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访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饶蕾

    问: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你对这个问题很有研究。从一些国际媒体的报道和欧盟自己的说法来看,欧盟在气候问题上似乎表现得特别积极。真是这样吗?为什么?

    答:欧盟气候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应对全球变暖问题。由于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之间全球气温将升高1.4℃至5.8℃,为了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需要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这个适当的水平,被称为“2度目标”,就是遏制全球气温上升不超过两度。1998年底,欧盟举行了环境部长理事会会议,出台了《欧盟关于气候变化的战略》文件,由此开始了欧盟的气候政策。随后欧盟采取了一系列减排措施,如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广使用生物燃料、改善建筑物能效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气候变暖。

    欧盟在应对全球变暖这个问题上的确比别的国家要积极很多,被称为“急先锋”。欧盟这么积极,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首先,欧盟想要在世界舞台上占一个重要的位置,让聚光灯打在它的身上,因此它就要找到一些可以让它在全世界出头的点,在这些点上它的声音要最大。这样一来,气候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点,欧盟想要做这方面的领头羊。其次,欧盟历来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就比较重视,这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科学技术也比较发达,因此底气很足,声音很大。最后,我们还要看到欧盟积极抢先行为背后的经济利益。在欧盟大力推广对“环境友好型”技术、产品这个理念的后面,关联着一系列相关技术指标的确立,谁在这个领域占先,谁的话语权更大,谁的利益可能就会更丰厚,这是不言而喻的了。

    问:欧盟气候政策在具体实施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答:欧盟气候政策的执行,充分运用了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三个灵活机制:ET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排放权交易体系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 和JI(Joint implementation联合履行)。欧盟的ETS是很多国家和地区非常关注的,其经验和教训也是大家认为值得借鉴的。

    欧盟的ET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覆盖面最广的ETS,它不仅涵盖了欧盟成员国,还包括了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 欧盟ETS采取了典型的“限额与交易”模式。通过其“责任分担协议”(Burden Sharing Agreement)和“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最终将欧盟排放配额( European Union Allowance, EUA)分配给参与企业。而企业是可以买卖配额的。这样在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各企业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ETS规则中还包括了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的条款,就是说欧盟企业通过CDM获得的CERs或者通过JI获得的ERUs是可以拿去冲抵在欧盟的减排任务的。通过CDM和JI机制,欧盟ETS的影响就扩展到了其他国家。

    问:欧盟的ETS曾被欧洲媒体批评为“没有改善大气而只是‘改善’了利润。”你同意这一批评意见吗?

    答: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初始配额的分配方案。欧盟ETS最初在配额的分配时,采用了祖父模式,即以排放实体的历史排放水平或预期的未来需求为基础的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它简单易行,执行起来的阻力小,因此欧盟委员会采用这种模式来确保欧盟ETS在第一阶段能够顺利引入。

    欧盟ETS第一阶段(2005 - 2007年)是在摸索中前进的阶段,涵盖了以下10个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站及其他燃烧设施、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石灰、制砖、陶瓷、纸浆和造纸。95%的配额依照祖父模式免费发放,剩余的5%由成员国以拍卖形式分配。欧盟ETS第二阶段(2008- 2012年)涵盖的部门又有所增加,免费配额的比例调整到90%,按对预先设定的绩效标准分配,用于拍卖的额度则上升到10%。

    我们可以看到,欧盟ETS第一阶段免费配额量极大,第二阶段虽有调整但免费部分依然不少。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像电力,石油这样的垄断行业,由于其垄断地位,使其可以轻松地将减排成本通过价格机制转移给消费者来承担,电价上涨就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这些企业还能获得大量的免费配额,于是,卖掉配额,他们就能得到“额外利润”。例如横跨整个欧盟的BP石油公司和壳牌集团在2005年分别出售了140万吨和16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中获利1790万英镑和2070英镑。另外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ldlife Fund,WWF)发表报告称,德国的五大能源公司在EU ETS的实行期间(2005年至2012年)每年至少能获取750亿美元的排放权收入。可以说这些企业就是利用自身在市场地位上的强势占ETS的便宜。ETS因此遭到批评就不奇怪了。

    问:为了避免“额外利润”和“碳泄漏”,欧盟是如何改革ETS的? 

    答:欧盟在2009年颁布了指令(Directive2009/29/EC),将EU ETS扩展至后京都时代(2013-2020年),并进行重大变革。这个阶段被称为欧盟ETS的第三阶段。具体改革内容包括:从2013年起,能源企业将不再获得免费配额,实现初始配额100%拍卖;能源密集型企业可以获得80%的免费配额,每年等比例在2020下降至30%,在2027年取消免费配额,实现100%拍卖;经评估具有碳泄漏风险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可按绩效标准获得100%的免费配额。

    这样一来,垄断的能源行业没有了免费配额,也就不能获得“额外利润”了,同时,对能源密集型竞争企业又给予了照顾,第一次给出了绩效模式下100%的免费配额,这就能帮助竞争企业应对碳成本的升高,有效避免这些企业因碳成本压力过重而外迁到没有减排任务的地区,避免了碳泄漏问题的出现。

    问: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中国与欧盟能否合作?如何合作? 

    答:中欧当然可以合作,至少可以通过CDM项目来合作。截止到2012年,已注册的CDM项目中,接近一半都在中国。中欧合作的CDM项目,有一些在技术设备引进、员工培训等方面,有所斩获,例如大连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与发电项目和浙江省海宁市瀚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不过,我们注意到,中欧CDM合作项目中,欧方还是缺乏对我国的核心知识的转让,缺乏先进设备和技术的转让,因此技术外溢效果不够,环境、经济和社会进步效益也不够明显。如果欧盟有更开放的胸怀,在技术设备和知识产权方面给中欧CDM合作项目更多的支持,使中欧在这些方面有进一步的合作,那么,我们合作的空间会更大,成效也会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