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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借阅规则

作者:本所 文章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07-09-05 14:12:48
 
阅览室借阅规则
1. 本阅览室向公众开放。非欧洲所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即可进入查询资料。
2. 所借图书、期刊不得有圈点、评注、折角或其他损坏行为。借出书刊如有遗失或上述损坏行为,借阅者须赔偿原书,否则将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付。
3. 新华社《参考资料》,新到本中心一周内,暂不借阅,一周后方可借阅;新到中文期刊当月不外借;外文期刊原则上不外借;阅览室陈列的各类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4. 按《院保密工作条例》规定,内部资料仅限本所人员阅览,不允许借出或复印,请同志们谅解。
5. 本所人员借阅图书凭本所读者借阅卡,最高限量20册,借期为4个月,借阅期刊最高限量5册,借期为1个月,逾期不还者,须付罚金,每天0.10元。
6. 本所在读研究生办理读者借阅卡需付100元押金,毕业后还清图书并退还押金。研究生借阅图书最高限量5册,借期为1个月,期刊借阅同本所人员同等待遇。
7. 凡本所人员出国三个月以上者,应于出国前两周还清所借书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8. 本所人员在调离工作后,应将“读者借阅卡”交回资料室,并还清所借图书。
9. 本阅览室藏有欧盟电子版出版物,供本所人员检索、打印、拷贝。收费标准:打印,每页收费1.00元(A4纸);复印,每页0.50元(A4纸),刻录光盘,每张5.00元。
10. 阅览室内的电脑主要用于网上学术资源的查询,禁止利用网上聊天或玩游戏等;上机时严禁拆卸机器和插拔各种电源线、通信电缆;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文件和私自安装任何软件;为确保检索系统的安全,在需拷贝文件时,请在管理人员允许情况下使用新盘拷贝。
11. 阅览室内,请保持肃静,禁止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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