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4年6月20日,雅典)
一、应希腊总理安东尼斯·萨马拉斯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6月19日至21日对希腊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分别会见了帕普利亚斯总统和米马拉基斯议长,并同萨马拉斯总理举行了会谈。
二、两国总理积极评价2006年建立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及希腊总理2013年访华以来两国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双方愿共同深化中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充分利用政府间联系机制、混委会等双边合作机制,在互利共赢原则指导下,不断加强两国各领域合作。
三、双方愿继续保持高层互访势头,密切各级别人员往来,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为两国务实合作构建坚实的政治基础。
四、两国重申《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准则及其所确定的国家间应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理应得到维护和执行。双方强调相互理解并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中国实现国家统一。中国承认并支持希腊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东南欧和东地中海地区。中国政府赞赏希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所作的成功努力,重申将继续向希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希腊政府对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贯支持表示赞赏。
五、双方对在联合国秘书长斡旋下重启塞浦路斯问题谈判表示欢迎,并希望塞浦路斯问题能以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为基础,早日得到公正、持久的解决。
六、双方致力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全面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打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中欧关系的全球影响力。双方同意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开展中欧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双方认为,解决中欧经贸摩擦最有效的途径是对话与磋商。中方赞赏希腊在2014年上半年轮值欧盟主席国期间为推动中欧关系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
七、双方愿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国际社会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和威胁。
八、双方反对一切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愿在融资、投资、贸易等方面相互提供支持和便利。双方愿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中方愿进一步引进希优质产品。希方欢迎中国企业参与希国有资产私有化进程,愿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
九、双方同意,在尊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基础上,推进双边海洋合作。在2014年6月20日举办的海洋合作论坛上,双方研究海洋及海运合作。作为进一步举措,两国愿确定2015年为“中希海洋合作年”,并将成立海洋合作机制,推动双方在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环境研究、海洋政策、海洋科研与教育、水下考古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同意,将继续鼓励两国造船领域的机构间加强合作。中方肯定希腊在2014年上半年轮值欧盟主席国期间为丰富欧盟海洋政策所作的贡献,愿与希方共同努力,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打造中欧海洋领域合作务实成果。
十、双方重申,愿以有效和共赢的方式经营好比雷埃夫斯港集装箱码头项目。中方高度重视希腊作为进入欧洲门户的独特区位优势,愿与希方扩大在港口、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务实合作。希方欢迎中方积极参与比港港务局私有化项目。
十一、两国一致同意在文化领域拓展和深化合作,以增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为使双边文化合作更有成效,双方同意互设文化中心。
两国致力于推动在对方高校加强彼此语言和文化教育,互派留学生。双方愿积极推动在经典学科领域的相互合作,既包括古代文化也涵盖当代社会。
两国同为古老文明发祥地,可一道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也与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秉承这一宗旨,双方承诺将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协定共同打击文物走私,推动不同文明间对话。
十二、双方鼓励本国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愿提供签证便利。两国政府欢迎对方国家到本国举办旅游推介会。
十三、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体育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中方赞赏希方在中方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筹备南京青奥会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希方肯定中方为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所作的贡献,祝愿南京青年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
十四、访问期间,双方还共同签署了涉及经贸、海洋、海运、文化、科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合作等领域的多项合作协议和合同。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1179_611310/t11675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