欧民族发展的模式。 基于欧洲民族的现实状况,该书提出了“流散的民族”和“类民族”等概念,对传统的民族概念作出修正和扩充。传统的民族概念是斯大林的经典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但是,欧洲历史上却出现了独特的犹太人和吉卜赛人现象。这两个民族得以维系的纽带不是任何实实在在的东西,甚至不是共同语言。他们得以存在下去的原因是一种传统,如宗教、习俗、生活方式等等。本书把这两个没有国土的民族定义为“流散的民族”,即靠纯粹的文化纽带来维系自身存在的民族,这无疑是对民族理论的丰富。 该书还提出了“类民族”的概念,即西欧国家内部的地区差异在一定条件有可能演化为某种“类民族”差异,地区冲突可能渐渐染上“民族”冲突的色彩。比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间题就是一个由地方主义冲突向民族主义冲突发展的典型例子。他进一步指出,在西欧各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趋向融合的同时,各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往往表现为地区性的分岐和冲突,这种地方性向“类民族”性的裂变往往与一国内部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联系在一起,这与民族间冲突的根源是一致的。 四、欧洲移民问题研究 中国学界对欧洲移民问题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学界就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有关移民进程的历史考察,二是移民现象所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纵观学界的研究,方法多样,呈现出立足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法学等学科,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局面。整体来看,有关欧洲移民问题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迁入欧洲的外来移民研究,对欧洲外迁移民的研究较少;有关欧洲各国与欧盟移民政策的研究,缺少系统、全面的成果。 另外,国内学界在欧洲移民问题上多少存在一些概念混淆的现象,有些研究在表述上没有把欧洲的外迁移民与迁入欧洲的外来移民的概念用明确的术语区分清楚,使得有些论述产生逻辑上的混乱。从既有研究来看,受到学者关注的议题,以及值得关注的论点主要有: 1.欧洲移民的类型及其产生的问题研究 2007年出版的《欧洲移民研究:20世纪的欧洲移民进程与欧洲移民问题化》(简称《欧洲移民研究》)一书是中国首部欧洲移民问题研究的专著,填补了我国学界在这一领域中的空白,该项研究采取了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方法,资料性强。该书首次从移民类型学的独特视角,系统梳理和概括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欧洲移民的历史进程,既包括欧洲外迁移民,尤其关注欧洲外来移民。二战是欧洲移民进程的重要转折点,战前欧洲大陆的移民总趋势依然是照19世纪的移民传统从欧洲大陆迁移到美洲、大洋洲和非洲,战后越来越多非欧洲国家的移民进入欧洲大陆,欧洲国家逐渐由传统的民族国家转变为非典型意义上的现代移民国家。 《欧洲移民研究》对欧洲移民问题进行了全新的概念界定,并在吸收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对欧洲移民进行了类型分析。在此书之前,我国学界论及欧洲移民问题的论文大多只是阐述了非欧洲国家国民对欧洲国家的消极影响,而《欧洲移民研究》则在吸收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解。[55] 《欧洲移民研究》一书从移民类型学和断代史的双重视角,将朝向欧洲的移民分为回迁移民、外国劳工、难民、非法移民四大主要类型,并据此将欧洲战后的移民进程分为四个特征鲜明的移民浪潮:一是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以欧洲国家殖民地宗主国人民回迁和殖民地移民到西欧宗主国为特征的殖民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的第一次移民浪潮;二是20世纪50年代初到1973年,以招募外国劳工为特征的第二次移民浪潮;三是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以政治避难为主要特征的来自于原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第三次移民浪潮;四是自1990年以来,以回归西欧为特征的来源于东欧国家的经济移民、接纳东南欧等战争难民和非法移民大量涌入为特征的第四次移民浪潮。这一系统的梳理概括了二战以后欧洲移民的历史进程,深化了学界对于欧洲移民问题的认识。 该书提到,欧洲的外国移民已经成为影响欧洲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严峻的政治问题,但是欧洲的外来移民并不是一开始就成为社会问题,而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外来移民都构成移民问题,真正使移民问题成为社会问题的欧洲的移民是以下两类:一类是在欧洲的、特别是在欧盟地区的来自于原东欧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合法移民;另一类是来自于欧盟以外的、特别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非法移民和难民。[56]这一类型的欧洲移民问题历来是欧洲移民问题研究的重点,问题主要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经济层面上,大量的移民(包括难民)、特别是非法移民在西欧的存在,迫使欧盟各国花费大量的金钱,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而安置这些移民或者将其身份合法化。这种移民安置的负担和合法化也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障碍。第二,在社会福利的层面上,欧洲的外国移民对欧盟的福利国家制度形成了严峻的挑战。第三,在社会就业的层面上,欧洲的外国移民、特别是非法移民对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冲击。第四,在非传统国家安全层面上,大量外国移民的存在欧洲各国、特别是西欧各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五,非主流的移民文化与西欧国家主流的民族文化和基本价值观产生了一定的冲突。[57]需要指出的是,学界对于欧洲外来移民问题的表现有着基本一致的看法,在具体表述上与上述五个方面大同小异。[58]也有研究[59]指出,欧洲外来移民所带来的问题,除上述几个方面外,还有1990年代欧洲种族主义的抬头与排外暴力的出现,这与欧洲的移民问题有关,尤其与席卷西欧的东欧移民有关。 也有文章[60]指出,移民问题是欧洲各国内政永恒的主题之一,要真正解决好移民问题,是非常复杂而艰难的。但有一点可以相信,移民在欧洲如果有了自尊、地位和发展的前途,自然会为融入新的家园而付出努力,矛盾冲突也就会少一些。也有研究[61]指出,解决移民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各族裔的共同发展来消除民族不平等的根源。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而也决定了解决移民问题的长期性。民族只有在充分的发展中才能自觉地融合,民族只有在自觉融合的过程中才能自然地消亡。随着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的逐步发展,终有一天,各国国家社会将被欧洲社会所取代。 2.欧洲社会对外来移民的态度研究 有研究[62]指出,欧盟在移民问题上存在着接收与拒绝、融合与排斥的矛盾心态。从接收与拒绝的角度来看,对于欧洲而言,一方面经济、政治的发展需要接纳大量外来移民,尤其是技术精英移民;但另一方面又必须严格限制外来移民的进入,特别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非法移民。这就决定了欧盟国家的移民政策基本上是限制性的。然而,一方面技术精英移民已不再把自己的移民目的地局限于欧盟国家,另一方面有不少非精英移民因受限而成为非法移民。欧盟范围的扩大无疑给非法移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这就需要欧盟各国政府尽快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而欧洲各国对外来文化融合与排斥的矛盾心态,则体现为文化多样性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在此问题上,欧洲各国采用的政策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排斥模式”(exclusion model)、“共和模式”(republican model)和“多元文化模式”(multicultural model)。这三种移民政策模式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反映了欧盟国家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的差异。欧盟各国都逐渐放弃了历史上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排斥”或“同化”政策,采取了更加开放的态度和做法。 有学者[63]认为,从二战后到七八十年代,欧洲人对外来移民基本上比较宽容,种族歧视论调遭人唾弃。但是,9·11事件却使人们对外来移民、尤其是具有特定宗教背景的异民族移民,产生了警觉、甚至是排斥的心理。移民问题已经成为欧洲朝野普遍关心的一大问题,移民政策也是国家社会政策中的一大症结。由此,有些什么社会现象值得注意。一是语言解禁现象。在欧洲,战后以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带有种族歧视或宗教偏见的论调在媒体或公众场合都是不允许出现的,但是9·11后一些带有明显种族歧视论调的极右言论在不知不觉中被解禁。二是所谓“零宽容政策”。在欧洲,有舆论认为,人们同情外来移民,原谅他们与欧洲的价值观念不相符合的行为,欧洲让外来移民分享欧洲人的福利,结果他们却反对欧洲。与“零宽容政策”相连的就是“零移民政策”,就是排斥移民,反对移民。三是所谓“捍卫传统价值”,呼吁欧洲应当是欧洲人的欧洲,欧洲文化的欧洲,提出应当全面实行“国民优先”。总体来看,欧洲的移民政策本身也存在诸多矛盾,因为它一方面排斥移民,一方面又需要移民。 3.欧盟移民政策研究 田德文的一项研究[64]指出,从二战以后的情况看,欧洲的移民主要是因政策导向而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大量流入,这种政策的消极面在20世纪70年代后日益突出。他关注的是与来自南方国家的移民有关的问题,经过多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他们已经极大地融入欧洲社会,在欧洲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他们在经济上成为失业问题的主要受害者,在政治上则成为因失业问题而激发起来的民族主义的主要受害者,由此而引起的文化冲突和社会矛盾等等问题,使南北关系在欧洲国家内部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有学者认为[65]欧盟移民政策的一体化有其必要性,欧洲国家的移民政策最初主要是各自为政,因移民政策的差异而引起的争吵不少,移民政策一体化有利于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另外,通过集体讨论和协商,可避免各国当政者迫于某些极端派别的压力或某些过激舆论的刺激,丧失理性思考,以至移民政策在政治伦理和价值观上走偏。 还有研究[66]指出,移民政策不仅属于民族国家主权的一个核心部分,而且还是民族自主权的一个根本因素。统一的欧盟移民政策框架成型的动力是:保证福利国家的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不断增长的对于西方安全概念上的非军事因素的考虑;移民问题和移民政策本身的性质所决定;欧洲联盟范围内统一的内部市场的要求。申根协定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形成了欧盟统一的移民政策框架。欧盟移民政策的框架规定,限制了欧盟民族国家的部分国家主权,加快了欧盟政治、法律一体化的步伐。但是,在移民问题上,民族国家仍然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从法律的意义上看,在迄今为止的欧洲移民政策领域内,只是对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主权作出了很少的限制。 宋全成认为,20世纪70年代后,欧洲移民政策是失败的,主要因素有:一是欧洲国家的外国移民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新移民”面临着社会融合和一体化的艰巨任务;三是低迷的经济发展和居高不下的失业;四是正常政治在移民政策上的左右摇摆;五是移民宗教文化与欧洲宗教文化的冲突。[67] 有研究[68]指出,人口萎缩和老龄化,使欧洲迫切需要移民来填补,但移民需要的欧洲和欧洲需要的移民却不在一个层面上。对欧洲来说,重要的不是移民需要什么样的欧洲,而是欧洲需要什么样的移民。欧洲需要移民,但需要的不一定是现有的移民。移民的需求与供给存在着“结构性错位”现象,这就是欧洲未来发展的一大困境:一方面,他们的发展固然离不开移民所带来的劳力补充;另一方面,已经进入的移民却不一定是他们所需要、所欢迎的。移民对欧洲的期待和欧洲对移民的期待往往不在一个层面上。 早在2000年,就有文章[69]指出,欧洲各国在对待外来移民与劳工问题上,对信息技术领域大开绿灯,吸引他国人才。该文指出,在信息时代,由于欧盟成员国教育培训体制调整缓慢,跟不上新经济的发展步伐,各国培养的“知识工人”数量满足不了劳动力市场快速攀升的需求。同时,随着旧产业因成本、利润等因素不断向国外转移,大批员工失去工作,受个人文化程度和年龄等因素的限制,要将这批工人转变为知识技术型工人尚需时日。因此,在短时期内高技术人才的匮乏将成为欧盟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向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迅速转变、赶超美国的梦想有落空之虞。对欧盟来说,从发展中国家挖掘人才似乎成为解决问题的良方。 对于欧盟及其成员国移民政策的变迁,有研究[70]认为,二战后西欧各国基于各自独特的历史、现实情况和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移民政策经历了从宽松到严紧,再到宽严结合的过程。欧洲层面上的移民政策则受国家主权和超国家因素这对矛盾的影响,经历了一个从成员国各自为政到相互协调,再到进一步一体化的过程。 4.移民政策的国别研究 国内学界还有一部分研究关注不同国家的移民政策,但这类研究散见于不同学者的成果,缺乏系统研究。在此问题上,被学界关注比较多的国家有德国、法国、英国等大国,而其中在关注社会、深入分析等方面有代表性的研究如下: 有研究[71]通过对德国内部四大移民群体在劳动力市场及福利制度参与的比较指出,尽管德国总体上仍然维持着分化排斥的移民政策模式,但与客籍工人制度相比,德国分化排斥的模式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有所扩展。在外延上,德国除了仍然保持对低技术移民一定量的需求外,对高技术移民更持欢迎态度,同时通过紧缩和放开策略在所需移民和不需移民之间进行筛选。在内涵上,德国移民与社会排斥有四种状态。对优势移民群体及高技术移民在劳动力市场与福利制度上是双向融入的状态,而对其他移民群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排斥。在移民政策模式的选择上,德国借鉴了同化模式的相关理念,而且这并不与德国分化排斥模式相矛盾,而是作为其有益补充。德国移民政策取向是以分化排斥为主导,与内部移民社会融入政策有机结合的模式。 也有研究[72]关注波兰的移民问题。目前波兰可能正经历从中东欧国家的一个主要作为移民输出国向净移民国和移民中转国的转变。1963年,波兰制定了外国人法,该法后又几经修订,1997年修订的外国人法案已经显示出与欧盟标准的一致性,2001年波兰又一次修改了外国人法,首次建立了专门处理移民事务的政府机构,进一步扫清了它加入欧盟的障碍。2003年,波兰颁布了外国人保护法,修订了外国人,第一次对非法移民进行了规范和整治。波兰目前围绕现有政策出现的争论集中在避难和遣送等问题上,包括国家利益保护、人权保护和难民保护等方面。该研究指出,到目前为止,移民问题在波兰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中尚未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除了移民本身的发展走向还不是十分稳定和明朗以外,主要是因为减少失业还是波兰政府的主要关注点。同时,外国人在波兰的存在是一个相对新出现的社会现象,政府和社会对移民的深入认识还需一定的时间。 5.非法移民及其治理研究 有研究[73]指出,在对待非法移民问题上,欧洲各国传统的国家治理主权不断地向上、下让渡,逐步从一元的主导国家治理走向国家治理、超国家治理和次国家治理并存的欧盟多层治理模式;尽管各成员国依然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但已难以单独完成非法移民治理,超国家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次国家治理则是有益的补充。与此同时,治理的范围也不断拓展,由单一的经济治理扩大至当前的涵盖经济与政治、安全与外交、司法与内务等内容的三大支柱。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欧洲各国针对非法移民的治理主要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前者主要通过边境管理、打击人口偷运、加强与非法移民来源国与中转国之间的合作、提高难民申请的标准等,控制和限制外来人口入境,后者则是对于已经入境而未获得合法居留权的外来人口,措施包括非法移民的合法化、遣返、驱逐、惩罚非法雇佣等内容。 欧盟非法移民超国家治理的动力在于,欧洲一体化共同市场的发展为非法移民的跨国流动提供了机会,非法移民成为成员国共同关注的利益问题,各国寻求构建自由、安全、司法和欧洲共同空间,同时也包括欧洲对安全观念变化的现实考量,此外还是非法移民问题跨国特性的根本要求。此外,欧洲一体化的功能性外溢也为非法移民的超国家治理提供了基础。 欧盟非法移民超国家治理的规则集中体现在以下纲领性条约中:一是《罗马条约》启动了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的步伐;二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移民事务纳入第三根支柱;三是《关于跨越外部边界公约》控制共同外部边界;四是《申根协定》实现了区域内人口自由流动;五是《都柏林公约》规范了避难申请;六是《阿姆斯特丹条约》合并了申根协定与机制改革;七是《里斯本条约》单独设置并统一了政策工具。欧盟非法移民的超国家治理行动主要体现在,推动欧盟首脑峰会协调机制,加强与移民输出国的政策协调,实施欧盟睦邻政策,强化外部边境管理,打击人口偷运和非法雇佣,制定共同的遣返政策。欧盟非法移民次国家治理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地区/地方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体。 在此问题上,有舆论[74]表示,目前在欧洲大陆的多达300万的非法移民撑起了欧洲的半边天,那些脏、累之苦的活计均是由这些非法移民承担着。与其说是非法移民给欧洲各国增添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如说是欧洲国家在无清地剥削着这支浩大的非法移民大军。 6.外来移民与欧洲非传统安全 有研究[75]指出,20世纪下半叶,欧洲国家,特别是西欧国家,经历了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到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的重大转折。20世纪70年代,尤其在90年代以后,大量外国移民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对欧洲国家的非传统国家安全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外国移民的社会犯罪,威胁着欧洲国家的民族安全;外国移民的社会反抗,威胁着欧洲国家的国家安全;由移民问题所诱发的排外主义、种族主义思潮与劣行,威胁着欧洲国家的社会安全。为维护欧洲国家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欧洲国家不同种族、不同族群的社会融合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严峻社会问题,但外国移民社会融合的任务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此外,该研究还指出,外国移民的社会犯罪和对主流社会的反抗,以及它们对欧洲国家的民族安全和国家安全所形成的威胁和挑战表明,在欧洲国家内部越来越多地被分化为种族、宗教、文化、习俗各不相同、而且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族群。外国移民的社会犯罪和社会反抗所导致的对欧洲非传统国家安全的威胁,不仅激起了种族主义思潮的泛滥,而且也推动了欧洲极右翼政党的崛起。 7.穆斯林移民研究 学界对于欧洲穆斯林移民的研究比较多,但凡讨论移民问题,视线几乎都离不开这一群体。有研究[76]指出,欧洲对穆斯林移民的态度经历了从开放到排斥的过程,如今,在欧洲国家看来,欧洲的穆斯林人口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移民问题,它已经对欧洲社会的集体身份认同、传统价值观和公共政策形成了直接的挑战。欧洲国家的这种态度在关于妇女权利、政教关系、伊斯兰与民主的相容性等问题的争论上都能够得到反映。穆斯林移民的威胁在安全方面表现为恐怖主义,在经济方面表现为加剧了欧洲各国的失业率,而最根本的威胁体现在对欧洲集体身份认同和对欧洲文化生活方式的冲击上。冷战结束,穆斯林成为西方国家的假想敌。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和成员国范围的不断扩大,欧洲正面临着不小的“伊斯兰挑战”:对内,欧洲必须将日益“隔都化”且不断增加的穆斯林群体整合进欧洲社会中;对外,欧洲必须适当调整对穆斯林人口占多数且政局动荡的周边国家的外交政策。 欧洲穆斯林移民对欧洲社会的稳定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表现在,他们除了通过极端方式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以外,还通过反犹和恐怖主义活动加以发泄他们社会身份的不确定、文化上的受排斥、生活状况的不如意等。从政治的角度来说,穆斯林移民在今后将会成为欧洲各国政府竞选时极力争取的一个筹码。“9·11”之后,欧洲的“伊斯兰恐惧症”更加严重,由此,今后在欧洲的一体化进程中,穆斯林与主流社会之间将会经历一个长期而痛苦的调整与磨合过程。 还有研究[77]指出,阿拉伯裔穆斯林早在中世纪就已在欧洲存在,而今穆斯林族群已成为欧洲社会第二大族群。“9·11”事件使欧洲传统多元文化体系受到冲击,世人将目光聚焦伊斯兰和穆斯林。“3·11”、“7·7”、法国“头巾法案”、丹麦“亵渎伊斯兰教先知漫画”等一系列事件又使阿拉伯裔穆斯林移民问题成为国际关注热点。欧洲穆斯林移民与居住国主流社会的关系不断恶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流社会厌恶穆斯林的现象蔓延,二是)欧洲阿拉伯穆斯林对主流社会没有认同感。是同化吸纳还是割裂分离是欧洲各国政府当前移民政策中的最大困惑,是封闭自我还是融入当地社会也成为阿裔欧洲穆斯林当前的艰难抉择。 该研究还指出,审视欧洲近50年的移民政策发现,欧洲对穆斯林移民的态度是“先松后紧”,穆斯林移民相对较少时,欧洲社会能够以宽容友好的态度对待少数族群,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穆斯林移民的涌入,尤其是占据了当地社会的部分就业机会后,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当地社会将这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归咎于穆斯林。从而滋生出歧视穆斯林的观点和行为。“9·11”事件后欧洲移民政策都趋于严厉,尽管如此,但大多欧洲民众对来自阿拉伯地区的穆斯林移民仍持肯定态度。欧盟大多数政党和民间团体与穆斯林组织和大部分穆斯林都共同认识到相互尊重、彼此包容的重要性,只有和睦相处才能促进整个欧洲社会健康发展。欧洲社会长久以来是多元文化共同发展的社会,穆斯林的存在是客观现实,与恐怖主义没有必然联系。 穆斯林族群已成为欧洲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传统单一族群的欧洲社会正被多元文化多种族群社会所取代。因此,妥善处理阿拉伯移民和欧洲主流社会的关系,彼此真正相互尊重并努力融为一体,才能最终解决社会分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有利于欧洲真正一体化的前进步伐。 另外,也有研究[78]表示,穆斯林移民宗教信仰难以调和、历史记忆难以忘却、政治利益群体意识几个因素导致其难以融入欧洲,根源在于穆斯林身份本身。。“穆斯林身份”是给定的、不易改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欧洲穆斯林问题不可解决。事实表明,欧洲穆斯林移民的融入状况有改善趋势,难以融入并不是问题的全貌。但穆斯林移民的融入进程必定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进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推动穆斯林移民融入欧洲,对于建设和谐世界具有重大的意义。其途径有展开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构建与本土社会友好相处的新型伊斯兰文明,给予穆斯林群体深切的关怀与理解等。 8.欧洲华人移民研究 欧洲外来移民群体中有不少人是华人,他们也是学界关注的对象。有研究[79]将改革开放近以后,中国大陆公民移居欧洲各国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当地国籍的华人以及华侨,称为新移民。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人口大批迁居欧洲各国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中国衽改革开放政策,走向世界,学习世界,出国创业或留学者越来越多;二是国内舆论纠正了过去对华侨华人不正确看法,调动了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推动了新移民潮的形成;三是欧洲国家调整了移民政策,放宽了对中国公民的入境限制;四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诱导中国人移居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五是受移民历史及传统的影响,新一代移民步其前辈后履,移居欧洲者居多。移居欧洲的中国新一代移民群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数多,数量远超此前的出国热潮;二是新移民的文化素质比第一代、第二代华侨高;三是其目的性比较明确;四是新移民适应性强,思维敏捷,富有开拓精神;五是他们有强烈的爱国心和浓厚的故乡情。总体来看,欧洲华侨华人的整体经济力量不断增强,前景乐观。 也有研究[80]表示,“9·11”后,从总体看,虽然外来移民承受的压力明显增大,但中国移民的生存状态反而相对宽松。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在政治上,中国本身国际地位提高,尤其在“9·11”之后,中国政府明确坚持反恐立场,在欧美国家产生直接效应。其二,中国移民大都没有宗教背景。好些中国新移民到了欧洲之后,就开始信仰当地流行的基督教、天主教,到当地教堂做礼拜,接受当地教会提供的各种资助,参加当地教会组织的活动。中国移民不太可能依靠某一宗教形成与当地主体国家相对抗的社会力量。其三,中国移民到欧洲不是冲着享受欧洲的高福利而去的,尤其是第一代中国移民。第一代中国移民,他们普遍有拼搏精神,有创业精神,他们到欧洲是为了打工、挣钱。 9.其它研究 学界有研究[81]借鉴欧盟有关移民整合的指数,探讨有关中国农民工城市融合度的评价指标体系。该研究关注的是欧盟在移民整合评价方面的6个指标:一是劳动力市场准入指数,包括资格、劳动力市场整合措施、就业安全、相关权利等;二是家庭团聚指数,包括资格、获得的条件、身份的安全、相关权利等;三是长期居住指数,包括资格、获得的条件、身份的安全、相关权利等;四是政治参与指数,包括选举权、政治自由、咨询团体、政策执行等;五是入籍指数,包括资格、获得的条件、身份的安全、多国国籍等;六是反歧视指数,包括定义和概念、适用领域、实施、平等政策等。该研究认为,欧盟移民整合指数既能测量单个国家的移民政策的整合情况,又可以跨国家进行比较,更重要的是,该指指数为我国农民工城市融合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参考范式和思维框架,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社会保障制度部分
周弘:《福利的解析:来自欧美的启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 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周弘主编:《国外社会福利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 周弘:“福利的行政化与政治化”(论文),《人口科学》2007年6月。 周弘:“欧洲经验:促进发展并追求公正——中国能够从欧盟借鉴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周弘:“欧盟社会标准化工程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论意义”,《人口科学》2003年4月第2期 周弘:“社会保障能否全球化?”《世界经济》2002年第4期 周弘:“欧洲模式”与“亚洲道路”,《中国战略观察》,2005年第6期 周弘:“第三条道路与欧洲联盟的社会模式”,《欧洲》,2000年第5期。 周弘:“国内欧盟社会政策研究之我见”,《欧洲研究》,2003年第1期。 周弘主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战略研究课题组,《125国(地区)社会保障资金流程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版; 周弘主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战略研究课题组,《50国(地区)社会保障机构图解》,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版; 周弘主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战略研究课题组,《30国(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版; 周弘主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战略研究课题组,《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 顾俊礼主编、田德文副主编,《福利国家论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李棕主编:《西欧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田德文著:《欧洲联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田德文:“论欧洲联盟的社会政策”,《欧洲》,2000年第4期。 陈志强、关信平等著:《欧洲联盟的政治与社会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 杨雪:《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杨伟民:《社会政策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谢琼:“论福利制度对人权实现的促进”,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8页。 杨团:“社会政策研究范式的演化及其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郭欣:“欧盟成员国社会保障协调问题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罗桂芬:“欧盟一体化框架下北欧社会政策及福利模式的重新定向”,《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郑秉文:“福利危机中的两个欧洲”,《人民日报》2.性别政策部分 张迎红:“试析欧洲国家提高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欧洲研究》2004年第3期。 陈月新:“欧盟国家非正式就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妇女就业的启示”,《欧洲一体化研究》2001年第2期。 李新建:“欧盟一体化中的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欧洲》,2002年第3期。 景跃军:“欧盟解决就业性别差异的措施及评价”,《人口学刊》,2007年 第3期 。 郑爱青;“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反性骚扰立法的主要内容”,《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 S1期。 许洁明:“欧盟就业男女平等政策浅析”,《思想战线》,2006年 第4期。 张迎红:“试析欧洲国家提高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欧洲研究》2004年第3期。 曲宏歌:“欧盟女性团体的政治参与:以欧洲妇女游说团为例”,《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9年 第2期。 周琰:“欧盟国家保障两性平等参政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7年 第3期。 林卡、唐琳:“妇女与社会政策——论妇女地位在北欧国家的变迁”,《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2期。 怠继红:“当代西欧妇女运动的发展及走势”,《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7年第2期。 . 李炳安:“欧盟与美国两性工作平等法制之比较”,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 李新建; 孙淑敏:“欧美国家妇女的劳动权益及其保护”,《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1期 。 张抗私; 董维刚“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国际比较——以性别歧视为例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 03期 。 郭慧敏; 丁宁:“就业性别平等立法模式选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 03期。 刘爱华:“欧美女权运动的历史和现状”,《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 05期。 俞萍:“中外妇女参政的差异比较”,《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 04期。 周建明主编:《欧洲社会政策的启示》(研究报告:第一部分),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中国项目执行人发行,2004年。
3. 欧洲民族部分:
钱乘旦:《欧洲文明:民族的冲突与融合》,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穆立立:《欧洲民族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赵锦元:《欧洲民族主义发展新趋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邝杨:《当代欧洲民族问题概观》,《西欧研究》,1992年第1-2期。 王建娥:《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内涵、特征及联系--以欧洲国家经验为例》,《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世界历史》,1994年第6期。 张才圣:《国家民族主义与欧洲一体化研究》,《世界民族》,2006年第3期。 周健工:《从民族主义和一体化问题看欧洲》,《西欧研究》,1992年第4期。 陈晓律:《欧洲民族国家演进的历史趋势》,《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游斌:《民族与宗教互动的欧洲经验》,《中国民族报》,
3.移民问题部分:
宋全成:《欧洲移民研究:20世纪的欧洲移民进程与欧洲移民问题化》,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郭林、谈莉敏:《“电子欧洲”与“有用的移民”》,《光明日报》,
[2] 郭欣.欧盟成员国社会保障协调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罗桂芬.欧盟一体化框架下北欧社会政策及福利模式的重新定向[J].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3] 彭华民.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一个欧盟社会政策的分析路径[J].南开学报,2005年第1期.
[8] 林义.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的制度文化根源初探[J].财经科学,2000年第4期.
[10] 熊跃根.论国家、市场与福利之间的关系:西方社会政策理念发展及其反思[J].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