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形势专家笔谈:新时代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编者按: 

  20211026日,第七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成功举行,中外智库学者齐聚线上,为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贡献智力支持。本次笔谈是对部分中方学者研讨会会议发言的摘编,本栏目下一步将陆续发布中外专家学者在会上的发言观点,与读者共享。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模式和机制研究 

  邱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主要特征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总体规模不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无论从贸易,还是投资方面来看,总体规模不大。因为没有数字经济的贸易和投资数据,我们用中东欧国家总投资和贸易数据来说明。2019年,中国对中东欧投资存量为28.4 亿美元,仅占对欧洲投资的 2.5%2020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额达到1034.5亿美元,仅占欧盟总额的16%2.发展势头较猛。2019 年,中国对中东欧国家投资增长较快,其中匈牙利增长较快,进入到第9位。3.地区之间不平衡。中国对匈牙利和塞尔维亚投资较多。4.障碍较多。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障碍。一是有来自美国的挑拨。二是来自欧盟的数字法律的制约。三是来自各国内部的民粹主义反对。四是和部分国家存在竞争关系。五是中东欧国家的消费习惯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合作。5.基础通讯设施建设为主。中国与较为落后的东南欧和西巴尔干地区合作较多。 

  主要模式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主要有五种模式。1.从点到面深耕的华为模式。华为在欧洲已经深耕20年,2000年首次进入欧洲大陆,2004年进入中东欧市场,如今在中东欧所有的国家都建有分级机构。华为开始专注于电信业务,目前已经拓展到数字经济的诸多方面。2.全面突破的阿里模式。阿里擅长于抓住主要的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中东欧的业务。如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后,阿里利用自身的跨境电商平台,菜鸟物流和云服务为中东欧国家的提供云上教学和工作,以及居家抗疫提供数据资源的支持。3.中东欧政府主导的匈牙利模式。匈牙利数字经济基础较好,加之国家重视,所以中国与匈牙利数字经济合作得以全面展开。有华为的5G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有阿里的支付宝业务。此外,匈牙利还与智库和大学合作。4.地方政府主导的宁波模式。宁波与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加之,宁波市政府的重视,很容易与中东欧国家形成全面的数字经济合作。截至目前,宁波市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项目125个。5.快速推进的并购模式。中东欧国家经济遭遇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提供了并购的机会。6.三步走模式。中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主要发展趋势经历设备分包、总包运营、股权运作三个阶段。7.农村包围城市模式。中国数字企业采取先农村,后城市,先发展国家,后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华为就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企业。华为最初是拓展拉美和非洲市场取得成功的,1997年进入巴西和埃塞俄比亚,然后再进入欧美市场,华为2000年进军西欧,2001年进军美国。 

  主要机制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机制主要有六种。1.政府合作机制。政府合作包括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2.首脑会晤机制。自2012年开始每年一次的各国政府首脑会面。2015年,第四次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后改名领导人峰会。3.智库搭建平台。中国与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的方向和内容大多数是智库搭建平台,政府和企业参与。4.园区建设机制。产业园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落地方式。目前,在匈牙利有物流园区,在保加利亚有农业产业园区等。5.博览会机制。目前主要有上海的进口博览会和宁波的中东欧国家博览会。6.研发中心机制。研发中心可以最快地响应本土国民的需求,提高所在国民的体验水平,从而更快和更好地融入当地,从而获得发展的机会。典型的主要有华为的各国研究中心。 

    

  中国与中东欧互联互通合作:挑战与前景 

  简军波 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2019年,欧盟发布最新对华政策文件,将中国定位为谈判与合作伙伴、经济和科技竞争者、制度性对手,对华政策对抗性成分增多。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欧盟指责中国搞口罩外交疫苗外交,对华政策敌意与日俱增。尽管在2020年底双方就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完成,但如今该协定的通过因欧洲议会的阻难而变得很不确定。欧盟还针对中国内部事务,对华进行了象征性制裁,中国也进行了同样性质的反制措施。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中美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从特朗普政府对中国进行全方位遏制后,拜登政府继承了前政府充满敌意的对华政策立场,尽管在有些领域的双边关系有所缓和。 

  在上述欧盟和美国对华政策发生深刻变化背景下,部分中东欧国家也逐渐调整了对华政策,在5G、中国投资等问题上变得对华不太友善,有些还加强了对中国内部事务的干涉,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也因部分中东欧国家的立场变化而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 

  但我个人相信,欧盟不会完全追随美国去全面遏制中国。欧盟是一个正在觉醒的力量,以更独立的方式摆脱美国的霸权控制,成为国际社会具有战略自主性的玩家。尽管欧盟战略自主也意味着降低对中国的经济依赖,以及在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形成更为鲜明的中国政策,但整体而言,中欧关系不会成为中美关系的复制品。 

  因此,在布鲁塞尔的影响下,中东欧国家也不会完全追随美国来遏制或反对中国,尽管它会受到美国极大的蛊惑。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中东欧国家的前途在欧盟,没有欧洲内部的团结,就不会有欧洲的和平与繁荣。由民族主义充斥的各个国家和不具备欧洲公民精神的人民所组成的欧洲,会再次沦为内部权力争斗的场所和外部地缘政治竞争的舞台,这会让欧洲陷入新的不确定性的黯淡境地。今天的欧洲人,包括中东欧国家的人民不会这样做。 

  显然,合作机制提供了加强中国-中东欧合作的高层次平台,而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双方合作的切实机会。就后者而言,中国政府本意不可能是为了推进地缘政治斗争。当受到美国政府强力打压时,中国政府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提出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只想通过由上而下的方式推动中国经济与外部世界加强更广泛的联系,以弥补因美国打压而失去的市场。欧盟针对一带一路的所有指责,从债务陷阱、透明度到环保标准,等等,有些或许有些依据,但大多数指责不足采信。中国参与的一些一带一路项目确实是不成功的,但这不是中国的目的,没有国家希望推进一些失败的对外项目。有关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包括在中东欧国家)推进地缘政治的设想只是一种想象,而非现实。 

  我认为,这种对中国推进地缘政治影响力的想象源自西方国家根深蒂固的帝国主义思维。 

  中国在西巴尔干地区除了辛苦建设铁路、公路和桥梁,它几乎和当地没有任何安全交流,但即使正常的经贸活动也受到了欧盟强烈的指责。从布鲁塞尔的角度看,也许中国就不应该在西巴尔干地区出现。如果希腊和匈牙利能够为中国的内政进行辩护,那是因为欧盟不同成员存在立场和利益差异,这不是中国胁迫的结果,争取希腊或匈牙利的友谊不是一种阴谋,而是国际间的合法的竞争。就像欧盟可以加强和中国所有周边国家——从韩国到越南、从柬埔寨到巴基斯坦——的关系不会受到中国的指责一样,中国在与中东欧国家基于共同意愿和在满足中东欧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参与经济建设,不应该成为一种罪行。西巴尔干和中东欧所有国家不应是布鲁塞尔的势力范围或者后院,而是欧洲内部的平等伙伴,具有独立的主权与权利,就像中国的邻居越南或者柬埔寨一样。 

  在放弃对中国的偏见和放弃用帝国主义思维看待西巴尔干国家之后,欧盟会发现很多与中国合作并获得利益的机会,这也会给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自主发展双边经贸关系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克罗地亚佩列沙茨大桥的建设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欧盟提供了85%的资金,而中国路桥公司承建了这座伟大的桥梁,克罗地亚获得了历史性的领土连通性的最终实现。大桥已在今年7月成功合龙,这是一个三赢旗舰方案,中国遵守了所有欧盟的规范——没有债务陷阱、没有不透明与腐败、没有环境破坏,中国可以达到甚至超过欧盟的高标准完成项目。 

    

  大国博弈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能源合作 

  龙静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欧洲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从2012年诞生以来,最巨大的变化莫过于机制的外部环境。中美欧俄四大力量之间合作、竞争、冲突、对抗更频繁也更激烈,并且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尤为突出地表现在能源领域。 

  首先,干扰能源合作的因素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能源管道的长度、建设周期的长短、达成协议时的能源价格、能源的年供应量等都是合作双方重点考虑的内容。欧俄双方尽管政治关系难以缓和,彼此制裁难以取消,但是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意愿却从未减退。德国不顾美国反对坚持北溪-2”项目,很大原因就在于这条线路可以使俄罗斯天然气通过波罗的海直达德国,实现成本与收益的最优化组合。 

  但能源合作从来不是简单的经济合作。能源被视为战略资源,又往往与国家安全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欧洲,我们看到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能源安全的不同理解和定义。对于西欧而言,确保源源不断的供应就是能源安全的核心内容。而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能源安全的内涵则更为复杂多元。由于历史和地理因素的影响,中东欧国家不仅关注能源供应的连续性稳定性,还关注能源供应的多元化,希望摆脱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部分中东欧国家还从过境国的角度出发,担心自身战略地位被边缘化。这也正是不少中东欧国家反对北溪-2”的重要原因。 

  中国从来不是能源博弈的主角。尤其是在中东欧地区,中国近年来努力开拓核能合作、水电合作、光伏发电合作等,也仅仅只是这些合作国能源供应的补充。但是,这些合作并不顺利,因为一些中东欧国家从意识形态、政治体制、价值观,或者选边站队的角度出发,放弃与中国合作。中美关系竞争和对抗面不断上升,使得一些中东欧国家追随美国盟友,不断夸大和虚构中国对其制度和安全的威胁,改变了过去与中国积极合作的意愿。 

  由此可见,影响能源合作的因素正逐渐从经济、安全维度蔓延到政治和意识形态维度,严重损害了能源合作的预期前景。 

  其次,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依然存在巨大的合作空间。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暖的任务日益紧迫,全球能源价格飙升的新挑战之下,中国与中东欧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具备很多有利条件: 

  第一,大家面临着共同而紧迫的减排目标。和西方大国比起来,中国与一些中东欧国家在能源结构上更为类似,都以化石能源为主。当前,中国和欧盟都明确了非常野心勃勃的减排目标。由此可见,中国和中东欧都面临着时间紧迫,转型任务艰巨的挑战,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是当务之急。 

  第二,中国在光伏、水能发电、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经验丰富,技术成熟,具备产能优势,有利于联手合作,加速减排任务的实现。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容量约占全球的1/3。中国的产能已不仅仅能够满足中国国内的需要,也能为境外的发展提供支持。中国在太阳能光伏、风能和水电方面的海外投资已经占一带一路倡议海外能源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超过了化石能源投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也有匈牙利考波什堡仿佛电站这样成功的投资案例。 

  第三,类似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提供了相互借鉴、共同创新、科学治理的多维空间。今年8月以来,天然气、煤炭等传统能源价格飞涨,引发电力危机。原因之一是各国急速推进结构能源转型,使得传统能源品的产能大幅下滑,而新能源的增速还远远赶不上今年极端气候引发的电力需求激增。这个原因值得我们反思:通往减排目标的方法和速度是否适合中国和中东欧这些主要以高能耗制造产业为经济动力的新兴市场国家?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应该加强对话交流,制定出更能平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减排目标的发展道路。 

    

  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前景 

  王偲骁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我们首先将中东欧国家分为三类。作为一个相对发达的数字经济体,爱沙尼亚属于第一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等其他 11 个欧盟成员国被列为发展中的数字经济体。其余的非欧盟成员可以归入第三组,因为他们在该领域起步比较晚。我们从各机构和不同作者的报告和研究中收集数据和信息,由于统计口径问题,有关数据主要集中在第一组和第二组。 

来源: The IMD World Digital Competitiveness Ranking 2021 

  中东欧国家在数字竞争力方面的差距较大。有关图表显示了中东欧国家之间以及和中国的在数字竞争力排名情况。我们通过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观察地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中东欧国家的平均水平与欧盟平均水平相差不远,但中东欧国家中个体成员差距十分明显,爱沙尼亚和立陶宛得分最高,其他部分国家排名比较靠后。中东欧国家在企业数字化方面落后于欧盟成员国,只有一小部分区域公司在使用大数据、云和电子商务。与其他欧盟成员国和中国相比,中东欧地区还没有出现大型本土ICT企业。但是,在爱沙尼亚、波兰、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国家,估值达到 10 亿美元的独角兽正在发展,在部分国家还出现了电子游戏、数字金融科技、网络安全、数字教育等领域的数字产业集群。 

  另一个考察地区国家数字经济情况的维度是对象国政府的工业4.0战略情况。欧盟委员会于 2016 年通过了其数字化欧洲工业战略,以加强欧盟在数字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并确保欧洲的每个行业……受益于数字创新。部分中东欧国家也推出了工业4.0政策。例如,2012 年,拉脱维亚通过了《2014-2020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捷克、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立陶宛、爱沙尼亚也发布了工业 4.0 文件,推动本国的数字科技发展。克罗地亚还在准备其文件。  

  欧盟和中东欧主要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情况 

  欧盟对其数字行业有比较复杂和严格的监管框架,有时会令中国的机构和企业感到困惑。首先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盟于 2018 5 月 开始实施。它在隐私和安全保护方面非常严格,对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是《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于20195月生效。这个条例旨在消除非个人数据在欧盟成员国和欧洲IT系统之间自由流动的障碍。还有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两项立法倡议需要引起中方的重视:《数字服务法案》(DSA)和《数字市场法案》(DMA ),他们未来可能会重新洗牌欧盟的数字经济市场。此外,一些欧洲国家对大型国际数字平台征收数字税,此举将削弱大型平台在欧洲的竞争优势。克罗地亚、波兰、爱沙尼亚和保加利亚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家立法中比较有代表性,中东欧国家立法的主要内容是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特别是医疗信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政府体系等。 

  中国数字经济处于什么水平,在这方面有什么优势 

  从规模上看,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5.4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位。从增速来看,中国数字经济增速为9.6%,位居世界第一,是中国名义GDP增速的3倍。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工业分类中所有工业门类的国家。依托这一产业基础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迅速,已在国民经济的40个主要领域得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建设步伐加快, 5G基站已部署在电子设备制造、装备制造等行业。数字经济在中国生活领域的发展正在加速。中等收入人口达到5亿至7亿,网民规模9.89亿,互联网普及率70.4%。居民消费转向健康视频、新型消费电子等,新型超市、生鲜市场、无人零售、在线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等快速发展。中国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性能计算发展迅速。在政策法规方面,中国政府在发展数字经济方面有比较清晰和全面的规划,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战略,并发布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等重要政策文件。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前景和可能的合作路径 

  过去2年,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运输、食品、旅游等行业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模式加速发展,数字经济展现出韧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这一趋势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也不例外。 

  20212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提出,扩大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发展数字合作的积极意愿。我们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之间开展数字经济合作磋商,未来可以将工业互联网、电子健康等议题纳入其中。部分中东欧国家是欧盟成员国。欧盟关于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利益攸关方需要提前就有关法律壁垒问题开展对话。 

  随着该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其范围可能会从电子商务、在线教育迅速扩大到工业互联网等其他领域。从中期看,我们建议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可以将现有的数字领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发展扩大为数字经济合作中心或者研究院。它可以成为中东欧地区数字经济合作的门户,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定期举办研讨会等。    

  中小企业在中东欧数字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考虑建立专门机制,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之间的数字经济对话与合作。目前中东欧国家的数字经济仍需要投资者,另一方面中国投资者可能对这个新市场表现出兴趣。我们建议双方可以考虑定期举办研讨会和会议,邀请中国和欧洲成熟的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金融集团等,探讨数字产业投资中东欧国家的机会。这些活动可以与中小企业合作机制相互作用。此外随着电子游戏、数字金融科技、数字教育、电子健康领域的集群在该地区兴起,建议有关国家考虑在这些国家建立相关的中国中东欧协调中心。 

 

  《欧洲绿色协议》对中东欧国家能源政策的影响:中国和波兰绿色能源合作的案例研究 

  李时雨 宁波诺丁汉大学博士生 

  欧盟委员会于20191211日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政《欧洲绿色协议》。该协议提出欧盟到2050年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即二氧化碳净排放量降为零。落实该目标的具体措施涵盖了若干领域,如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在能源领域,欧盟成员国的能源供给应主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和石油不应扮演主导角色,并且煤炭必须退出欧盟各国的能源组合。 

  在绿色能源的转型发展上,中东欧国家属于欧盟成员国中明显的落后者。首先,大多数中东欧国家的能源供应高度依赖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组合中所占的比例距离欧盟中长期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其次,化石燃料如石油和天然气的供应严重依赖从俄罗斯的进口。由于俄罗斯一直将能源用作地缘政治武器,因此中东欧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把降低对俄罗斯的过度依赖作为能源政策的优先事项之一。具体举措包括扩展其它进口渠道,使用内部能源取代进口能源,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 

  由于运输距离过长导致成本的增加,从除俄罗斯外的第三国如挪威,卡塔尔和哈萨克斯坦进口石油和天然气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东欧国家进口化石能源的经济成本。中东欧国家有充足的煤炭资源,但是随着欧盟委员会在《欧洲绿色协议》中要求煤炭必须退出欧盟各国的能源组合,阻碍了中东欧国家使用煤炭代替进口的化石燃料的可行性。在前两项措施缺乏长期可行性的情况下,开发可再生能源是解决中东欧国家能源困局的有利途径。 

  能源供应高度依赖化石燃料,化石燃料严重依赖俄罗斯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落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构成了波兰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三大挑战。欧盟委员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帮助波兰加速绿色经济和清洁能源的转型。然而,波兰政府反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刀切的碳中和目标。波兰政府原则上同意绿色能源转型的倡议,但认为各国应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节能减排方案。例如,欧盟委员会要求波兰尽快关闭所有的煤炭厂,而波兰政府以伤害经济和损害就业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 

  绿色能源合作是“16+1”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在波兰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光伏发电。根据波兰政府在20211月颁布的《波兰到2040年的能源政策》,波兰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组合的比例增加一倍多,达到27%。因此,除光伏发电之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十年中国推进和波兰绿色能源合作的新领域。 

  文章来源: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合作网络公众号,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