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所学者笔谈:如何评价《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之一)

    张敏(欧洲所科技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中欧2020战略合作规划是第十六次中欧首脑会晤的重要成果之一。规划涉及到的合作内容之广泛、跨越领域之多,成为了中欧未来10年合作的一次“上天入地下海”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以此为契机,中欧双方将努力超越2003年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合作内涵,抓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力争打造和实现“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洲2020战略”规划期间的中欧全方位合作的双赢局面。

    在我看来,中欧2020战略合作规划重点推进的合作领域,将有助于中欧双方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未来合作的几大亮点,也是双方力争有所突破的合作领域:

    一是要解决市场准入和有序竞争问题。中欧正式启动的中欧投资协议谈判的核心:努力消除双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准入障碍、为双向投资提供法规上的各项保障,实现两大贸易经济体之间的公平、有序的投资竞争秩序。欧盟期待尽快摆脱债务危机的阴霾,吸引和扩大中国投资是刺激欧洲经济尽快恢复的有效途径之一。欧盟成员国的投资环境和法规环境存在显著差异,这是构成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一旦中欧投资协议谈判成功,欧盟成员国在中欧投资协议统一框架内开展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减少了因各国不同投资法规带来的障碍。欧方也借此要求中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在中国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投资步伐。

    二是要全方位拓展中欧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机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欧盟将利用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优势,在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城镇化发展等领域,在中国寻求产业升级换代带来的各种发展机遇。中国将会利用欧盟在低碳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中的技术优势,推动中国经济的深化改革。在双方互相借重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少摩擦和竞争。

    三是加深互信和相互了解。通过广泛的人员交流和往来,进一步加深双方之间的认知、互信和合作基础,为中欧双方在区域性、全球性问题开展对话、达成共识奠定基础。

 

    江时学(欧洲所副所长、研究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外交的重点似乎是在欧洲。11月21日,第16次中欧峰会在京举行,会议发表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离开北京,出席在罗马尼亚举行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1月26日,首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在京举行;12月初,英国首相卡梅伦将访华。

    2003年10月,中国发表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在此前后,欧盟曾发表过多个针对中国的重要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囊括四个范畴(和平与安全、繁荣、可持续发展、人文交流),以“倡议”的形式确定了91个合作领域。李克强总理认为,这一规划涵盖面之广前所未有,可以说是“上天下海入地”。[1]

    布鲁塞尔智库欧亚中心(EU-Asia Center)的网站说,欧盟发表了多个针对中国的政策,文件,而中国仅仅发表了一个。其实,中国针对欧盟的政策文件少并不意味着中国不重视欧盟。相反,中方始终认为,欧盟是多极化世界中的重要一极,拥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在全球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是欧盟一体化的坚定支持者,坚信欧洲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世界重要的一极。毫无疑问,一个团结、繁荣、强大的欧洲,是世界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人民的期望。中方高度重视中欧关系,愿与欧方一道,把握好中欧关系大方向,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取得新发展。

    应该注意到,如何评估中欧双方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的成效尚不得而知,用什么标准来评估也是一个未知数。不知2020年到来时,中国与欧盟的评估是否一致,是否都满意。

    无论如何,凡事预则立。国际关系亦然。作为国际舞台上两个重要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与欧盟能否开展紧密合作将对世界格局、全球治理、和平与发展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还应该注意到,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确定的四大合作领域中,摆在首位的是“和平与安全”,其次才是“繁荣”,经贸关系仅仅是“繁荣”中的组成部分。这样一种处置是中方的意愿还是欧盟的建议?当然,在“贸易与投资”这一部分,合作的领域多达19个。这似乎说明,经贸关系是中欧关系的主体。

 

    赵晨(欧洲所政治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是中欧领导人基于各自面向2020年的战略设计(中国正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落实“十二五”规划;欧盟正加紧推进“欧洲2020”战略),结合中欧关系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而制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双边关系发展规划。从政治角度看,这一规划有如下三点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

    1,《战略规划》明确了促进世界多极化的总体目标和三大支柱的制度设计。《规划》阐明在全球化时代,“促进多极化仍然是切实有效、协调一致应对全球性紧迫挑战的关键”,双方认为,中欧作为多极世界的重要力量,都同意将“致力于加强在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对话与协调,携手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双方表明,在制度上,将以年度领导人会晤为战略引领,以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等中欧合作三大支柱为依托,通过定期会晤和各领域广泛对话,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2,《战略规划》将中欧合作的领域从双边扩展到全球。欧盟原来将中欧关系定位为“日趋成熟的伙伴关系”,但将欧美关系定义为“全球性合作伙伴关系”。前者意味着中欧商谈的是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政治互信和文化交流,但后者则意味着美欧除双边事务外,还要“一道解决全球范围难题”,共担全球责任,在“阿拉伯之春”,中东和平进程,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以及地区冲突等广泛外交政策议题协调行动。随着中国的世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欧盟也逐渐认识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中欧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协商。此次《战略规划》即标明,中欧之间要加强在非洲、中亚、拉美及双方各自周边地区事务的磋商,就具有全球重大影响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还要加强中欧就重大国际发展问题和各自发展政策的对话与合作,包括推动制定和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注重规则制定领域的协调。“规则”是《战略规划》中的一个关键词。我们正处在2008金融危机之后,一个新的“建章立制”的时代,国际贸易、投资的规则和规范需要重新考量,新技术标准也随着科技发展需要更新。制定规则是欧洲的一个强项,它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中国作为全球治理的“后来者”,力争避免不公平的游戏规则,所以也希望在规则制定阶段就参与磋商和博弈。《战略规划》提出中欧要加强多边场合合作,包括在重大会议前进行协调,中欧将致力于建立基于规则的、更加有效、透明、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要加强协调与合作,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与投资、金融、环境、气候变化、互联网以及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等重点领域制订公正、合理、有效的规则。这些条文是中国意愿的反映,同时也表明欧洲充分认识到,没有中国的参与和认可,新的国际规则也不可能真正贯彻实施。

 

    孙彦红(欧洲所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

    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以下两项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双方共同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二是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就当前中欧各自内部经济发展趋势与双边经济关系而言,上述两项成果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义。

    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向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确立为实现上述目标的最主要途径。经历过去几年的危机洗礼,目前欧洲经济仍不具备强劲复苏的基础,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期。中欧双方要较好地实现自身的结构调整,来自外部的支持与合作必不可少;而作为当今世界规模大、互补性强、往来频繁活跃的两大经济体,中欧间的合作至关重要。因而,《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的发表正逢其时,其设定的基于双方共识的务实合作框架,为今后若干年中欧全方位合作的切实深化提供了指针,将有助于进一步充实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实质。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启动则具有多重涵义。首先,中欧已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但是在相互投资领域,还存在相当大的潜力。中欧投资协定旨在改善双边经济关系中“贸易热、投资冷”的局面,为促进双边投资的迅速增长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这符合未来若干年双边经济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其次,《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层面处理对外经济关系的权力明显扩大,获得了管理与非欧盟国家间直接投资的排他性决定权。考虑到欧盟在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地位,这一变化无疑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大进展。作为欧盟委员会谈判的首个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对其积累相关经验至关重要,也体现了中国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支持。再次,就中国而言,以一份中欧投资协定取代现存的26份与欧盟成员国间的独立投资协定,可大大降低未来处理相互投资关系的交易成本;鉴于欧盟内部成员国与行业利益的复杂性,谈判的难度不容忽视,然而,这也为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地经营与欧盟的经济关系和积累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方面的经验提供了机遇。

 

    张磊(欧洲所政治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近日,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建立10周年之际,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峰会成功举行,共同发表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这一文件为未来的中欧关系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贸易和投资方面,文件指出要“商谈并达成一份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涵盖双方各自关心的问题,包括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

    《里斯本条约》使得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欧盟的专属权能。目前欧盟的26个成员国与中国与双边投资协定,但是现存协定差别较大。《中欧投资协定》是欧盟自《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在其权能基础上首次进行投资协定的谈判。该协定的谈判必然会引发大量的讨论和公共关注。就欧洲议会而言,《里斯本条约》赋予了欧洲议会同意权,即《中欧投资协定》的谈判最终如果没有欧洲议会的同意将无法通过和生效。近期,欧洲议会对《中欧投资协定》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相关决议。欧洲议会非常重视《中欧投资协定》,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就公开表示,欧洲议会欢迎并支持《中欧投资协定》。欧洲议会呼吁中欧之间应尽可能达成平衡的伙伴关系,要求将市场准入作为谈判的前提。同时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保证国企和私企的公平竞争等也是欧洲议会的关注点。同时,欧洲议会还要求协定应包含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和环境条款,希望《中欧投资协定》在极大增进中欧经济关系的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中欧政治关系的发展。此外,欧洲议会指出谈判应确定明确的日程表,考虑合理的有意义的过渡期,要求保证谈判的透明度以确保必要的议会审议。总体来看,由于欧洲议会的介入,协定的谈判过程必然会增添不少政治因素。由于涉及众多敏感问题且中欧双方的关切不同,谈判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但不少欧洲议会议员对协定的最终达成表示乐观和信心。

    (联系 张敏:zhangmin@cass.org.cn

    (联系 江时学:jiangsx@cass.org.cn

    (联系 赵晨:zhaochen@cass.org.cn

    (联系 孙彦红:sunyh@cass.org.cn

    (联系 张磊:zhang-lei@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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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mfa.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1014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