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琨:欧洲国家的“债务刹车”
债务刹车(也称债务上限)是宪法中规定的国家负债的最高限额,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国家财政的长期稳定性及实现更高水平的代际公平,目前实行这一政策的主要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士和西班牙。 西方大国中最早出现债务刹车的是美国,早在1917年,债务上限便被引入联邦财政预算,以便更灵活地掌握国家债务。1960年以来,美国债务上限被修改近80次,最近一次是在2011年8月,国家债务上限从14.3万亿提升到16.7万亿。 在德国,宪法第115条规定:“新增债务不能超过投资支出,除非经济形势失衡”,这条“黄金规则”被视为债务刹车的前身。2009年,债务刹车被正式写进德国宪法第115条,其规定,自2016年起,不考虑经济周期引起的赤字,德国结构性赤字不能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0.35%;并且各联邦州自2020年开始,不能新增任何债务。 2011年9月,西班牙也在其宪法中确定债务上限,依据这一法案, 2020年起,西班牙结构性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0.4%,其中中央政府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0.26%,地方政府不能超过0.14%。 债务刹车也于2001年被写入瑞士联邦宪法,以保证其政府债务不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而保持稳定。瑞士债务刹车机制相比其他国家更复杂,由支出规则、转移账户和特别规则组成。得益于债务刹车机制,未来两年,瑞士各级政府财政盈余将保持在占GDP约0.2%和0.6%的水平,政府债务将相应降低到52.8%和51.3%,中期内政府债务负担率有缓慢下降趋势。 面临欧元危机,债务刹车在其他欧洲国家也有可能即将成为现实,2011年12月9日的欧盟峰会,欧盟26国领导人达成协议,同意所有欧元区国家效仿德国与西班牙,在宪法层面设定债务上限,并规定各国结构性赤字不能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5%。 但是,对于在欧洲普遍引入“债务刹车”,并不是所有人都表示乐观。早在2009年德国引入该机制时,争议之声就不绝于耳。德国政府最核心智库“五贤人会”成员之一的Peter Bofinger就认为,虽然联邦、各州、地方以及社保机构的债务已达1.5万亿,但债务刹车机制并不可取。当经济衰退,产量下降到产能以下时,结构性目标应允许赤字上升,以刺激经济发展,而这些赤字则会被经济繁荣时期的盈余所抵消;但被该机制却使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面临千变万化的经济形势时,丧失了灵活的财政手段,阻碍经济的复苏。同时,该机制也妨碍政府通过借款向带来长期收益的项目(如教育)进行投资;并且,如果联邦政府与各州不再借钱,德国的储蓄与养老基金则可能流向其他国家,如美国的国债,德国的公共投资将被扼杀。而且,债务刹车并不一定能阻挡债务飙升,德国实行债务刹车一年后,即2010年,德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已上升到83.2%,已经超过了法国的82.3%,而在2009年,德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为74.4%,远远低于法国的79%。 所以,债务刹车到底是解决欧元危机的灵丹妙药,还是毒药,我们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