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所“欧洲债务危机讨论会”发言摘要

    2011年9月20日,欧洲所召开欧洲债务危机讨论会。周弘所长主持会议,全所科研人员参加了研讨会。世经政所孙杰研究员也应邀参加会议并发言。以下是部分与会者的发言摘要。

    陈新(欧洲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美国的债务为14.2万亿美元,欧元区17国为7.84万亿欧元,欧盟27国为9.83亿欧元;美国债务占GDP的比例为98%,欧元区17国从2009年的79.3%上升到2010年的85.1%,欧盟27国从74.4%上升到80.0%;美国赤字占GDP的比重接近10%,欧元区17国从2009年的6.3%降到2010年6%,欧盟27国从6.8%降到6.4%。美国的债务状况比欧洲要严重。而欧洲自希腊2009年10月宣布做假账以来,就一直处于债务危机的波浪中,一个又一个的欧元区成员国在债务危机的冲击下倒下,这其中原因有很多,非经济因素有:

    第一,欧债危机一定不仅仅是经济和财政问题,一定跟欧盟、欧元区以及成员国复杂的政治架构有密切关系,这种架构的复杂程度给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远远超出美国国会两党争执的效果。所以我们看到,不仅仅每当欧债危机国家国会在解决债务问题上意见分歧加大,市场就会有波动,更重要的是每当欧元区央行行长和财长开会,市场就会有波动,欧盟首脑开会就会有波动,德国表态就会有波动。这种复杂的架构给市场持续投机带来了可操作的空间。欧元区一个个国家的偿债能力得到市场的质疑,危机愈演愈烈。

    第二,欧洲复杂的法律体系成为阻止危机蔓延的障碍。这不仅涉及到欧盟法,还涉及到成员国的法律,尤其是德国的宪法和法律。欧盟条约中有不救助条款,德国法律中也也规定不能在欧盟的框架下对他国实施救助。而且,根据德国法律,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提供双边救助。因此,德国到了最后一刻才同意提供对希腊的救助,并且是双边的政府间救助机制,而不是欧盟救助机制。同样7500亿中4400亿的EFSF也是由EFSF与欧元区17国政府通过双边协议的方式实施,也不是欧盟框架下的救助机制。

    第三,危机爆发初期,欧洲缺乏救助机制。欧债危机从希腊开始繁衍时,欧洲确实手足无措,因为没有救助机制。在欧元区成立之初,欧盟决策层和学术界就是否有必要建立货币联盟成员国违约救助机制产生过讨论。讨论结果是,设立救援机制会进一步加大货币联盟成员国的道德风险,同时干扰市场预期。因此,欧洲人不希望建立救助机制,而力图以《稳定与增长公约》来约束成员国的财政开支,降低和避免成员国的违约风险。但《稳定与增长公约》执行不力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下实施的财政刺激计划使欧元区这种制度设计上的弊端暴露无遗。

    当我们谈论欧债危机时,一定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主权债务,二是债务危机。欧洲国家无论是财政赤字还是债务占比都大大超出了马约的要求,主权债务形势严重,陷入危机的国家是3个,还有几个国家面临陷入债务危机的风险,如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等。

    走出危机的出路,应该从3个方面探索。

    一是从短期来看,必须强化救助机制,并促使救助机制的有效使用性。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国家或者面临高风险的国家,应该提供救助,以免危机扩散,进而给欧元区带来巨大动荡。陷入危机的3个国家占欧元区GDP的比重虽然仅6%,但如果不救助,就可能威胁到整个欧元区的稳定和欧元的存续。欧洲独特的政治架构和法律框架给救助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导致救助不及时,同时也给市场投机带来了极大的空间,导致救助成本大大增加。面对市场的巨大压力,无论如何,救助是第一。如果不救助或者救助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谈论其他改革都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二是从中期来看,必须加强财政协调和金融监管。欧盟委员会已经制定出6项有关加强经济治理的方案,正在等待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批准。有一些措施,例如“欧洲学期”等已经在今年开始实施。进一步的经济治理方案有望近期出台。在金融监管方面,今年年初起,新的泛欧监管机制已经开始实施,但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大。

    三是从长期来看,走出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经济竞争力,带动经济增长。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欧洲实施了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直接导致了欧洲各个的政府债务急剧上升,使多年的财政巩固成绩毁于一旦。目前,要走出债务危机,实施新一轮的财政刺激计划的可能性为零,而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可能性也为零。在财政杠杆和货币杠杆都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欧洲的出路只能是在加强经济竞争力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欧洲2020计划将为此提供潜在可能。当然,经济竞争力不会一夜之间得到提高,这一努力的效果不会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那样立竿见影,同时欧洲的政治架构也会给这一努力的效果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解决高负债问题将是一个痛苦而缓慢的过程。

    王鹤(欧洲所经济研究研究员):

    关于南欧国家陷入主权债务危机的原因,可以分三个层次来分析:

    第一,金融危机的爆发迫使欧美发达国家通过财政救助银行业,随之而来的严重经济衰退期间财政自动稳定器发挥作用、加之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措施,导致欧美发达国家普遍陷入赤字激增、政府债务累积上升的财政困境。

    第二,美国的债务比例虽然也很高,但是由于其拥有货币政策自主权,必要时可以通过货币融资解决债务问题,因此市场并不怀疑其还债能力。而希腊等欧洲国家由于使用统一货币欧元,货币政策由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成员国只能通过财政政策进行调节,欧洲联盟条约又明确规定不能对陷入债务危机的成员国进行救助,因此市场担心这些国家会出现债务违约。因此舆论界一般用欧元区的结构性缺陷、即所谓的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来解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起因。但是这种解释无法回答以下的问题:这是所有欧元区成员国都面对的结构性问题,为什么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南欧国家相继出现主权债务危机,而德国等大陆国家和北欧国家却复苏较快,宏观经济指标(增长率、就业率、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等)都明显好于南欧国家。

    第三,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不同,或者说是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是否匹配的问题。南欧国家近年来受英美经济模式的新自由主义影响较大,依靠借债刺激经济增长或者利用金融衍生品推动住房发展,从而导致不动产泡沫和债务困境,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政策与欧洲中央银行的稳定导向的货币政策不匹配、甚至背道而驰,当金融危机到来时毫无回旋余地,债务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而大陆和北欧国家多年来执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稳定政策,坚持财政平衡和抑制房地产泡沫,金融危机之中社会保障体制发挥积极作用,财政可持续性和良好的竞争力状况使得严重衰退后能够较快的进入复苏。正是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不同才导致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此对于南欧国家而言,向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靠拢才是解决债务危机的长远之计,这也正是欧盟委员会对南欧国家的援助项目坚持金融救助与财政紧缩和结构改革相结合的关键所在。

    欧洲债务危机虽然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但是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突然爆发并立即严重影响世界经济不同,从希腊危机开始一年多来缓慢发展到南欧诸国,其主要影响基本上也是在欧洲经济范围之内。从欧盟目前实施的应对措施来看,是短期救助与中长期经济改革并重,而且强调彻底走出危机只能靠经济增长来实现,因此可以肯定的讲,这必然是一个相对较长时间的过程,目前还看不到欧洲债务危机在短期内可以得到明显缓解的迹象。

    孙杰(社科院世经政所研究员):

    从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第一,救援稳定金融市场的必须手段,但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财政巩固无疑是解决财政危机的根本对策,但是在短期内可能会使危机持续更长的时间;第三,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的不对称性、统一货币政策与经济趋同要求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小国财政危机的另一个因素,需要通过财政一体化加以改善。

    欧洲债务危机应该定位为财政危机,因此救援不是根本对策。救援只能解决受到危机冲击下的市场流动性问题,例如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外汇市场受到冲击以后出现的货币危机以及雷曼兄弟倒闭以后因为交易对手风险造成的金融机构流动性短缺。事实上,在2010年5月第一次救援一年之后再度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就说明了仅仅救援只是拖延了危机爆发的时间,即不会消除危机,也没有从根本上使不断恶化的财政状况得到改善。当然,在面临危机可能动摇金融市场的时候,救援也是绝对必要的。但是绝对不能满足于治标以后的暂时的表面平静,而是应该充分珍惜这个机会抓紧治本。

    不论财政危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历史经验证明,要扭转财政状况,以便从根本上消除主权债务危机,就需要持久的财政巩固努力。但是,由于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后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财政收入会下降,限制了财政刺激的空间,因此要重新实现财政平衡耗时漫长。另外,从欧洲稳健的经济政策理念以及欧洲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自律来看,偏紧的货币政策配合财政巩固政策不仅使得欧洲的经济复苏更艰难扭转财政状况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更长。最后,从财政支出看,由于社会保障支出所占比重大,刚性强,因此欧元区国家压缩财政支出的空间也比较小。总之,财政巩固作为应付财政危机的直接手段虽然是必须的,但是公共债务总额对GDP的比例却不是可以立刻压缩的。如果政府不惜代价,年度财政赤字对GDP的比例也可以较快的降下来,让人们看到希望,对恢复市场理性也可是非常重要。事实上,不论是美国国债的降级还是欧洲国家国债的降级,政府的决心和决策效率都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甚至超过了债务负担本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考虑到结构性因素,扣除国债利息之后的基本财政赤字,欧洲的主权债务问题至少不比美国更严重,而且EFSF的资金应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救援的需要,关键在于欧元区在动用EFSF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能否做到效率决策和及时行动。

    最后,要实现欧元区国家的财政巩固,必须进一步推动欧元区的一体化。欧元区国家之间在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而从长期看,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又不可避免的主要跟随德国和法国等大国的经济形势而变化。而在统一货币政策条件下,欧元区内的小国要维持对欧元区宏观经济形势的趋同,就只能动用财政手段或信贷手段(而信贷手段在造成银行流动性问题以后政府的救援也会转化为政府债务问题,爱尔兰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些最终都会造成小国的财政负担上升,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因此,进一步推动欧元区的一体化,特别是财政一体化也是从根本上消除欧元区小国出现主权债务危机的必要条件。

    熊厚(欧洲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7月21日出台了希腊二次救助计划,期望该方案能够缓解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不利局面。另外,发行共同的“欧元债券”的设想也被提出。但是,所有这些努力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还很难判断。短期来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发展取决于以下两个关键因素。

    第一,希腊二次救助方案是否能够顺利和迅速落实将成为稳定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一个关键因素。在7月21日召开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欧元区17国首脑同意对希腊实施第二轮救助计划。根据第二轮援助计划,希腊将陆续获得总额为1090亿欧元的贷款,并将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降低为3.5%,还款期限由现在的7.5年延长到最短15年、最长30年。这笔资金将由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提供。针对希腊的贷款条件适用于爱尔兰和葡萄牙。希腊二次救助方案为希腊、爱尔兰和葡萄牙提供了利率更低、还款期限更长的优惠贷款,大大减轻了欧洲问题国家的还债压力。如果7月21日的希腊二次救助方案能够顺利得到批准,那么将有利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解决。

    然而,这个方案的批准过程并不顺利。德国总理默克尔领导的联盟在刚举行的地方选举中落败,这说明虽然救援希腊及其他国家虽然对欧元区整体有利,但对本国会有冲击。障碍不仅来自大国,也来自小国。芬兰私下与希腊达成了一项抵押品协议,招致其他国家不满。斯洛伐克一名知名议员发出警告说,斯洛伐克可能会推迟对修改后的救援基金的审核,这可能会延误救援进程。虽然这些因素很可能都不会中断抑制危机的努力,但却会错过防止危机扩大的最好时机。自第一轮的希腊救助方案起,欧盟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总是被形势推动,而不是主动预防。欧盟的应对措施总是慢半拍,使其发生的效应大打折扣。

    第二,欧洲银行业稳定与否将会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走势产生重大影响。欧洲银行业通过多种渠道影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发展。欧洲中央银行进行的压力测试显示,大部分的欧洲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都符合要求,整体运行良好。7月21日的希腊二次救助方案提出,持有希腊政府债券的私营部门(主要是银行部门)将在“自愿基础”上出资370亿欧元。

    如果欧洲银行能够承受问题国家债券价格下降和债务重组的冲击,那么待市场投资者确认欧洲问题国家通过债务重组使负债比率降低到可以偿付的比例时,欧洲债务市场将逐步恢复稳定,各国公债收益率将逐步降低。

    然而,欧洲银行业出现了新的不稳定因素,比如,欧洲银行的股票市值大幅下跌,而且欧洲部分银行出现了美元融资紧张。近期,欧洲央行、美联储、瑞士央行、日本央行和英国央行五大银行联手为欧洲银行注入美元流动性。这都反映了欧洲银行业存在实质的紧张状况。

    短期来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胡琨(欧洲所经济研究室):

    2010年5月2日,欧元区国家针对希腊债务危机,就一个三年期,总量为1100亿欧元的救助方案达成共识。当月9至10日,三年期的“欧元救助方案”计划出台,其一部分为作为欧盟层面政策工具,总量最多为600亿欧元的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M),另一部分为国家间协定,总量最多为4400亿欧元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根据德国《稳定机制法》(StabMechG),德国政府被授权为EFSF框架内其1230亿欧元的份额提供担保,此政策是否侵害了联邦议会的预算自主权,进而触犯《基本法》第38条第1款的选举权及基本民主理念,在德国国内引发争议,并被数位知名相关学者提交至联邦宪法法院(BVerfG)进行裁决。

    2011年9月7日,违宪申诉被驳回。联邦宪法法院认为,《稳定机制法》(StabMechG)授权德国联邦政府为EFSF提供担保,只是临时限制了议会的预算自主权,并且该法规定,担保原则上须事先获得议会预算委员会首肯,并处于其持续影响与监控之下;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联邦政府可在得到预算委员会同意之前提供担保,但须事后立即向预算委员会通报并说明理由。因此,联邦议会仍可正常行使其预算权,不违背《基本法》第38条第1款的选举权。只有在联邦议会不能量入为出、理性和负责任地行使其预算权时,才可被认为触犯选举权,其划定的红线是,联邦议会不可对“国家间或者超国家层面上约定的,没有严格的附加条件(时间,额度等),并且影响不可预知,后果无法控制的的担保或者机制”提供授权,

    通过此裁决,联邦议会获得更多发言权,但是,有一点却很明确,即任何一个可能导致德国须为其他国家的决策而承担义务责任的永久国际条约法律机制的建立是不被允许的。

    江时学(欧洲所副所长):

    欧洲债务危机为学术界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一次危机的性质是什么?危机的根源何在?高福利是不是危机的根源?为什么危机长期得不到解决?是解决危机的政治意愿不力还是纾困的资源不足?在欧盟层面上,除了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这一特点以外,还有哪些因素导致了危机?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危机学说来分析这一次危机?希腊的形势似乎未见好转。葡萄牙和爱尔兰当前的形势如何?意大利、西班牙会不会成为新的多米诺骨牌?意大利大而不能倒,西班牙大而不能倒,欧元区更是大而不能倒。这一判断是否成立?希腊退出欧元区的可能性多大?希腊是否已违约(default)?有序违约(orderly default)的定义是什么?欧洲债务危机的前景如何?怎样才算是解决了欧洲债务危机?何时才能解决?建立欧洲统一债券的意义何在?为什么有些国家反对、有些国家赞同?最终能否成为现实?如何理解IMF和欧盟“强加”于希腊等国的财政紧缩计划?欧洲债务危机对有关国家的社会发展产生了什么影响?……

    过去,国际社会认为,只有发展中国家才会爆发债务危机或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充分说明,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遭遇债务危机或金融危机。当然,不同国家的债务危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拉美债务危机的根源在于这些国家奉行负债发展战略,在推动经济增长时过度依赖外债。而希腊等国的债务危机则与政府实施的高福利政策密切相关。

    应该指出的是,希腊、爱尔兰和葡萄牙三国目前面临的危机的性质不尽相同。如果说希腊是高福利政策导致的地地道道的债务危机,那么爱尔兰则是房地产泡沫破裂后诱发的财政危机,葡萄牙则是加入欧盟后长期形成的国际竞争力疲软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产生的经济危机。因此,在严格意义上,笼而统之地说“欧洲债务危机”是欠妥的。

    迄今为止,陷入危机的仅仅是欧盟的所谓“外围”、“边缘”国家。西班牙“大而不能倒”,意大利“大而不能倒”,欧元区也会“大而不能倒”。

    有人认为,希腊将自动离开或被“开除”出欧元区。也有人认为,德国为了一己私利也会自动退出欧元区。这些可能性微乎其微。瑞士联合银行(UBS)的经济学家认为,如果希腊退出欧元区,它在第一年蒙受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比重将高达40-50%,此后几年每年的损失将相当于GDP的15%。德国如要退出欧元区,它在第一年遭遇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比重将高达20-25%,此后几年的损失约为10-12%。

    退出欧元区的经济损失不难理解。政府和企业既要重新制作账目,又要调整所有商品和服务的标价体系。更为惨重的是,在退出欧元区前后,银行挤兑和资本出逃将使金融体系陷入崩溃的状态。

    拉美和东亚的债务危机或金融危机在半年至一年后就基本消停了,而希腊债务危机已近2年,却还见不到“隧道尽头的光线”。其中的原因与经济问题政治化、政治问题经济化不无关系。如果德国真有为希腊提供彻底的纾困的愿望,危机或许早就解决了。而德国之所以犹豫不决,既是因为它希望在欧元区内避免“道德风险”,也是因为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及选民在这个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

    欧洲债务危机迟早会得到“解决”。但是,何谓“解决”?难道将希腊等国的财政赤字及债务相当于GDP的比重降低到《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指标后才是解决了危机?难道希腊街头没有大规模的抗议活动或是政府继续不受约束地花钱才是解决了危机?难道国际媒体不再报道与债务危机有关的新闻就算解决了危机?我认为,欧盟不再提供纾困援助以及“有问题”的国家走上经济复苏之路后,才能被视为解决了危机。