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彦平:欧盟的碳税与碳关税

    欧盟国家的碳税实施较早,所谓“碳税”(Carbontax),即各国政府对石化能源用户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制征税,欧盟国家的具体做法是对石化能源使用量或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征税或同时征税。最早开征碳税的欧盟国家包括瑞典、芬兰、丹麦、荷兰、英国,这些国家构成了欧盟内部的“碳税俱乐部”。在“碳税俱乐部”国家的示范和欧盟的推广下,目前德国、意大利、瑞士、挪威、捷克等许多国家也开始征收碳税。在欧盟内部,碳税与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有着明显的线性关系,例如,欧盟“碳税俱乐部”国家在2004年的能源需求同比下降了2.6%,温室气体排放平均下降了3.1%,而且税率越高两项指标降幅越大,其中芬兰的税率最高,结果芬兰的温室排放降幅达到了5.9%。

    同碳税相比,欧盟在推行碳关税上的进展并不顺利。所谓“碳关税”(Carbontariffs)即一国政府对尚未实施强制性节能减排的外国企业产品进口征收的一种惩罚性关税,在国际贸易上属于“边境调节税”的范畴。国际上公认,碳关税概念是法国前总统希拉克首创,法国总统萨科奇是欧盟内部碳关税理念的积极推销者。对于法国总统提出的“碳关税”计划,欧盟多数国家反应并不积极,欧盟贸易官员担心:欧盟实行碳关税必将遭到主要贸易伙伴的报复,并会由此引发新一轮贸易战。当然,在欧盟内部也有不少力量主张实行碳关税,认为如果不对尚未实行强制减排措施的国家的进口征收碳关税,那么欧盟企业将面临不公平的国际竞争,例如2009年12月,欧盟智库—“欧洲政策研究中心”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称:“欧盟应该考虑对没有采取减排手段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征税。”

    欧盟实行碳关税的前景究竟如何,这是欧盟主要贸易伙伴非常关心的问题。考虑到美国和法国前一阶段在这方面的挫折(美国参议院否决了已经被众议院通过的具有碳关税性质的《边界调节税法案》;法国宪法法院否决了萨科奇提交的、已经被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的碳关税建议),欧盟在近期内推行碳关税的可能性不大。欧盟在碳关税建设上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案费时较长,即先在欧盟国家推广碳税,然后将各国分别实行的碳税政策予以统一,形成欧盟的碳税政策,在此基础上推出欧盟的碳关税政策;第二种方案耗时稍短,即借助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第三阶段任务的实施,观察主要贸易伙伴对这种排放配额市场机制的反应,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推广碳关税,由于ETS第三阶段任务在2012年开始实施,因此有人预测欧盟可能会在2013年前后试行碳关税。

    碳关税究竟是一种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呢,还是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包裹着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战略?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具有碳关税性质的《边界调节税法案》后,我国政府曾明确表示:反对欧美发达国家利用碳关税歧视发展中国家的做法。鉴于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碳排放量较高),如果欧盟实行碳关税,我国同欧盟的经贸关系必将受到不利影响,其中对欧出口很可能遭受相当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