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访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副秘书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主任蔡红副教授

问:如果没有《里斯本条约》,欧盟在解决债务危机时会不会更容易一点或是更加困难?
答:“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从欧洲解决债务危机的现状看,《里约》提出的机构改革计划在实践中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此次债务危机的解决方案大多采取政府间方式,例如欧洲理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大幅提升,其行动甚至涉及非常具体的细节问题;委员会受到多方面牵制;成员国特别是德国在危机解决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财政协议和ESM协议的签订都采取政府间协议方式;欧洲议会仍被边缘化……在我看来,《里约》没有使危机的解决更容易或更难,没有《里约》也不会使危机的解决更难或更容易。
问:欧盟表示要尽快建立银行业联盟、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等等,甚至可能还会发行统一债券。有人认为,在这一切成为现实之前,必须首先修改欧盟的有关法律。你认为有此必要性吗?
答:法治是欧盟的核心价值之一。作为一个法治共同体,欧盟治理的任何举措都需要有法律依据,即合法性基础。但是,欧盟法是欧洲一体化的阶段性产物。它是一体化进程中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妥协在法律上的反映,或者说欧盟是以基础条约等立法将一体化进程中的政治经济妥协固化下来。如果要推行一些现行基础条约没有规定或者与现行基础条约相抵触的新事物,当然需要修改基础条约以获得合法性。
然而,修约意味着打破平衡、达成新的妥协。这不仅需要所有成员国对修约的实体内容达成一致,还需要经历包括国内议会批准或全名公投在内的非常复杂的程序,其“滞后性”无助于快速解决危机。
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法治”成为这次欧洲解决债务危机的障碍。危机迫在眉睫,“法治的障碍”一时半会儿却克服不了。欧洲国家采取了绕过障碍的迂回策略,在欧盟(法)框架之外寻找解决方案,例如“财政协议”就是由25个成员国签署的政府间协议。这种现实主义的选择也可以说得上是一种“欧洲智慧”。
问:你对英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的劳动法很有研究。你认为中国能从欧洲国家那里得到什么样的经验和汲取什么样的教训?
答: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劳动立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劳动基准、劳动协调、劳动保障、劳动执法等诸多方面,制度借鉴不好笼统而谈。其次,在欧洲内部,英国和欧洲大陆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在价值取向、基本理念、具体制度、司法传统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需要深入、细致的比较分析。第三,无论是否借鉴或者汲取欧洲乃至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经验或教训,中国的劳动立法面临的条件约束非常之多——它要在市场经济、经济发展、人权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等诸多要素之间寻找平衡点,非常困难。
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为例。
经过近20年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型,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劳动关系力量平衡的法治环境和运行机制。中国劳动关系三方力量对比还不平衡,其突出表现是强势政府、强大资本与弱势劳动的关系。劳动合同特别是集体合同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尚未发挥。法律提供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柔性”协调机制实际上沦为形式,政府主导下的国家干预事实上取代了劳资自治成为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
然而,这种单一的、刚性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无法适应劳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既需对抗又需合作的内在要求,还使得政府频繁、直接地面对利益冲突的劳资双方,将政府置于“维权”与“维稳”、“维权”与“经济”的困境之中。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政府放权、工会独立、劳资自治。目前看来,这些还是涉及国家制度、意识形态的“禁区”。
其实,在要不要以及要什么样的国家干预、要不要以及要怎样的集体行动等问题上,西方劳动法也经历过非常艰难的选择和曲折的发展过程。如果要从一般意义上说中国能从欧洲国家借鉴些什么的话,在如何处理私法自治与国家干预问题上,西方国家劳动法基本态度转变的原因以及其后为规范各种制度外部性所作的制度建设值得中国研究与学习。
问:贵校欧洲学硕士专业是国内首个以“欧洲学”命名的硕士点,是一个由欧洲研究中心集中管理、挂靠在国家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下的跨学科的硕士点。你认为“欧洲学”的概念是什么?在培养研究生时要注意什么?
答:如果从一个学科是否具有特定的、独特的调整对象看,以欧洲一体化为研究对象的欧洲学可以称得上为一个独立学科。而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看,欧洲学又是跨学科的。没有历史、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乃至宗教等诸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很难对欧洲一体化有全面、透彻和客观的理解。培养研究生要注意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从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授课与培养方式、参看书目,到参与实践、论文范式、学术规范等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广外欧洲学硕士点的建设非常注重国际化,利用或创造条件引入国际资源参与研究生培养;注重培养学生批判研究的思辨能力,通过组织研究生学术沙龙、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要求研究生围绕相关主题进行研讨;注重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鼓励学生参与导师承担各类纵向课题和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要求研究生承担电子期刊《欧洲通讯》的编写等。我们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处理好跨学科与主体学科的关系,逐步实现深度学科融合。
另外,2013年,广外将开始招收欧洲学博士生,这仍是一个挂靠在国家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下的跨学科的项目。
问:在你看来,欧洲学与欧洲研究有何异同?
答:欧洲学和欧洲研究英文都是European Studies。这两个词的差异似乎主要发生在中文语境中。如果在中文中一定要对这两个词进行区分的话,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区别。从词源看,在中国“欧洲研究”先于“欧洲学”,这导致中国学者对“欧洲研究”提法的认同感大于“欧洲学”。从研究的历史渊源和发展看,欧洲研究或欧洲学都是从西欧国别问题研究扩展而来的一个概念。从研究对象看,“欧洲研究”包含欧洲一体化研究和西欧国家国别问题研究,“欧洲学”更专注于欧洲一体化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研究”的外延相对宽泛。另外,在中文中,“欧洲学”的表述似乎学术性更强、更倾向于它是一门独立学科,“欧洲研究”这一泛化表述似乎还蕴含对“欧洲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质疑。
问:根据你的体会,培养出一个学术上优秀的研究生,导师需要做什么?
答: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术之路上的引领者,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TA必须在本专业内具备厚实的知识储备、规范的研究方法、开阔的学术视野、灵敏的学术嗅觉、高效的学习能力、自如的学术对话能力、严谨的治学态度、创新的学术能力。导师还必须是恪守学术道德的表帅。除自身具备相应的学术能力外,导师还需要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有效指导的能力,制定规范严格的培养计划。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出学术上优秀的学生。
问:能否为欧洲研究领域的非法学专业的青年科研人员推荐一本或几本关于欧盟法的必读的书籍?
答:武汉大学曾令良教授的《欧洲联盟法总论——以〈欧洲宪法条约〉为新视角》(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视角新、内容新,值得推荐。Stephen Weatherill的 “Cases & Materials on EU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一书,有法条、有案例、有分析,也推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