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瑞霞:入盟后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趋同

 

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通过自身努力以及欧盟援助,加快本国经济的追赶和趋同,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获益。目前,中东欧成员国在经济趋同的道路上进展正常,并将继续前行。

一、名义经济趋同

近年来,中东欧成员国的通货膨胀率呈下降趋势;使用欧元比重高、财政状况较好的新成员国,长期利率趋同于欧元区;多数国家都努力减少财政赤字与公共债务。斯洛伐克已于2005年11月28日进入第二汇率机制(ERM II),波兰、捷克与匈牙利尚未进入;在已经进行的汇率趋同检测中,四国均未达标。

表1:名义趋同指标

 

年均通货膨胀率(HICP,%)

2002  2003   2004  2006

年均长期利率(%)

2002  2003  2004 2006

政府总赢余或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02   2003    2004   2006

政府总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02   2003    2004   2006

捷克

1.4

-0.1

1.8

2.2

4.9

4.1

4.7

3.8

-6.8

-12.6

-5.0

-3.6

28.8

37.8

37.9

30.4

匈牙利

5.2

4.7

6.5

3.5

7.1

6.8

8.1

7.1

-9.2

-6.2

-5.5

-7.8

57.2

59.1

59.9

61.7

波兰

1.9

0.7

2.5

1.2

7.4

5.8

6.9

5.2

-3.6

-3.9

-5.6

-2.5

41.1

45.4

47.2

42.0

斯洛伐克

3.5

8.5

8.4

4.3

6.9

5.0

5.1

4.3

-5.7

-3.7

-3.9

-3.1

43.3

42.6

44.5

34.5

参考值

--

--

2.4

2.8

--

--

6.4

6.2

--

--

-3

-3

--

--

60

60

资料来源:欧洲央行,欧盟统计局。2004年趋同报告考察期为2003年9月到2004年8月;2006年趋同报告考察期为2005年11月到2006年10月。

(一)价格稳定

2004年趋同检测期间,价格稳定的参考值为通货膨胀率2.4%。波、匈、捷、斯四国中,只有捷克达标;波兰、匈牙利未达标,斯洛伐克大幅超标。2006年的趋同检测中,价格稳定指标参考值为通货膨胀率2.8%。波兰、捷克符合趋同标准;匈牙利超标,但明显好于第一次趋同检测;斯洛伐克仍背离标准。

(二)财政状况

中东欧各国公共财政状况不一,但相比过去,各国赤字与公债比都有下降。2004年趋同检测期间,波兰、匈牙利、捷克与斯洛伐克在公共债务指标都低于趋同标准,但财政赤字方面都没有达标,所以四国政府预算平衡未能达标。

2006年趋同检测期间,波兰达标。多数中东欧国家在财政纪律方面表现良好,债务比大都在45%以下水平,检测指标都非常接近或低于参考值;仅匈牙利超标,债务占比为61.7%,财政赤字占比在四国中最高。

(三)汇率

中东欧国家汇率机制并不一致,但总体趋势是按照采用欧元的标准发展。匈牙利福林钉住欧元,浮动空间为±15%。捷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波兰实行自由浮动。2005年11月28日,斯洛伐克进入第二汇率机制,但汇率波动性相对较高。

(四)长期利率

2004年检测期间,长期利率参考值为6.4%,捷克与斯洛伐克达标;匈牙利、波兰没有满足趋同标准。2006年检测期间,长期利率参考值为6.2%。捷克、波兰与斯洛伐克达标;匈牙利未达标。捷克长期利率与欧元区利率水平接近;而匈牙利长期利率呈现上升趋势,与其财政政策与通货膨胀有关。中东欧国家长期利率总体水平表现为下降态势。

二、实际经济趋同

(一)人均产出与收入趋同

经历了转型初期的经济滑坡后,近年来中东欧国家经济增长率都高于老成员国;但与欧盟15国平均水平仍有差距。按照购买力平价标准,1997年,捷克人均GDP为欧盟15国平均水平的61.9%,匈牙利为45.5%,斯洛伐克为42.3%,波兰为40.1%;2005年,捷克人均GDP达到欧盟15国平均水平的67.8%;匈牙利为57.2%,斯洛伐克为50.1%,波兰为46%。四国人均产出接近或超过欧盟15国平均水平的50%,预计匈牙利、捷克在2010年有望接近欧盟平均水平的70%。

收入趋同方面,中东欧国家平均工资增长率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显著降低。1997年,中东欧国家平均人均收入相当于欧盟15国的44.25%。由于追赶效应,2005年,该指标超过50%,增长率相当于老成员国的2倍。中东欧国家的追赶之路还很长。

(二)就业结构与劳动生产率趋同

从就业的部门结构看,中东欧国家农业部门就业人口多;新老成员国工业部门就业人口基本相当;服务业领域,老成员国就业人口占其全部就业人口近70%,新10国平均超过50%,低于老成员国。捷克、斯洛伐克农业就业人口最少,占其就业人口4%以下;匈牙利次之,在5%左右;波兰比重最高,接近20%。波兰工业部门就业人口最少,其他三国比例相当。匈牙利、斯洛伐克服务业就业人口超过60%,高于新10国平均水平;捷克、波兰超过55%。

目前,新成员国资本—劳动比率与生产力水平远低于欧盟15国水平。新成员国劳动生产率低于老成员国。2004年,按照购买力标准,新10国单位就业人口劳动生产率比老成员国低1/3。捷克与匈牙利单位就业人口劳动生产率略微高出新10国平均水平,波兰与斯洛伐克则略低于新10国平均水平。

 (三)农业现代化趋同

欧盟新成员国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10国入盟后,欧盟农业区域增加25%,产品增加10%,农民数量增加超过50%。但新成员国农业生产率远低于老成员国,农业收入差距也非常大;而且新成员国之间也有差异。2005年,波兰农业从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19%,类似于希腊与葡萄牙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状况;而斯洛伐克与捷克农业从业人口比重低,大约4%,这已经非常接近老成员国的平均水平。

1999—2004年,农业贸易在10国内部以及新老成员国间都增加了近一倍。作为现代农业部门的指示器,加工品贸易在同期也显著增加。欧盟的直接收入支付增加了中东欧成员国农民的实际收入,但2004—2005年,10国单位农业劳动力年收入平均只有老成员国的16%。

三、经济趋同前景

总体来看,对中东欧国家未来的趋同应持乐观预期。这些国家已经或正在进行诸多改革,使经济社会发展有更多良机。入盟给他们增加了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保证,促进了贸易、投资与就业。中东欧国家的趋同进展从总体上为欧盟提升竞争力、面对全球性竞争提供了契机。今后这些国家的经济趋同任重道远,存在诸多动力与阻力。

(一)经济趋同的动力

1、欧盟支持 早在20世纪90年代,欧盟就通过“法尔”(Phare)、“伊斯帕”(ISPA)与“萨帕德”(SAPARD)计划对中东欧国家给予财政支持。2005年,欧盟转移支付18亿欧元到新10国,占10国当年GDP的0.3%,其中“法尔”项目下拨款超过一半。

2004—2006年,欧盟财政援助高达402亿欧元(1999价格),其中2004年、2005年拨付140亿欧元,分配给农业、结构性行动与国内政策等。2005年,欧盟给予新成员国的转移支付的40%进入农业领域,新成员国农民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市场干预机制以及农村发展援助中获益。2004年—2006年,10个新成员国分享欧盟2000—2006年财政年度期间的部分结构和凝聚基金,分别为142亿欧元和76亿欧元(1999年价格),约占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总额的7%和42 %。

在欧盟2007年—2013年预算中,27个成员国(包括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总财政预算计划为8623.63亿欧元,相当于欧盟成员国国民总收入的1.045%。新预算旨在帮助成员国实现“里斯本战略”,提高成员国增长与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力。其中结构和凝聚基金将聚焦以下三个目标:(1)趋同,(2)地区竞争力与就业,(3)地域合作。欧盟27国国民总收入的0.37%将用于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见表2),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总额的81.7%(2513.3亿欧元)将用于趋同目标。

表2:欧盟结构基金与凝聚基金预算:2007—2013年(百万欧元,2004年价格)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42840

43288

43820

43801

43995

44634

45241

资料来源:Financial Perspective 2007~2013.

2、资本与技术因素

2004—2006年,中东欧成员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人均指标比1997年更接近欧盟15国平均水平。其中资本与技术因素,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对新成员国发展现代与技术敏感型产业有促进作用。

新成员国在欧盟内经济一体化的持续进展最显著的表现是进入这些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快速增长。2004年,在新成员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达到1910亿欧元,相当于这些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40%。

在外资来源方面,老成员国是投资主力。2004年,来自老成员国的直接投资占新成员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77.5%。荷兰、德国与法国位居前三名最大投资国。德国资金主要流向捷克、匈牙利、波兰与斯洛伐克;奥地利资金流向斯洛文尼亚、捷克、匈牙利与斯洛伐克。这些资金主要投资于新成员国服务业。2003年数据显示(不含斯洛文尼亚与马耳他),55%的资金流入服务业,37%资金进入制造业,8%的资金在电力、天然气、水与建筑业。当然在不同新成员国也有差异,匈牙利与捷克吸引老成员国资金总额的40%进入现代制造业。

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促进了贸易流。中东欧成员国经济开放度高,贸易平均占GDP的93%,高于欧盟15国55%的平均水平。2005年,欧盟15国在新10国贸易比重中占62%;1993-2005年间,后者在欧盟15国进口(除去欧盟15国内部贸易)比重占13%之多。捷克与波兰各占欧盟15国进口比重的3.5%,是新成员国中向欧盟老成员国出口最多的国家。但老成员国对新成员国保持较大贸易顺差,新成员国集中于中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产品,老成员国集中在高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品。入盟后,尽管面临新兴市场的竞争,但中东欧国家在世界市场的份额仍有上升。从出口看,1992年,新10国占世界出口比重1%,到2003年上升到2.8%。

3、可供借鉴的趋同经验

从欧盟“老”凝聚国(希腊、西班牙、爱尔兰与葡萄牙)实际趋同经验看,中东欧成员国有诸多可借鉴之处;前者与后者在趋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相似,如相对贫困、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高等。爱尔兰与希腊得到了最大份额的欧盟基金,相对其国内生产总值来说远多于葡萄牙与西班牙获得的欧盟援助。希腊在入盟最初15年里相对贫穷,从2000年起,希腊趋同过程开始加快。相比之下,爱尔兰的追赶路径令人印象深刻。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爱尔兰趋同过程加快,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购买力标准)在1997年达到欧盟平均水平(1973年为欧盟平均水平的64%)。导致不同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同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财政政策与战略;爱尔兰的高投资率加快其趋同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资快速流入爱尔兰,高技术产品出口在总出口比重加大,研发支出也远高于其他3个凝聚国。

良好的公共治理与健全的制度环境为四国创造良好经济条件并从欧盟转让获益。四国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健全劳动力市场,保持竞争力。爱尔兰除大力发展教育、推动技术创新外,由于工资压力不大与劳动力短缺吸引了大量移民,为其经济快速发展注入动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爱尔兰税收负担不高,比其他3国都低。在世界经济论坛的有关增长竞争力指标方面,爱尔兰总是排在前列。爱尔兰在产品市场管制方面的宽松度也推动了企业创新力与商业活力。

追赶欧盟平均水平的趋同过程中,还不能忽视国家内部不同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在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都有例证:一些发达地区已经达到或接近欧盟平均发展水平,但这些国家的落后地区却距离欧盟平均发展水平越来越远。中东欧国家也存在这一问题,需要努力从欧盟财政转移中争取更多援助以及调整经济结构;否则其总体追赶成果会被国内的地区差距加大所吞噬。

(二)经济趋同的阻力

1、劳动力流动限制

入盟后,中东欧新成员国还面临人员流动限制。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老成员国劳动力高工资与新成员国劳动力的低工资相比,使前者担心一旦开放劳动力市场,工作岗位就会被新成员国劳动力大量占据,加剧老成员国的失业现象。根据入盟的过渡性安排,爱尔兰、瑞典与英国不限制新成员国劳动力流动;但英国实行强制登记制度。其他老成员国继续实施工作许可制度,有时辅之以配额制度。在过渡期间,新成员国相互开放劳动力市场。2008年7月1日,法国对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八个新成员国公民全面开放劳动力市场,但对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公民继续实行限制。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从欧盟外部流入人口远大于欧盟内部流动。2005年,欧盟外部劳动力进入奥地利与德国,大约占其劳动人口的10%;而从新10国进入两国的劳动力分别占1.5%与0.6%。爱尔兰不限制新成员国劳动力进入且劳动力市场前景较佳,新10国劳动力大量进入爱尔兰,占比2%;而欧盟外部流入劳动力占爱尔兰劳动力比重为8%。工资差异对中东欧国家劳动力移动有很大吸引力。

欧盟内部劳动力限制流动迟早会结束,而且劳动力流动取决于供求规律。目前,德国、比利时和奥地利三国的劳动力市场仍对欧盟新成员国实行限制。

2、就业与社会凝聚压力大

从20世纪90年代,中东欧国家就被就业下滑与失业上升所困扰。在这些国家,年轻人就业率很低。入盟后,劳动力对新成员国的增长贡献暂时较少。这反映出新成员国就业率低、结构性失业高的现象。多数新成员国由于劳动力市场因素而限制了其整体经济前景,捷克与波兰尤甚。中东欧成员国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还反映出低就业增长率与单位雇员工作时间持续减少。关于劳动参与率,新10国平均为65%(2001年—2005年)左右,而同期老成员国为73%。新成员国的结构性失业,从1998年—2000年的平均10.5%,上升到2001年—2005年的13%;同期老成员国从8.5%降到7.75%。2005年,斯洛伐克失业率超过16% ,波兰则为18%。

新成员国在达到欧盟就业与社会政策标准方面困难不少,在劳动法的最低标准、工人健康与安全、性别平等以及反歧视等领域差距不小。2003年,捷克有8%的贫困人口。加强社会对话与继续进行社会保障改革、防止贫困化,对这些国家来说任重道远。

入盟后,由于实际收入增加,居民快速增长的消费需求对通货膨胀产生推动力,劳动力成本增加也推动了通货膨胀,新成员国内工资上涨压力很大。要进一步实现趋同,中东欧成员国必须稳定财政政策,保持价格稳定,减少需求引致型通胀与经常项目压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消除劳动力错配与流动性低的问题。工资增长要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保持关联,提高竞争力。

3、投资环境尚需改善

在流入欧盟25国的全部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中,新成员国占的比重并不高,2004年约为4%。外资在新成员国分布也不均匀,主要流入波兰、匈牙利与捷克。2004年,80%的外资流入这三国,其中波兰超过600亿欧元,匈牙利近500亿欧元,捷克400多亿欧元,斯洛伐克100多亿欧元。

技术落后于老成员国也是牵制新成员国趋同的关键因素;当然新成员国情况也不尽相同。匈牙利与捷克等国技术进步较好,因此追赶进程效果显著。波兰与斯洛伐克要落后于欧盟整体技术水平。本地公司与跨国公司的技术差距意味着前者无法抵挡后者的竞争而面临压力甚至被兼并或破产。

目前新成员国内商业环境不佳导致外国公司运营成本上升。产品市场限制过多,新成员国普遍对产品市场管制多于老成员国;捷克、匈牙利以及波兰尤为明显。斯洛伐克建立企业手续多,对外资进入领域限制较多。按照世界银行排名,在新成员国从事商业活动比老成员国(意大利与希腊除外)难度大。波兰与匈牙利的主要问题是官僚机构环节过多,与此相关的开业成本与经营许可费用高。

尽管新成员国经常使用税收减免与其他财政激励手段吸引外资,但外资是否进入还是取决于该国经济状况。在新成员国,上述激励措施与营业税下降趋势可以减少税制复杂与无效性,减轻营业负担。但在斯洛伐克与波兰,企业分别需要支付31与43种税,而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支付17种税。对不熟悉当地商业环境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可预见与低效尤其有害,法律实施中也缺乏透明度与连贯性。

结 束 语

入盟对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趋同是一个促进过程。经济趋同将持续很长时期,但趋同不可能绝对整齐划一。

入盟后,中东欧国家保持了强劲的经济增长。欧盟一体化也在不断深入与广泛,经济政策协调、财政预算监督等制度建设稳步发展。 尽管中东欧国家的名义经济趋同不断取得进展,但采用欧元的目标仍要求各国保持良好的名义趋同。新成员国的通货膨胀率、利率等指标开始接近老成员国,公共财政透明度提高,反映出经济政策的稳定性与可信性。名义经济趋同不是目的,而是在实现趋同进程中,努力创造长期发展、增加就业的条件。名义趋同、法律趋同将有利于实际趋同的实现。

欧盟在不断吸收发展水平普遍低于老成员的现实下,如何保证这个庞大的一体化经济/政治体平衡发展,加快成员国的经济趋同,成为欧盟的紧迫任务。当然这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成员国将在不断趋同的过程中感受欧盟一体化的动力。

新成员国完全参与到单一市场并最终进入欧元区,是趋同的成功与目标。这不仅对新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效果,而且也是欧盟一体化的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