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彦平:中欧高科技贸易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欧高科技产品进出口已经成为中欧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部分贸易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贸易失衡问题

    2009年中欧高科技贸易中方顺差大约占整个中欧贸易顺差的1/4左右。对贸易失衡的解释,中国和欧盟的口径很不一样,欧盟方面认为主要是中国市场开放程度不高、存在贸易壁垒限制,我国则认为根本原因是外资流入造成的转口贸易快速增加和欧方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的限制。实际情况是,近年来境外资本的流入对我国出口结构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外资在流入中国的同时,也将许多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过程转移到中国,这种情况在计算机与通讯技术产业更为突出,这种外资流动的直接结果是: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的计算机与通讯技术零部件数量大幅增加,而同时却从欧盟国家进口大量的计算机集成技术和整机。中欧高科技贸易中的这种失衡主要外资引致的所谓“加工贸易顺差”,例如,近年来我国境内高科技产业增加值中有80%-90%是外资企业创造的,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属于“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比重始终保持在80%左右,约70%以上的出口是“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完成的。这种情况表明,在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的高科技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欧盟或其他国家在华投资企业的转移出口,中方对这些高科技产品没有知识产权,赚取的仅仅是少量加工费用。

    二.欧盟高科技出口限制

    欧盟对我国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欧盟主要成员国均是“巴统”组织的成员国,所以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政策的独立性较差,一向同所谓“军售”捆绑在一起。 “巴统”解散后,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仍然受到某些冷战思维的影响。概括讲,欧盟目前的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有以下三个特点:(一)仍受美国政策的影响,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同所谓的军售是捆绑在一起,而在欧盟对华军售问题上,欧方不得不考虑来自美国方面的压力,美国坚决反对欧盟解除对华军售,认为这会导致中国从欧盟间接得到美国的先进武器和技术,美国甚至以禁止向欧洲出口先进技术和终止军事技术合作相威胁,而欧盟多数成员国都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成员国,在对华高科技出口上不能违背美国的意志。(二)受成员国利益诉求的牵制,欧盟解除对华高科技出口和军售必须照顾到大多数成员国的立场,目前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积极主张解除控制,但受到美国影响的某些新成员国则强烈反对这样做,所以欧盟还不敢放手推动双边高科技贸易。(三)视角与美国有所不同,长期以来,欧盟在对华高科技出口政策与美国大致保持着相同的步伐,不过它的着眼点同美国还是有所区别的,如美国限制对华高科技出口主要从“国家安全”和“全球战略”出发,是否对华出口高科技产品要根据是否会影响美国国家战略目标和外部政策目标、是否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等确定,而欧盟限制对华高科技出口则更多地着眼这种出口对本地区“经济竞争力”的影响,所以它时不时要搬出“中国经济威胁”或“中国科技威胁”论调来支持自己的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

    三.知识产权问题

    高科技贸易涉及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欧盟不同,而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欧盟常常借口保护知识产权来限制中欧高科技贸易。欧盟在2004年就曾把中国列入“知识产权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列,2009年欧盟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的严重程度,再次将中国列入第一类的国家,即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最严重的国家(我国是唯一被列入这个范畴的国家)。事实上,欧盟一方面承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进展,另一方面则肆意夸大中国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情况,欧盟在近期发布的报告中不断指责中国存在严重的侵权现象,担心随着欧盟放宽对华高科技出口,将会有更多的仿冒产品或技术再出口到欧盟市场。 

    四.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欧盟至今尚未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待遇,这也是影响中欧高科技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在欧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中国企业只有少数几家,而欧盟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往往选择发达国家同类企业为参照企业,如2009年针对我国出口欧盟的集装箱激光扫描仪的调查,就是以美国同类企业为参照企业,这使绝大多数尚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本土高科技企业面临非常不利的处境。由于欧盟对自己在华投资企业再出口很少使用反倾销条例,所以实际上是对中国本土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歧视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