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发达国家中的后来者,丹麦、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选择了“中间道路”,在普遍福利主义的主导思想下实现了经济的相对稳定与高速发展,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北欧模式”。分析北欧模式的主要特点及其能够成功的主要原因,有助于思考北欧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北欧模式 特点 成功原因 借鉴意义
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其中北欧各国(主要指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又实现了社会和谐,其福利国家制度堪称典范。当下,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否同步实现社会和谐已经成为进入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所要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北欧模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实现了经济与社会福利发展相均衡,竞争与合作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稳定与调整相适应,值得我们给予关注和研究。
北欧模式的主要特点
作为发达国家中的后来者,丹麦、瑞典、芬兰等几个北欧国家选择了一条与众不同的“中间道路”,自20世纪30年代起,在普遍福利主义的主导思想下实现了经济的相对稳定与高速发展,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北欧模式”。笔者认为,北欧模式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强调合作与互助,坚持经济与社会福利均衡发展。北欧各国政府注重竞争与合作相结合,不放任财富积累与分配的弱肉强食,他们承认市场经济制度,鼓励各种经济公平竞争、各展所长,承继了他们在历史上互助与妥协的传统,十分重视不同社会阶层、群体间的沟通与协调。合作与竞争并存、合作与竞争相结合长期以来都是北欧各国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在此施政理念的推动下,北欧各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在各个领域创造了诸多如沃尔沃、爱立信、诺基亚等知名的大型跨国企业。
伴随着经济总量与质量的不断增长与提升,北欧各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以“超高福利”的“福利地区”闻名于世—在所占比重较高的时期,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经费支出一度达到GDP的五分之一、国家年度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此让其他国家可望而不可及的福利支出,其经费来源于北欧各国的高额税收。根据北欧各国的税收政策,其居民个人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须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上缴国家。高税收政策对高福利政策的支撑功不可没,与此同时,高税收政策还抑制了高收入群体的形成与扩大,缩小了贫富差距。
适度调整政策,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面对情况的不断变化、新自由主义的批评与挑战,北欧各国政府也一直在适度调整各项具体政策,面对经济危机,虽然各国政府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全球化浪潮和新自由主义的某些要求,但其各项政策的变动一直保持在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合理区间之内,从而有效避免了因政策变动而引起的在其他国家出现的民众不满、收入差距过大、政府腐败加剧等社会问题。
北欧各国在经济政策上注重调整产业结构,以效率为准绳,迅速淘汰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夕阳产业,通过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加速高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产业的壮大与发展。二次分配是北欧各国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覆盖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就业政策、缩小区域和行业收入差距。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坚持其广泛性、普遍性与稳定性。北欧各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变革与完善,广泛性、普遍性与稳定性成为其突出特征。与其他国家相比,北欧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十分广泛,公民的生、老、病、死,包括受教育、找工作都能从中受惠。
“普遍主义”是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原则,所有居民不因阶级、阶层、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各个人群均被融入同样的福利体系之中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和服务。在北欧各国,基于社会各个不同利益群体的充分协商和博弈,各项福利政策才能赢得人们的共识,取得广泛的群众基础,最终以法律形式确认出台。养老、医疗、失业救济等社会福利事项,作为选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每届政府选举中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不同派别的政党都会将这些问题列为优先考虑项。这些都赋予了北欧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以稳定性。
北欧模式成功的主要原因
在北欧模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北欧地区拥有了一段共同的历史和回忆,同时也拥有了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某些相似性,这一点与欧洲大陆其他地区明显不同。分析北欧国家所共有的一些特质,笔者认为,北欧模式的成功可以归功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基于“人民之家”、“进步主义”的“普遍社会福利主义”理念深入人心。根据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理念”、“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及其行为方式。在北欧各国社会各个阶层看来,各项国家政策无一不是为扩大和发展普遍社会福利而服务,政策与福利无非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这就让政府政策的制定与施行具有很强的价值导向,长期以来民众对“普遍福利主义”理念的认同,是北欧模式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而“人民之家”与“进步主义”则是“普遍福利主义”的两块重要基石。
所谓“人民之家”,即主张每个公民以国为家,以国为其监护人,以国为其福利内容和水平的最主要的承担者,进而把国家建设成为高福利高满意度的“人民的家”。为每一个孕妇的保健买单、考虑每一个单亲家长的额外补贴、惠及全民的高水平的医疗保障等诸多福利项目均被社会民主党人提上议事日程。“人民之家”理念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女权主义者等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中得以普及和传播,对北欧地区的福利国家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进步主义理念支持在混合经济的架构下劳动人权和社会正义的持续进步,在战后进行社会政策的立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在公民权理论、福利国家等思潮的共同作用之下,普遍增进全体国民福利的“普遍社会福利”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深深影响着北欧各国社会政策的制定与施行。
多种形式实现充分就业。北欧“福利模式”的先驱们深信:人是财富的创造者,只要政策适当,把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就不应该有贫困者,就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尽管自由主义者们屡屡批评北欧模式的高福利会磨损人们的工作欲望和进取心,助长懒惰情绪,从而造成“养懒汉”的局面,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北欧国家通过其适度的激励机制及不断调整的相关政策,实现了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较高的“充分就业”,特别是女性的“充分就业”。
笔者认为,北欧诸国之所以能实现“高就业率”与“低失业率”,主要归功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北欧国家具有发达的公共福利服务机制,在北欧国家,幼儿抚育、病残帮扶、洗衣清洁等“家务活动”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转移到了医院、社区、学校等社会机构中,这些机构为很多无业人员特别是家庭妇女提供了就业岗位。除了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也为这些机构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与政策支持,逐渐形成了国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了十分壮大的公共服务部门,其雇员占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是强化人力资源投资。以人力资源为支撑实现科技进步与创新,带动生产力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北欧国家经济社会的主要增长点。北欧国家的人力资源投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大力发展国民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和对失业人员进行有效培训,激发其工作热情,使其具备再就业的能力。在北欧各国,国家承担了一个公民几乎全部的教育投入,使不同家庭出身的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与资源,从而挖掘自己的天赋,展示自己的才华,为国家发展助力。在福利改革中,北欧国家引入了“工作福利”理念,对于失业人员,政府并不是将其简单地“抛入”市场经济不闻不问,而是对其进行再培训,塑造其就业能力。
通过组织化对话形成社会政策。不同利益群体下的公民高度组织化,通过组织化的代表机构协商管理公共事务,是北欧国家存在的另一普遍现象。北欧社会中广泛存在着行业协会、商业协会、技术协会、工人协会等团体,代表着不同行业和群体的利益与诉求。北欧国家社会组织发展历史久远,有着良好的历史传统。来自不同的阶层、群体和政党的代表,基于“法团主义”,经过长时间的接触、对抗与合作,逐渐形成了北欧社会不同团体博弈和妥协的制度传统。各阶级阶层的高度组织化是其基本前提,不同的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其利益代表者在有效的途径和渠道中进行博弈,从而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这种“温和”的博弈力争在体制内解决矛盾,达成社会和谐,避免了代价巨大的“暴力”、“激烈”的社会变动。在历史上所形成的为各个阶层、群体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组织化谈判”模式和规则,提供了一种理念上的基础、一种实际实施中的解决方案,为协调不同团体间利益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可以说这是一种“社会内在稳定器”。
以工人的高度组织化单位工会为例,北欧各国有着与工人利益直接挂钩的强大的工会,其组织程度远远高于西欧各国。参加工会的会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除挪威55%之外,其他北欧四国均在80%~90%左右。工会的一个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权益,其维权力度很大。一是围绕职工利益同雇主协会展开对话。二是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劳资双方关于工资水平的问题。三是影响劳工立法。四是监测有关法规的落实情况。五是指导雇员签订个人合同。①
北欧模式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经历了百余年的不断努力,北欧国家建立起了一个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社会进步与利益均衡同步发展的社会模式,这与北欧国家的历史、人文、政治、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密不可分,简单的照搬照抄很难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我们可以从其政策措施中汲取养分,考察其经验与教训,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思考与借鉴。
社会发展目标“非商品化”,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北欧各国的社会发展以福利保障为基本原则,经济增长只是政策导向之一,而绝非唯一的首要的政策目标。在北欧社会,经济政策以社会效益为第一目标,甚至可以认为经济政策是达成社会效益的工具与手段,居于从属地位,国家、社会发展观的“非商品化”弱化了人们单纯追求财富的欲望,引导人们妥协互助、享受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探索历程中,社会发展的目标也越来越理性,越来越科学。在市场经济初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解决人民温饱、实现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追求GDP增长为导向,“社会效益”很少被提及和考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贫富差距拉大、群体性事件增多等问题日益凸显,“社会效益”开始越来越多地吸引公众、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眼球进而被提上日程,“和谐社会”逐渐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目标。但“GDP导向”在各地依旧盛行,“经济效益”常常高于“社会效益”,二者难以达到统一。
在北欧进行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人们在“普遍福利主义”理念指引下形成了整个社会所追求的总体目标。“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全民福祉,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实现”,这些才是在我国应当形成的社会理想和全民共识的社会目标。在正确社会理想和社会目标的指引之下,社会建设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良性发展。在中国,我们要倡导社会发展目标的“非商品化”,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使之成为全体国民所认同的理念并为之努力,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国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增加人力资源投入,实现充分就业。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扩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如何构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开展各种福利服务和便民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所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应该看到的是,这一问题存在的同时也为实现充分就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家政服务、老人照顾、儿童照顾这些社会服务项目如果专业化、产业化,则可以产生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果由政府出面组织进而社区化,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以社区为依托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同时使社会服务体系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从而更加便利地从公共部门得到各种支持,提高公信力。将社区服务与国家福利体系融为一体,也增加了国家与市民社会间的联系与沟通,方便了市民与国家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从而有利于国家制定更加符合国情社情的社会服务与就业政策。
考虑到国内外市场需求、自然资源分布以及地理环境等方面的限制,一国想要实现社会经济长期持续稳定的增长,仅靠增加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是不够的,更重要的在于对劳动者也就是“人”本身的投资。北欧经验表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教育,我国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与精力去塑造劳动者的观念、行为和各种能力。如何在教育理念中为公民灌输独立、自由与创新精神、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和再分配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如何为失业人群提供切实有效的再培训和就业岗位而非有名无实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这些我国目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财政等政策,不断增加人力资源投入来解决。
提高各利益群体组织化程度,畅通沟通渠道。在北欧模式中,社会组织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政治和经济角色,以此为基础,各种利益集团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商对话,最终达成各阶层利益的均衡。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各个利益群体都有着自己的代表,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使决策者充分考虑己方诉求,使政府决策顺应社会组织所形成的合力,其结果不仅有利于通过透明、科学的管理和决策达成各方一致,在起点上减少政策推行的阻力,还有利于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防止腐败滋生。
鉴于此,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畅通沟通渠道,引导、鼓励和支持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与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例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上,可以设置必要步骤或有效程序赋予社会组织建言献策的权利,允许其向立法机关呈送相关议案或建议;对于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从法律、财政经费和对口部门等方面切实赋予社会组织监督权。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不同领域的作用,在合法的渠道内使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通畅地交锋与交流,可以充分发掘不同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特质,分担各级政府在不同领域利益协调方面的压力,提高其决策的科学化与合理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不同阶层、群体的积极性,增进不同声音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减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政治学院)
【注释】
①中央党校赴挪威、瑞典考察团:“‘北欧模式’的特点和启示”,《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