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共享社会

政协经社委员会年会上的发言

 

十三·五规划《刚要》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且特别阐明了,“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中国的发展目的是让亿万人民共同过上富裕的生活。正是由于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所以人民群众中才能迸发出更强烈的共创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平合理的社会共享制度与亿万人民共创发展的制度共同形成一套责任和权利相互作用的制度体系。

公平合理的社会共享制度不仅是中国党和人民的诉求,也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追求,是先进的政党,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百多年来的奋斗、探索和实验的目标。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根据社会和资本之间不同的利益和力量权重,形成了形式各异的社会分享模式,使社会团结和社会共享成为某种基本价值和制度安排。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也程度不同建立起照顾社会利益的社会再分配制度。这些实践既有经验也有教训。

中国共产党在建设共享社会制度的过程中汲取了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各种制度探索,但是中国共享社会的建设却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迄今为止的探索和实践。

首先,中国的“共享”社会建设以人民富足为终极目的,不像有些发达国家那样,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平稳运行而对劳动人民进行赎买。

其次,与其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要在更短的历史时期中完成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过渡,并建立起灵活兼容的“社会共享”制度。

第三,中国幅员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多种发展水平和经营方式共生,就像是个小型的世界,所以不可能简单地套用任何单个国家已有的制度。

第四,我们构建社会共享制度的优越条件、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也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即强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长期稳定的政治和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

综上所述,由于复杂而迅速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国的共享社会建设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不可能是简单化一的,也不可能是待遇水平完全“平均主义”的,而是要在共同目标和共同方向的前提下,适应多种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在创业积极性和成果享有感之间进行能动平衡的机制。这种机制同时还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发展形势和不断提高的社会需求而逐步完善,要由多种共享方案共同合成,灵活而又公平、科学而又合理、便于调整而又可持续。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以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德国的共享模式,也不可能复制地广人稀而产业高度信息化的北欧的共享模式,因为我们兼顾工业社会的需求、不断现代化的农业社会的需求,特别是要照顾到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城镇社会转型的过程性的社会需求。

这是一个伟大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共享社会建设有至少三个重要的基本要素,一是通过共同创造,促进均衡发展;二是通过相互保障,实现共同享有;三是通过治理创新和财富分配达到共同富裕。具体来讲,第一,中国的共享社会不接受明显的社会不公和发展短板。也就是说,要通过社会财富的适当合理转移、社会资本的多渠道投入,包括对教育、健康和创业的投入,补上发展短板,使7000万人尽快脱离贫困。第二,中国的共享社会需要建立起相互保障的机制,通过合理和可持续的收入转移机制,针对不同的劳动方式和社会需求向广大劳动人民提供合适的社会保障,例如为流动劳动者去除享受合理社会保障的地区或行业壁垒,为老人和儿童提供更好的福利,为“去产能”离岗的工人提供再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等等。第三,需要大力改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事业的管理效率,投资积极的劳动力政策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并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社会共享水平。

中国的共享社会应当是一种共同责任的制度,是名副其实的命运共同体。在社会共享制度中,企业家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要得到保护,所有社会成员都通过创造财富和奉献社会获得分享成果和基本保障的权利,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同属一个大家庭而得到保护,最终实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guān)、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社会大同理想。

(联系 周弘:zhou-hong@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