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欧洲经济模式评析----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
Abstract: The single market, the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and the coordinated framework of EU economic policies constitute the foundation of European economic model. The economic model of the EU originated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several sub-models within
Key Words: European Economic Model, Ordo-liberalism, Efficiency and Equality
目录
一、理论背景 二、统一的欧洲经济模式 (一)是否存在着欧洲经济模式? (二)欧洲经济模式的内涵 (三)福利国家的共识 三、欧洲内部子模式的比较 (一)关于公平的比较 (二)关于效率的比较 (三)效率和公平的综合比较 四、欧洲模式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改革的方向 (一)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改革 (二)欧盟里斯本战略下的经济社会改革 五、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经验与教训 一、理论背景 长期以来,欧美学术界在有关欧洲模式方面争论和分歧较大。1975年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2]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平等效率观,即在平等与效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认为不平等作为一种刺激可以促进资源使用的效率和产生更大与不断增长的国民产出,而美国在经济效率方面优于欧洲国家。此后,美国学者通常以欧洲严重的失业问题为理由,力劝欧洲人仿效美国的自由主义经济模式。针对来自美国的对欧洲模式的否定论调,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迈克尔·艾默森在1988年发表的专著《何为欧洲模式》[3]中提出欧洲模式是完全不同于美国和日本的发展模式,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欧洲模式的基本特征,认为欧洲模式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诸多方面的作法都是正确的,只有劳动力市场政策需要调整。 在1990年代,分析欧洲模式的论文和专著时有问世。米歇尔·阿尔贝尔在1991年发表的著作《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4]中提出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是分属于两大不同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流派,即莱茵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和盎格鲁撒克逊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欧洲模式体现了莱茵资本主义模式的本质,秉承德国弗莱堡学派的基本主张,其核心内容是在主张市场竞争的同时强调竞争秩序和社会责任,主张高税收高福利。而以美国为主推行的盎格鲁撒克逊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则主张实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竞争,不主张国家过多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西方学者对于美国和欧洲的经济结构性差别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加以区分,如“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和“莱茵模式”(法国人M·阿尔贝尔);“股票资本主义”和“福利资本主义”(英国人R·多尔);“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德国人A·缪勒—阿尔马克);“放任的资本主义”和“社会福利主义”(美国人L·瑟罗);“市场导向”(美英)、“政府导向”(日韩)和“协商导向”(北欧、德国)(英国人D·柯茨)等。 与此同时,传统的“平等—效率”抉择受到关于不平等对增长的负效应的经验证明的挑战。基于不完全市场的理论,经济学家划分了不平等对增长的长期的因果效应和短期的诱导效应,大量文献表明确实存在着短期的负效应和长期的正效应。 世纪之交前后,伴随着里斯本战略的出台,欧盟内部对欧洲模式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讨论。比利时经济学家安德列·萨比尔于2005年发表的《全球化和欧洲社会模式的改革》[5],通过对欧盟内部4个国家组合实现欧洲两大基本目标—高水平就业与消除相对贫困—的状况进行衡量比较,对欧洲模式的改革方向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分析。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杰里米·里夫金的著作《欧洲梦:欧洲未来景象正悄悄超越美国梦》[6]则对欧洲模式作了全面的阐述和夸张的褒扬,指出欧洲强调的是共同体中的互相依赖而不是个体的独立自主、强调生活质量而不是财富积累、强调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无限制的物质增长、强调投入的享受而不是疯狂的苦干等。 从本世纪以来,中国欧洲学术界开始对欧洲模式的研究产生兴趣。裘元伦教授在2003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国际问题论坛“欧洲模式与欧美关系”研讨会上指出,以德国经济为代表的欧洲“莱茵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政治体制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劳工权利和福利制度;有组织的劳工拥有直接参与劳资谈判的能力和地位;社会的主流观念是社会民主主义或基督教民主主义。以美国经济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私人公司拥有资本积累的决策权;私人公司自由追逐短期利润目标和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资本;劳动者享受有限的法定劳动所得和社会福利;社会的主流观念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通过以上对迄今为止的理论文献的追踪,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是否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欧洲经济模式?因为大多数的研究是基于美国与德国(或者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与莱茵模式)的对比,那么在欧洲或者欧盟层面上有一个统一的或者大体一致的经济模式吗?二是公平与效率是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吗?因为对于欧洲经济模式的探讨,无论就其模式本身还是欧洲与美国的比较,理论分析往往立足于对公平与效率的评价,而以往对于欧洲大陆模式与英美模式的比较研究似乎表明公平与效率是不可兼得的。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二、统一的欧洲经济模式 (一)是否存在着欧洲经济模式? 相对于美国模式而言,是否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或者大体一致的欧洲经济模式?还是仍然存在着众多特征不同的国家模式,如德国模式、法国模式、荷兰模式------?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经过50多年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之后,统一市场和经济货币联盟作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成果构成了超越成员国之上的统一的欧洲经济实体(主要是指未东扩前的15国)[7],目前在欧盟层面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经济政策协调结构,这些是欧洲经济模式的基础。而支持这一结构的经济理论、政策目标、管理结构、职权分配和运作成效等构成了欧洲经济模式的特点。 从欧盟的经济政策结构的整体情况来看,协调形式最强的无疑是已经形成统一政策的领域,包括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竞争政策。其中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是属于欧元区的统一政策,前者由唯一的机构、即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后者由理事会通过与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协商的方式负责;竞争政策是属于欧洲联盟的统一政策,由欧盟委员会负责。其次是属于密切协调的政策领域,包括财政政策和结构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是根据马约和稳约的法规以及共同达成的目标和规则,由理事会在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参与下进行,其执行程序包括过度赤字程序和广泛经济政策指导方针;统一市场的结构政策由理事会负责协调,主要是执行相关的指令、共同决策和规则。再次是协调形式相对较弱的政策领域,包括劳动力市场政策、产品和资本市场政策、工资政策等。 事实上,欧洲超国家机构已经控制了欧洲经济的大多数重要领域:成员国政府早已失去对贸易政策和农业政策的控制,近年来大多数成员国政府放弃了货币政策的主权;此外,许多重要的规则,如反垄断、消费者保护、公共卫生、产品标准、环境、产业结构、政府补贴、研究和发展、能源、银行、教育、经济和社会趋同、移民、地区发展、以及部分税收政策的管理职权目前已经或者直接分配给欧盟机构或者遵从一致的欧洲标准。由众多条约、法律、规则等组成的欧盟现存法规(Aquis communitaire)是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其效力在成员国的国家法规之上。 (二)欧洲经济模式的内涵 1、秩序自由主义与社会市场经济 一般进行欧美模式比较时,往往以德国模式作为欧洲模式的代表,这不仅因为德国是欧洲人口最多、国内生产总值最大的国家,更因为其战后发展起来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与美国截然不同的鲜明特征,而且这一模式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之中逐渐得到了欧洲大陆国家的基本共识。因此,为了说明欧洲经济模式的特征,有必要对德国模式作一简要介绍。 德国经济模式是以“弗莱堡法律和经济学派”的秩序自由主义为理论依据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1930年代,由德国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家瓦尔特·欧肯和法理学家弗兰茨·伯姆创立了弗莱堡学派或称秩序自由主义学派。弗莱堡学派提供了一个将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理论框架,学派的奠基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是为自由经济和社会提供宪法基础。在1937年共同主编出版的系列丛书《经济秩序》第一卷的题为“我们的任务”的文章中强调,其原则是“处理所有实际的政治—法律和政治—经济问题必须为经济宪法的观念提供答案”。经济政策能够寻求改善经济的主要手段是改善经济活动发生的机构结构,即经济宪法。为此,法学与经济学的协作是最基本的任务。该学派始终致力于将来自法学和经济学的理论洞察力应用于“理解和塑造经济宪法的法律手段”的实际问题。 弗莱堡学派的秩序自由主义构成了战后德国创立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其理论是以市场秩序是宪法秩序为前提,定义和阐述了受宪法选择制约的机构结构,这种市场秩序的宪法观念后来一直是弗莱堡学派的研究传统。市场秩序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不可能想象会有一种没有任何规则和机构制度结构的市场。秩序作为核心概念是指从博弈规则的角度系统的与经济宪法的概念相联系,在其之上建立起经济制度。 伯姆提出,核心的问题是在自由社会中的个人权利问题,即如何在自由经济中制定秩序的问题。秩序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是“权力”和“秩序”的问题,理论关注集中于竞争秩序这一基本概念。目标是建立一套自由公民社会的法律规则作为“秩序”,公民的行为是受市场竞争的协调和制约的。自由经济的秩序问题就是一套适宜的法律秩序问题,秩序自由主义坚持用一套公开市场的制度保证作为私法社会的补充,以确保市场竞争可以发挥其核心功能, 秩序自由主义的总目标是,宪法性的经济政策必须创造某种条件,使得经济活动者能够在其中寻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促进共同利益。弗莱堡学派强调消费者的利益是“唯一直接的有理由的经济利益”,竞争的基本功能是“使企业家的利益追逐直接为消费者服务”。因此,秩序政策首要的是竞争政策,目标是保护竞争过程,使之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竞争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可能的实现消费者权利。 因此,竞争不仅是作为达到诸如增长和效率等经济目标的工具,它必须成为一种抑制经济权力和防止特权的程序。由欧肯所制定的原则阐述了关于竞争秩序的制度结构:“基本原则”,创造可行的竞争秩序是基本条件;“宪法原则”,有益于价格的竞争形成和控制权力,即创造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明确定义了货币政策的优先地位(通过建立以币值稳定为责任的货币秩序,可以避免由于市场价格的扭曲和通货膨胀造成的配置和分配的错误导向以及国家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干预)、公开市场、私人产权、契约自由、严格债务责任和经济政策的稳定;“调节原则”,政府必要的干预包括控制垄断、辅助性收入转移和财产税收、对外部因素的矫正。[8] 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是阿尔弗莱德·米勒—阿尔马克(经济学教授、德国经济部顾问)于1947年提出的。1948年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诞生年,艾哈德通过货币改革引入了新的货币(后来的德国马克)和取消了价格管制。此后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被路德维希·艾哈德(德国总理)在联邦德国付诸实施,并取得巨大成功。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明确的自由主义的概念,主张基于个人自由和功能良好的市场和竞争导致经济效率,并借此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改善。但是与史密斯推崇“看不见的手”所不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开创者确信,经济秩序必须由政府提供的“经济宪法”来指导。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不是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守夜人政府”(最小限度的政府),而是作为“竞争秩序的监护人”的强大但受宪法制约的政府:一方面政府拥有足够的权力来抵制垄断和特权利益集团对有效运营的市场的危害,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绝对不能授予特权”;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被宪法限制在仅使用与自由和市场相适应的政治机构手段来实现这一任务,“政府应该影响经济的形态,但是本身不能管理经济进程”。通过保护经济秩序,政府的作用是提供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秩序自由主义的典型特征是,政府建立和保护经济秩序,但是政府并不控制经济过程。 对于艾哈德来讲,“社会自由主义”直接要解决的问题是所需要的自由和平等的秩序。社会市场经济是目标,竞争是为其服务的手段。“艾哈德的为社会均衡服务的市场经济的概念至少有三点:压抑专制的、无秩序的政治力量;坚决拒绝任何垄断结构;绝对优先选择自由和竞争”。 社会市场经济的倡导者们的目标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达到社会公正,认为社会问题只能通过适当的和自由的经济制度的手段加以解决。艾哈德的核心观念是“沿着竞争之路,进步和利益的社会化得以最好的实现”,政府提供保护的经济自由和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本身并不是目的。与欧肯所寻求的尊重人类尊严的社会秩序完全相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基于法律规则的公平和自由的社会。 阿尔马克用一句短语表述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均衡相结合”。他不仅强调功能良好的自由经济制度的社会利益,而且特别强调自由市场制度必须由附加的和补充的社会安全措施加以平衡,即其“社会补偿”的观念。他认为市场秩序在经济上是最有效的秩序,是一种社会可以用来生产财富的“技术手段”,但不能使其本身成为“好”社会,必须通过补充的政策、尤其是社会政策使其具有“伦理”。一个竞争的市场经济必须由一些旨在达到整个制度的社会平衡的指导原则来加以修补,整个经济制度必须纳入社会秩序的包容理论之中。 秩序自由主义强调社会政策对于更有效率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希望通过构造和发展一种可接受的经济制度来实现社会目标,尤其是通过有效竞争带来增加的和更为公平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这些社会政策包括:工人的共同决策、累进税制、社会转移支付、最低工资、对中小企业的补贴、住房补贴、经济周期稳定政策等。阿尔马克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一个协调的公式,将公正、自由和经济增长带入合理的均衡之中”。[9] 秩序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大多数原则信条是超越其时代的。他们强调需要基于正义指导的规则建立的竞争秩序和在法律规则下政府的自由秩序,规划出一种在国家和经济体制中授权于公民和减少专制权力的社会。这些原则现在仍然有效,并被欧洲乃至世界许多国家认同。基于这些原则建立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辉煌时期是1950和60年代,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德国经济奇迹。但是此后,越来越多的福利国家的社团主义因素慢慢的渗透进德国模式之中,德国的经济社会体制已经有些背离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正统概念,成为社会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市场经济的混合体。“由于现在德国政府的支出几乎占国民收入的一半,德国已经成为福利国家,其规模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创始人所不能想象也不会赞成的”[10]。 不过,在弗莱堡学派所强调的竞争秩序的核心领域,即在竞争政策和货币政策领域,德国历届政府仍然忠实于秩序自由主义的原则。在这两个领域中,德国联邦银行和反垄断局作为独立的政治机构一直被授权关注公共利益,由于成功的抵制寻租者的攻击和短期政治利益的诱惑而获得国内外的尊重。现在这两个机构都全部或者部分地由欧洲机构所代替(迄今为止,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反垄断规则在反对通货膨胀和垄断方面一直相当成功)。 2、德国模式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以统一市场和经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统一的欧洲经济实体的形成,使得在欧盟层面正在逐渐形成一个大体一致的欧洲经济模式。这一经济模式是欧洲内部若干子模式的结合产物(这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典型特征—合作与妥协—的必然结果),因此,欧洲模式并不能简单的视作德国模式的扩大版。不过,“标志着德国制度特征的核心宪法原则也同样应用于其他欧洲邻国:(1)经济制度主要依赖于市场、私人产权和契约,但是也受到政府干预和福利国家条款的补充;(2)政治制度主要依赖于代议制民主和法律的制约,但是也受到利益集团的干预、特权和扰乱的权利分配的影响”[11]。正是这些最基本的共同之处使得秩序自由主义的原则对欧洲经济一体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在欧共体创立和最初发展的时期正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大行其道的辉煌时期。笔者认为在德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之间至少有四点相似的特征。 (1)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理论政策结构为自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经济宪法。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明显的表现为一系列的条约、法律、指令和规则,从而形成一套规范经济领域事务的严格的法律结构(这是与迄今为止的其他地区一体化组织完全不同的重要特征),这是一种超越国家法之上又不同于国际法的欧盟法规。与统一市场、经济货币联盟、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联的欧盟法律和规则(即欧盟现存法规)是欧盟层面的超国家机构和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而欧洲法院判决的效力在成员国的国家法规之上。这样一种制约欧盟经济一体化的法规体系是与秩序自由主义所强调的经济宪法原则完全一致的。 (2)自由经济的秩序政策中首要的是竞争政策。欧共体成立后所实施的第一个共同经济政策便是竞争政策,而到目前为止竞争政策仍然是欧盟的宏观经济政策结构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政策之一。从欧共体建立关税同盟时开始,共同的竞争政策就旨在通过反垄断而创造自由平等的竞争环境,统一市场为实现四大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所出台的282项措施更是从法规的角度对竞争秩序进行规范制约。因此,目前在欧盟内部很难产生大垄断企业,甚至在一些以国有企业为主的行业中(如煤电水等公共用品)也不易形成对消费者不利的垄断结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这种竞争秩序甚至不仅针对欧盟内部企业,同样针对在欧盟统一市场中运作的外国公司,例如欧盟对美国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裁决)。 德国反垄断局原本所负责的大部分工作已经转移为欧盟层面相当系统的反垄断规则。 (3)宏观经济政策结构中以稳定为导向的货币政策的绝对优先地位。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可以说是欧洲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最重大和最成功的机构制度的创新(或者说是变革),欧洲联盟条约中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任何欧盟机构和成员国政府无权干预)和限定了以稳定货币为唯一首要目标的共同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的董事会也无权改变这一既定政策目标)。欧洲的经济政策是稳定导向的,欧洲央行的利息变动的参考变量是通货膨胀率(相比而言,美国的经济政策是增长导向的,美联储的利息变动的参考变量是经济增长率)。宏观经济政策结构中另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虽然仍然保留在成员国政府手中,但是也受到稳定与增长公约的纪律制约,其实质就是为稳定的货币政策服务;而受广泛经济政策指导方针协调的结构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等也基本处于这种地位。因此,可以说欧盟整体的经济政策结构是以稳定为导向的,这与欧洲联盟条约在筹备和签署过程中德国的坚定态度密切相关,从这种意义的角度而言,说欧洲中央银行是德国联邦银行的扩大版实不为过。 (4)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结合与互补。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均衡相结合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而这也是欧盟成员国的共识。虽然欧盟在社会政策的一体化方面尚未达到经济政策一体化的高度,但在彼此相互认同的基础上社会政策的协调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尤其是众多福利国家的客观存在,使得通过社会政策创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观念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共识。里斯本战略的实施正在推动社会政策一体化的进展,而对于某些福利措施(例如过度的社会保障政策所产生的竞争意识的退化)的改革似乎表明有某种朝向正常的竞争秩序的回归。 当然,正如前面所言,欧洲模式是若干子模式的结合,因此其中也存在着某些与秩序自由主义的原则相抵触的领域。例如欧共体创立之初就建立的共同农业政策,就是明显的国家垄断行业政策,而这也正是当时德国不得不对法国等国家作出的让步。不过近年来对于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已经提上日程,从某种角度而言,改革的实质就是减少这种行业垄断。再如,欧洲福利国家的发展程度已经大大超过阿尔马克所主张的“社会补偿”的“伦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社团主义谋求特权的工具,并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而这是与秩序自由主义背道而驰的。 (三)福利国家的共识 形成统一的欧洲经济模式的另一个重要构成因素是欧洲国家关于建立福利国家制度的共识。“欧洲和美国的最简单的区别是我们拥有福利国家,而美国没有”。[12]探讨欧洲经济模式离不开对于社会公平的关注,因为“福利国家是欧洲社会模式的最基本和显著的特征”[13]。保持普遍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包括英国在内)的共识,从而制约着欧洲经济模式的选择与走向。因此,所谓的欧洲经济模式严格的讲应该是欧洲经济社会模式[14]。欧洲模式的本质特点就是寻求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均衡发展,这是与美国模式无限制地追求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截然不同的特征。 欧洲福利国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史无前例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时期中发展起来的。针对二战以前无约束的资本积累带来太多的负面社会结果以及市场失灵等失败教训和经验,欧洲国家开始重新构建经济和社会模式。基本的原则性答案是通过社会市场经济在国家和市场之间取得平衡。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成为欧洲的政策选择,在经济衰退时期政府通过公共就业项目和货币财政政策工具刺激需求,从而可以在保持充分就业的条件下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政府通过保证大规模就业、福利转移支付和普遍广泛的公共服务等保持公开市场的同时修正市场失灵的均衡行为形成了经济稳定的自我强化基础。不过这种基本模式在欧洲国家中由于政治和法律的传统与偏好的差异而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如英国将贝弗里奇的“摇篮到坟墓”的福利观念与自由市场经济相结合;德国集中于创造协调有秩序的社会市场经济,同时推行与职业相联系的社会保险体制;北欧国家则致力于建设普遍全面的福利国家制度等。 从广泛的意义而言,欧洲经济社会模式是将有效的市场经济、发育良好的福利国家和社会伙伴关系的协商机制结合在一起。其特点是较高的税收、普遍的公共服务如医疗卫生和教育、全面慷慨的社会保险、高水平的工会能力、广泛的工人权利、特定的国有化产业、以及通过财政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与其他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关键区别是国家通过公共部门在减轻自由市场经济的失灵和外部因素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在保证市场仍然作为有效分配资源的主要机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资本无约束发展对于社会公平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模式中,由于个人可以在需要之时获得政府帮助和保证社会凝聚,所以欧洲公民愿意通过政府应对风险和为此支付较高税收。这种被誉为“黄金三角”的政府、个人、市场之间的均衡方式不仅成为战后欧洲国家经济社会模式的特点,而且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融入欧洲联盟的条约及其政策、规则之中。 关于欧洲经济社会模式的共性,欧盟委员会的一份题为“全球化世界中的欧洲价值”的报告给出了较好的总结:“第一,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是建立在共有的价值之上,如团结和凝聚、平等的机会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全体公民享有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权利、生活质量和工作质量、持续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影响。这些价值表明欧洲人选择赞同社会市场经济,已经反映在欧盟条约、行动和法规以及欧洲人权公约和基本权利宪章之中。第二,欧洲公民对国家的期望比亚洲和美洲的公民要大。通过政府的规章或者支出,公共部门在国家体系的组织和金融方面起的作用更大。而且,所有成员国在为全体利益提供高质量服务方面作用巨大,这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特征。平均而言,欧盟用于社会保护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而美国为15%、日本为17%。第三,增强国家制度的强大的欧洲因素。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欧洲的国家制度得到欧洲水平的政策的增强,如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的稳定、内部市场和社会议程创造的活力、欧盟结构基金促进的凝聚。第四,在政府、资方和工会之间有着社会对话和伙伴关系的强大传统,尽管在成员国之间具体机制有很大不同。在欧洲层面上,这一直反映在条约之中,以及三方社会高峰会议”。[15] 三、欧洲内部子模式的比较 在对欧美模式进行比较时,一般的观点认为,欧洲模式关注公平,而美国模式强调效率。公平与效率是否不可兼得,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吗?本节旨在通过对欧洲国家之间以及与美国的对比分析,来探究这一问题。 相对于美国而言,欧洲国家的基本共同点就是对于追求社会公平的共识,“欧洲人在二战后在个人努力与集体责任之间取得成功的平衡。所有西欧人共享一项承诺,即按全球标准称得上慷慨的、由国家组织的社会福利”[16]。由于普遍建立起社会福利制度从而产生了对经济运行机制的选择与经济效率的重大影响。不过由于欧洲国家在福利制度的执行方式和程度方面有所差异,因此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略有不同,从而形成了在效率与公平的偏好和结果方面有所差异的不同子模式。 在欧洲联盟(本文分析范围仅限在未东扩前的15国)内部大体存在着4组国家,或者可以称作4个子模式: 北欧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包括丹麦、瑞典、芬兰。这组国家属于福利国家市场经济模式(也有的欧洲学者称为社会民主市场经济模式,主要是强调社会民主党长期执政所带来的结果)。普遍的福利制度得到包括中产阶级在内的广大民众的支持,特征是高税收、高水平的社会转移支付和再分配以及广泛的公共社会服务部门;高水平的个人税收与社会救济和公共投资紧密联系,收入和财产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左右;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强大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伙伴关系在国家经济社会事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欧洲大陆(莱茵)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卢森堡。宽泛而言,这组国家可以属于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主要通过工资税支持社会保险制度,有着慷慨的转移支付;税收中等程度偏高,收入和财产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左右;社会保障程度较高;社团主义特征较强,如有组织的工资谈判等。 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包括英国、爱尔兰。这组国家属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尽可能减少对自由市场的干预,将福利国家视作“补缺”从而采取“最低原则”;税收程度在欧洲国家中最低,收入和财产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社会保障程度较低;工资谈判的影响较弱。 南欧(地中海)国家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希腊、葡萄牙。这组国家在经济模式的发展方向上与大陆国家比较接近,但在社会保障方面则类似于英国;总体而言,这组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以上三组国家尚有一定的差距。 以上四种模式中,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和莱茵模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不仅是因为这两个模式包含的国家众多,更因为两者之间的特征非常接近,如都具有强大的劳工运动,社会伙伴在制定经济政策和企业运营方面拥有强势,以及普遍的福利国家。 (一)关于公平的比较 度量社会公平状况,国际上一般采用的是贫困率指标或者基尼系数。 贫困率是指经过转移支付调整后,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贫困线是指保持最低生活标准的收入水平,一般采用的贫困线是中位数收入的50%。如果贫困率较高,表明该国通过转移支付(或者说社会福利)对于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较差,也就是公平状况较差。 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考查收入不平等状况的指标,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提出的衡量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计算方法,该系数值在0和1之间。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基尼系数越大。一般而言,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等,0.2-0.3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平等,0.3-0.4表示收入分配基本合理,0.4-0.5表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分配差距悬殊。表3.1 欧盟15国的社会支出、贫困和不平等状况
| 国家 | 年份 | 人均GDP(1995年美元和价格) | 贫困率 (%) | 基尼系数 (%) | 社会支出 (占GDP的%) |
| 奥地利 | 1999 | 25087 | 9.3 | 26.6 | 26.1 |
| 比利时 | 1995 | 21633 | 7.8 | 25.0 | 28.1 |
| 丹麦 | 1994 | 21975 | 3.8 | 26.3 | 33.1 |
| 芬兰 | 2000 | 23662 | 6.4 | 24.7 | 24.5 |
| 法国 | 1994 | 20461 | 7.5 | 28.8 | 29.3 |
| 德国 | 2001 | 23497 | 10.0 | 26.4 | 27.4 |
| 希腊 | 1994 | 12750 | 13.9 | 33.6 | 21.2 |
| 爱尔兰 | 2000 | 27087 | 15.4 | 32.3 | 13.6 |
| 意大利 | 2000 | 22651 | 12.9 | 33.3 | 24.1 |
| 卢森堡 | 2000 | 42310 | -- | 26.0 | 20.0 |
| 荷兰 | 2000 | 25246 | 6.0 | 24.8 | 21.8 |
| 葡萄牙 | 2000 | 15592 | 13.7 | -- | 20.5 |
| 西班牙 | 1995 | 18686 | 11.5 | 30.3 | 21.4 |
| 瑞典 | 2000 | 24849 | 5.3 | 25.2 | 28.6 |
| 英国 | 2000 | 22941 | 11.4 | 34.5 | 21.7 |
| 美国 | 2000 | 31741 | 17.2 | 36.8 | 14.2 |
表3.1表明欧盟15国和美国的贫困率、基尼系数和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的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低于欧盟国家,而贫困率和基尼系数则明显高于欧盟国家,说明美国的社会公平状况确实不如欧盟国家。 在欧盟国家中,可以观察到贫困率和基尼系数的分布情况是基本一致的,即贫困率较低的国家基尼系数一般也较低,说明这两个指标在反映社会平等状况方面是相当接近的。同时,这两个指标与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呈现出相当程度的负相关的关系。不过,贫困率关注的是特定的人群,而减少贫困不是欧洲经济社会政策的唯一再分配目标,保证收入更为平等的分配是同样重要的,因为较大的不平等意味着较少的社会福利。所以,为了更好的考察社会公平状况以及下面的综合分析,本节主要采用基尼系数来对欧盟15国进行分类。
表3.2 社会公平(收入不平等)的比较
HDI排序 国家 调查年份 基尼系数(%)
1 挪威 2000 25.8
4 卢森堡 2000 26.0
6 瑞典 2000 25.0
8 爱尔兰 1996 35.9
9 比利时 1996 25.0
10 美国 2000 40.8
11 日本 1993 24.9
12 荷兰 1999 30.9
13 芬兰 2000 26.9
14 丹麦 1997 24.7
15 英国 1999 36.0
16 法国 1995 32.7
17 奥地利 1997 30.0
18 意大利 2000 36.0
20 德国 2000 28.3
21 西班牙 1990 32.5
24 希腊 1998 35.4
27 葡萄牙 1997 38.5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人力发展报告》2005,270页,表15。HDI是人力发展指数。
附表:按国家分组
北欧:丹麦24.7, 瑞典25.0, 芬兰 26.9。
大陆:比利时25.0,卢森堡26.0,德国28.3,奥地利30.0,荷兰 30.9,
法国32.7。
盎格鲁:爱尔兰35.9, 英国36.0。
南欧:西班牙32.5, 希腊35.4, 意大利36.0,葡萄牙38.5。
表3.2是欧盟15国关于社会公平状况的比较,按国家分组的附表说明北欧和大陆国家(属于收入分配比较平等)明显优于盎格鲁和南欧国家(属于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其中北欧还稍优于大陆国家。美国(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明显低于欧洲国家。 (二)关于效率的比较 用何种统计指标进行经济效率的分析则需要斟酌,尽管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关于经济效率的研究一般使用经济增长率来比较,但是笔者认为用这样一个单一指标来说明一个经济体的运行效率有失之片面之嫌。例如新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近几年的经济增长率都普遍高于原欧盟成员国,但是如果据此认为中东欧国家的经济效率更强则是毫无说服力的。 而且,经济增长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也较难确定。在近年来的研究中,欧美学者主要分析了社会支出与增长率的关系。例如,Arkinson(2000年)研究了社会保障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在10个案例中,2个无明显相关,4个负相关,4个正相关[17];Peter Lindert(2004年)对欧美国家近两个世纪的社会支出历史作了研究,结论是大的欧洲福利国家(无疑是社会开支巨大的)是非常有效率的[18]。Pierre Pestieau (2006年)在作了大量数据分析后,也认为“在宏观方面,很难推出社会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负相关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关系,那也只是一个类似黑匣子的复杂模型的结果”[19]。 为了能够更为全面的观察经济效率,本节采用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指数来作分析。世界经济论坛根据100多项指标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主要分为3个方面,即宏观经济环境、公共机构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比经济增长率更能全面说明一国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效率高低。表3.3是欧盟15国关于经济效率状况的比较,北欧3国不仅领先于其他欧盟国家,而且超过美国。欧洲大陆国家与英国、爱尔兰在竞争力方面几乎不相上下。而南欧国家的状况明显不及其他欧盟国家(无论是排位还是评分)。表3.3 经济效率(全球竞争力指数)的比较
国家 2006年排序 2006年评分 2005年排序
瑞士 1 5.81 4
芬兰 2 5.76 2
瑞典 3 5.74 7
丹麦 4 5.70 3
美国 6 5.61 1
日本 7 5.60 10
德国 8 5.58 6
荷兰 9 5.56 11
英国 10 5.54 9
挪威 12 5.42 17
冰岛 14 5.40 16
奥地利 17 5.32 15
法国 18 5.31 12
比利时 20 5.27 20
爱尔兰 21 5.21 21
卢森堡 22 5.16 24
西班牙 28 4.77 28
葡萄牙 34 4.60 31
意大利 42 4.46 38
希腊 47 4.33 47
资料来源:200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World Economic Forum: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06-2007, Executive Summary, pxvii.
附表:按国家分组
北欧:芬兰 (5.76),瑞典(5.74),丹麦(5.70)。
大陆:德国(5.58), 荷兰 (5.56),奥地利(5.32), 法国(5.31), 比利时(5.27),
卢森堡(5.16)。
盎格鲁:英国(5.54),爱尔兰(5.21)。
南欧:西班牙(4.77),葡萄牙(4.60),意大利(4.46),希腊(4.33)。
(三)效率和公平的综合比较 综合表3.2和表3.3的数据绘制出欧盟国家与美国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图如下。[20]图3.1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表3.4 效率与公平:欧盟国家分类
| 效率 | |||
| 低 | 高 | ||
| 公平 | 高 | 欧洲大陆 | 北欧 |
| 低 | 南欧 | 盎格鲁撒克逊 | |
矩阵图提供的思维逻辑是,莱茵模式与南欧模式可以通过向北欧模式的趋同发展(即经济和社会改革)而达到效率与公平俱佳的结果,并不一定要以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即不必像英国首相布莱尔所建议的那样进行朝向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改革以提高效率。
综合以上两节的分析,笔者将欧洲经济模式的特征初步概括如下:欧洲经济模式从理论政策上讲是寻求自由主义与规则秩序的均衡,从体制上讲是寻求自由经济与福利社会的均衡,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而言是寻求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均衡发展。欧洲经济模式既不能定义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也不能定义为福利国家市场经济模式,而是社会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市场经济的混合模式。 四、欧洲模式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改革的方向 (一)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改革 曾几何时,以美国为首的主流经济学一直对北欧国家的高福利制度大加批评,在公平和效率不可兼得的问题上大做文章。然而,目前这些北欧国家(包括不是欧盟成员国的挪威和冰岛)不仅仍然是世界公认的最全面的高福利国家,而且全部进入经济竞争力强国之列。这一事实给予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启示应该是:公平和效率不仅可以兼得,而且可以同时处于最优状态。北欧国家提供的经验是:在保持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增加若干约束性的规则,加大教育科研投入和对劳动力市场改革,改变以救济贫穷与失业的消极社会政策为以促进就业和个人动力的积极社会政策,即优先关注公平、以社会公平营造的良好宏观环境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 北欧国家近年来能够成为公平与效率俱佳的典型,其经济社会模式的成功有着一百多年发展演变的历史,是政治和社会斗争的渐进过程所带来的经济结果。其起源应该回溯到19世纪末期社会民主党的建立及与工会的合作,此后经历了多年的罢工、劳资冲突和谈判妥协,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社会民主党相继在北欧国家执政,推行发展福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政策。里程碑性质的成果是二次大战后福利国家的建立,在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北欧国家由于有着长期共同的历史和类似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形成了发育良好的福利国家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具有普遍性社会福利、高社会支出、高税收和庞大的公共部门等特点。 1970年代中期的石油危机及西方国家普遍陷入的经济滞涨对北欧这些外向型经济的小国产生巨大冲击,触发了由于福利体制的过度发展带来的各种弊病。1980年代“北欧病”全面爆发,经济增长停滞甚至下降、失业率迅增超过两位数、大企业被外国收购、中小企业大量破产、教育和卫生状况恶化、黑市工作普遍出现、社会不平等增加、人才流失等。 面对危机,北欧国家在1990年代比其他欧洲国家更早的开始了适应全球化竞争的改革进程。改革的基本思路不是通过削减福利体制的方式纳入全球化经济,而是通过社会对话与集体协商而达成政治承诺,在保持繁荣平等的福利社会的同时,创立具有高度的竞争力、灵活性和富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北欧国家在目前所有欧洲国家所面对的相同困境中寻求突破:如何使经济自由主义与普遍公认的福利国家原则相互协调,并将两者成功的结合。以丹麦为代表的北欧“灵活保障”模式的创立和发展成为治愈“北欧病”的处方,使福利国家体制在经过痛苦涅磐之后在21世纪初焕发出新的活力,获得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双赢的骄人成就。在此期间,北欧国家经历了从制造业经济向服务业经济和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转向的结构重组,从而为迎接加速到来的全球化作好了准备(而其他欧洲国家目前正在经历这种转变)。在面对全球化的转向中,近年来北欧国家在诸多经济度量指标上都位居世界前列,如国际竞争力指数、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研发投资和教育培训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就业率以及高技术和通信部门的业绩等。近年来关于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如世界经济论坛、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都证明了北欧模式的成功。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在2006年11月号的Scientific America上发表题为“社会福利国家—超越意识形态” 的文章,将北欧国家(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社会福利国家)与英语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美国—自由经济国家)进行比较。[22]北欧国家用于社会目标的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平均达到27%,而英语国家仅为17%。在大多数指标上(贫穷率、人均收入、就业率、财政状况、研发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北欧国家都好于英语国家。北欧国家虽然税收高,但对资本的税率相对较低,社会支出一直与开放的、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协调,从而保持经济活力。而美国用于社会服务的支出在富裕国家中最少,结果是贫穷率最高和爆炸性的监狱人数。萨克斯得出的结论是,“在一个充满活力的强大民主国家中,慷慨的社会福利制度不是通向奴役之路,而是通向公正、经济平等和国际竞争力之路”。[23] 将灵活与保障相结合的作法最初始于荷兰,1990年代社会伙伴通过讨论达成有关保护临时工作的协议,后来发展为法律,灵活和保障法案于1999年实施。 丹麦在波尔·拉斯穆森任首相期间(1993-2001年,现任欧洲社会党主席)将企业的灵活性(雇主容易雇佣和解雇雇员)与对雇员的保障(对失业者高救济和培训再就业)成功结合,创造了灵活保障模式(flexicurity = flexibility + security)。社会民主党在执政期间成功地将失业率从13%降到5%。中右政府于2001年上台后,一方面精简公共行政机构,另一方面从税收政策上鼓励中小企业,但灵活保障制度并没有因为政权更迭而变化。 丹麦的灵活保障模式被誉为“金三角”,即在社会伙伴协议基础上的灵活的劳动法和工作契约、对失业者的完善慷慨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旨在培训失业者和提升就业资格的广泛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其中关键的是改变以救济贫穷与失业的消极社会政策为以促进就业和个人动力的积极社会政策,将保障的核心从工作保障(保证雇员在工作岗位上不易被解雇—job security)转向就业保障(保证雇员在被解雇后能够重新就业—employment security),在赋予雇主灵活招募和解雇权力的同时,通过慷慨的失业救济和约束性的培训再就业项目帮助雇员提高技能和适应新工作。在有关雇佣和解雇工人的规则方面,丹麦在欧盟国家中是最灵活的。这种制度的目标不是避免失业,而是使失业者通过自身努力重新获得工作。因此丹麦的劳动力市场的特征不是工作保障,而是就业保障,即不是保证工人在同一工作上尽可能的长久,而是保证工人在动态的劳动力市场上不断具有获得新工作机会的能力。失业者在就业办公室登记后可享受原工资80%以上的失业救济金,但同时必须接受再就业培训和就业办公室推荐的工作,如果失业者无理拒绝接受工作,失业救济金将被取消。由于工人进行工作转换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和企业解雇员工相对容易,丹麦的劳动力市场是非常流动的,劳动力总数的30%(约70万雇员)每年转换工作,高流动性虽然并不必然导致低失业率,但是可以缩短失业的时间。在丹麦的失业者中,失业超过一年的不足1/4(OECD的平均值是1/3,欧盟15国的平均值是超过2/5)。目前丹麦劳动力市场的特征是非常高的就业率(2006年达到77.4%),非常低的失业率(3.9%)、青年人失业率(7.7%)和长期失业率(0.8%),高新雇人员比率(1/4的雇员受雇于同一雇主不足一年),终生学习的高参与率(27.4%),从而形成雇员的高度安全感,并且进一步增强了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状况,拥有几乎是世界最低的贫困率(3.8%)和基尼系数(0.24)。[24] 其他北欧国家(包括不是欧盟成员国的挪威和冰岛)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如瑞典的“强政府—强市场”政策组合),一方面政府对产品、服务、劳动力市场采取不干涉的态度从而有助于增加市场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国家并未放弃其社会福利制度而是加以改革完善,改革的核心都是在增加企业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提高对雇员就业的保障。改革后的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根本特征就是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和社会伙伴协议,成为北欧国家提高经济效率的基础,三者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起着提升失业者的技能和鼓励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的双重作用,从而防止失业者进入长期失业队伍。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相结合,提高雇员就业的安全感,使企业得以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在这一进程中社会伙伴协议起着重要影响,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府在调整结构变化、继续学习和技能发展、劳动力市场保障的公共政策等方面协调合作,对竞争力和社会可持续性高度负责;工作条件基本上由劳资的集体协议进行控制,这些协议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灵活性,协议规则包括工资、养老金、工作时间、对雇员生病、怀孕、育子时期的支付等,而诸如假期权利、健康和安全、同工同酬、同等就业机会等则由政府法规管理;社会伙伴的灵活协议得到政府制度的支持,即通过高水平的失业救济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正是社会伙伴的积极参与保证了灵活保障模式的成功。 北欧国家的灵活保障模式的本质是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经济灵活,解答了如何使提高欧洲竞争力与保持欧洲社会模式相一致的问题。灵活保障是建立起经济竞争力和社会保障之间的积极联系,因为全球化和技术进步要求两者的结合进入一种相互支持的均衡关系,这是具有更高生产力的基本条件。从历史的发展角度而言,社会保障通常是作为社会适应经济变化的基本资源,因此在社会保障与市场灵活之间不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保障是如何组织和运做的。北欧国家针对经济全球化对社会保障加以调整而不是放弃,使其成为在竞争性市场中的持续增长和提高生产率的基础。 与此同时,北欧国家普遍加大教育科研投入,通过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造就高素质的劳动力和通过发展信息通讯等新技术部门成功地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从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形成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福利制度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现代化使得北欧国家从本世纪初以来重新焕发了经济活力,目前北欧5国不仅仍然是世界公认的最全面的高福利国家,而且全部进入国际经济竞争力强国之列。所有的北欧国家仍然保持着福利国家的高收入、高税收、高福利的基本特征,尽管税收水平很高,但是由于政府的高效廉洁而真正作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全部通过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救济、住房补贴等方式实现税款返还,不仅保证了社会公平,更重要的是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形成了市场经济与福利社会双赢、效率与公平俱佳的北欧经济社会模式,通过灵活保障制度的创造将福利国家的发展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改革后的北欧经济社会模式的共同特征是: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形成的国际竞争力,世界上最发达的福利国家,拥有广大公共部门、高税收和大规模财政再分配的平等主义社会,以及具有低贫穷率和相对平等的收入分配。 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来看,通常认为再分配税收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工作激励是有害的,因此不利于创造工作和投资;高水平的工会组织加上劳动力市场规则也经常被认为是就业的障碍,因为它们倾向于提高最低工资和使工资结构僵化。而目前北欧国家的实践已经反驳了主流学说关于高税收、强大公共部门、高工资、广泛的福利措施和高度的社会保护会妨碍增长和繁荣的教条。这些一度被视作毫无经济效率可言的特征反而成为今天北欧国家应对全球化经济的宝贵财富。事实证明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不仅不是经济劣势,反而是其经济社会成功的比较优势,为增加劳动力供给提供了动力和机会,而大规模的社会服务部门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由于大多数社会救济是与收入相联系的,从而形成鼓励工作的道德伦理的内在激励。结果是北欧国家成为鼓励受教育和勤劳工作的平等主义社会,同时仍然是最富裕的国家。 传统的观点认为公共部门是一个浪费和低效率的场所,而北欧国家的公共部门由于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为私人部门发展起大市场和成为创新的驱动器(例如发展了保健服务和改善环境的措施等)从而成为竞争力的资源,关键的是公共部门只要是有效率的、不腐败的、为人民需要提供基本服务的,就会对竞争力作出贡献。而且由于政府的高效廉洁,庞大的公共部门和广泛的福利制度并没有给国家带来财政压力,北欧国家的财政状况一直较好,财政赢余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左右,公共债务低于40%,表明北欧模式有着较强的可持续性。 (二)欧盟里斯本战略下的经济社会改革 1970年代中期的石油危机以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应对经济滞涨局面,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逐渐成为主导的经济正统理论,为全球性经济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所推崇,美国的里根政府和英国的撒彻尔政府更是大力执行相关经济政策。对于新自由主义理论而言,社会福利意味着缺乏经济灵活性和成为投资的障碍,从而带来失业,因此在执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家中,导致社会福利制度逐渐被支解。 不过,欧洲联盟的大多数成员国并没有被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所诱惑。欧盟国家认为这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模式将政府的作用降低到几乎是被动的观察者,这是与欧洲传统的社会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制度背道而驰的。新自由主义内部蕴涵的不平等弊病使得大多数公民不能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会危及欧洲的和平与繁荣。 1990年代以来,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以及美国新经济的咄咄逼人的快速增长态势,欧洲经济社会模式的发展进入生死攸关的决定性时期。欧洲经济呈现的一系列问题,如增长迟滞和失业严重、高税收和社会成本、劳动力低参与率、工人缺乏足够的培训等,使得欧洲国家无法面对全球化的挑战;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更是从内部蚕食着福利体制的根基。欧洲必须在困境中寻求出路:如何将建立繁荣和具竞争力的经济需要与确保公民得到适当的社会保护和谐共存。 在2000年的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上,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人(当时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中占绝对多数)认识到欧洲经济和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就欧盟发展战略达成协议。欧盟理事会确定了名为“里斯本议程”的经济社会改革规划,即里斯本战略。里斯本议程的创立是要促进有质量的经济增长和工作创造,其基本理念是增长必须以知识为基础和必须保持与增强社会凝聚、同时关注环境可持续原则,其战略目标是使欧盟到2010年“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富有活力的知识经济体,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和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25]。理事会确定的战略关键要素包括:通过制定有利于信息社会和研发的政策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转变,同时逐步推进旨在提高竞争力和创新的结构改革、完善内部市场;使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向人民投资和与社会排斥做斗争;通过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保持健康的经济增长前景;关注环境政策的影响。 由于经济形势、东扩、制宪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里斯本议程进展缓慢。2005年2月,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发表了重启里斯本战略的公告,3月的欧盟首脑会议批准了“就业和增长伙伴计划”,对里斯本战略目标进行调整,提出以就业为中心、以知识和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里斯本新战略要求到2010年将欧盟的经济增长率提高到3%,新增600万个就业岗位。里斯本新战略表述的核心观念是:改革和完善欧洲经济社会模式,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均衡发展。而“使欧洲应对挑战,并不意味着放弃传统的社会团结和持续发展而转向不受控制的自由市场力量。反之,欧洲可以同时具有竞争力和社会凝聚”。[26]巴罗佐在重启里斯本战略时强调:“面对激烈的全球竞争,欧洲必须改革经济和社会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稳定和凝聚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将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创造一个人人拥有更多机会的社会”[27]。也就是说,最终的目标是在全球化、人口老龄化和环境挑战的压力下保持和提高欧洲人的生活质量,里斯本战略的根本所在不仅是使欧盟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也要成为更有人类尊严的社会。 欧盟理事会认为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取决于成员国的努力,因此里斯本新战略增加了与成员国共同工作的新方法:一方面允许成员国灵活的根据本国的优先实施改革,另一方面要求成员国明确承诺制订和提交国家改革项目并接受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审议。由于里斯本战略代表着面对挑战寻求共同反应的集体共识,是提取成员国中最佳要素而形成的,它依赖于不同模式的共性,而不是用一种方法强加于所有国家,因此理事会特别强调成员国之间应该相互学习成功的经验。 就在大多数欧盟国家艰难的向里斯本战略目标推进之时,北欧国家(丹麦、瑞典、芬兰)已经基本上实现了里斯本战略的规定指标(如3%的增长率、70%的就业率、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等),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北欧国家通过灵活保障模式的创新为实现里斯本战略的目标提供了宝贵的成功经验。事实表明北欧国家已经从结构性失业中找到出路,而德国和法国等国家仍然处于低经济增长率和高失业率的困境之中,经济结构改革更是进展缓慢(例如法国制订的“青年劳动法”,片面加大解雇的自由度,却不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结果最终在大学生的强烈抗议下被迫搁置)。为了确保里斯本战略的落实,客观现实促使欧盟决策者越来越转向北欧国家寻求经验和启示。 在欧盟重启里斯本战略的同时,2005年欧洲学术舆论界出现了一个讨论北欧灵活保障模式的热潮。欧洲议会中的丹麦、芬兰、瑞典的社会民主党5月向议会提交了名为“北欧模式—一个里斯本模式”的政策报告,指出“北欧国家近年来与美国位居全球竞争力强国前列,事实上仅仅关注经济增长的美国模式并不是唯一向前发展的道路,而将经济竞争力与完善的社会福利和高环境标准相结合的北欧模式则是一个成功的替代。它表明相对的高税收和大公共部门并不排斥增长和繁荣,反而是一种支持”;“我们担心欧盟现在会走美国的道路。果真如此,美国梦想将很容易成为欧洲的噩梦。它将使欧洲的社会模式和福利制度处于危险之中。”;“我们不想要一个像美国那样的胜利者和失败者的社会。北欧国家的经验说明欧洲别无选择:只有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优势以互补的力量相结合,以三者相互支持的方法实施里斯本战略,欧洲才能获得繁荣”。“里斯本战略关注的是向知识经济社会的转移、通过人力投资和社会融合使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创造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保持高环境标准。北欧国家的经验表明这三重目标是可以同时达到的,这是北欧国家对里斯本战略的贡献”。欧洲议会社会党团以此报告为基调召开了“为经济活力而发展社会欧洲”的学术研讨会,宣称“北欧国家是说明一个精妙的社会模式可以提供竞争力和增长基础的有力证明。社会政策是一种生产要素,社会保障和竞争力并不相互矛盾,而是互为前提条件”;“相信北欧模式可以为整个欧洲提供启示,北欧国家的经验可以推动里斯本战略的重生”[28]。 9月,欧盟的智囊机构—欧洲政策中心发表了由10多位欧盟政要和著名学者撰写的“北欧模式:欧洲成功的诀窍”论文集,全面的介绍了以灵活保障为核心的北欧经济社会模式在经济全球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获得的成功,指出北欧国家“在1990年代进行了重要的改革,在许多领域他们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欧盟里斯本战略设立的2010年目标”,论文集的结论篇大力推荐欧盟国家采纳北欧国家的经验以使得里斯本战略获得成功,“将保障与竞争力相结合,这就是欧洲的道路”[29]。 2006年1月,欧盟委员会就业与社会事务总司建立了由学者和社会伙伴组成的专家小组,主要任务是评议有关的学术研究文献和成员国的良好实践,研究确定执行灵活保障的前提条件、不同国家的起点和可供选择的路径。3月的欧盟理事会将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保障”的进展确定为贯彻里斯本战略的优先领域之一。理事会强调需要发展更为系统的、综合的政策战略以改善工人和企业家的适应能力,要求成员国根据本国的特点运用灵活保障方法来进行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政策的改革,同时责成欧盟委员会协同成员国政府和社会伙伴研究发展一套灵活保障的共同原则。 欧盟委员会于11月6日发表的“2006年欧洲就业报告”中指出“灵活保障”方式已经产生积极效益,建议各成员国根据本国特点制订相应措施以推进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强调要在灵活和保障之间取得平衡。1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劳动法修订草案绿皮书,其核心就是如何实施推行灵活保障机制的劳动力市场改革。为了使劳动法现代化以面对21世纪的挑战,委员会要求成员国、社会伙伴以及其他各界人士讨论如何使欧盟和成员国的劳动法规有助于劳动力市场更为灵活,同时为工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2007年2月22日欧盟就业部长会议通过联合就业报告,强调“欧洲为了有效的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和劳动人口缩减的压力,灵活保障必须成为今天的秩序”。在3月8日布鲁塞尔召开的三方社会峰会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认为:“欧洲增长就业战略正在显示出令人鼓舞的成果。与雇员和工会的社会伙伴关系是这一进展的关键,尤其是在灵活保障议程方面”。峰会责成欧洲社会伙伴联合研究如何面对欧洲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挑战,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契约协议、鼓励人们工作和终生学习的战略等,于4月提交分析文件并纳入到委员会6月的通讯中。欧盟委员会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讨论和向成员国、议会、工会、企业界、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广泛征询意见后,于4月20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灵活保障大会,向欧盟各界全面汇报了专家小组的工作结果。 5月31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布鲁塞尔经济论坛的发言中指出,重启里斯本增长就业战略是意义深远的经济结构调整措施,2年多来已经为欧洲的改革进程带来动力。改革项目涉及最困难和政治敏感的领域,如劳动力市场、包括养老金的福利制度、对受保护市场的自由化和减规、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措施等。他强调这些改革意在取得就业的保障和灵活的均衡,即灵活保障模式,已经在一些成员国中被证明是一种降低失业率的成功模式,“重要的是承认这种进展”,“不是保护没有竞争力的工作,而是保护人民,通过给予其帮助和培训使其重新回到工作阶梯”[30]。欧盟委员会经济委员阿尔穆尼亚6月12日在IFO国际经济论坛上关于里斯本战略的发言中也指出,欧洲的福利制度、医疗保健、教育是世界最好的,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出发,有着很强的经济论据支持拥有发达的社会福利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欧洲目前的福利国家和劳动力市场规则的结构或者规模是最有效率的,为了面对全球化的挑战,欧盟成员国必须正视对欧洲经济社会模式的改革政策,使其具有可持续性,结构改革应该建立在灵活保障模式的基础之上[31]。 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6月27日发表了提交欧盟理事会、议会、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的通讯:“关于灵活保障的共同原则:通过灵活和保障创造更多和更好的工作”[32]。欧盟就业委员斯皮德拉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欧盟委员会决定将灵活保障作为里斯本战略的基石,灵活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与欧盟增长就业战略的核心要素完全一致的,是基于使劳动力市场现代化以保持欧洲经济竞争力和维护欧洲社会模式,以迎接全球化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灵活和保障可以在使企业与工人在共同受益的“正和博弈”中相互支持。[33] 通讯将灵活保障定义为一种综合战略,同时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和保障。一方面,灵活是指成功变换工作,使工人进入更好的工作、实现升职流动和才智的理想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不是维持原有工作,而是赋予工作者以技能,使其得到进展和找到新工作,也包括在转换期间适当的失业救济。因此,企业和工人可以从灵活和保障的相互加强中共同受益。灵活保障作为劳动力市场现代化的综合方法必须包括4个组成部分:灵活和可靠的契约协议,通过现代劳动法、集体协议和工作组织的合作;全面的终生学习战略,保证工人的持续适应和就业能力;有效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帮助工人应对迅速的变化、减少失业和平稳转换新的工作;现代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适当的收入支持、鼓励就业和促进劳动力市场流动性。 通讯在总结北欧国家、荷兰、奥地利等成员国实施灵活保障政策的经验后提出灵活保障应该具有的广泛特征:适度的就业保护法规、终生学习的高参与率、对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高支出、平衡权利和义务的慷慨的失业救济、社会保障体系的广泛覆盖面和高水平的工会。灵活保障政策带来的社会经济成果是高就业率、低失业率和低贫穷率。这些国家中社会伙伴的积极参与是确保灵活保障释放全部利益的关键,社会伙伴关系是处理雇主和雇员的需要和直接进行协调的最佳方式。 通讯指出,虽然灵活保障政策和措施必须反映不同成员国的情况,但是由于欧盟成员国面对同样的经济全球化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了促进增长就业战略的共同目标,应该达成一套关于欧盟“灵活保障的共同原则”。为此,委员会提出8个共同原则的建议:灵活保障应该包括灵活和可靠的契约协议、全面的终生学习战略、有效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在失业期间提供适当的收入支持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共同原则的目的在于强化实施欧盟增长就业战略和巩固欧洲社会模式;在雇主、工人、寻找工作者和公共机构之间达成权利和责任的平衡;适应成员国的特定环境、劳动力市场和劳资关系;缩小劳动力市场上的局内人(长期、全时制工作者 )和局外人(不标准或者不确定的契约协议者)之间的差距;通过帮助雇员在职业阶梯上升迁(内部)和跨越职业市场(外部)发展内部和外部灵活保障,招募和解雇的充分灵活必须辅以转换工作的保障,社会保障必须支持而不是阻止流动;促进性别平等和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遇;创造均衡的政策组合以便在社会伙伴、公共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者之间促进信任关系;确保灵活保障政策的成本和效益的公平分配,对强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作出贡献。灵活保障及其组成部分所包含的各个政策都不是新的政策,但是灵活保障战略提供了一种综合的新方法,使得不同的要素可以相互支持。 通讯强调虽然制订出灵活保障的共同原则,但并不是要建立单一的劳动力市场模式或者统一的政策战略,因为并不存在着一种适合所有国家的灵活保障的方法。根据成员国已有的最佳实践,委员会提供了4个可能的实施路径供成员国选择:解决契约分裂问题(局内人和局外人),在企业内部提供灵活保障和工作转换保障,解决劳动力之间的技能和机会差距问题,改善救济金领取者和非正式就业者的就业机会。 从欧盟大力推行灵活保障模式的行动中可以看出,里斯本战略所要解决增长和就业的途径是与北欧国家的改革思路相似的,即一方面通过加大对教育和科研的投入形成向知识型经济的转向,另一方面对社会福利制度、尤其是劳动力市场进行改革,从而通过提高就业率和潜在增长率来缩短与美国在经济增长率方面的差异。但是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改革并不是向美国的经济模式靠拢,尽管某些改革措施可能接近美国模式的做法(例如德国正在进行的工资补贴改革政策),因为欧洲模式追求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的基本特征并不会有本质的改变。 从欧盟成员国学习北欧国家的改革经验的进展来看,可以得出类似的逻辑推演:北欧国家在1980年代陷入福利国家过度发展的危机之中,1990年代进行了面对全球化挑战的全面经济社会结构改革,本世纪初以来开始走出困境并进入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的良性循环;而欧盟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洲大陆国家)是在1990年代进入增长停滞和失业增加的困境,在本世纪初的里斯本战略的指导下开始经济社会结构改革,如果进展顺利,那么在下一个10年应该可以步北欧国家的后尘,重新焕发经济活力。而如果从经济模式的角度考察,里斯本战略的实施,尤其是灵活保障共同原则概念下的福利体制改革,将不仅会进一步增加欧洲国家之间经济社会模式的趋同程度,而且将使得欧洲统一经济模式中追求效率与公平均衡发展的特征进一步强化。 五、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经验与教训 奥肯的平等效率观于1980年代传入中国以后,中国学术界和舆论界几乎毫无保留的接受下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理念明显是受美国主流经济学的影响,而在执行过程中的偏向更大,导致目前中国在社会公平方面的严重失衡,基尼系数与国际竞争力排位每况愈下。 秩序自由主义的原则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借鉴意义:竞争秩序、限制利益集团、稳定货币、开放市场、建立法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等。 北欧模式对于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启示:优先关注公平,以社会公平促升经济效率,在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建立起良性循环。[3] Michael Emerson, Andre Dramais: What Model for
[5] André Sapir: Globalisation and the Reform of European Social Models, Background document for the presentation at ECOFIN Informal Meeting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