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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http://www.qstheory.cn | 更新时间:2014-03-20 07:07:11
2014.03.17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 王彬彬

  瑞士凭借富足的经济条件和健全的政策支撑,建立了兼具全民性、强制性、均衡性和效益性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瑞士在1947年的全民公决中,以80%的赞成票通过了基本养老保险草案,并于次年元月实施,标志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在瑞士正式确立。此后,虽历经十余次修订,这一制度始终奉行“通过互助共济去缩小代际、贫富、性别、家庭、地区和城乡等差异导致的不平等以增强社会团结”的理念,遵循着现收现付的筹资机制,并以其健全、完善和覆盖面广的特点,成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坚实后盾。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依据世界银行所提出的“三支柱”理论设计,建立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大支柱之上。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一种用于保障老人和遗属、伤残人士最低生活水平的强制性保险,对象包括所有在瑞士工作的人,含外籍劳工以及不在瑞士居住但在瑞士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含儿童以及非从业人员,如学生、家庭主妇、伤残人员和退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无职业者年满20岁后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期限截至官方规定的退休年龄;从业人员则从17岁后开始支付。在职人员的养老、遗属和伤疾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第二支柱:企业职工保险。这被用于保障瑞士国民一般的生活水平,旨在使其与第一支柱之和,可替代国民退休前最后工资的60%,足以使退休老人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根据瑞士企业养老、遗属、伤残保险法,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因年龄和性别的不同,分别占其工资的7%(25—34岁)、10%(35—44 岁)、15%(45—54 岁)和18%(男55—65岁,女55—64岁)。目前,投保年收入的上下限,分别约为77400和19350瑞士法郎。企业职业保险由各个不同的保险基金组织管理执行,各公司和雇主必须参加其中的一个企业保险基金组织。第三支柱:多样化的个人养老保险。作为对前两大“支柱”的补充,凡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保险,以个人储蓄作为第三笔养老金。随着瑞士人口老龄化的加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瑞士政府还通过减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参保。在上述“三支柱”的有力支撑、相互补充下,瑞士退休人员除了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保险,领到相当于退休前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为每月2000至6000瑞士法郎)之外,再加上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他们过上优越的退休生活。

  瑞士这一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以政府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是覆盖面广,保障全面。“三支柱”构成了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完整体系,它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无论性别、社会地位、民族和收入高低,都能享受最基本的养老保障。二是互为支撑,公平导向。“三支柱”相互补充,共同支撑起瑞士的养老保障机制,它们都有固定的目标,即保障基本生存、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方式和保障较高的经济需求。从“三支柱”投保金额角度看,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投保,不设上限,收入越多,按比率投保的数额就越大;但在给付数额上,法律规定最高给付额不能超过最低给付额的两倍。也就是说,投保额高者,获得的给付额未必就高;相反,低收入人群会因此得到较多的给付。从1966年起,瑞士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保险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到1205瑞士法郎的基本养老金。这些显示出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均衡性与全民性特色。三是法制完备,保障完善。瑞士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制,除了联邦层面的宪法条款、专业法规和其他制度,各州还结合实际出台了有针对性的补充机制和特色法规。同时,瑞士还设立了统分结合、权责分明的专业政府机构,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从政策支撑、福利保障等方面保障确保了老年人的权益。四是以人为本,养老渠道多样。在政府资助下,瑞士形成了三种比较成熟的养老照料方式: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在瑞士,老年人可自由地选择养老方式和养老机构,大约25%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以养老院为例,瑞士政府无偿资助养老院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养老院为老人提供专业化护理和人性化服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视身体状况分为8个等级,平均每位老人有1个护理,每个等级的护理都有相应的工作要求。

  长期以来,这种制度设计让瑞士实现了全民普惠养老保障的目标,也令其在国际上获得了较高声誉。由于瑞士人保险意识极强,而且其人均收入位居世界前列,近年来,瑞士已取代日本成为人均养老保险费支出最高的国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但另一方面,作为欧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瑞士也面临着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巨大挑战。为此,瑞士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同时进行着试验和探索。新世纪以来,瑞士对“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行了密集的修改完善,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三次改革。一是2006年的改革。瑞士一方面将男女居民的退休年龄统一到65岁,另一方面降低了除无子女的独居者外,所有62—65岁退休的低收入者的养老金。二是2007年的改革。瑞士政府提高了在职员工养老金最低缴费比例,将缴费比例由2.5%上调至2.75%。三是2012年的改革。在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瑞士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进程。瑞士工会联合会牵头提交了详细的改革计划,内容包括提高低收入者和平均收入者的养老金比例。譬如,月收入不足5000瑞士法郎者,退休后将领取工资80%的养老金,而不是前文提到的60%的替代率。尽管采取了以上诸多措施,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深化,瑞士原有的建立在较为稳定的人口结构之上的“三支柱”式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将面临巨大挑战。根据预测,瑞士的老年抚养比率(65岁以上和工作年龄人群的比例)到2050年会增长到49%。也就是说,到2050年时,每两个工作年龄的人就要抚养一个退休者。可以说,瑞士进一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避免,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技术和政治上都是复杂的难题,将持续考验该国执政者的勇气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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