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红波:绿色经济与中欧绿色经济合作前景

    一、对“绿色经济”的理解

    “绿色经济”的提出是对“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反思。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有机结合为路径的良性发展模式。回归落后的原生态经济,不属于我们要讲的“绿色经济”范畴。“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应该是知识型的,通过技术革新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创造出更多的绿色就业。

    “绿色经济”是个大概念,根据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在其内部可衍生出“低碳经济”、“环境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新能源经济”等诸多分支。从行业部门来讲,绿色经济涉及到经济的各个领域,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环保产业、绿色金融、绿色服务业等。从产业链各环节来讲,“绿色经济”涉及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设计理念、新生产程序、新产品、节能减排、废物回收等等。

    “绿色经济”还与生态现代化息息相关。“生态现代化”不是生态的现代化,它是研究现代化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的一门学问,而绿色经济是其重点研究领域。

    总之,“绿色经济”追求的是一种“质”的的发展。

    提倡“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是时代的进步,是人类发展理念的升华;发展“绿色经济”是21世纪的主旋律。著名经济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曾指出,“绿色经济概念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和经济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概念。就是说,要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要关心这个绿色经济的发展,我们不仅是要在生产方面实现绿色发展,在生活方式方面也要实现绿色发展”(2010年7月28日在“第三届世界环保大会”上的开幕致词)。这不仅是一种理想,更应该是一种责任,需要刻不容缓地为此付诸实际行动。这是各国政府的责任,是所有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需要各国政府行动起来,需要所有企业行动起来,也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形成共识。

    二、 绿色经济发展的欧洲经验

    欧洲在发展绿色经济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1. “绿色经济”思想在欧洲已相当成熟,深入人心。

    所谓的“绿色经济”思想的产生缘于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和反思。早在1883年以前,恩格斯就曾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373页)。1886年,他再次强调自然界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指出,“自然界是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赖以生长的基础……”(思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222页)。 可惜,他的这些话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发达国家工业革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完成后,人们发现,由于生产力的急剧发展和扩张,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惨痛的教训让包括西欧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痛定思痛。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雷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发表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 )唤醒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意识。成立于1968年4月的 “罗马俱乐部”,对当代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问题展开了国际性研究,并于1972年发表了《增长的极限》研究报告,向人们发出警示:人口和工业的无序增长终会遭遇地球资源耗竭与生态环境破坏的限制。这是人类绿色反思的重要标志。

    20世纪80年代,欧洲一批学者提出:(1)现代化没有过时,但经典现代化模式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导致了环境破坏,现代化模式需要生态转型;(2)工业化是进步的,但工业化模式需要转变,可以采用环境友好的“超工业化”原则;(3)技术进步是积极的,环境友好的技术创新,可以克服传统工业技术的环境污染。这就是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早期观点。(何传启:实施生态现代化  建设绿色新家园,科学在线,2007年2月8日)

    1989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戴维·皮尔斯等在其著作《绿色经济的蓝图》中,首次提出“绿色经济”一词,并首次主张将有害环境和耗竭资源的活动代价列入国家经济平衡表中。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保护环境,推进绿色经济已经成为欧洲发达国家普通百姓的自觉意识。

    2. 在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随着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绿色经济观念的加强,2003年底,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关于在标准化中纳入环境问题”的通讯,鼓励标准化的所有利益方采取各种措施,将环境保护纳入标准化工作中。不仅如此,而且要求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材料选用、制造、包装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以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后,欧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指令,其中包括2005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关于电子电气设备报废的指令》(以下简称“WEEE指令”),要求在今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器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承担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规定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使用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物质的产品;2007年8月11日正式实施的《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以下简称“EuP指令”),该指令主要涉及机电产品整条产业链,要求耗能产品及运输能源的产品在其“一生”中实现环境保护。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正是生效。在经《里斯本条约修订的《欧洲联盟基础条约》中明确将“可持续发展”、“高度保护环境并改善环境质量”纳入到“共同条款”中。

    2009年3月9日,欧盟正式启动了整体的绿色经济发展计划,根据计划,将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欧盟地区的“绿色经济”,促进绿色就业和经济增长,并保持欧盟在“绿色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欧盟所投入的这笔巨额款项全部用于环保项目以及与其相关的就业项目,其中540亿欧元将用于帮助欧盟成员国落实和执行欧盟的环保法规,280亿欧元将用于改善水质和提高对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水平。

    3.  欧洲在推进绿色经济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转型进程中,欧盟实施的是内涵最广的“绿色经济“模式,即将治理污染、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等均纳入绿色经济范畴加以扶持。在推进过程中,强调多领域的协调、平衡与整合。在上个世纪,为了保护环境、创造绿色家园,欧洲人全面推行雨污分流和垃圾的分类收集、集中喷烧和生化处理,工厂从城内搬到了郊外,用过的土地经过置换和消毒,兴建了停车场等公益设施,工业污水实行了两次处理,即工厂的初次处理和污水中心的再次处理。与此同时,欧盟及其成员国大力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1997-200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有:比利时年均增长15%、丹麦20%、德国14%、荷兰16%、英国12%。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欧洲在推进绿色经济方面取得不菲的成绩。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曾对世界131个国家1970-2004年的生态现代化进行考察和评价,2004年,生态现代化指数排名世界前10位的全部是欧洲发达国家,它们依次为:瑞士、瑞典、奥地利、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英国和意大利。

    三、中欧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合作及其前景

    大力推进绿色经济是当代中国极为重要的战略选择。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是,长期粗放型发展模式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资源约束、环境约束和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目前,我国仍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关键时刻,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远未完成,在此情况下,中国要转变发展模式、发展绿色经济的任务尤为艰巨。为此,不仅需要我们自己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努力学习和创新,也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中欧在绿色经济方面的合作是双层次、全方位的。所谓“双层次”,即是说,既有与欧盟层面的合作,也有与欧盟成员国层面的合作。所谓“全方位”,即是说,既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合作,也有在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合作;既有技术方面的合作,也有管理、政策和培训方面的合作。

    与欧盟层面的合作表现在:2003年启动了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议机制,为中欧环境政策交流与合作构建了高层对话平台。随后,中欧双方启动了一系列相关合作项目,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中欧流域管理项目、中欧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中欧化学品管理项目等。2004年还启动了“中欧环境管理合作计划(EMCP)”,通过培训,鼓励企业采纳清洁生产技术,改进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近年来,中欧双方将新能源作为合作的突破口。2007年8月,在山西太原启动了欧盟-中国山西地区企业合作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国际间合作促进中国中部地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促使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向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型企业转变,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促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2009年3月30日,中欧双方签署了“中欧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的财政协议。 该项目是中欧在环境领域的重要合作项目之一,欧方将为该项目提供1000万欧元。主要在能源方面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建立博士生研究平台,并成立中欧清洁能源学院职业培训中心,为现有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在2009 年11 月,双方签署了“启动近零排放碳项目第二阶段合作谅解备忘录”,就可再生能源、清洁煤炭、生物质燃料和能源效率领域开展具体的合作达成共识。

    与成员国的合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形式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特别是与英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家的环境合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总之,中欧在发展环保产业、节能减排、开发和利用新能源等方面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合作机制。

    毫无疑问,今后中欧在上述方面的合作潜力是巨大的。这是因为:第一,双方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中国仍将继续保持较高速度发展,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这说明中国的环境市场十分广阔。欧盟作为世界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环境保护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拥有很强的环境技术和资金实力。因此,中欧双方在环保合作中互有所求,可以达到优势互补。第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关系到中国的能源安全,也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此,中国较早重视一些新能源的研发,有些技术还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而欧洲在新能源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中欧双方在新能源方面不仅可以加强技术合作,还可以进行产业内贸易。第三,大力发展中欧在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等绿色经济方面的合作,将有利于减少中欧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