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欧盟财政契约只是迈向财政联盟的第一步(欧洲简报)
【内容提要】2012年3月2日,除英国和捷克以外的25个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了《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与治理条约》(简称“欧盟财政契约”)。该条约是欧洲领导人应对当下欧洲债务危机的重要举措之一。欧盟财政契约共六编,16条,主要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旨在促进预算纪律的规则,加强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经济支柱,加强经济政策的协调,改善欧元区治理,从而支持其实现可持续增长、就业、竞争力和社会聚合的目标。在性质上,欧盟财政契约是政府间条约,不属于欧盟立法。在内容上,条约包括六项核心规则,要求缔约国政府预算必须平衡或盈余,政府债务超标的成员国必须按比例减债,欧盟机构获得了监督成员国预算的初步权力。在程序上,条约的生效程序有利于条约早日在那些较快批准的国家生效。欧盟财政契约确立的是加强版的经济与货币联盟架构,远非建立真正的的财政联盟。尽管条约只是迈向财政一体化的第一步,但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创新工程简报》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