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琨:欧元区救助计划的要点
2010年5月2日,为救助希腊,欧盟联合IWF拿出1100亿欧元。5月9/10日,总量最多为7500亿欧元的三年期的临时欧元救助方案出台,其中欧盟600亿欧元(EFSM),IMF提供2500亿欧元,欧元区国家间担保为4400亿欧元(EFSF),但由于须维持其AAA信用评级以便能够以较低成本从市场筹集到资金,有效放贷能力只有2500亿欧元。同时欧洲央行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数百亿的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国债,引起极大争议。
2011年3月11日的欧盟首脑峰会上决定,把EFSF框架内有效放贷能力提高至4400亿。故在2011年7月21日的欧盟首脑布鲁塞尔峰会上,EFSF被提高到7800亿欧元,其中4400亿为AAA级贷款,并且就在特定条件下(欧洲央行提出分析意见,所有成员国共同决定)在二级市场融资,有权提供预防性救助贷款,有权参与银行资本充足,包括在那些没有达成救助协议的国家,达成共识。在新的救助方案框架内,希腊将以3.5%的利率(之前为4.5%)获得贷款,并且还贷期最短延长至15年,最长30年,私人投资也被允许参与到救助计划中。
EFSF的运作是一种股份公司的形式,它的资金来源于借贷,为了让借贷信誉保持最高的AAA,该机制只能从德法等国得到借贷,故实际能够支配的资金达不到政府间担保的额度,如4400亿的担保只能提供2500亿的可贷资金,而将可贷资金提高至4400亿,则须将担保额度提升至7800亿欧元。其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将运作到2013年中,之后将被常设机构ESM取代。德国《商报》9月29日分析文章认为,如此次扩容不能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再次扩容在政治上已无可操作性,可能的出路是授予其银行执照,作为商业银行从欧洲央行获得流动性,不过此一提议目前遭欧洲央行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反对。
扩容后的EFSF,德国承担的担保份额将从1230亿欧元提高至2110亿欧元,根据《稳定机制法》(StabMechG)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EFSF在德国的落实法案须得到联邦议会的批准。在此背景下,9月29日,联邦议会就EFSF及其扩容进行投票,523位议员赞成,超过议员总数620名半数,EFSF扩容法案通过,联邦参议会随后将会在本周五召开特别会议,就EFSF扩容法案起草做出决定。
被议会通过的扩容法案确定了联邦议会的共同作用权,即在一个分层程序中,议员全体大会对原则上的决定负责,而操作层面的决定由预算委员会作出。
为保万无一失,欧盟财长2011年3月21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会议(此类会议6月20日在卢森堡,7月21日在布鲁塞尔也举行),建立永久性的欧元稳定机制-新ESM,替代现有的各类机制(包括EFSF),此机制2013年6月起生效,认缴资本总额将达到7000欧元,可为相关问题国家提供5000亿欧元的援助。其中实有资本800亿,需要欧元区国家在2013年7月之后的五年内到位(例如德国每年支付43.4亿),余下的6200亿则包括欧元区国家的担保及承诺可随时支付的款项,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分别承担27%,20%和18%的份额(德国贷款担保为1700亿欧)。德国议会将最早于2012年第一季度对此方案进行表决。
新EMS将成为与IMF类似的机构,其救助资金的使用主要实为问题国家提供贷款援助,援助条件是如不进行救助将使欧元面临风险,并且问题国家提交了严格的减支计划。在例外情况下,资金可以进入一级市场,直接从融资困难成员国手中购买国债,但是资金成本高2个百分点。同时,私人投资者亦须承担充分和成比例的损失,为欧元区国家出现债务危机时实行债务重组埋下了伏笔。
资料来源
http://www.stuetzle.in-berlin.de/2011/04/euro-rettungsfonds-transferunion-und-deutsches-europa
http://kurier.at/wirtschaft/3915866.php
http://www20.wissen.de/wde/generator/wissen/services/nachrichten/ftd/PW/60106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