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凯 《 国际金融报 》( 2013年12月09日 第 02 版)
“即使是新的替代机制,也难以避免机制自身天然的缺陷。监管者的职责是,监控跟踪机制的运行,并在其偏离航道时给予及时的校正。而当这一偏离过度到损害整个系统的运行时,监管者祭出重拳就在情理之中。”
利率操纵案,又一只靴子接近落地。据路透社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欧盟委员会将对参与操纵Euribor和Libor的多家大型投行处以17.1亿欧元的罚款。据说这是欧盟此类反垄断罚款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有8家银行接到了处罚通知,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摩根大通、巴克莱银行以及法兴银行承认违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拒绝以此了结,汇丰银行也提出了异议。
欧盟的处罚行为与八家银行的态度,是分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博弈的天赐样本。在分析这点之前,笔者想先明确一个基本观点:利率操纵行为是常态。这一观点在8月份的专栏中也已做过论述。这么判断的前提是Libor报价机制存在明显的操纵漏洞。Libor的形成机制是,先是进入范围的银行向英国银行业协会(BBA)报价,BBA去掉25%的最高报价和25%的最低报价之后算出的平均值后,得出Libor的最终价格。该报价的初始报价取决于银行,也自然存在操纵的空间和可能。
既然有操纵的空间与可能,银行不暴殄天物自然有其缘由。监管者在设定制度规范时,亦就此有充分的认识:这本是猫与鼠的游戏,公信力是被绑架在祭坛上的贡品。即使是新的替代机制,也难以避免机制自身天然的缺陷。监管者的职责是,监控跟踪机制的运行,并在其偏离航道时给予及时的校正。而当这一偏离过度到损害整个系统的运行时,监管者祭出重拳就在情理之中。这正是此次欧盟委员会重罚8家银行的背后逻辑。
首先,重罚有着很好的由头。欧债危机的根源是欧洲的经济模式危机,是欧洲的结构性危机,解决危机的根本之道是调整欧洲经济发展模式。尽管如此,作为债务危机副产品的银行业危机,却站在债务危机的前台。混乱无序的欧洲银行业,也加剧甚至恶化了债务危机的风险。重新梳理欧洲银行业,是欧洲治理债务危机的重点选项,利率操纵丑闻正彰显着这个行业的丑恶与贪婪,欧洲需要一场严厉的处罚传递治理的信心与决心,更需要一场严厉的处罚告知世人:我们不仅在努力,我们还在玩真格的。
其次,重罚契合了欧洲对银行业统一监管的政治需要。欧洲以治理银行业乱象为由头,启动单一监管与清算机制。这是欧洲对金融权的一次收权行动,通过单一监管实现欧洲对银行业的监管与控制。目前已正式启动单一监管机制,单一清算机制也在讨论中,明年将启动欧洲银行业的压力测试。早些敲定利率操纵案的处罚结果,很有必要。最起码,在银行业统一监管问题上,欧央行需要轻装上阵,需要提前扫清不必要的障碍。
还有一个值得留意的信息是,欧盟委员会这次处罚的银行,涉嫌操纵的不仅是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同时还有Euribor(欧元同业拆借利率)。尽管笔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其中有着另一番图谋,但从这两个制度安排可以看出Libor的尴尬。Libor是老牌利率机制,是依托英国银行业协会而存在的机制,而新的Euribor则由欧洲银行联合会(EBF)发布。两个利率机制在欧洲的同时运行,其中一个让另一个有多尴尬,尚不便过多猜测,但不可避免的是,二者必然会出现定价的不匹配。这种不匹配会否成为二者在未来存在的根本性因素,还需要观察。
不过,与之相关的结果已经较为清晰。Libor的公信力遭受重创,并被英国1美元卖给了美国的泛欧交易所。欧盟对涉案的银行也开始了巨额罚单。下一步,不管是被卖掉的Libor还是Euribor,都面临改革,比如增大采集范围,并为防范银行间串谋设置更安全的防火墙。但这些都是技术层面的修修补补,围绕同业拆借基金利率的跨国间博弈,仍在继续。
(作者系本报总编辑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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