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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银行业监管新协议出台 新协议对欧洲冲击大于美国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转载 | 更新时间:2010-09-15 16:24:00

全球银行业监管新协议出台  新协议对欧洲冲击大于美国

 

  《巴塞尔协议III》旨在强化银行业监管,无论是从资本金比率要求,还是从过渡期限来说,无疑照顾了欧洲银行业的要求。但与美国相比,由于欧洲不同国家间银行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中小银行所占比重较大,因此新协议对欧洲银行业的挑战也更大。

 

  在过去几个月新协议的制定过程中,欧洲和美国曾出现较大分歧。由于美国银行业在次贷危机中损失较大,风险资产所占比例也较高,因此监管层对提高资本金比率的要求也更强。资本金比率方面,美国银行监管部门曾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9%甚至更高,执行新标准的过渡期应在5年以内。而欧洲监管部门则主张较低的资本金比率要求,德国希望过渡期能够延长至10年。最终,新协议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为7%,最长过渡期达到8年。

 

  即便如此,新资本协议对欧洲银行业的冲击也比美国更大,特别是对一些经济困难国家和中小银行。但是新协议的最大反对者不是深受债务危机困扰的南欧国家,反而是欧洲第一经济强国德国。这是由于中小银行在满足新资本协议要求上难度较大,而德国中小银行比重又较高。目前德国60%以上是总资产不超过3亿欧元的中小型银行。一直以来,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大银行低。而此次新协议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此前的2%骤然提高到7%,对许多中小银行的冲击可想而知。(据新华社)

 

 

资料来源:http://finance.jrj.com.cn/2010/09/150758817297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