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首个欧盟公民立法倡议开始征集签名
2012年5月9日是“欧洲日”,来自奥地利、比利时、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罗马尼亚和西班牙的一个欧盟公民团体,从欧盟委会员取得公民倡议注册(注册号为ECI(2012)000001)。这是欧洲一体化史上的第一个欧盟公民倡议。他们提出的倡议名为“博爱2020:流动、进步、欧洲”(Fraternité 2020 – Mobility. Progress. Europe),目的是加强类似伊拉斯谟这样的欧盟交流项目。如果他们的倡议符合欧盟公民倡议的各项要求,将有可能促生出第一个以公民倡议提出的欧盟立法。
欧盟公民倡议(European Citizens' Initiative,ECI),也译为欧盟公民动议、欧盟公民创制权,是指联盟内有投票权的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欧盟层面的立法建议。自《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后,欧盟委员会不再独享立法动议权。公民倡议是欧盟解决民主赤字,增强联盟参与式民主的重要行动。欧盟公民想要真正发起立法动议,需要征集联盟内部至少100万个签名,签名至少来自四分之一的成员国(7个成员国)。
公民倡议的立法依据是经《里斯本条约》修订的《欧洲联盟条约》第11条第4款,它明确规定欧盟公民可以提出立法倡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24条授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以普通立法程序(共同决策)制定公民倡议的具体程序。2011年2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公民倡议条例》,该条约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欧盟公民倡议条例》规定了启动公民立法建议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欧盟公民倡议不得明显地具有侮辱性、毫无意义或者令人反感,不得违背联盟价值,倡议的组织者即公民团体(citizen's committee)至少由7人组成并且至少来自7个成员国,必须事先取得欧盟委员会注册,在12个月内至少征集到100万个签名,可以采取网上签名收集,各成员国的最低签名数应于欧洲议会的议席分配数相一致,等等。
欧盟公民倡议只能涉及为实施联盟基础条约所采取的联盟法令动议,不能对两部欧盟基础条约本身提出修订。这意味着欧盟公民倡议不具有修订欧盟根本法的效力,当前的欧盟公民倡议只是立法创制,而非制宪创制。
欧盟公民倡议与《欧洲联盟条约》第227条下欧盟公民向欧洲议会提出申诉(The right to petitio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或译为请愿)是不同的,公民请愿的事项须对请愿人产生直接影响,其对象是欧洲议会,其目的不一定是为了提出新的立法政策。
欧盟公民倡议是一项耗时、耗力并且费钱的政治活动,要取得100万个签名,需要发动媒体、知名人士、街头运动等各种社会力量,采取不同的动员形式。由于立法动议最终需要取得欧盟理事会或者欧洲议会的批准,还需要说服成员国政府或者欧洲议会的议员们。更多政治力量的参与,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当下的欧盟政治生态,对欧洲议会政党和院外游说团体提供更多可以施展的舞台。这种立法动议能否拉近欧盟与人民之间的距离,对欧盟代议制民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究竟是欧盟民主的点缀还是民主的增强,还需要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
http://www.eu2011.hu/news/eu-laws-citizens%E2%80%99-proposals
(联系 叶斌:yebin@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