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研究所图书资料管理细则(草案)
欧洲研究所图书资料管理细则(草案)
一、 图书借阅规定
(一)本所人员借阅图书必须亲自向图书管理人员凭本所“读者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最高限量20册,不得超过规定册数,借期为4个月(均为累计数)。 (二)本所在读研究生办理读者借阅卡需付100元押金,毕业后还清图书并退还押金。研究生借阅图书最高限量5册。 (三)要珍惜爱护图书,不得随意拆散图书。所借图书、期刊不得有圈点、评注、折角或其他损坏行为。借出图书如有遗失或上述损坏行为,借阅者须负赔偿责任,如购买不到原书,中文图书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付,外文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付。(四)工作人员调离本所、长期出国及请假、出差半年以上者,必须到图资室办理还书手续,同时将“读者借阅证”交回。
二、 期刊借阅规定
(一)期刊阅览室陈列的工具书和中外文现刊仅供在阅览室内阅览,概不出借,阅毕应放回原处。 (二)新到馆期刊不外借,过期期刊可以借阅。借阅过刊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凭“读者借书证”填写“期刊借阅单”,履行借阅手续。 (三)为了加速期刊流通,每人限借中外文期刊各5册(期刊合订本每本为2册),借期均为两周。 (四)新华社《参考资料》,新到一周以内,暂不借阅,一周后可外借。 (五)珍惜爱护刊物,不得在刊物上批点、划线和涂抹,更不得擅自撕取据为己有,严重损坏和遗失刊物者,按原刊价格的两倍赔偿。三、内部资料借阅规定
按《院保密工作条例》规定,内部资料仅限本所工作人员在内部资料阅览室阅览,不允许借出或复印。四、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阅览室内电脑主要用于网上学术资源的查询,禁止在网上聊天或游戏;上机时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文件和私自安装任何软件。为确保检索系统的安全,在需拷贝文件时,请在管理人员允许情况下使用新盘拷贝。 (二)阅览室内扫描仪使用范围仅限阅览室内报纸、期刊等相关文章的扫描,自带书刊一律不负责扫描。 (三)阅览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吸烟。欧洲所图资信息室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