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欧洲的国际关系理论传统既包括现实主义范式,也包括基督教思想、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现实主义原则在西欧大陆已经遭到直接、深入和根本性的质疑,这有利于多元主义、欧洲新制度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的融合。而现在的美国政府更青睐单边主义、反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欧洲的思想文化潮流不仅对美国的新现实主义理论提出了批判,而且有利于推进全球治理体制的建立。全球和地区治理中的多边主义有两种:威斯特伐利亚范式内的国际多边合作和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行为体参与的“超越国家的治理”,后者对权力与主权概念提出了质疑。中国的快速发展和欧洲的和平统一是具有历史和哲学意义的事件,二者越来越多地承担着作为全球治理主要行为体的政治和经济责任。在这一背景之下,中欧国际关系学者的互动变得越来越密切和深入,这有助于促进双方新多边主义的研究议程,构建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共同知识和理论创新。
关键词:威斯特伐利亚范式/葛兰西思想/新多边主义/“超越国家的治理”
作者简介:马里奥·泰洛,比利时皇家科学院院士,比利时自由大学让·莫内讲席教授。
译者:肖莹莹,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赵晨,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一、引言
在欧盟学者对国际关系理论的贡献背后,最新的历史和实践背景是过去70年中欧洲国家以和平民主方式协调此前的敌对国之间关系方面取得的成就。当然,其哲学和意识形态背景在历史上更为久远。弗里德里希·黑格尔(Friedrich Hegel)在两百年前就提出,一些历史事件势必具有哲学意义和影响,比如1789年法国大革命。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可以断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欧洲的和平统一就是此类具有历史和哲学意义的事件。这些关键节点会影响制度的发展和结果。理论研究应当关注其背后的意义。
本文将关注欧洲一体化对“新多边主义”这一概念的意义,包括其对“全球治理”“全球公共产品”“主权”“权力”“合法性”等重要理论概念的影响。贯穿欧洲研究议程的一条主线是:欧洲一体化的理论创新性是否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范式?这一问题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我们需要开展比较研究,验证欧洲邻国之间的地区一体化进程是否超越了现实主义范式确定的国际无政府状态。第二,需要验证这是孤立的个案还是每个大陆都会出现的地区合作/一体化总趋势的一部分?21世纪是否会比20世纪见证更多的这种情况?第三,我们需要将围绕国际事务的复杂而多层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展开的实证和理论研究结合起来:这种制度化即将被大国逻辑(比如美国和俄罗斯)弱化或者阻止、碎片化和工具化吗?这种制度化会被强化到足以影响成员国行为的程度吗?欧洲地区主义的理论研究议程是介于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范式和带有幻想性的后威斯特伐利亚全球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欧洲和中国的国际关系学界都是非常多元化的: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概念性研究议程可能带来一些潜在影响,包括给中欧知识界共同的、具有更广泛和更深入意义的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议程输入信息,超越固有的现实主义遗留问题和世界主义的乌托邦。
二、欧洲国际关系理论的多种背景
欧洲政治思想既包括出现于15-17世纪的世俗化民族国家的早期理论,代表人物是尼可罗·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让·博丹(Jean Bodin)和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包括三种超出国家间范式(被定义为威斯特伐利亚范式)的理论,即现代基督教思想、最开放的自由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在欧洲改良后的遗产。
由极端民族主义挑起的两次世界大战导致8000万民众死亡,各国经济社会遭到大规模破坏,也使得欧洲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相较于美国和苏联这两个超级大国相对衰落,美苏也是其后发生的冷战的主角。这点可以解释为何近年来尽管极右运动再生和复兴,但民族主义式的强化主权的理论依然要比以前弱得多,与此同时,欧洲一体化以和平和民主方式实现的成功故事有力加强了反民族主义理论的力量。前文提及的三种反主权主义思潮(anti-sovereignist streams)给国际关系理论带来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在20世纪,三者常常相互对立,自由主义反对基督教思想,并且二者都反对社会主义。但过去70年的特点却是,这三种思潮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并且能够应对民族主义、主权主义、排外性政治思潮的复兴带来的挑战。当前的形势仍旧不明朗,一方面是建立在欧洲统一基础上、与和平和协作相关的意识形态和理论创新的主流趋势,另一方面是令人担忧但仍属于非主流的右翼民粹主义。
(一)基督教传统的优点和矛盾之处
国际关系领域的基督教思想有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共和国在国内不宽容对待犹太人和宗教少数派,在国外曾侵略伊斯兰国家。13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历史上首次界定了正义战争的条件:反对占领的防御性质的战争、对武装进攻的适当反应以及为了正义的目的。基于阿奎那的说法,天主教教皇本笃十五世(Benedict XV)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并称之为“无用的杀戮”,其继任者庇护十二世(Pius XII)对欧洲一体化表示赞赏,认为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背景下出现的不同于美国模式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模式,同时欧洲一体化也是国际和平政策协调的结果。方济各教皇(Pope Francis)在他的通谕《赞美你》(Laudato Si)中支持欧洲和全球各方力量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公平的全球治理做出的承诺。
但在约翰·保罗二世(John Paul II)担任教皇时期,关于“基督教的欧盟”的模糊残留使得关于欧洲是一个基督教俱乐部的传统观念回流,在波兰的支持下,保罗二世反对土耳其加入欧盟;然而,这一回潮在2007年的《里斯本条约》发布后遭到挫败,《里斯本条约》前言将基督教列为欧洲身份的多个来源之一,而非唯一来源。不过在此条约中,德国的执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CDU)成功地提议加入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当然,这也是融合了曾任法国和欧盟领导人的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基督教工会以及德国的奥尔多自由主义观点的结果。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经济危机期间基督教的遗产会冲击欧盟的国际身份吗?基督教的奥尔多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由瓦尔特·欧肯(Walter Euchen)提出与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的经济自由主义相对立。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合作的德国领导人默克尔(Angela Dorothea Merkel)和沃尔夫冈·朔伊布勒(Wolfgang Schuble)在2010-2016年的艰难时刻正是借鉴和采用了前一种理论来应对欧元区危机。教皇方济各(Jorge Mario Bergoglio)对难民潮和移民潮持开放态度,他赞成通过深化欧盟一体化来应对来自民族主义的威胁,但他的这一愿景遭到持另类、保守、偏狭、反移民理念的主权主义者的反对,不过后者依然是少数派,2019年的欧洲议会选举结果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总之,即使遭到质疑,基督教的和平主义和开放且稳固的传统依然支持欧洲一体化和将欧洲建设为一个去军事化的“民事力量”的进程。
(二)没有政治操纵的自由哲学
意大利的阿尔提艾罗·斯皮内利(Altiero Spinelli)、贝奈戴托·克罗齐(Benedetto Croee)和诺贝尔托·博比奥(Norberto Bobbio),英国伟大的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和贝弗里奇勋爵(Lord Beveridge),比利时的保罗—亨利·斯巴克(Paul Henri Spaak)等都是关于统一欧洲的自由主义理念的创始者,这其中的自由主义理念包括有关国际权力(international power)的新观点,它实际上是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虽然凯恩斯最先在理论上提出经济一体化是促进国际和平的路径之一,但斯巴克、博比奥和斯皮内利则在实践中共同认可欧洲联盟是建立全球制度化和平的第一步和驱动力。
但是,必须将作为自由和民主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同作为重要意识形态或经济理论的自由主义区分开来。自由主义政治传统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照搬1776年美国费城会议《独立宣言》的遗产,特别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的愿景,以之作为欧洲政治统一的模板。但大多数政治学家都知道,无论我们怎么想,在欧洲引进美国的联邦模式是不可能的。欧洲政治联盟正在朝着另一条道路发展。它最终将不会演化为“欧洲合众国”,而是形成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极为特别的政治结构,它会更接近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关于联邦和联邦结合的思想:在德语中,它是Staaten-Bund(邦联),而不是Bundesstaat(联邦)。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的问题是如何使自己免受大西洋两岸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相互依赖的影响。就政治方面而言,在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等英国学派代表人物的支持下,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家强调西方同盟是平衡苏联核威胁的必要工具,这在当时是正确的。但当下冷战已经终结,俄罗斯不再是核威胁,所以实际上可以将理想的自由主义与美国霸权的“西方思维”区别开来。统一的大西方的观念已经不像冷战时期那样必要。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把作为民主、人权和自由哲学的自由主义同作为政党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区分开来。就经济方面而言,纯粹的自由主义经济正统思想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被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所说的“芝加哥男孩”复兴为“新自由主义”,直到现在它在经济思想领域的影响仍然不容忽视。将经济新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混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许多学者还经常混淆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的意思是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其象征就是哈耶克和弗里德曼所拥有的政治影响力: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信奉这两位思想家的理论,实施保守的放松管制政策,摧毁了原有的福利国家体系。尽管放松管制的全球资本主义(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的思想为基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9年的“华盛顿共识”为象征)同欧洲以规则为基础和制度化的全球治理(建立在康德的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上)不会相互混淆,但经济新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的概念却仍旧被混为一谈。后美国、后霸权主义和后新自由主义的多边主义是否也意味着哲学意义上的“后自由主义”?或者忽视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否与新自由主义和/或与当前的保护主义一致,并且都与政治自由主义相矛盾?美国将自由主义工具化(instrumentalization)的路径看起来会不可逆转地走向衰落。美国霸权衰落的结构性和长期性越来越成为学界的共识。奥巴马政府希望通过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对传统上的三边治理进行复兴和安全化,但这一代表性做法——只与朋友做买卖,被实践证明只是一种幻想。特朗普政府更青睐单边主义、反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越来越明显的是,美国的单边主义和民族主义从哲学和政治意义(国内的自由民主和国际的规则治理)来看,都违背了自由主义。正如阎学通基于大量西方文献所指出的,美国的道德权威因其对与自己的同盟国一起建立的国际规则有失尊重而遭到削弱,处于危险之中。但欧洲的思想界却正在寻求与其他理论思潮的融合和对话,以捍卫建立在多边规则基础之上的治理。
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是两种现象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全球资本主义正在发生新的“大转型”;二是自由秩序最好的一面出现危机。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的表现又进一步使上述两种现象加速演进。特朗普的孤立主义和保护主义不仅意味着美国退出长期的全球领导地位,其关于“美国优先”的言辞以强硬的民族主权主义为名,公开挑战了自由多边主义的核心原则。英国也有类似之处:退出欧盟以制定自己的贸易协定,寻求与世界其他国家交往的民族主义方式,这些都在使全球治理碎片化。此外,英国退欧支持者“收回边境控制权”的主权主义言论符合这种民族主义倾向,即向内看、保护自己的地盘、采取与他人对抗而非合作的立场。对美国来说,即使下届总统选举可能带来变化,美国几十年的霸权时代也已经结束,博比奥所说的“英美两个世纪之久的历史霸权”已然衰落,并开启了危险和机遇并存的国际关系真空期。谁能扛起自由主义思想遗产中最好一面的重任,进而对国际关系理论做出贡献?
如果不能复兴自由主义的最佳政治遗产,人类将很难应对一种新的多边集体领导所带来的挑战。各伙伴国之间如果无法达成基于规则的妥协,并缺乏新的多边治理理论,那么二十国集团(G20)和各种改良后的国际组织能发挥什么作用?如果全球治理民主化无法持续推进,全球治理能有多高的效率?按照更加欧洲式的思想,我们需要有选择地对待自由主义,需要坚持政治自由主义遗产中的最佳一面,反对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
推动欧洲人克服经济新自由主义的最后一个理由是:僵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谴责区域市场和自由贸易协定造成贸易转移是不利于全球化的“绊脚石”。然而现在很明显,区域和区域间的贸易安排是重振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多边主义的“垫脚石”,甚至是唯一的途径。欧洲思想家对自由主义的偏爱源自欧洲政治自由和宪政民主的持久的传统,欧洲的自由主义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内部平衡基础上,并从自由主义和个体民主发展为社会民主。它意味着自由市场必须在国家和全球两个层面被监管,意味着自由贸易必须与基于规则的全球治理、普遍行为原则、广泛互惠、互信和公平合作精神相结合。与此相对的是,特朗普、普京和欧洲右翼民族民粹主义者都拒绝上述认识:无论是以保护主义为名的贸易自由主义,还是以模糊的反精英言论和领袖崇拜为名的政治自由主义均与之相异。欧洲自由主义给国际关系的最好遗产是评估和总结复杂的经济相互依存性和开放性的价值,反对任何民族保护主义,并且捍卫基于规则的多层全球治理。
(三)卡尔·马克思的影响
卡尔·马克思的思想对欧洲国际关系理论有着非常多样的影响。一方面,它依然激励着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共产主义和革命主义路径。除了托尼·奈格里(Tony Negri)之外,法裔美国思想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是将南美洲、欧洲和非洲原有的依附论转化为支持欧洲和第三世界国家反全球化运动理论的最佳代表,其论述巧妙地将费尔南德·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Waltz)和马克思的思想结合在一起。
另一方面,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修正和发展的若干文化流派也在不同程度上支持欧洲一体化思想。
法兰克福学派由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 W.Adorno)和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于20世纪20年代末创立,其特点是创新性地将非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它从批评“成熟资本主义”的激进左派观点演变为欧洲后民族主义的民主理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康德的《永久和平论》的启发:哈贝马斯是这种激进改革主义的最佳代表(在他90寿辰时,德国《时代周报》恰如其分地形容其为“改良世界的斗士”)。德国从过去带有侵略性的民族主义发展到和平主义的进程被认为是整个欧洲的世界角色急剧变化的象征和催化剂,欧洲是一种新型的全球行为体。当然,这种根本性的改变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能得到巩固:欧洲的统一民主政治、“欧洲公共领域”出现、公民对欧洲团结的看法逐步转向“以宪法为基础的爱国主义”(欧洲条约应由各种外交政策安排变为国内政策,应当是一种宪制性演变过程)和日益被共享的政治文化。哈贝马斯的思想只是国际关系理论的一种规范性方法吗?一些论据可能会驳斥现实主义者提出的这一批评。
其一,在哈贝马斯看来,康德的想法并非理想主义。相反,康德的目的是用一种理性的和平理论来反对空想式的捍卫和平。稳定的和平只有在三个条件下才可能实现,用康德的话说就是国内的“共和主义”(反对暴政)、国家间的“联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跨国关系(他使用了矛盾的概念——“世界主义”)。总之,应该将康德的方法与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关于正义的规范理论区别开来。
其二,在欧洲,现代国家原来占据的中心地位正在下降,这可从现有大量关于复杂相互依存、关于未来公民生活及其民主参与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威胁中的跨国性以及应对这些挑战的政策方案的跨国必要性等方面的研究中得到验证。从理论上来说,这意味着哈贝马斯同许多其他批评者站在一起,对德国传统权力政治学说的主要代表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的思想(权力平衡和强权政治)进行了激烈的双重批评。而且,哈贝马斯拒绝接受施密特提出的关于“大的大陆政治空间(large continental political spaces)”的理论,认为后者是以一种错误的方式反对美国的单极霸权主义,指出施密特提出的是一种类似日本“大东亚共荣圈”(1935-1945年)的集权帝国等级区域主义。普京的顾问亚历山大·杜金(Alexander Dugin)近年提出的欧亚空间设计也是类似的施密特型理论。而哈贝马斯关于“分裂的西方”和大西洋两岸分歧的观点聚焦的是民主欧洲的政治统一,与亲俄的非自由主义和威权主义方案无关。
其三,哈贝马斯对照他对宪制政治联邦的设想,指出了欧盟的一些不足。尽管批评之处不少,但他对联邦民族国家模式和“欧元世界主义者”都保持距离,这二者都相信金字塔结构的乌托邦,而哈贝马斯认为可以以欧盟和其他演进中的大陆联邦为基础,逐步走向“没有世界政府”的全球政治。欧洲的政治和国际特性以它现有的先进社会模式的精髓为基础。
其四,就全球化世界中的欧洲而言,哈贝马斯在分析中将欧洲看作一种新型“全球力量”,它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政策,力图克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分歧,尊重文化多样性,改革跨国治理体系,使得各方合作更为紧密,创造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关于规范扩散这样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他非常谨慎地用必要的跨文化对话和相互理解来平衡欧洲价值观(特别是人权和民主)的分量,目的是实现真正的规范普遍共享。
其五,就全球政治秩序而言,哈贝马斯15年来一直聚焦大西洋两岸的分歧程度。这种分歧并不只是伊拉克战争或特朗普对国际贸易的争议性方式所带来的单次危机,而是有着深远的国际关系理论意义——事关西方观念的衰落,指出未来应当以后霸权主义和多元主义理解全球治理的路径,意味着我们不能不加批判地接受西方“普世主义”及卡尔·施密特式的专制和等级区域主义。哈贝马斯的方法开辟了集体研究国际权力概念的大道,特别是对如何将“欧洲民事力量(civilian power europe)”概念化意义尤其重大。
第二个受马克思启发的欧洲国际关系学派是由安东尼奥·葛兰西创立的,这位著名的前政治领袖直到1937年在法西斯监狱去世前还在撰写他的主要著作。他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意大利,这一点可以通过他在欧洲、拉美和中国的影响力及其对加拿大国际关系学派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W.Cox)和斯蒂芬·吉尔(Stephen Gill)的影响得到证明。尤其是他的“霸权”概念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被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eberger)、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和沃勒斯坦等大量使用(和滥用),虽然经常言辞含糊,却仍然令人深思。与外界对葛兰西霸权概念的模糊和理想主义的解读——仅关注“文化的相关性”——相反,他与现实主义的联系是清晰明确的,他曾对黑格尔的著作详细研读。按照葛兰西的说法,文化霸权的背景是大国的物质实力,没有军事和经济实力,就不可能称霸。然而,他也确实强调过,如果没有超越国界的文化影响力、不能通过知识分子发挥作用来塑造思维和生活方式,国际关系中的霸权稳定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一个“赤裸大国(naked power)”的合法性赤字将使其迅速垮台。1929-1935年,葛兰西没有将过渡时期的纳粹希特勒威胁作为研究重点,而是非常有远见地集中分析了“美国主义和福特主义”的思想和实践影响,而它们正是1945年之后美国成为全球大国的两大支柱。
欧洲社会民主培养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一种独创思想。一些欧洲社会民主主义最好的领导人能够将复杂的理论遗产转化成可指导政策实施的概念:1980年,当时的联邦德国总理和社会党国际主席威利·勃兰特(Willy Brandt)在一份报告中提出应建立平衡的南北关系,实际上是整合了关于后殖民主义的各种国际关系理论。挪威领导人哈莱姆·布伦特兰(Harlem Brundtland)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报告(1983年)中使用了“全球治理”一词,厄恩斯特—奥托·泽皮尔(Ernst-Otto Czempiel)和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将其概括为后现实主义概念。与传统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和“均势”的概念相反,治理在概念上表示以非正式、分散化和一致同意的方式,对共同的全球、区域、国家、次国家、地方、私人和公共问题进行规制。瑞典首相奥洛夫·帕尔梅(Olof Palme)也为南北对话和东西对话做出过卓越贡献,这些对话都是打破关于“大国均势”冷战思维的重要措施。上述这些主张在实践中都注重国际合作而非竞争。威利·勃兰特的思想得到弗里茨·沙普夫(Fritz W.Scharpf)、托马斯·迈尔(Thomas Meyer)、艾哈德·埃普勒(Erhard Eppler)、汉斯·莫姆森(Hans Mommsen)、迈克尔·朱恩(Michael Züern)、君特·格拉斯(Günter Grass)和哈贝马斯等诸多理论家的支持,他也成为绿色欧洲政治和社会一体化理念在欧洲大陆的领军人物。环境挑战正在超越霍布斯现实主义的“利维坦”概念和国际无政府状态,因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不深化多边合作的情况下单独应对这一挑战。
总之,长期无政府状态、国际权力、均势和主权等传统的现实主义概念在西欧大陆已经遭到直接、深入和根本性的质疑,这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多元和创新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欧洲的文化潮流不仅为美国主流的新现实主义理论(无政府状态、权力和主权)提供了批判性思维,而且有利于多元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利于为欧洲新制度主义、社会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方法提供融合的背景,有利于多边全球治理,并便于与中国当代知识界开展真正的有关规范和价值观的跨文化对话。
三、超越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
欧洲思想家传达的主要信息是有力的国际和跨国制度建设可以阻止冲突的发生、支持可持续发展、巩固民主、推动曾经敌对的国家实现社会融合和建设国际和平秩序。当然,欧洲统一是将基督教价值观、自由主义价值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相结合的复杂制度建设。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新制度主义分化为很多学派,其中的主流学派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欧盟的观点是,这种研究方法无法应对国际制度化所具有的复杂性,我们绝对需要将其与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话语制度主义相结合。换言之,欧盟的成功案例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区域建设都不可能仅仅通过成员国的成本—收益计算方法来解释。
一个问题是,尽管欧洲学者已经对欧洲外区域主义进行了大量的比较研究,也已有相邻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地区性合作可以限制各个大陆无政府状态和民族主义的研究结果,同时欧洲也支持国际组织改革,但并非所有欧洲学者都认同继续严厉批评欧洲中心论。对各大陆的地区组织建设开展的比较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验证欧洲的理论发现,但另一方面也提醒各方注意关于地区合作的范围和方式其实是非常多样的。
以亚太地区为例。比较研究的结果表明,一系列(事实上)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安排和项目在数量和范围上都在扩大。总的来说,中国表现出它在很认真地致力于地区主义和跨地区主义建设。是否仅能以理性选择、成本—收益计算方式解读?或者说它们是中国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我们不这么认为。中国对多边主义和地区主义的理解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共同构成的: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理念、对自己在周边地区历史角色的“隐性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比较研究中生成的理论问题必然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和罗伯特·基欧汉发起的关于国际制度的理论辩论有关:地区主义仅仅是大国权力政治的工具,还是说地区主义有可能在不同国家利益和具有自主性的超国家的制度化治理形式之间找到甚至主动创造出各种更加动态的多边平衡?比较研究对解决这一理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后霸权时代的“新地区主义”研究已经开展了25年,其后现实主义研究日程围绕着“复合世界(multiplex world)”中不断发展的多边主义这一主题推进,超越了单纯的理性制度主义,采用了历史、话语和社会学方法路径。该理论包含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理论挑战,对欧洲和中国的研究者均有意义。
(一)多边主义、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16-17世纪,欧洲发明了现代国家主权的概念。从理论上来说,它通过让·博丹、托马斯·霍布斯和马基雅维利的思想得以呈现。从实践上来说,它通过1648年在明斯特(Muenster)和奥斯纳布吕克(Osnabruck)的会议上创立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得以实现。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主权国家的理念和实践被传播到世界各地,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1945年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2条)。此外,1955年的万隆会议运用了这一概念及其结果——不干涉原则,后者是反殖民斗争和发展中国家争取独立的基本价值观。然而,在21世纪,很多社会科学研究显示,这一概念不足以应对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复杂相互依存”、阿米塔夫·阿查亚(Amitav Acharya)的“复合世界”、斯蒂芬·克拉斯纳的“主权的伪善”等新概念的挑战,同时国际社会多种多样的制度化形式(多边/地区/跨地区的组织、机制、安排和网络)也使得主权概念显得过时和无力。欧洲学者将欧洲特别是欧盟视作深化国际和超国家制度化进程的引领者。他们声称,欧洲经验远非孤立的个案,也不属于边缘研究领域。
国际事务的日益制度化正在推动中欧关于国际权力性质的创新性研究,尽管中欧之间对此存有争议。由于存在各种内生和外生因素,“国际权力”这一概念不可避免地遭遇挑战:一是欧洲(以及巴西、加拿大等)关于“民事力量”的辩论,比如它的模式是什么,所谓“民事手段”是什么,它在变化了的、日趋安全化的国际环境中有多大机会能存活下来;二是当今世界各主要行为体已经形成新的多极均势这种前所未有的现象。围绕中国的实力特征、快速发展、软实力、规范性力量、综合实力、国际文化影响力等进行的公开辩论是极为有趣的,再加上对“联盟”这一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概念的批判,比如北约,还有中国同俄罗斯之间的盟友关系,这些足以构成一项具有共通性的理论问题集合。在特朗普时代,美国变成最有主权色彩的大国,这又会如何改变对国际权力的定义?
有关权力与合作的研究本质上是不是一项致力于使传统的国家主权概念摆脱无政府状态范式的后现实主义议程?后霸权的相互依存的世界正共同经历多边制度化的过程?当然,多边组织是建立在成员国国家利益相互妥协基础上的,但妥协的质量是否会根据各自对国家利益的理解(不论是狭隘且具有排他性的看法,还是着眼长远且具有包容性的观点)而有所变化?应对全球挑战的需要促使各国相互承担更多责任,实现更多的“扩散互惠”,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多强调“信任”“长期融合”“议题联系”“沟通”等概念。许多中国学者也了解这一充满活力的全球治理研究议程,至少他们会对其提出疑问。当然,答案不尽相同。现在已有一些具有开放性的问题,比如,“超越国家的治理(governance beyond the state)”是否也会质疑传统的主权和不干涉原则?
笔者在研究中将多边主义区分为(A)和(B)。它们都是全球治理的必要条件,但相互间又有很大的差异。关于多边主义(A),意指传统的发源于威斯特伐利亚范式内的国际多边合作,它也处在日益制度化的进程中(如联合国安理会、二十国集团):在某种程度上,大国的自我约束(包括结成打击“伊斯兰国”和海盗的联盟、对朝鲜的制裁等)仍然是有效的,但由于结果的可持续性不足使其显得脆弱。关于多边主义(B),笔者不支持欧洲中心论,即输出让·莫内(Jean O.Monnet)在20世纪50年代为欧洲发明的超国家“共同体方法”,而更愿意将其理解为一项对当今世界现有的以合作为目标或是朝向“超越国家的治理”发展的现存趋势进行理论反思的项目工程。让我们看一些例子。
第一,在贸易冲突解决机制下,即使是中国、欧盟和美国等最大的行为体,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也可以运用一般行为准则判定其存在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当然,WTO专家组目前遭到特朗普的抵制,后者称其为对“美国主权的威胁”)。贸易扩张作为几十年来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是否需要这样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程序?如果WTO进行改革,这种冲突解决机制应该被强化还是弱化?比如回归约束力更弱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如果规则需要变得更强的话,无疑我们需要更多的理论,一方面需要战胜工具理性主义(instrumental rationalism),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落入理想主义的全球宪制化理论(idealistic global constitutionalization theories)。
特朗普政府已经很好地证明,美国是反对多边合作、复兴威斯特伐利亚旧概念“民族主权”的主要支柱。如何从理论上回应?要面对贸易保护主义/主权主义对多边主义的挑衅,仅应该通过双边贸易报复和敌对性行动来进行遏制,还是通过继续和升级开放政策(强化WTO和更强大的全球多边规则联盟,同时开发更复杂的“扩散型多边互惠”而非有限的“特定双边互惠”)来进行反击?
第二,2005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Annan)在世界首脑会议上推动的“保护的责任(R2P)”概念包含理论意义。我们需要就人权概念及其国际合法保护开展跨文化对话。继“保护的责任”概念几次被滥用(特别是美国、法国和英国2011年在利比亚战争中)、存在双重标准以及涉叙利亚决议草案在联合国安理会几次遭否决(主要是中国和俄罗斯投否决票)之后,一场大型的国际辩论特别是在巴西(2011年)、非盟以及在中国广泛展开,这使得这一概念变得更为复杂。2013年,就巴西的“责任与保护(RwP)”概念以及巴西为克服传统的不干涉原则所需的宪法修正问题,中国的外交学院在朱立群的主持下举行了一场激动人心的辩论。获得联合国批准的R2P概念确实对传统的不干涉原则提出了质疑:巴西在震后的海地、南非在津巴布韦、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在马里开展维和行动以及中国参与联合国的多次维和行动,都是对不干涉原则一定意义上的修正。然而,这种“超越国家的治理”概念值得我们进行更深的理论思考,我们需要思考在国际社会中扮演更负责任的角色同后殖民时代的主权观之间究竟是何种互动关系。
围绕“不干涉”展开的辩论也暴露出一些所谓“西方一体”假设的误解,这使得新的理论路径很难找到:与欧洲大陆的愿景和实践相反,英美的路径越来越具有“主权主义”的特征。有关国际社会为和平和公益所需承担的新责任,在欧洲、巴西及其他金砖国家兴起了广泛讨论,中国难免要更深入地参与其中。超越传统“否决者概念(veto player concept)”的新思想正在兴起,如“非漠视”原则、RwP、“创造性参与”和“建设性参与”可能会有实质性的帮助。关于R2P-RwP的辩论提供了一个政策驱动理论问题的例子,这在我们关于多边主义理论演变的共同研究议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二)相关的方法论:从无政府状态到制度化
聚焦次国家、国家、区域、区域间和全球的多层次治理,强调全球和国家之间第三层次日益增长的重要性,这些不可避免地意味着要批判性地对待华尔兹的“层次分析法”。作为超越国际无政府状态的重要步骤和政府间机制的组成部分,区域组织并不总是有助于实现国家利益,它有时代表更具有自主性的制度变量和共同政治主权的新维度,可以改变或至少框定成员国的行为,为信息共享和沟通提供框架,从而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做出不那么狭隘和更具远见的理解。
当然,新制度主义学者更加关注区域层次的各种治理形式以及规则和程序。政府间合作是地区组织内部的主要规则,但这一日益多元化的概念还包括不同的投票程序(全体一致、除一方外的全体一致、共识、有效多数投票),也包括越来越多正规和非正规的公民社会行为体的参与。不仅欧盟理事会越来越多地采用有效多数投票程序,其他地区组织也是如此,东盟在某些领域(如防治污染机制)就欢迎超国家治理。
四、国际关系理论的新挑战
比较全球和区域多边组织的作用为理解公共政策的效率和合法性之间的各种平衡提供了机会。影响这些平衡的力量一方面来自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以及来自社会层面的对跨国和国家网络的呼吁和动员,另一方面则是各公共权威机构自上而下制定的决策。地区主义与全球治理机制提出的多重需求相互作用。全球治理困境对各层级的决策都提出了挑战。其中也包括理论维度的问题:对“超越国家的治理”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治理越强,对合法性的需求就必然越大。民粹主义浪潮就教育我们:全球治理每个层次上的机构都面临着对合法性的需求,这不仅需要增加输出—合法性(output-legitimacy)、提高效率,也需要逐步建设多层次和多行为体的民主,包括让公民网络在多边安排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要想遏制民粹主义、极端民族主义、保护主义,只有增强各地区组织的输入和输出合法性,并从理论上削弱上述思潮“反全球化”论的正当性才有可能。对治理合法性的深层辩论不可能被边缘化。
自康德提出“永久和平”论以来,欧洲国际关系学界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努力在国内政权的自由宪制化和建设理性国际和平政策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理性国际和平政策以贸易为基础,但并不局限于自由贸易,目标是建立公平(而非等级制)的国际制度和法律框架。康德所定义的“共和主义”三权分立:在尊重国内法治的环境下,可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由此,他批评暴政,称其将个人或国家的权威置于人权之上,也批评贸易乐观主义理论。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博比奥的说法,19世纪和20世纪世俗化的西方和平主义有两种不同的传统:第一种是以理查德·科布登(Richard Cobden)及其协会为代表的经济和平主义,他们认为自由贸易促进和平是因为自由贸易弱化了民族国家这一和平的主要障碍。第二种即为康德开启的法律和制度化的和平主义传统:不受管制的自由贸易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国际等级体系的建立(对英国殖民主义的批评),而且这种自由贸易是与硬殖民主义结合在一起的。稳定和公正的和平需要缔约成员之间的平等。
与孟德斯鸠的“联邦”概念不同,康德的理论尊重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同时通过促进国内规则的调整和在公民社会层面建立多重跨国联系和网络来改造这些成员国(康德定义为“世界主义”)。相应地,超国家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pra-nationality)即“超越国家的治理”并不反对成员国的主权,即使其活动逐渐且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国家和以威斯特伐利亚范式行使主权的实践。
不过,康德并未充分意识到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第三种文化鸿沟。发展中国家已经形成了一种反殖民文化,这种文化建立在三角概念基础之上,包括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国家主权以及作为反帝国主义之盾的不干涉内政。它并不仅为共产主义国家独有,所有后殖民时期的共和国均有这一文化三角。一方面,欧洲学者常常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感情,忽略国家主权与国际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关系;但另一方面,中国学者也可能低估了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传统理念在21世纪的挑战。这些内外因素包括:(1)公共产品和共同挑战(环境、安全、经济和恐怖主义等)的跨国属性;(2)美国和欧洲的右翼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浪潮,民意遭到恶意操控,部分民众认为自己变成经济权力全球转移和“全球化病”的牺牲品,很多欧盟成员国内的反华保护主义、微观认同感、自闭型民族主义和反自由主义倾向上升。但是,只有在多边全球治理的新理论背景下,超越国家治理的理念才可能复兴。
总之,一方面,我们完全理解、必须重视中国的传统思想,它也代表了反帝和反殖斗争的伟大之处;另一方面,中国越来越多地承担着作为全球治理主要行为体的政治和经济责任。在更加制度化的全球治理背景下,多元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需要重新讨论权力和主权的概念。
五、欧洲国际关系理论的最新进展
欧洲国际关系理论的最新进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哥本哈根学派和“欧洲规范性力量(normative power europe)”理论的衰落。
其一,每个大国一定程度上都是一种规范性权力:必须区分权力(power)和能力(capabilities)。美国和俄罗斯的国际权威地位正在下降。然而,美国有能力使用武力强制推行它所理解的规范、民主以及地区稳定。俄罗斯想要成为一个规范性大国:普京在2019年二十国集团大阪峰会上对他的非自由主义模式直言不讳。中国也是一个规范性大国,它的价值观可以追溯到孔子和老子的中国古代思想史。
其二,《里斯本条约》序言和前三条所述的欧盟价值观和原则确实与联合国的价值观和原则非常一致。然而,欧盟在国际舞台上主要不是通过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力量来实现规范扩散,而是借助其市场力量、贸易力量、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以及发挥软实力时设定价值观条件来实现的。欧盟的权力还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权力边界并不确定,会随时变化。2017年欧盟决定开启防务联盟(适度的联盟)建设之后,有关欧盟是“民事力量”的说法也需要更新。
第二,在一个仍然由强权政治主导的威斯特伐利亚世界中,后现代的欧洲只是其中一个后威斯特伐利亚的“岛屿”,它的后主权理论正走向衰落。一方面,无论是在地区、地区间和全球层面,国际制度化的趋势正在每一个大陆上蔓延。当然,这种趋势体现为多种方式和风格,增加和强化组织、机制、网络和各种主权共享形式的必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含糊不清的。另一方面,正如英国退欧所表明的那样,威斯特伐利亚式的主权在欧洲依然存在,这是收回边境控制权的幻觉,也是碎片化的现实。民族主义和极右民粹主义的兴起一方面是在复兴旧的现实主义思想,另一方面也是亚历山大·杜金所说的“欧亚”影响在发挥吸引力。所有这一切都证明,欧洲大陆目前是欧洲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之间进行理论和实践斗争的场域。如2019年5月欧洲议会选举所表明的那样,欧洲主义者仍然得到大多数欧洲人的坚定支持。事实上,他们在理论上主要借鉴的仍是哈贝马斯和哈贝马斯学派的思想,辅之以基督教、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支持,并对地区比较研究持开放态度。现实主义的民族/民粹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欧洲历史上最可怕的幽灵:种族主义、对内不宽容、针对妇女和公民权利的反动价值观、反民主和反自由的倾向、对外咄咄逼人和侵略……他们也是贸易保护主义者,他们主要的敌人现在和将来都是中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的不是乌托邦式的世界主义,而是“共和国式的世界主义”,将公民爱国主义与致力于跨国合作结合起来。
与理想主义的后主权理论和后威斯特伐利亚理论不同,新兴的研究策略侧重于将欧洲作为修正的威斯特伐利亚范式,其基础是那些即将在共享和联合主权的背景下改变自身的国家。我们是后现实主义者,但并不反对现实主义。
第三,欧洲统一并不意味着消除和取代国家身份,而是对国家认同感和民族爱国主义的补充。有关研究可以把作为欧洲统一必要支柱的公民爱国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区别开来,后者对内体现为排他性、对外具有侵略性。这种区别强调了欧洲主义和世界主义之间的差异。欧洲主义是在周边国家和社会实现地区统一的复杂过程,有着多元化全球治理的大背景。
第四,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和多层次的全球治理不应与新旧版本的世界主义混为一谈。世界主义是建设全球单一政府的乌托邦思想,它既强调后主权需要以功能主义思维超越国家,同时还有克服民族国家建设单一政治结构的理想主义。而本项研究聚焦于以各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在一个多层次的全球政治体系中,结合文化多样性、不同的民族国家和多个区域组织,修正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而非“后威斯特伐利亚秩序(post-Westphalian order)”。
六、深化中欧国际关系知识共同体之间的对话
西方最近出现的后现实主义和后霸权主义思潮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与日益壮大和多元化的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实现互动?西方观察家不能忽略中国理论在过去30年中逐步实现多元、开放和相互连通的非凡进程。中国学者为国内新一轮国际关系理论争论的出现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国的理论开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政策驱动争论的阶段,翻译扮演了重要角色,并出现了三大研究方向: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它们提供了对主权、国家利益、均势、规范和认同的不同理解。这一解释符合我们的实践经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以决策为导向的国际关系研究逐渐出现了抽象化进程,中国学者撰写了大量文章和书籍(特别是有关权力与多边主义、制度与全球治理的研究),这都是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走向成熟的证据。
欧洲学者对中国的独特历史以及中国古代思想(自孔子、孟子和老子以来)与历史的互动非常感兴趣。一个例证是,在从事比较地区主义研究的学者眼中,从公元前221年到19世纪初中国周边地区的朝贡体系对于从历史制度主义角度研究我们所定义的“区域性(regioness)”——邻国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的文化和历史根源——是非常有价值的。在几个世纪当中,东亚和东南亚都出现过地区性的“国家社会”。与之类似的罗马帝国从阿尔卑斯山向外扩张了六个世纪,一直延伸到英国,通过地中海到北非和现在的伊朗,它维持稳定和贸易,提供公共产品并管理整个体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互惠性。朝贡体系与罗马帝国类似,它不是一个主权国家间的体系,而是一个扩大的国内体系。亚洲社会地位的差异与人人平等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法律原则形成对比。然而,它们也有共同的局限性:两个帝国体系都不能与边界之外的“他者(alter)”建立和平关系,其后果就是无休止的战争。在笔者看来,这就是西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在欧洲的出现不得不推迟到文艺复兴和16世纪之后的原因。等到现代主权国家和“自然法理论”诞生之后,有着全球视野的国际关系理论才开始逐渐超越国家间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随着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和萨拉曼卡国际法学派的出现,出于贸易和知识需求(这是孟德斯鸠和康德18世纪理论贡献的背景),欧洲人才急速开启了针对“他者”(一种超越单纯的帝国/殖民地类型的关系)的全新研究路径。
再举一个关于比较研究和对话的例子。尽管18世纪的中西方在技术和观念上的差距越来越大,讲法语的欧洲启蒙运动还是就中国文化和文明(被视为欧洲现代性的一个精妙的对手)的国际重要性开展了一场非常有趣的辩论。这场辩论的内容是昂利·霍尔巴赫(Paul-Henri Holbach)、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伏尔泰(Voltaire)和孟德斯鸠对满人建立清朝这一历史事件做出的不同解读。卢梭认为汉人的失败是因为其复杂的文化,但伏尔泰和孟德斯鸠则能够欣赏中国“天下观”的优点,认为它是相对于欧洲文化的另一种文化观念。然而,孟德斯鸠的点评最为不偏不倚,他将对中国专制主义和迷信的批判与对中国非凡文化水平的赞赏结合起来,后者使“教化满人”成为可能:文化胜过武力,或者,如阎学通所写,权威(authority)超越赤裸裸的权力。根据我们关于“多元现代性”的研究项目,文化互动可以为升级和深化伙伴关系提供参考。当然这种互动必须以审慎的相互承认和尊重各自观念差异为基础,这也同样是发展多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关键和驱动力。
一方面,中国的地区实践(朝贡体系)已经有几个世纪的时间;另一方面,西方将中国视为既复杂又有挑战性的文明。这对国际关系理论的意义是什么?秦亚青认为,“大理论往往与大问题有关。理论必须有一个能发展成硬核并可以使理论独树一帜的确切问题”。理论因国家和地区背景而异,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理论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也是工具。然而,在笔者看来,不应将它们视为基于决定论的或者单一的,应当聚焦它们的内在多元性以及它们与潜在常识的互动关系。
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的内部凝聚力和等级规则的结合看起来同其历史背景一样有趣,但它可能给21世纪环境下在国家主权与区域合作之间实现平衡赋予新的比较分析意义。以中国为例,虽然历史上的朝贡体系不平等,但东盟“10+1”“10+3”和“10+6”是多边安排,中国不仅支持东盟的掌舵者角色,而且同意这些组织的总部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这些决定证明可以用非工具性的方法(non-instrumental approach)开展区域合作。因此,借助典型的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家间竞争和冲突来解释亚太安全复合体——特别是南海问题——不仅是不充分的,而且是带有误导性的:领土冲突可能带来军事多极化,出现挑衅性的均势政治,但也可能促进亚太地区发展出一种早期多边安全架构,后者是以东盟为硬核建起的同心圆结构。
就欧洲而言,欧盟看起来有意愿但却无能力将其域内取得的历史成就(70年和平、民主与繁荣、人口的自由流动)与可持续的宏观区域结构相结合,后者包括应对与东部(俄罗斯)和南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关系。作为可信赖的全球多边行为体,中国和欧盟的信誉和合法性受到其周边政策效率的挑战。在这两种情况下,区域大国的概念与全球大国的概念均深深地缠绕在一起。
如上所述,笔者的个人经验证实,有关中国对国际关系全球对话开放的三个阶段论对框定过去40年的发展非常重要。根据笔者的经验,第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对话,当时中国关于国际关系理论的辩论才刚刚起步。欧洲来访者那时面临的是毛泽东“三个世界”理论,同时中国人也期待欧洲成为一个潜在的全球力量,能够平衡美苏两大力量。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主要理论议题是盘点大量理论传统所提供的潜在渠道,以构建多元化的共同语言的途径,克服仅仅引用苏联传来的理论。当时,法兰克福学派的想法是很有价值的。葛兰西的思想也是如此,特别是他提出的“霸权”和“历史集团”的概念。这个时代非常有意义的思想特征是欧洲社会民主理论中关于国际独立性的讨论,特别是瑞典对国际和平的态度。上文提到了威利·勃兰特就南北方关系发布的报告以及他关于欧洲统一的社会主义愿景,勃兰特认为欧洲统一应建立在国内福利国家和国际和平主义基础上。
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第二阶段),中欧学者的互动变得越来越密切和深入:在中欧伙伴关系的“蜜月”时期,以周弘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扮演着非常重要的桥梁性角色。一方面,欧盟委员会研究部门的专家代表团从2004年就开始讨论赵汀阳提出的“天下”概念中蕴含的中国古代思想。这是一种有关秩序与和平的理性主义理论,它更多地被拿来与康德(同时批判关于和平的理想主义诉求和霍布斯的现实主义)而非黑格尔的理论进行比较。另一方面,有关威斯特伐利亚范式及其三原则(“主权国家的中心性”即“国家之外无权威”“不干涉”原则和多义的“均势”概念)重要性的讨论开始被视为一项虽有争议但各方共享的研究议程。通过中欧学者之间的对话,我们得出的假设是:与人类未来有关的新理论挑战可以,而且应该共同解决。为什么中欧学者不去努力构建一种共同的理论语言,用它批评结构现实主义范式呢?该范式不足以理解全球治理的复杂性。
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多年来,由于欧洲和东亚的权力政治结构存在差异,一些中国学者主要希望在他们的民族文化、马克思主义和后殖民主义遗产之间架起桥梁,这一方面受到不干涉原则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结构现实主义方法的影响。当然,我们也意识到,结构现实主义和道义现实主义正在创建关于但不限于东亚地区的安全困境、中国的大国地位以及中国与美国、日本力量平衡演变的专业知识。尽管中欧知识界内部存在差异,但双方有关权力和相互依存概念的第一场辩论目前仍在进行。
事实上,富有创新意义的对话正在开展。例如,阎学通在分析国家(特别是大国)外交政策时就将主观因素囊括在内:运用客观能力的意愿程度。这种做法超越了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和华尔兹的西方结构现实主义。潘忠岐和陈志敏将中国的多极化概念与开展更强有力全球治理的需要相结合,也对推进我们的对话做出了重要贡献。潘忠岐对笔者国际关系理论专著的翻译向“后美国主流理论语言”迈出了一步。这本专著的副标题是“欧洲视角”,强调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多元主义趋势。此外,朱立群和富里奥·塞鲁蒂(Furio Cerutti)共同编辑的著作强调了全球挑战是融合制度项目的最佳领域,因为公共产品只能通过联合多边行动来维护和应对。同样,《中国学者论全球化与自主》一书中由秦亚青和朱立群联合撰写的章节——“新国际主义与中国外交”有很大的影响力。这就很好地表明维护国家利益和强化多边机构不仅未必矛盾,而且在理论与实践上是一致的。在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之外,建构主义以一种新颖的方式与制度主义结合在一起,建立了新国际主义方法的基础。未来十年,中欧联合研究将取得巨大进展。据笔者的了解,2016-2019年,在孔子学院的资助下,欧洲学者与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联合开展研究项目,2018-2019年还将继续与外交学院和其他中国大学的学者合作开展项目。
总的来看,我们可从这一相对不长的中欧联合研究中总结出三条主要的经验教训。首先,历史新制度主义理论在对道义现实主义和其他学派持开放态度的同时,往往还与建构主义的内容相结合,大势趋同而非分歧:1945/1950年和1991/2001/2003年的关键节点解释了全球治理中两个新角色(欧盟和中国)逐渐兴起和中欧区域间多层伙伴关系走向高度制度化的路径依赖的产生过程,这一伙伴关系是在日益动荡的世界中罕见的稳定因素和模式。其次,这一对话不足以把握当前这个混杂的世界,因为赤裸裸的权力政治理论和实践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在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传统大国)复兴。中欧研究议程必须考虑制度在框定和遏制强权政治、贸易战、民族主义分裂、破坏法治、反核导弹机制终结方面的潜力。这就是为什么有关多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对话必须包括多元主义观点,必须在理念之间假设桥梁,进行理论辩论、相互批评、深入分析而非隐藏分歧,并且保持国家主权和超越国家治理之间的平衡。最后,地区和地区间研究已经是中欧学者共享的研究课题,它促进了新多边主义的创新研究议程,可以解决在构建共同知识和理论创新方面的趋同和争议问题。
http://www.cssn.cn/gjgxx/gj_ttxw/202010/t20201016_51951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