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新:亚当•斯密的“心路历程”

    正如先哲柏拉图毕生追求他的“理想国”一样,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伟大旗手亚当•斯密(1723-1790)也至死不忘完善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不过,与柏拉图将国家命运系于“哲学王”的思路不同,斯密试图像牛顿发现天体运行规律那样来寻找社会的运行规律,即那个“自然的自由秩序”。在斯密早年的设想中,这一秩序可以将通往财富之路与通往美德之路完美地统一起来;然而,残酷的社会现实却使得斯密逐渐地放弃了对起初设想的乐观态度。斯密发现,他早年笃信的经济自由(自由放任)并不必然导致社会进步,恰恰相反,经济自由甚至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晚年的斯密一直在苦苦思索并力图解决这个问题,由此,他开始了对早期作品的最后一次也是最为重大的一次修订。显然,沿着斯密对其著作的历次修订这一线索,我们完全可以重现亚当•斯密的“心路历程”。

    斯密身后留下的是他自认为“完美的”两部著作:《道德情感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前者总共发行了6版,后者也有5版问世,我们现在所读到的分别是二著的最后版本。不过,这两部著作绝非斯密理论的全部。斯密“原打算写更多的东西”,包括一部“各种学科的历史如哲学史、诗歌史和雄辩史等”和一部“关于法律和政治历史的理论”。尽管他的大量手稿都在去世前被付之一炬,但关于法律和政治的理论观点却通过他在格拉斯哥大学的学生笔记得以流传,这就是坎南教授校订的《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以下简称《法学演讲》)。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亚当•斯密通信集》来进一步了解那个真实的亚当•斯密。

    在初版于1759年并于1761年再版的《道德情感论》中,斯密发现了由“同感”(sympathy,同情共感)和“公正的旁观者”(impartial spectator)所保障的社会运行机制。在这一机制下,每一个人的行为(个人自由)都因需要得到他人认可而不得不受到约束,这样,公认的社会规范得以形成。斯密还进一步指出,必须有一种为公众普遍认同的奖惩机制特别是惩罚机制来巩固社会秩序,他引入了两种美德即“仁爱”(beneficence)和“正义”(justice)来进行论证。他说,“仁爱总是不受约束的,它不能以力相逼。仅仅是缺乏仁爱并不会受到惩罚”;而正义“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由此,正义就设定了人类行为的底线、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那么,由谁来做“正义的守护神”呢?斯密认为,鉴于可条文化为法律的正义具有规则明确、需强制执行的特性,政府最适合这个角色。在作于1763年左右的《法学演讲》中,斯密说,“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害,而这乃是政府的基础。通过政府,连最贫苦的人受到最有钱有势的人的侵害时,也能得到赔偿。”在《法学演讲》中,斯密还表达了对当时政体的敬意。他说:“不列颠政体是权力有着适当限制的各种政体的完善的混合物,是自由和财产的完全保证。”由此我们完全能够察觉到,斯密对处于上升时期的、存在着有效外部约束机制的商业社会的高度乐观态度。

    1764年旅居法国时,斯密“为消磨时间”而开始写作《国富论》,历时12年终于成稿。斯密在该书中描绘了一条“通往财富之路”,这条道路展示了在维护正义的法律之框架下自由开展活动的个人通过参与市场分工增进个人财富与国民财富的基本原理。斯密在书中对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的严厉批判最受人关注(这也许可以视为时下流行的“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源头),不过,他同时发出的对谋求利润阶级(商人和制造业阶层)的警告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他说,“扩大市场和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公众有利,而后者却总是与公众利益相反。因此,对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斯密所表达的对逐利阶级的警惕绝非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细致、深刻的观察之上。他发现,“欧洲大部分商业国家,就有若干商人集团,说服了立法机构,把行政当局这方面的义务,以及必然与这义务相关联的一切权力,统统交给他们执行。”此时,斯密对商业社会的乐观已经被对逐利阶级“俘获”政府、破坏社会运行秩序的担忧所冲淡了。

    也许是从1777年起担任苏格兰海关官员的职务使得斯密有了更多了解社会政治的机会,在这之后,斯密对逐利阶级行为后果的担忧越来越强烈,甚至引发了了他对政府的不满,这种不满在经过重大修订的《国富论》第三版(1784年)中表露无疑。在该著中,斯密除了进一步总结重商主义的弊端外,还在“揭露特许贸易公司的荒谬和有害”时对当时英国政府的不作为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批判。他说:“我……并不是诋毁东印度公司人员的一般品格,更不是诋毁任何个别人员的品格。我所要责备的是政治组织,是这些人员所处的地位,而非这些人的品格。正是他们所处的环境造就了他们那样的行为。”这种对谋求利润阶级企图“俘获”政府以及对政府不作为的双重担忧成为斯密大幅修改《道德情感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1785年11月1日致罗什富科公爵的信中,斯密进一步表达了对商人和制造业阶层操纵政府以及对政府无能的强烈不满,他说,“在喧闹的反对声常常威胁政府,派系常常压迫政府的国家里,商业法规通常是由那些热衷于搞欺骗和向人民横征暴敛的那些人所口授的。”从1788年开始,斯密开始夜以继日地对该著的“每一部分作增补和订正”。其中最主要的几处修订是:将对富人和大人物的尊敬加以谨慎而明确的区分;发展了公正旁观者理论;提出了克己自制的美德。因为他已经看到,“钦佩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或怠慢穷人和小人物……这种倾向虽然为建立和维持等级差别和社会秩序所必需,但同时也是我们道德情操败坏的一个重要而又最普遍的原因。”在该书的结尾,斯密非常失望地感叹道:“有时,所谓的国家体制,无非是政府的利益;有时,左右政府的特殊阶层的利益,会使国家的成文法偏离自然的正义准则。”相较彼时对政治体制的崇敬,此时的哀叹显得多么强烈!

    在“正义的守护神”都无法指望的情况下,斯密所提出的解决社会秩序混乱的新方案——“克己自制”——就不难得到理解了。在最后一版的《道德情感论》中,我们看到,斯密把“公正的旁观者”发展为两个人:“外部的那个人”和“内心的那个人”。他指出,“外部那个人的裁决权完全以对实际赞扬的渴望、以及对实际责备的嫌恶为依据;内心那个人的裁决权完全以对值得赞扬的渴望、以及对该受责备的嫌恶为依据”。斯密实际上是认为,当人们对“金钱不问出处”、权势受到追捧熟视无睹进而争相效尤时,社会就已经无可避免地滑入了秩序混乱与道德败坏的深渊。既然代表社会舆论的“外部的那个人”也不能指望,实现美德之路当然就只能靠贤人般的“克己自制”了!最终,斯密对商业社会的态度从早年的高度乐观演变成了晚年的极度失望,这一转向是多么悲凉和无可奈何!

    亚当•斯密的“心路历程”令人唏嘘,更引人深思。斯密在晚年所提出的新方案能够平息社会秩序的混乱吗?历史早已无数次地证明,单纯依靠道德自律,美德是无法盛行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尤其如此。这是因为,单纯强调自律而无视他律就丢掉了权责对等的契约精神,而这恰恰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之一。那么,经济自由又何以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或者说,这个“真正的亚当•斯密问题”从何而来?这首先在于斯密的经济理论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即他从一开始就只是单纯强调交换正义而忽视了起点公平(其实质就是机会均等)。斯密似乎非常认同孟德维尔的一句话:“只有能力出10镑给儿子作教育费的人,绝不会想把儿子送去学习要付100镑学徒费的工艺。”大概是由于早年对商业社会的乐观,斯密并没有看到(或者说我们在斯密的著作中没有发现),在正义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市场的自我强化机制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再者,出于对那个“自然的自由秩序”的偏爱,逐利阶级和政府都各自伸出了“有形之手”;不仅如此,这两只“有形之手”还为着自身的利益而自发地联手,尤其是“政府之手”的失位使得竞争秩序失去了保护,这就严重抑制了商业社会对机会均等的诉求,而由此导致的不平等逐渐摧毁了社会秩序。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解决这个“真正的亚当•斯密问题”?这恐怕还是需要从斯密早年的理论中寻找答案,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摆正“政府之手”的位置。斯密早年之所以对当时的政治体制致以高度敬意,是因为那种体制提供了一种首要的外部约束机制,使得每一个人在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展开公平竞争,这就是“政府之手”的合法性的来源;而其在晚年之所以对政治体制感到失望,也是因为那种体制没有担负起“正义的守护神”的重任。因此,解决“真正的亚当•斯密问题”的关键即在于让“政府之手”确立并始终维护竞争秩序,使“无形之手”免受诸如“逐利阶级之手”等外部因素的干扰。

    在中国继续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的新的历史阶段,回顾亚当•斯密的“心路历程”,发掘“真正的亚当•斯密问题”这个斯密留给后世的最宝贵遗产,反思经济自由这一“天真的信仰”(陈岱孙语),重新定位“无形之手”与各种“有形之手”的关系,就显得颇为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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