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彦平:《瓦森纳协定》与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

    许多人都知道,西方国家曾有过一个叫“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的组织,专门限制西方国家对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武器和高科技产品出口,但知道《瓦森纳协定》的人却不多。

    《瓦森纳协定》的全称是《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安排》(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简称《瓦森纳协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它是世界主要的工业设备和武器制造国在巴黎统筹委员会解散后于1996年成立的一个旨在控制常规武器和高新技术贸易的国际性组织。《瓦森纳协定》拥有33个成员国,其中17个曾是“巴统”组织的成员国,与“巴统”组织情况类似,《瓦森纳协定》也规定了两份控制清单:一份是武器控制清单,另一份是涵盖多数高科技成果的所谓“军民两用”技术清单,《瓦森纳协定》虽然允许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各自的技术出口实施控制,但实际上成员国在重要的技术出口决策上受到美国的影响。

    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有21个签署了《瓦森纳协定》,欧盟理事会在2000年通过了《1334号法令》,将《瓦森纳协定》的机制贯彻到欧盟高科技出口贸易方面,欧盟《1334号法令》确定的控制出口清单同《瓦森纳协定》没有太多区别,内容涵盖了核技术、材料、电子、计算机、传感与激光、推进系统、船舶、导航与电子等十个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欧双边贸易的技术含量稳步提高,近年来高新技术贸易增长尤其迅速,但高新技术贸易的增长潜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欧盟受到《瓦森纳协定》的制约,不可能开放更多的高科技贸易领域,而且,由于美国能够对《瓦森纳协定》成员国施加直接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某个欧盟国家有意向对中国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最终也不得不屈从于美国的压力,放弃出口计划,过去几年中这类例子有许多。

    从总体上看,《瓦森纳协定》对中欧之间的高科技贸易是不利的。由于欧盟迟迟不肯向中国开放更多的高科技产品贸易领域,中欧高科技贸易失衡现象变得日益严重,此外,中国在国内科技研发重大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很难采购到欧方的先进技术装备,这就导致中国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