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访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欧洲问题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周茂荣

    问:您认为欧洲债务危机的根源是什么?

    答:2009年底从希腊开始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迄今已持续将近3年,危机严重打击了欧盟尤其欧元区经济,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复苏进程带来了严重冲击。

    仔细考察欧债危机的发展进程,我认为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尽管危机跌宕起伏,似乎随时有向其他国家传递的可能,但迄今为止主要还是在希腊、爱尔兰、葡萄牙以及西班牙、意大利等“欧猪五国”展开。其二,这场危机主要表现为政府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严重超标,致使政府债券评级被调低,融资成本上升,使其面临不能如期偿债而违约的风险,但迄今并未出现真正的违约,这与以往的债务危机一开始就表现为债务违约显然不同。实际上,无论欧元区还是整个欧盟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与GDP之比并不比美国和日本更高,例如2010年,欧元区及整个欧盟的财政赤字与GDP之比分别为4.1%和4.5%,而美国和日本则分别为9.7%和8.4%。,欧元区2010年的公共债务与GDP之比为87.3%,而日本的这一比例却高达188.4%,但美国和日本并没有发生主权债务危机,这就说明欧债危机本质上是欧元区现有体制和结构的危机。

    欧债危机暴露了欧元体制设计的根本性缺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货币主权集中于欧洲中央银行,而财政主权却分属于各成员国。这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非对称结构很容易发生冲突和错配,对成员国造成财政违约的激励。面对2008年发生的空前严重的金融危机的系统性冲击,欧元区成员国受统一货币政策的约束,既不能通过增发货币来刺激经济,又不能通过货币对外贬值以扩大出口,为了刺激需求防止经济进一步萎缩以及拯救陷于困境的金融体系,各成员国只有更加倚重于财政刺激政策,例如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欧盟各国对银行业的救助额就高达1.24万亿欧元,相当于欧元区GDP的10.5%,这就使得欧盟各国政府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与GDP之比都迅速攀升,也正是因此而使私人领域的去杠杆化过程演变成为公共债务累积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希腊、爱尔兰、葡萄牙等欧元区“边缘国家”由来已久的政府债务超标、公共财政不可持续问题浮出水面,终于酿成了欧债危机的爆发,并迅速向其它成员国蔓延和传导。

    问:这一危机为什么久拖不决?许多人批评德国出手不力。你同意吗?

    答:欧债危机之所以久拖不决,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首先,从危机的性质来看,欧债危机不是周期性经济危机,而是一场结构性危机,结构性危机比周期性危机解决起来要难得多,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痛苦调整,因此拖的时间也会更长。

    其次,欧洲危机发生于欧元区这样一个经济金融一体化高度发展的经济集团,使得危机的传导更加容易,风险更大,因此要克服这样一场危机就更加困难,拖的时间也就会更长。

    第三,出于巩固欧元基础的长远需要,使欧盟和欧元区即使面对危机,也必须强化财政纪律,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在对重债务国实行救助时,也以这些国家实行财政紧缩为条件,加上现在欧盟27个成员中23国均面临财政超标而处于“过度赤字程序”之中,它们为了达到财政趋同标准也必须实行财政紧缩,根据欧委会预测,即使像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等中心国家的公共债务与GDOP之比要下降到60%以下也要到2016年以后。这种以紧缩财政为特征的危机对策从长远看有利于欧元和欧元区经济的稳定,但短期内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造成制约作用,抑制经济复苏,使危机的克服更加困难。

    第四,欧元区经济的外部条件不利,美国经济面临着失业居高不下,面临“财政悬崖”困境,投资者信心缺失。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主要经济体的经济高度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外部经济情况不好,必然会进一步使欧债危机更难于克服。

    第五,德国等有能力救助的欧元区的“中心国家”出于国内政治博弈需要、担心道德风险和借欧债危机所造成的压力推动财政统一等原因,他们并不急于施以援手让重债务国太快摆脱危机。德国之所以不急于出手,当然是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

    最后,欧元区所面临的外部经济形势也不利于欧债危机的克服,美国面临着失业居高不下以及“财政悬崖”困境,日本有可能陷入第三个“失去的10年“,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也面临着经济”失速”。实际上,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德国总理默克尔去年曾经说过要克服欧债危机“需要10年”,前不久(10月3日)IMF首席经济学家布兰查德在接受采访时也说“至少10年,全球经济才能走出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阴霾。” 种种迹象表明,发达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经济有可能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陷入较长时期的经济低迷时期,对此我们应有充分思想准备。

    问:你对欧盟经济治理有很深的研究。在欧洲,反对经济治理的人也为数不少。他们认为,强化经济治理扼杀了欧盟成员国的“民主”。 你如何认识经济治理?你的观点是什么?

    答:欧债危机发生以来,我一直在关注欧盟和欧元区的经济治理改革问题。我认为,这对欧债危机的克服和预防类似危机的再次发生都是很关键。金融危机特别是欧债危机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欧盟特别是欧元区原有的经济治理结构的缺陷,也促使欧盟以此为动力、压力和契机,来推动经济治理改革,所以欧债危机爆发不久,也就是在2010年3月欧盟峰会上已决定成立以范龙佩为首、有27国财长和欧委会主席、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参加的“专责工作组”,授权其就加强经济治理改革提出一揽子立法建议。根据范龙佩专责工作组的建议,欧盟已经在加强经济治理取得一系列进展。我认为,这对欧元及欧元区经济的长远稳定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加强经济治理改革,欧盟和欧元区才能为欧元的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也才能更好地防止类似危机的再次发生。

    至于欧洲那些指责加强经济治理是“扼杀民主”的言论,我认为是很难站住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像欧盟和欧元区这样的高度一体化的、超国家的经济集团当中,加强经济政策的统一和协调尤为重要,因为没有完善的经济治理结构,必然会出问题。比如说,如果没有共同遵守的财政纪律,各行其是,每一成员国都只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的话,经货联盟便不能得到巩固,就会垮掉。各国都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任意扩大财政开支,任意发行国债,那么欧洲中央银行便不能实现其物价稳定的目标,最终会使欧洲经货联盟崩溃,所以我不认为加强经济治理是“扼杀民主”。

    问:你认为欧元区原有的经济治理结构有哪些缺陷?

    答:我认为,从欧债危机所暴露的问题来看,欧元区原有经济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纪律松懈。为了防止成员国的“过度赤字”,早在欧元启动之前的1997年欧盟就通过了《稳定与增长公约》,要求成员国遵守财政趋同标准,否则会受到征收相当于违约国家GDP的0.5%的罚款。但这一条约所规定的财政纪律却从来没被认真遵守,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初,德法两国因连续几年财政超标而对该条约作了一次以“放松”为特征的“改革”之后,财政纪律更形同虚设了。第二,缺乏对欧元区内宏观经济失衡的监管,对成员国间越来越严重的对内对外宏观经济失衡既未建立起监测、识别体系,更没建立起预防和纠正机制。第三,缺乏欧盟层面的、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而是长期沿袭“母国监管”原则,对欧盟范围内金融体系的宏观、微观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监管。第四,缺乏对陷入财政困境的成员国的救助机制。

    问:针对这些经济治理结构的缺陷,欧盟采取了哪些改革举措?

    答:两年多以来,主要是根据范龙佩专责工作组的建议,欧盟在加强经济治理方面至少有以下进展:

    1, 建立起救助机制,对有需要的成员国进行了救助。从2010年5月开始,欧盟联手IMF,先是建立起由欧洲金融稳定工具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组成的临时救助机制,从今年7月1日开始永久性的救助机制—“欧洲稳定机制”开始运作;此外,欧洲央行也在对债务国的救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 签订了“欧元区附加公约”(Euro Plus Pact),旨在通过高级政治承诺来达到提高竞争力、促进就业、增强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促进金融稳定等四项目标。

    3, 建立起“欧洲学期机制”,由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等),对成员国在《稳约》下财政预算、为落实“欧洲2020战略”的结构改革和纠正宏观经济失衡的计划进行为期半年(相当于一个学期)的事前指导、协调、审议与监督,以加强经济政策的协调。

    4,  通过了经济治理的“六部立法”。从2011年12月13日开始生效执行的这六部立法,被认为是自欧洲经货联盟建立20年以来最全面、最综合的经济治理改革,为欧盟特别是欧元区实现经济稳定、恢复信心、克服和预防今后再发生类似危机而跨出的重要一步。“六部立法”中有4部是关于加强财政纪律的,要求从加强《稳约》的预防和矫正功能两方面敦促成员国遵守财政趋同标准,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超标;另外2部法律则是通过预防和纠正手段以解决欧盟和欧元区内长期存在并愈益加剧的宏观经济失衡问题。

    5, 签署了“财政契约”。其全称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稳定、协调与治理条约》,旨在强化财政纪律,其中最突出的是要求签约国将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或有盈余写入宪法或相当法律,意味着将实行健全财政提到了是否“违宪”的空前高度。

    6, 建立起以“一会三局”为架构的欧盟层面的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这套体系已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运作,这标志着欧盟金融监管格局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向建立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监管体系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目前欧委会又在推动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

    7, 推出和实施“欧洲2020战略”。该战略包括三项经济增长的优先目标、五个量化核心目标和七项“旗舰行动”,其主要目的在于凝聚信心,激发经济增长活力,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不断提高欧盟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从根本上为克服和预防类似危机再次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分明显,以上经济治理改革举措都是在围绕着强化财政纪律、纠正宏观经济失衡、修复金融体系和加强危机管理这四个方面而进行的。应该说,欧盟在经济治理改革上已取得了长足进展,总体方向是正确的。

    问:那么,你认为欧盟经济治理改革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呢?

    答: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第一,虽然在加强财政纪律采取了许多措施,但距离真正地财政联盟,还相去甚远,而且目前欧盟27个成员中23国财政均超标,财政纪律能否有效执行令人怀疑。第二,目前,在财政紧缩与促经济增长、促就业两者之间如何取得均衡已成为当务之急。如果长期一味紧缩,势必会对经济增长与就业造成太大负面影响,使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目标更加难于实现。第三,欧债危机不断跌宕起伏,久拖不决,已使整个欧盟经济增长陷入停顿,部分成员国甚至重新陷入经济衰退,如何落实“欧洲2020战略”不得不使人产生疑问;而且欧盟的结构性高失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高福利制度所致,福利制度的改革决非易事,但没有福利制度的改革,欧盟劳动力市场便没有活力。第四,欧元区内的宏观经济失衡根源于成员国间原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单一货币欧元的使用并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这种差异。至今欧盟也未能从根本上加快所谓“南方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获得比“中心国家”更快的经济增长,要缩小其间的差距是不现实的;欧债危机的久拖不决,使欧元区内的“边缘国家”受到的损失更大,宏观经济失衡很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第五,欧盟迄今未能找到有效途径将国际评级机构纳入监管体系。事实说明,如果不能对穆迪、标普及惠誉等极其不负责任的评级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欧元区的金融稳定还将会不断受到冲击。

    问:你能展望一下欧元区经济治理改革以及欧债危机的前景吗?

    答:总的来说,我对欧盟经济治理改革的前景还是较为乐观的。在这点上,我认为,对于欧元区这样一个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超国家的经济集团来说,加强经济治理的过程实际上是利益关系调整的过程,也是要求成员国更多地向超国家机构让渡主权的过程,其间必然伴随着激烈的博弈,既有成员国之间又有成员国内部各政党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双层博弈。相关利益方只有在经过仔细权衡,确认主权让渡的获益大于或至少等于其代价时,才会同意让渡其主权。正是相关利益方对主权让渡的成本-效益的权衡及其相互之间的博弈,决定着欧元区经济治理改革的步伐与最终成败。欧债危机发生以来,欧元区在经济治理改革方面所取得的各项进展已不容易,存在上述不足和问题也不足为奇。

    回顾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欧洲一体化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欧洲一体化从来就是在相关利益方的博弈中曲折前进的,在共同的目标面前,尽管有矛盾,但欧洲的政治家、决策者们总会找到折中、妥协的办法。欧洲一体化发展至今,欧洲经货联盟建设已取得了巨大成功,欧元的采用也使各成员国均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尽管利益分配并不均衡。面对主权债务危机的冲击,对于欧元区各国来说,后退是没有出路的,后退所带来巨大经济、政治及法律成本是各国均不愿意也无力承受的,只有实现欧元和整个欧元区经济的稳定,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正是基于这一点,我认为,在共同的利益诉求面前,我们有理由相信,欧元不会走向崩溃,相反欧盟尤其欧元区会继续以欧债危机为压力、动力和契机,进一步推进经济治理改革,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艰难而痛苦的调整,欧盟最终将克服欧债危机并为预防类似危机的再次发生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