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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欧监管难破主权迷局
作者:李航 | 文章来源:《财经》 | 更新时间:2011-01-18 08:40:07

 

泛欧监管难破主权迷局

 

  欧盟内部的政治同质性,以及共同的法律、政治框架,赋予欧盟巨大能力探索超国家解决方案,但这样一个超主权的监管体系在实践中与主权国家监管机构的博弈将不可避免。

  201111,世界上第一个超主权金融监管体系——泛欧金融监管体系正式启动。它的成立打破了欧盟内部过去各自为政的监管格局。

  泛欧金融监管机构下辖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欧洲银行监管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以及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EIOPA)四个部门。ESRB负责在宏观层面上监管欧盟整个金融体系,其余三个监管局则分别负责监控欧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运作。

  建立一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对防范未来系统性金融危机、加强对众多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至关重要。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竞争事务委员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 20101221在北京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泛欧监管将极大避免欧盟过去所犯下的错误

  欧盟早已有了统一的金融和证券市场,但监管却迟迟难于统一。随着欧盟内部金融活动日益频繁地越出国界,既有监管机制反应迟钝,越来越难以对系统性风险做出预警,无法有效防范金融危机。

  不过,虽然阿尔穆尼亚和欧盟委员会经济与货币政策委员雷恩(Olli Rehn)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都对新的监管机制信心十足,但这样一个超主权的泛欧监管体系在实践中与主权国家监管机构展开博弈将不可避免。

  阿尔穆尼亚对《财经》记者坦言,欧盟本质上仍是一个主权国家联合体,超主权与主权之间的分歧与磨合,是考验泛欧金融监管体系顺利运行的重要尺码。

 

  跨境监管运转

  设立在法兰克福的ESRB是整个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早期预警功能,监督并防范系统性风险。

  阿尔穆尼亚说,系统性风险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特点,因此ESRB的主要监管对象将是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等对整个金融行业有重大影响力的机构。

  2009年起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传导至苏格兰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富通银行等诸多欧洲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让欧洲金融业饱受冲击。在2010年愈演愈烈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欧洲许多大型跨国银行也因为手持不少国家的国债而如履薄冰。一旦出现债务发行国违约,这些银行就将面临重大打击。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茂荣分析认为,ESRB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将有助于欧盟应对上述内外两个层面的风险。

  ESRB将制定一整套衡量标准,评估跨国金融机构面对的诸种风险。位于布鲁塞尔的国际智库布勒哲尔(Bruegel)的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维纶(Nicolas Veron)告诉《财经》记者,ESRB的标准将涵括财务、资产负债情况、资本充足率等指标,ESRB还将建立分级制度,以反映这些跨国金融机构的不同风险级别,并对可能引发整个金融系统危机的重大风险(例如债务危机)发出预警并对相关国家提出政策建议。

  和ESRB不同,三个监管局将主要调查特定的金融交易实体、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行为。法国证监会主席让-皮埃尔·茹耶(Jean-Pierre Jouyet)近日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也表示:欧盟将加大对评级机构、对冲基金、私人资产、企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短卖行为将有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而惠誉、穆迪、标普这三大评级机构,也将被欧盟委员会列入三个监管局行将调查的特定类型金融交易实体名单中。自希腊引爆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以来,这三大评级机构就频繁下调有关国家信用评级,在客观上对欧债危机恶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冲基金也将进入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的视线。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冲基金的名声一直不好,不少对冲基金近期投机欧元的行为,更坚定了欧盟加强监管的决心。20101112,欧洲议会就通过了《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今后对冲基金只有在向监管机构注册,取得护照后,才能在欧盟金融市场上运营。

  就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而言,监管局将针对金融衍生品等有毒产品裸卖空等高风险金融活动展开监管,张茂荣告诉《财经》记者。针对这些特定对象,监管局将在必要时发布预警。如相应金融法规允许,监管局还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有害金融活动或产品,也可以要求欧盟委员会立法永久禁止此类活动或产品。

 

  主权、超主权冲突

  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的建成是围绕监管主权的重大政治妥协。尼古拉斯·维纶对《财经》记者评价说。

  欧盟委员会20101117公布的相关金融监管文件规定,ESRB有权在必要时对欧盟成员国发出预警。如果被警告国家同意其建议,则必须采取行动处理潜在问题。如果当事方监管主权与ESRB的建议存在冲突,则当事成员国必须拿出令ESRB信服的理由,一旦ESRB认为其解释没有说服力的话,ESRB将上报至欧盟委员会。

  欧盟的法案并没有明确提出针对成员国不服从行为的惩罚措施,只是隐晦地表示,ESRB会具体分析每个个案的不同情况,以决定是否向外界公布ESRB了解到的风险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公开,无疑将给相关国家的金融市场带去巨大震荡。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欧盟在此有意平衡了超主权监管体系和主权监管。

  欧盟经济与货币事务委员雷恩(Olli Rehn)则向《财经》记者表示,市场往往对这些风险反应敏感,欧盟这样的安排有助于防止信息公开给欧盟市场带来不必要的波动。

  负责微观层面监管的三个监管局同样存在和主权监管的协调问题。

  阿尔穆尼亚告诉《财经》记者,欧盟非常清楚,当前金融机构日常监管仍暂时依赖主权国家的监管机构。泛欧监管体系中的三个监管局通常没有权力直接监控单个金融机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被赋予超国家权力,以直接监管单个金融机构。

  根据欧盟规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成员国金融监管明显违反欧盟法律,多个成员国金融主管当局之间出现难以调停的分歧等。欧盟特别提出,当各监管机构意见不一时,三个监管局可以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决定。

  对于欧盟银行监管局(EBA)而言,主权和超主权监管的分歧将主要出现在《巴塞尔协议III》的贯彻落实上。阿尔穆尼亚明确告诉《财经》记者,EBA头几年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督成员国遵循《巴塞尔协议III》,以加强其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

  根据该协议,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这对欧洲大型银行冲击较大。德国已表示担心其银行业和经济无法承受更高的资本金要求。英国央行行长默文·(Mervyn King)也认为,《巴塞尔协议III》提高资本金比率的新规定不足以防止危机再度发生;尽管长期而言英国央行支持设立更高的资本金比率,但目前还不打算要求英国的银行以更快的速度实施该要求。

  来自摩根士丹利的分析也指出,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

  在分歧难消的情况下,怎样确保27个成员国贯彻《巴塞尔协议III》,是EBA的一个挑战。

  阿尔穆尼亚表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是欧盟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启动后的主要任务。他说,欧洲证券市场目前运行得不错,但证券活动、特别是金融活动发展变化速度太快,欧盟的相应监管应适应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但欧盟将金融衍生品等置于严格监管之下的打算与英国利益相左。伦敦市长约翰逊此前对媒体表示,这将极大损害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欧洲80%的对冲基金和60%的私募基金机构集中在伦敦,若欧盟按监管方案行事,这些金融机构将会转移到瑞士等非欧盟国家。

  作为欧洲金融中心,英国一直抵制超主权金融监管设想,英国担心泛欧金融监管体系,会严重干扰各国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而侵犯各国主权,直到欧盟最后将泛欧金融监管不得侵害各国财政主权条款加入《欧盟金融改革法案》,英国财长奥斯本(George Osborne)才点头同意。

  无论怎么设计主权和超主权监管的构架,二者之间的冲突都难以避免,欧盟也在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的人事安排上做了尽可能的妥协。

  根据欧盟安排,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出任ESRB主席。为了照顾欧元区外的英国和一些中东欧成员国,1216欧盟将ESRB第一副主席一职留给了英国央行行长默文·金。三个监管局的人事安排也充分考虑了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平衡,每局的初始成员将分别由40位至60位来自各国的监管人员组成。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Michel Barnier)表示,上述四个新监管机构的建立只是第一步,欧盟委员会还将逐步提出更多监管动议,以求泛欧金融监管能坚实地走下去。

  尼古拉斯·维纶对《财经》记者说,现在评价泛欧监管体系是否成功还为时过早。欧盟内部的政治同质性,以及共同的法律、政治框架,赋予欧盟巨大能力探索超国家解决方案。但欧盟层面可以做的事情,不一定能在全球层面上做到。

  其实,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在很多地方也还需要主权监管机构的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国际市场与问题研究处研究员马素红则提醒《财经》记者注意,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并未提出设立一个基金来专门防止金融机构破产,因此金融机构倒闭问题,还是主要由各国金融监管部门来处理,如果该国政府决定采取救助机制,则将由该国埋单。

                

                  来源:《财经》  作者: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