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时学:中国投资欧洲的若干问题

    随着经济实力的上升,对外投资已成为中国对外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长期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关系。因此,欧盟越来越成为中国企业“青睐”的投资场所。根据我国商务部等部门的统计,截至2010年末,中国在欧盟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24.97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5%。中国在欧盟设立的直接投资企业近1600家,为东道国创造了3.77万个就业机会。[1]    

    始于希腊的欧洲债务危机已延续2年之余。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这一危机是一场严酷的战争,是一场有关欧洲人就业与家庭幸福的战争,是一场有关欧洲政治与经济前景的战争,是一场有关欧洲债券的世界地位的竞争,也是一场有关欧洲一体化的战争。[2] 这一危机不仅延缓了世界经济的复苏,而且还减少了有关欧洲国家的进口需求。但它也为世界各国投资欧洲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良机。据报道,为减少财政赤字和扩大财政收入,希腊、爱尔兰、葡萄牙、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已制定了规模庞大的私有化计划。例如,希腊力图在2012~2013年期间对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等领域的价值150亿欧元的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至2015年将使私有化的总值达到500亿欧元。[3] 爱尔兰计划对价值20亿欧元的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但IMF要求扩大到50亿欧元。[4] 葡萄牙将在2013年前将价值60亿欧元的航空公司、铁路、邮政、能源和纸张制造企业实施私有化。[5] 意大利经济部长特雷蒙蒂(Giulio Tremonti)表示,在危机结束后,意大利政府将对除自来水公司以外的大多数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以便在2014年实现财政平衡。[6] 西班牙也制定了对国内两个最大的机场和彩票公司的私有化计划。[7]

    此外,由于受到债务危机的影响,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的一些私人企业也在债务危机中难以生存。这也为中国投资欧洲创造了机遇。

    一方面,投资欧洲已成为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欧盟在为希腊等国制定一次又一次的救助计划时,也将吸引外国投资作为刺激经济复苏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有效手段。由此可见,在一定程度上,中国投资欧洲是“两厢情愿”的良机。

    当然,中国投资欧洲并非易事。换言之,在投资欧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一)要积极应对“恐惧中国论”。诚然,欧洲经济是开放型的,多个欧洲国家的领导人曾在不同场合表示,中国的投资是受欢迎的。例如,英国前首相布朗在访华时曾表示,欧洲需要中国的投资。[8] 希腊内政部长Haris Pamboukis:中国朋友对我们的支持是我们的福气;……我不认为中国是骑着特洛伊木马来到欧洲的。[9]

    但是,一些媒体和智库对中国投资欧洲有很大的偏见。英国《金融时报》对一中国企业家有意投资冰岛的旅游业作出了这样的评论:“此举可能让北京方面在北大西洋获得一个战略立足点。……该项目可能为中国对这个大西洋岛国和北约成员国的地缘政治兴趣提供一个幌子。”[10] 冰岛内政部长Ogmundur Jonasson也说:“中国人想买下整个世界。”[11] 英国《经济学家》杂志(2011年6月27日)的一篇文章指出:“中国的投资使欧洲人感到紧张,因为中国希望用它的巨额积蓄购买欧洲的廉价珠宝。” 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在2011年7月发表一个题为《争夺欧洲》(The Scramble for Europe) 的研究报告更是对中国和其他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扩大对欧洲的投资说三道四。据报道,2005年华为与英国固定电话运营商英国电信( BT)签订合同后,一些英国人对选择华为表示遗憾。他们认为,华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系,而且,英国电信网络可能容易成为中国发起的网络攻击或窃听的受害者。[12]

    如何应对欧洲的这种“恐惧中国论”和“中国威胁论”?我应利用各种手段多多宣传、多做解释。例如,与美国在欧洲的巨额投资(1.5亿欧元)相比,中国在欧洲的投资微不足道。[13]又如,除中国以外,俄罗斯、印度和巴西等新兴市场经济体也在欧洲扩大投资;再如, 中国的投资有利于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因而是一种“双赢”。

    (二)要要选择正确的投资领域。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目标应该是追求高额利润(提高效率)、获取自然资源或扩大东道国市场份额。一般而言,上述三个目标难以同时实现。

    欧盟的自然资源极为有限,但是欧盟拥有巨大的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14] 欧盟的多种科学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由此可见,中国投资欧盟的目的应该是追求高额利润或扩大东道国市场份额。

    投资领域的选择还应该服从欧盟的产业结构及其产业政策。在欧盟的产业结构中,服务业占71% ,工业占27%,农业占2%。由此可见,欧洲服务业和工业中的投资机遇大大多于农业领域。

    2010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指到未来十年欧盟发展的《欧洲2020战略》。这一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巧增长(Smart growth)、可持续增长(Sustainable growth)、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巧增长的核心是推动科技创新,可持续增长的核心是发展低碳经济和加强环境保护,包容性增长的核心是强化社会凝聚力,通过扩大就业机会等手段来加快社会发展。由此可见,科技含量低、破坏环境、资源利用率低等投资项目在欧洲是不受欢迎的。

    (三)要密切关注《里斯本条约》对国际投资保护协定的影响。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规定,成员国不得与欧盟以外的任何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除非得到欧盟的授权。换言之,《里斯本条约》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事项纳入欧盟的专属权力。

    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前,中国与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欧洲化”趋势必然会对这些协定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在国际法范畴内,这些协定不能因为《里斯本条约》的生效而自动终止,但欧盟委员会不会放弃在国际投资方面的专属权力。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尚未全部消除。但是我们可以断定,欧盟在双边投资协定上的最后决定将对中国投资欧洲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此外,《里斯本条约》使欧盟在制定其对外政策时不仅要关注经济层面上的自由化,还要考虑非经济因素。不仅如此,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都将审议与对外政策有关的法律文件,有关协定在生效之前必须得到欧洲议会的批准。这意味着,欧盟对外经济关系的“政治化”趋向也将更加明显。[15]

    (四)要进一步提升中欧双边关系。双边关系的稳步发展是中国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治保障。早在2001年,中欧双方就决定建立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年10月,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后,双方决定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这一伙伴关系为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中欧双方在经贸领域摩擦并不少见。因此,为了扩大中国在欧洲的投资,进一步巩固和充实这一伙伴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在欧洲债务危机久拖不决、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形势下,欧盟应该为中国投资欧洲提供更多的便利。

    (五)要深入了解欧洲的“国家风险”(country risk)。“国家风险”就是企业在东道国面临的各种风险。“国家风险”的名目不胜枚举:既有战争、军事政变、武装冲突、种族矛盾激化或社会骚乱之类的政治危机,也涉及经济危机、金融危机、银行危机、货币危机或债务危机;既有国有化、汇率波动、房地产泡沫破裂、国内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或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价格大幅度起伏等不良因素导致的风险,也有东道国受到国际制裁、与邻国关系恶化、断交之类的外交事件;既有人为的风险,也有地震、海啸、厄尔尼诺等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

    “国家风险”与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国家风险”实际上就是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又有所谓“硬环境”和“软环境”之分。“硬环境”是人不可改变的。比如说地理位置、气候、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等。“软环境”则是人能够想法设法改变的, 如经济政策、发展水平、政治民主、社会治安、法律体系和基础设施,等等。因此,在预测和分析“国家风险”时,不妨从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入手。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欧洲的“国家风险”较少,但中国企业不能掉以轻心。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实际上就是一种非常不利于外国投资者的“国家风险”。

    甚至在深受债务危机之苦的希腊,当政府希望为改善南部沿海地区的港口设施吸而吸引外国投资的消息传开后,当地人中的反对者不在少数,因为他们担忧外国投资项目会破坏生态环境。[16]

    (六)国内有关部门要为投资欧洲创造更好的有利条件。“走出去”战略业已上升到强化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高度。诚然,这一战略的实施与东道国投资环境密切相关,但是,国内有关部门必须为这一战略的实施创造更好的有利条件。在这些条件中,以下两点尤为重要:

    一是在资金上的支持。对外直接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但是,除大型国有企业以外,我国的几乎所有中小企业在“走出去”时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掣肘。因此,动用国家的金融实力是必不可少的。

    二是在行政审批程序方面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在国际投资领域,各种商机稍纵即逝。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分分秒秒都是宝贵的。一方面,国内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各类企业“走出去”的管理;另一方面,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也是必要的。[17]

    (七)要最大限度地“入乡随俗”。对中国企业而言,“入乡随俗”不仅仅是指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适应和融合,更是指无条件地尊重欧洲的法律(尤其是劳工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和环境保护法)。欧洲国家与中国一样,都是法治国家,因此,违法的成本很大。中国企业绝对不能以“拉关系”、“走后门”或“塞红包”等习以为常的手段来实现高于法律的目标。

    (八)要认真总结中国投资欧洲的成败得失。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使其每一笔对外直接投资实现百分之百的成功这一艰巨的目标。为了提高成功的概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吃一堑才能长一智。

    2009年,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外)以低于报价约50% 的低价优势在波兰A2公路的招标中取胜,成为中国企业在欧盟承建的第一个基础设施项目。这一公路不仅能服务于波兰承办的欧洲杯足球赛,而且还可拓宽波兰与西欧国家的通道,因此波兰有关部门极为重视。但是,一方面,波兰和西方国家的媒体指责中海外以极低的报价赢得工程;另一方面,中海外被认为是仅仅为了“进入”欧盟市场而不顾市场规律,贸然行事,未能对这一公路的实际工程量作出正确的判断。2011年6月,中海外被迫在放弃这一工程,损失高达数亿元人民币。[18]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国企业进入欧洲,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也要有一个学习和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国增加对外投资符合很多国家的期待,也是中国今后的发展方向。希望欧洲友好国家能够继续给予中国企业更多支持和理解。”[19]


[1] 在欧盟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25亿美元。见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第15页、第22页。http://hzs.mofcom.gov.cn/aarticle/date/201109/20110907729023.html
 
 
[3] Financial Times, September 30, 2011.
 
 
 
 
 
 
 
 
 
 
[13] 例如,美国荣鼎咨询(Rhodium Group)认为,虽然中国在欧盟27个成员国非金融领域的直接投资的存量增长迅速,但仍微不足道,只有大约150亿美元,仅相当于欧盟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的0.2%。(转引自Jamil Anderlini, “Chinese investment in Europe to surge”, Financial Times, October 26, 2011. )http://www.ft.com/intl/cms/s/0/44b70836-ffde-11e0-89ce-00144feabdc0.html#axzz1cyz5EZDl
 
[14] 欧盟的总人口约为5亿, 2010年的GDP为16.3万亿美元,居世界之首,人均GDP高达32615美元。
 
[15] Anne Pollet-Fort, Implications of the Lisbon Treaty on EU External Trade Policy, Background Brief No. 2, EU Center in Singapore, March 2010. Anne Pollet-Fort, Implications of the Lisbon Treaty on EU External Trade Policy, Background Brief No. 2, EU Center in Singapore, March 2010.
 
 
[17] 据英国《金融时报》(2011年5月3日)报道,2011年11月,意大利普睿司曼公司与中国天津鑫茂集团竞购荷兰电缆制造商特雷卡公司的控股权。最初,普睿司曼在报价上的优势不及天津鑫茂,但特雷卡认为,天津鑫茂至少需要从中国相关部门获得七种不同的监管批文,因而担心这一缓慢的审批过程会节外生枝。2011年1月6日,天津鑫茂放弃竞争,因为它不可能有充足时间展开竞购。
 
 
[19]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fyrbt/jzhsl/t8332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