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宏禹博士
问:欧盟对外援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欧盟的发展援助政策始于《罗马条约》,经过五十多年的历史演进,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为重要的援助力量。最新的数据表明,2013年欧盟对外援助金额达到了56.2亿欧元,占全球外援总额的一半以上,受援国超过140个,遍布世界各大洲,使欧盟成为无可争议的全球最大的对外援助经济体。2015年,欧盟各国对外援助金额预计将占国民收入的0.7%。
我认为有2个原则:一是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消除全球范围内的贫穷问题,这是欧盟一以贯之的对外援助基本原则之一。二是援外政策是欧盟进行“模式革命”的工具性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通过其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向受援国输入民主模式和经济社会治理模式。
问:欧盟的对外援助有无重点?
答:欧盟外援是有不同层次的。欧盟的对外援助对象按照其地缘政治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依次为非加太地区、地中海地区、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的国家;欧盟作为援助主体,本身也是由双层治理结构组成的,包括成员国层次和欧盟超国家层次。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援助目标地区的层次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现阶段欧盟除了关注传统的非加太地区之外,也将目光更多地投放到北非地区等颜色革命频发地区和中亚国家等在欧亚大陆上地缘政治意义重大的地区。
问:欧盟的对外援助附加条件吗?
答:欧盟的对外援助政策是尊重受援国主权的,援助行为通常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且欧盟强调受援国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
但是按照我对欧盟官方立场的理解,欧盟对外援助政策仍然附带很强烈的政治色彩,主要表现在欧盟通过外援输出欧洲模式的主动性,这一点在欧盟通过大力援助西巴尔干地区国家并较为成功地塑造地区安全局势这一事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此外,欧盟也通过自身独有的援助模式影响受援国的国内治理结构和社会发展模式,对欧盟援助方式的接受是受援国得到项目和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
问: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欧盟的外援有什么特点?
答:首先,欧盟在对外援助领域与其他大国最明显的差异体现在欧盟独特的规范性权力方面。欧盟的援外政策更加强调发展与合作,突出对受援国家和地区的自身发展的贡献,至少其外援行为没有和具体的政治目的直接挂钩。相对于某些大国或国际社会日益发展的“援助市场”来说,欧盟援助政策中的功利性色彩并不明显。欧盟对“非加太”(ACP)地区的援助,很大程度上就是占据了道义和规范的制高点,实施过程中也确实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完善和当地居民生存条件的改善。
其次,欧盟援助的特点是长期性、体系性、规范性的综合,因此是值得信赖和依靠的。第三,欧盟的对外援助决策体系需要在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进行协调,这种独特的多层治理体系会制约欧盟对外援助这一经济外交工具的有效性。《里斯本条约》之后,欧盟获得了名义上的对外援助政策的“优先权能”,但是援助政策也被明确归入欧盟对外政策的整体框架,使得援助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仍然受到决策层次的限制。虽然欧盟各主要机构不断更新其“发展政策协调机制”,但是仍然限制着欧盟外援能力的有效发挥。
问:欧债危机之后,欧盟的外援政策有无变化?
答:2009年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欧盟在对外援助方面宣布削减对中国和印度等14个新兴国家的援助金额,同时增设项目为那些最需要援助以及欧盟能够施加“真正影响力”的国家提供援助。由此可见,金融危机冲击了欧盟的援助经济能力,对外发展援助战略布局受到一定的制约。
2013年以来,欧盟接连制定和发布一系列国际援助体系的政策立场文件,如2013年2月发表了《所有人的体面生活:为了消灭贫困和使世界获得可持续的未来》(A Decent Life for All: Ending poverty and giving the world a sustainable future),2013年4月发表了《2012-2013年欧洲发展报告》(European Report on Development 2012–13),2014年6月发表了《所有人的体面生活:从幻想到集体行动》(A Decent Life for All: From Vision to Collective Action)。欧盟发表这些文件的目的是增强与欧盟外交政策取向之间的“协调性”,尤其是促进人权、民主和治理,具体领域包括促进社会保障、健康、教育、就业、贸易促进、农业发展和能源环境等,以贷款加无偿援助的更加灵活的组合方式,推动欠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变革使得欧盟外援的对象更加集中,向战略区域和行业倾斜,使援助政策的功用性更加突出。
问:中欧在援助领域是否具有加强合作的可能?
答:我们常说,中欧之间没有历史冲突和矛盾,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具有坚固的基础。但是在中欧非三边关系领域,中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现实存在的,尤其在对非援助领域表现明显。中国和欧盟难以超越观念、原则、方法和手段上的分歧。中国援外有自己的特点,这是经过长期历史实践总结出来的,适用于中国与受援国双边援助关系的互动和建构,并且这种关系也是在不断完善和进化的。
欧盟高度规范化和体系化的、以结果为导向的援助模式也有它的市场和空间。中国和欧盟在援助领域,尤其在非洲这一受援集中地区,是应该对立还是互补?是否存在政策共识和趋同?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双方可以在和平与安全、非洲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及粮食安全领域内加强合作。
欧盟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计划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援助提供者和规则推动者身份,也是最符合联合国发展援助目标的援助国之一。现在欧盟致力于在联合国框架下探讨2015年之后的世界援助治理体系,尤其是在规范制定和体系塑造上发挥领导权力。这些规范性权力的塑造都将有助于欧盟通过更加科学的战略设计,实现其援外目标和外交目标。中欧可以在多边援助体系改革与完善方面发挥各自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