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柯:德国:欧元的最大受益国,欧元:德国的核心国家利益

    一 德国人是如何计算保卫欧元的成本与收益的?

    许多观察家在预测欧元前途的时候都会提到,德国的支持是欧元能够继续存在的有力支撑,但是德国对欧元的支持是有限度的,当支持欧元的成本给德国的财政能力和经济增长造成的负担过重,大于由此所带来的收益时,德国会放弃对欧元的保卫,欧元的前途也就岌岌可危了。这种观点看似很有逻辑,但是其错误之处在于,把欧元看作是与德国有密切联系的外部事物,而非德国国家整体架构内部的有机组成部分。实际上,欧元之于德国早已是一个“内生性”的货币,是德国马克的“升级版”,因为它让德国享有比在马克时代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更大的特权。第一,德国工业的竞争力被大大强化。欧元的引入一劳永逸地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竞相贬值”给德国出口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和压力,“德国制造”迅速占据欧盟统一大市场中的主导地位;第二,欧元的治理模式、欧洲央行的运行方式和货币政策目标几乎完全效仿原先的德国央行,德国企业面临的货币政策环境和以前德国央行时代是一样的;第三,最为重要的是,德国因为欧元拥有了“国际货币权力”。在欧洲统一货币的制度下,由于其他欧元区国家的融资能力逐渐依附于德国,进而其宏观经济政策也要受德国影响,这让德国无形中具有了越来越强地自配其他欧盟成员国的能力。这种能力,俾斯麦当年运用其高超的外交手腕在欧洲纵横捭阖,却没有得到;希特勒运用战争的手段,花费高昂的代价,几乎将欧洲变成战争的废墟,也没有得到。但是现在德国通过欧洲一体化,通过共同货币欧元得到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德国而言,欧元的去留并非一个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欧元是德国的核心国家利益,对自身核心国家利益的维护与追求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德国不会在当维持欧元成本大于收益的那一个点到来之时放弃欧元,因为这个临界点根本不存在,欧元存在本身就是德国最为核心的国家利益,保卫欧元所花费的任何成本与承担欧元崩溃所付出的代价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

    二  相互冲突的双重目标:保持欧元区完整+控制成员国财政权

    但是德国的“欧元保卫战”不是单向度的,德国的另一个政策目标就是要在维护欧元区完整的过程中“控制成员国的财政权”。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保持的欧元的稳定,唯一的出路就是实施某种债务共担机制,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国家逐步恢复融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无论是发行统一的欧元债券还是允许欧洲央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最终侵蚀的都是德国人自己的融资能力以及对其他成员国融资能力的控制权,德国人只有在能够得到更大回报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让这些权力,这一回报就是其他成员国的“财政权”。德国政府在欧债危机爆发初期曾经试探性地提出要在欧盟层面任命“预算专员”来监督成员国的政府支出,但是遭到其他成员国的反对。随着危机的加深,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力量对比也发生了变化,德国的地位 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其在督促成员国交出“财政权”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2012年10月份欧盟峰会前夕,德国财长就抛出一个计划,要求加强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的权力,将其改造成一个“超级委员”,赋予其监管成员国预算的权力,即便成员国预算在该国议会中通过,货币委员仍然可以否决这个预算。所以对德国而言,应对欧债危机的过程也是一场德国以自身“融资能力”换取其他欧元区成员国“财政权”的政治博弈。德国其实并非像许多观察家所认为的那样,在欧债危机中自恃本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如日中天的国际威望开始偏向狭隘和自私的“经济民族主义”,顽固地反对任何发行“欧洲共同债券”或者建立某种形式的欧元区债务共担机制的政策理念和制度设计,只不过是因为德国“控制成员国财政权”的要价还没有被完全满足,一旦在这个问题上与其他成员国达成妥协,德国会积极推动和实施以“债务共担”为核心内容的欧洲财政一体化。

    “保卫欧元”与“控制成员国财政权”这两个目标总体上是一致的,因为欧元的存在是德国拥有和行使“国际货币权力”的基础,而对成员国财政权的控制则可以避免德国在应对欧债危机过程中自身的“国际货币权力”被弱化或者侵蚀;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两个目标会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要维护欧元区的完整,那么短期内就不能把陷入危机的国家逼的太紧,而是要进行资金援助,避免他们真的因国家财政走向破产而脱离欧元区,进而导致欧元崩溃;但另一方面,如果要取得对其他成员国的财政权,那么就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财政压力,通过卡住融资渠道来逼迫其他国家让步。在欧债危机的不同发展阶段,德国政府也在根据形势的变化对这两个政策目标的先后次序和优先程度不断地进行微调。正是因为这两个政策目标的内在逻辑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所以德国应对欧债危机的态度和措施才会出现看似相互矛盾、前后不一的情况:一方面积极主张建立政治联盟,另一方面却坚持拒绝发行统一债券的提议;一方面在救助问题上显得迟疑、生硬甚至见死不救,另一方面却“真金白银”地投入自身财政资源全力“保卫欧元”;一方面反对建立欧元区债务共担机制,严格到近乎无情地监督其他成员国实施财政紧缩政策,另一方面却又支持欧洲央行以购买国债的方式为成员国政府融资,在实质上将陷入危机国家的债务在欧元区内分摊;一方面高举反对通货膨胀的道义大旗,另一方面却悄悄默许甚至“暗中指使”欧洲央行偏离“稳定物价”的最高货币政策目标,容忍其大开货币“水龙头”的相关操作。如果梳理一下德国在欧债危机中的政策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其基本上是由这两个目标之间的互动决定,德国政府根据欧债危机发展的具体态势会对两个目标之间的优先次序进行调整和变动,进而形成了在外界看来似乎相互矛盾、甚至充满争议的各种政策组合。

    三  德国在欧债危机五个阶段中的政策演变

    为了便于讨论,本文将此次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这一划分主要遵循两个标准:一是在欧债危机不同时期金融市场动荡的严重程度及其主要表现方式;二是鉴于欧洲央行在此次欧债危机中对稳定金融市场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将德国政府对欧洲中央银行发挥其职能的“容忍度”的逐步改变作为划分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一个阶段为2009年底到2010年4月。这一阶段危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希腊危机”,欧盟以及包括德国在内的多数成员国在这个时候更多地将希腊的债务问题看成一个孤立的“个案”,并没有意识到其将会在短期内迅速地在欧元区引发连锁反应,并且可能危机欧元的安危,并且把希腊陷入危机的原因归结为其政府没有认真遵守《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对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的规定,所以在这一时期欧盟及其成员国面对“希腊危机”很有默契地采取欧盟相关条约中的“不救助”原则,将“希腊危机”视为希腊自己的“国内事务”。默克尔在这一阶段的名言是:不会救助希腊一分钱。[1]

    第二阶段为2010年5月到2011年11月。这一阶段是真正的“欧债危机”。从2010年5月开始“希腊危机”频频引发欧元的动荡,并且迅速向其他欧元区国传导,2010年11月爱尔兰因国债市场受到冲击而陷入财政危机,2011年3月葡萄牙也步爱尔兰后尘陷入危机;另一方面主权债务危机又引发欧洲商业银行间的流动性危机。在这一阶段德国的立场非常    明确——将整顿和调整那些深陷债务危机国家的财政状况、主动介入对这些成员国财政政策的改造和监督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地位。在成员国没有让渡足够财政权的情况下,德国不仅拒绝任何在欧元区建立债务共担机制的提议和设想,而且强烈地反对欧洲央行在二级市场购买成员国国债这种变相为成员国政府融资以稳定市场的政策操作。这一时期的德国危机应对政策更多地体现为保持对危机国家强大的财政压力,迫使其按照德国的理念调整本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具体的救助措施上,以附带严格的紧缩政策为条件通过双边或者多变的贷款为陷入债务泥潭的国家提供资金,以缓解其燃眉之急。西班牙、意大利等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都呼吁建立合理的欧元区债务共担机制,从制度上根本性地解决债务危机,并且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的危机,但都被德国所拒绝。

    第三个阶段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这个阶段有两个特点:一是主权债务危机从欧元区外围国家希腊、爱尔兰向核心国家西班牙、意大利甚至是法国蔓延;二是主权债务危机和欧洲商业银行系统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加剧。这一时期欧元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而德国在“控制成员国财政权”方面的努力也取得了进展,所以也随之开始调整其政策目标的优先次序,将“保卫欧元”与“控制成员国财政权”放在同等的地位,甚至前者还要稍稍更为靠前一点。德国这一政策调整的标志性事件就是在2011年12月5日在欧盟峰会召开前夕,德法首脑首先举行了会谈,就建立财政联盟达成一致。而随后于12月9日召开的欧盟领导人峰会实际上是将德法倡议法律化,欧盟23个国家(欧元区17国加6个非欧元区国家)同意缔结政府间条约,即新的财政协议,以强化财政纪律。协议中的财政法规将写入成员国的法律,它将带来更加强化的财政纪律、更完善的自动制裁机制,以及更严格的监管。新的财政协议背后反映的就是一种德法间“以融资能力换取财政权力”的政治妥协:法国帮助德国约束其他成员国的财政纪律,而德国则不再反对欧洲央行在二级市场上通过短期操作来购买成员国债券,以此为深陷危机的成员国提供流动性,提高其融资能力。

    随着德国政策的调整,欧洲央行的角色开始发生变化。在2011年底之前,由于德国的压力,欧洲央行的政策一直还是以物价稳定为核心,只能小规模、打擦边球式地非常小心翼翼地为陷入危机的国家融资,以稳定欧元。在德法达成妥协之后,欧洲央行果断地、大手笔地推出两轮总规模约1万亿欧元、期限为3年的“长期再融资操作”(Long Term Refinance Operation,LTRO),主要目的是向欧洲的商业银行大规模地提供低成本资金,缓解银行业的流动性短缺问题,避免欧洲银行业受主权债务危机的传染而爆发危机,欧洲央行的此项措施一举稳定了金融市场。LTRO在实质上等于欧洲央行在向欧洲的金融机构提供近乎无限的流动性,欧洲央行逐渐在向“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迈进。对此,德国人并没有提出异议。

    第四个阶段为2012年7月至10月。这一阶段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随着欧债危机在2012年夏季达到最高潮,德国明确将“保卫欧元”放在了政策目标的优先地位。在2012年8月24日默克尔会见希腊总理时公开表态,认为希腊应该留在欧元区,并且在这之后又批评了德国一些政治家频繁要求希腊退出的言论。这是德国政府首次发出明确的信号:德国不会让希腊退出欧元区。德国在希腊问题上的明确立场大大缓解了市场对希腊退出欧元区之后所带来的众多确定性和巨大风险的忧虑,极大地增强了投资者对欧元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德国政府终于下定决心积极推动和支持欧洲央行实质上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欧洲央行在9月份启动直接货币交易(Outright Monetary Transactions,OMT)计划,宣布准备在二级市场无限量购买成员国多至3年期的国债。此后欧元区的国债市场趋于稳定,从整体上来说金融层面的欧债危机基本结束。

    第五阶段为2012年11月份至今。德国政府政策目标的重心再次回到“控制成员国财政权”上来,默克尔政府决心要“重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而这一重建计划的核心就是赋予欧盟的超国家机构在成员国政府违反欧盟预算纪律时直接干预的权力。

    (联系 赵柯:zhaoke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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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erkels Wendemanoever”, Financial Times Deutschland, 08.10.2012, http://www.ftd.de/politik/deutschland/:besuch-in-griechenland-merkels-wendemanoever/70101452.html,最后一次登录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