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者:欧洲所 文章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08-12-03 14:31:12
为了加强我所信息管理工作,推动所务公开、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网站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信息内容: 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外事工作、欧洲系工作;文献资料、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情况,以及与欧洲研究相关的动态信息。 二、信息提供: 1、全所同志都有义务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向所网站提供信息。 2、提供的信息均为电子版。 3、各部门要确定1名信息员,于每周五下午三时前向所网站提供本部门的工作信息。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信息报送情况,对提供的信息要把关审批。 5、信息员因出差、出国或休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临时指定有关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工作。 三、信息报送、审批和发布: 1、所有信息均通过所网站提交报送,由所网站管理人员汇总后分送主管领导审批。 2、经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发布的信息,由所网站管理人员统一发布。 3、采集新华网、人民网等官方网站信息由网管人员直接发布,采集其他网站信息原则上只做链接。 四、报酬和奖励 1、凡所网站采用的信息均支付费稿费。图片稿件:每张3元;文字稿件:2000字以下的每条10元,2000字以上的每条20元,10000字以上的每条50元。翻译稿件:600字以下每条15元,600字以上的每千字25元。 2、采集的信息不付原作者信息费,付采集费:每条1元。所务工作的简短公文(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不付稿酬,每条信息付上传费1元。对网站文章发表的评论不付稿费。 3、信息工作将作为部门和个人考评的重要内容,在职务、职称和工资晋升评选时作为重要的条件予以考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