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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谢格拉德集团成立30年:变与不变
作者:徐刚 张传玮 | 文章来源:http://www.cssn.cn | 更新时间:2021-04-01 11:08:00

  2021年是维谢格拉德集团成立30周年。1991年2月15日,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领导人在匈牙利维谢格拉德城堡会晤并发布《维谢格拉德宣言》,宣告维谢格拉德集团的成立。1993年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解体后,维谢格拉德集团三国合作发展成为四国合作,亦称V4集团。《维谢格拉德宣言》的全称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波兰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在争取参加欧洲一体化上加强合作的宣言》。从成立宣言来看,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宗旨是在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加强区域国家间合作。

  30年过去了,不仅四个国家发生了显著变化,欧洲乃至世界形势更是大有不同。作为重要的欧洲次区域组织,经历了起起伏伏的维谢格拉德集团仍然具有生机,在欧盟乃至世界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思考和研究。

  历史记忆和现实选择的“连线” 

  历史上,波兰人、匈牙利人、捷克人有着密切交往与合作的经验。早在14世纪,为维护统治并抵御奥地利公国哈布斯堡家族的扩张,经历长期内部动荡的波兰、匈牙利和波西米亚(现捷克中西部地区)国家决定联合自强。联合的方式先是通过王室联姻,后是结成联盟。1335年,三国国王在维谢格拉德城堡举行长达两个月的会议,最终达成共同反对奥地利公国以及开辟绕行奥地利的商业线路的协议。虽然从历史进程的演变看,三国后来未能阻挡哈布斯堡王朝扩张的步伐,但在一定时期内联合自强的目标已然实现。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冷战走向终结,波兰、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面临的地缘政治环境发生显著改变,三国再度进行联合自强,成立了维谢格拉德集团。为了应对东欧剧变的复杂局势和国家转型的大趋向,从华约、经济互助委员会(前苏联组织建立的由社会主义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合作组织)的联系中转向同欧共体和北约加强合作,V4集团国家抱团取暖,开启区域合作新征程。

  有评论认为,1335年的维谢格拉德会议及其推动的三国联盟是冷战结束后中欧几国强化合作的历史启迪。维谢格拉德虽然只是多瑙河上的一座小城,但历史与现实在此“连线”并非偶然。著名作家米兰·昆德拉曾写道,中欧并不是一个国家,它是一个文化,或者说一种命运。在《维谢格拉德宣言》中,传统的历史联系、文化的精神遗产和共同的宗教传统根源就被视为合作的根基。过去30年来,V4集团国家政界和学界不断举行各种纪念活动,“中欧精神”“维谢格拉德人”等理念或概念也被频繁讨论。最初,V4集团合作的重点在于加强经贸联系和往来。因此,当1993年1月中欧自由贸易区(由波兰、捷克、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商定建立)成立后,有人认为维谢格拉德集团已名存实亡。但事实上,V4集团的合作领域反而不断拓宽,机制化建设日益更新,影响力逐渐增大。

  不变:非制度化、非国家联盟的合作平台 

  虽然维谢格拉德集团合作强调了历史和文化的要素,但更多的是基于实用主义考量。V4集团合作模式主要为多层次、宽领域的定期会晤,具有非制度化、灵活性强的特点。建立初期,V4集团合作并不十分顺畅,甚至一度名存实亡。特别是在1994年至1998年期间,梅恰尔主政下的斯洛伐克与西方以及邻国匈牙利的关系日益紧张,不仅在融入欧洲—大西洋进程上步伐缓慢,而且对于参与V4集团合作缺乏热情。直到1998年祖林达政府上台、斯洛伐克奉行坚定的入盟战略后,V4集团合作才按下“重启键”并出现新的面貌。1999年5月,四国领导人在斯洛伐克会晤并发布《维谢格拉德合作内容(1999)》。该文件首次明确V4集团的合作形式,包括设立任期一年的轮值主席国,每年在主席国举办一次正式和一次非正式总理会晤,以及定期举办外长会晤、大使会晤、协调员会议,等等。与其他区域组织不同的是,V4并没有秘书处或者所谓的集团总部。唯一一个制度化的机制是2000年成立、总部设在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的国际维谢格拉德基金会。

  进入新世纪,维谢格拉德集团的机制化建设不断发展。不过,其制度设计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反而灵活性越来越强。2002年6月通过的《维谢格拉德合作内容附件(2002)》完善了轮值主席国的职责,突出了“V4+第三方”合作的方向,同时强调不定期举行部长级会议以增强合作的灵活性。2004年5月,即四国入盟后不久,V4集团发布《维谢格拉德未来合作领域纲要》,明确了V4在集团内部、欧盟内部、与其他区域或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特别强调V4国家总理或外长在参加国际重大活动前举行非正式会晤,要求四国驻欧盟、北约等国际机构常驻代表进行相互咨询与合作。同日发布的《维谢格拉德宣言(2004)》再次强调其基于具体的项目开展,保持灵活和开放的特征。

  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V4集团遵循合作而非整合、工具化而非制度化的两个核心原则,合作成效因此大大提高。换言之,非制度化的合作理念使得V4合作呈现出“议题合作”而非“国家联盟”的特点,利于集团内部求同存异、张弛有度。

  变化:从转型“优等生”到“离经叛道”者 

  1999年3月,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加入北约。2004年3月,斯洛伐克加入北约。2004年5月,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另外,四国均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在2011年V4集团成立20周年之际,四国总理发表共同宣言,宣称V4是“转型优等生和地区合作的成功范例”,已成为欧盟内部“建设性、负责任、受尊重”的合作伙伴。经过30年发展,V4在欧盟乃至世界舞台上均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影响。V4集团成员国在欧盟理事会中拥有的投票权相当于法国和德国投票权的总和(波兰27票,捷克和匈牙利各12票,斯洛伐克7票,而法国和德国各拥有29票)。2019年V4集团国家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为欧盟28国的6.1%。斯洛伐克前总理拉迪乔娃曾指出,V4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从边缘走向欧洲一体化的核心,可以对欧洲政策产生真正的影响。概言之,V4集团既是影响欧盟政策的一个次区域组织,也是外部行为体处理对欧关系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力量。

  然而,近年来,四国内部疑欧主义力量不断增长,成为“挑战欧盟政治正确”的重要力量。其中,在“欧洲化”道路上渐行渐远的当属匈牙利和波兰。匈牙利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自2010年来连续三次获得议会多数连续执政,不仅其推动的《宪法》《媒体法》等法律修改招致欧盟批评,2014年推出的“非自由民主”理念更是引发欧盟内部震荡。在波兰,2015年法律与公正党相继赢下总统大选和议会选举后,“向右转”的波兰政府开始推行司法改革,意在加强政府对司法机构的管控,同时对媒体进行强力监管。在欧盟看来,2010年以来的匈牙利和2015年以来的波兰所推行的“非自由民主”理念和一些做法违背了入盟承诺,是“民主倒退”的体现,比英国脱欧更令人担心,必须给予警告甚至惩戒。2018年9月,欧洲议会认为匈牙利“危及欧盟核心价值观”,首次决定对匈牙利启动《里斯本条约》第七条制裁程序。同样,波兰的司法改革被欧盟视作违反法治原则,并遭到了欧盟的法律诉讼与制裁,双方就此陷入争执。更有甚者,2020年下半年,因将款项拨付与尊重法治的要求挂钩引起匈牙利和波兰的强烈反对,欧盟推出的2021年至2027年长期预算(1.074万亿欧元)和7500亿欧元的恢复基金方案险些搁浅。最终,经过多轮沟通,欧盟成员国才就上述预算和方案达成共识。

  此外,V4国家在难民、安全等议题上也“特立独行”。2015年欧洲难民危机爆发以来,V4集团始终相互支持,寻求在欧盟内部集体发声,反对接收难民。2015年9月,四国总理在捷克布拉格召开会议并发表声明,拒绝接受欧盟提出的重新分配12万名难民份额的方案。2015年12月,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相继就强制性难民分配方案向欧洲法院递交诉状。作为回应,2020年4月,欧洲法院裁定,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在2015年难民危机期间拒绝接收和安置难民的行为违反了欧盟法律,三国或将面临罚款。2020年6月,在欧盟计划推出新的移民与庇护公约之际,捷克联合多个欧盟国家向欧委会致联合声明,反对新的配额制度。另外,V4集团在军事、安全等领域加紧合作。继2012年5月维谢格拉德战斗部队组建后,四国防长于2014年3月签署三项防务合作协定。更为重要的是,以波兰为代表的V4国家加紧同美国的军事合作,在防务政策上有着“自身的算盘”。

  当然,V4集团国家也具有差异性。比如,四国只有斯洛伐克为欧元区成员,波兰的经济总量大于其他三国的总和,匈牙利人并非斯拉夫民族。另外,V4国家在乌克兰危机等重大议题上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四国在对俄政策特别是对俄制裁上立场不一,波兰非常强硬,其他国家相对温和,匈牙利甚至公开表示不支持。同时,当前四国均为民粹主义政党执政,但四国执政党的欧洲一体化政策也并非完全一致,甚至说不同国家的民粹主义力量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也不同。

  不过,总的来说,无论是财政预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难民治理等欧盟内政还是有关乌克兰危机、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以及西巴尔干入盟等欧盟外部治理议题,四国均会利用V4集团平台进行积极的协调。特别是,V4集团国家领导人在欧盟峰会之前举行会晤成为惯例,各方就一些重大议题协调立场。但需要强调的是,在任何议题特别是与欧盟政策大体相左的议题上,V4集团四国进行抱团的组合不尽相同,与欧盟离心的程度也有所差别。

  世界格局中的V4集团 

  经过30年的发展,V4集团在捍卫成员国利益、推进区域协调以及开展国际合作等领域发挥独特作用。从世界层面看,V4集团始终注重以更加积极和主动的姿态在欧盟乃至全球层面展示自我。其中,“V4+”是重要手段,如“V4+德国”外长会晤、“V4+西巴尔干国家”外长会晤、“V4+乌克兰”首脑峰会等。“V4+”框架覆盖从峰会、部长级会晤到民间交往不同层次,其影响力日益扩大。此外,V4集团近年来还与日本、韩国、印度、巴西等域外国家建立了磋商合作机制。

  V4国家是最早一批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之一。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7+1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中国与V4国家的务实合作迅猛发展。目前,中国同V4国家的投资额和贸易量比其他13个国家的总和都要多。V4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欧合作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地位十分显要。

  1984年,米兰·昆德拉在《中欧的悲剧》一文问到:“对一个匈牙利人,一个捷克人,一个波兰人来说,欧洲究竟意味着什么?”如今不得不问,“非自由民主”的匈牙利和波兰对于欧洲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说1984年是基于欧洲身份追求的“向心之问”,那么,眼下则是之于欧洲价值观挑战甚至背弃的“离心之问”。可以想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V4特别是波兰和匈牙利将在向心与离心的对冲中寻求其身份传承与利益发展。对于中国来说,如何在历史与现实的变化中以及V4与欧盟互动的链条上确立同V4合作的最优模式,这需要认真思索和设计。

        (本文原载于《世界知识》2021年第5期)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外国语大学欧洲语言文化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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